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造价咨询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入库采购项目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招标编号:LCQTCG-2017-396开标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聊城市万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学术会议策划

学术会议的组织程序及筹备细节 一、会前准备 1. 拟定会议计划:①拟定会议主题、名称、地点、规模等,确定特邀嘉宾(含专题讲座专家);②确定会议日期、日程及议程及预备会议内容③排出会议作息时间及注意事项;④做出会议经费预算和筹资方案;⑤成立会务组,明确会务分工。 2. 发出会议通知:①第一轮通知(告知会议具体时间、地点、演讲专家及讲题等);②在会议的前几天正式确认嘉宾是否能够参加会议。 3. 准备会议材料:投影仪、相机、横幅、签到表、专家意见反馈表、礼品、场地租用合约、电脑(电源线鼠标等)、排插、数据线、水笔、 4.布置会场:①排定会议座次;②布置环境;③检查并配置电化设备;④展台安排。 二、会议现场 1. 会议报到:①接待;②填写签到表;③分发会议材料或礼品;④通知有关事项。 2. 会场组织:①调动与会者提问和讨论;②会议记录;③做好会议的拍照工作; 三、会后安排 1. 会后事宜:①做好欢送参会代表的工作②整理签到表③整理好会议所用的东西带回公司④结算会议开支费用 2. 会后工作:讨论此次会议的的亮点及不足,制定好后期回访的计划。 学术会议的主体是参会代表,组织好代表是开好会议最重要的环节。我们的会议一般规范较小,学术会议的顺利召开,往往取决于一些必不可少细节方面的充分准备。如会议地点应尽量选择环境较好,交通便利,接待能力较强或与会议研讨内容相关的地区,最好在当地有依托单位。会场的布置,包括主席台的设置、横幅标语、背景幕布、投影设备的安装使用、茶水服务、位置安排等,一定要安排周到。另外,经过充分准备的学术会议,一定要按期召开。会议期间应当就讨论的主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学术会议要安排紧凑,紧扣主题,提倡各种不同学术观点的碰撞,对参会者应一视同仁,主持人努力营造学术自由、平等的气氛。在会议的形式上,我们也要力求多样化,要灵活采用大会报告、辩论会、学术沙龙、设问和答辩、自由发言、圆桌座谈、冷餐会、成果展示等多种学术会议形式,营造学术会议的宽松氛围,提高交流成效。

招标投标法 对评标委员会组成有哪些规定

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组成有哪些规定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是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学术会议策划

学术会议策划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学术会议的组织程序及筹备细节 一、会前准备 1.拟定会议计划:①拟定会议主题、名称、地点、规模等,确定特邀嘉宾(含专题讲座专家);②确定会议日期、日程及议程及预备会议内容③排出会议作息时间及注意事项;④做出会议经费预算和筹资方案;⑤成立会务组,明确会务分工。 2.发出会议通知:①第一轮通知(告知会议具体时间、地点、演讲专家及讲题等);②在会议的前几天正式确认嘉宾是否能够参加会议。 3.准备会议材料:投影仪、相机、横幅、签到表、专家意见反馈表、礼品、场地租用合约、电脑(电源线鼠标等)、排插、数据线、水笔、 4.布置会场:①排定会议座次;②布置环境;③检查并配置电化设备;④展台安排。 二、会议现场 1.会议报到:①接待;②填写签到表;③分发会议材料或礼品; ④通知有关事项。 2.会场组织:①调动与会者提问和讨论;②会议记录;③做好会议的拍照工作; 三、会后安排 1.会后事宜:①做好欢送参会代表的工作②整理签到表③整理好会议所用的东西带回公司④结算会议开支费用 2.会后工作:讨论此次会议的的亮点及不足,制定好后期回访的

计划。 学术会议的主体是参会代表,组织好代表是开好会议最重要的环节。我们的会议一般规范较小,学术会议的顺利召开,往往取决于一些必不可少细节方面的充分准备。如会议地点应尽量选择环境较好,交通便利,接待能力较强或与会议研讨内容相关的地区,最好在当地有依托单位。会场的布置,包括主席台的设置、横幅标语、背景幕布、投影设备的安装使用、茶水服务、位置安排等,一定要安排周到。另外,经过充分准备的学术会议,一定要按期召开。会议期间应当就讨论的主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学术会议要安排紧凑,紧扣主题,提倡各种不同学术观点的碰撞,对参会者应一视同仁,主持人努力营造学术自由、平等的气氛。在会议的形式上,我们也要力求多样化,要灵活采用大会报告、辩论会、学术沙龙、设问和答辩、自由发言、圆桌座谈、冷餐会、成果展示等多种学术会议形式,营造学术会议的宽松氛围,提高交流成效。

评标委员会组建时间及评标时间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时间 一、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 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 建评标委员会。 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并从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四)采购单位抽取评审专家必须在开标前或竞争性谈判、询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并应在开标前或竞争性谈 判、询价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或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下同)成员名单。6.能源部关于颁发《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施工与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四十条开标前招标单位应成立评标工作组。 二、开标前某个时间内确定 1.《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招标中各项工作的期限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向交易中心报送招标公告资料至发售招标资格审查文件一般不少于12日。 (二)招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至潜在投标人报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般不少于7日。 (三)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问题一般应在提交投标

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招投标中评标工作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在评标会开始前,各成员应首先进行自我介绍,然后集体推选产生一名评标组长。 2、评标组长由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程序,并具有综合协调、组织能力的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有资深专家的,应从资深专家中推选产生。 3、各成员应服从组长的指挥安排,积极主动地协助组长完成各项评审工作。 4、评审工作开始前,各成员应重点熟悉本此次招标的基本情况、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改动的条款、单列的否决性条款、评标办法等重要章节。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坚持“独立评审、各自打分”的原则,并认真填写评分表格,完成组长分配的各项任务。 6、各成员评审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若有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当进行集体记名表决。 7、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经评委讨论后集体记名表决。 8、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嫌疑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监管人员,并做好取证记录工作。 9、提倡各成员就本次招标投标或评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相关表格,交与工作人员,报备监管人员。 二、评标委员会组长职责 1、评审开始前,组织各成员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 2、组织指导各成员正确、有序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方法评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掌控评标进度。 3、评审工作中存在争议时,组织所有成员进行集体记名表决。争议问题和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4、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应组织所有成员听取并充分考虑业务主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建设部部长俞正声 铁道部部长傅志寰 交通部部长黄镇东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2001年7月5日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三章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四章详细评审 第五章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和直接确定两种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章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十六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

备注: (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文件需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 暗标要求如下:投标文件的初步设计文件按A3规格装订成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按A4规格装订成册;封面均统一使用白色封面,并采用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初步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单独分别密封封装,封袋内的文件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岗位代替。 (4)评标方案: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商务标评审合格后,合格投标单位进入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定量评审,按照技术标得分(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由高到底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推荐投标人数量为N名(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9家时,N为7;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且<9家时,N为5;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且<5家时,N为3;若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如发生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低的单位入围,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围单位。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年7月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七部委第12号令发布)(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委员会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专家的选取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专家应当符合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并应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保密义务考试吧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这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二、评标 (一)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考试吧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 (1)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术提供有效证明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2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主任职责

评标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评审开始前,组织评标专家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主任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方法评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掌控评标进度,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三、对评委提出的疑问,确认是否需要组织讨论,在讨论中存在争议时,组织评标专家进行表决。争议问题和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四、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导致评标活动无法进行应及时向监管人员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组织专家评审。有关情况及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宣读评标报告,征求专家意见并收集所有专家的评审表格,组织相相关评委完成评审表格的核对及汇总工作。汇总表及评标报告经所有评委签字确认后,整理提交全套评标资料。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坚持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评委在接到评审通知后不得无故拒绝,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信息科报到。 三、评委从接到评审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人、供应商或者与招标、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人有任何私下接触,更不得收受贿赂。 四、评委在到达评标室后,如发现本人与投标人、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参加评标的评委,在规定时间到达市招投标中心,立即将通讯工具、与评标无关物品放入存包柜,按照门禁一体机提示进入相应评标室等候。 六、评委会成员在评标前要民主推荐一名主任。所有评委应自觉遵守有关评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评审过程中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七、招标人代表作为评委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招标人代表不得向其他评委明示或暗示招标项目的意向中标人。评委不得发表不利于公平、公正评审的言论,评委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评委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八、评委在评标前应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详细的评审每一份投标文件,如评委有疑问,应向评标委员会主任提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组织讨论,并形成讨论记录。 九、所有评标情况应保密,任何评委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它情况。评审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评委,将收回聘书并在专家库中除名,问题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派驻中心监察室及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评标工作纪律的执行。

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方法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操作指引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招标项目。 第二条本操作指引未涉及之事项,应依照《办法》及集团公司颁布的其他操作指引执行。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第三条评标委员会依照《办法》及本操作指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组织实施机构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组织实施机构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实施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组织实施机构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六条集团公司范围内一类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确定。 一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一般应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组织实施机构直接确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范围内二类、三类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集团公司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二类、三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一般应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学术会议举办详细流程

学术会议举办详细流程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一、会议前期通知 1.定会议日期,请专家(包括嘉宾和授课专家)。 2.拟定会议通知红头文件,包括会议介绍,主办、协办单位,会议 时间、低点,是否收注册费,学分等,会议联系人等。附会议议程,参会回执。 3.通知发放四种方式:邮件、动态网页(带报名功能)、信件、电 话。 4.应有专人通知和统计参会人员,方便会场大小准备、用餐、学分 等数量限制。 二、专家联系(专人负责) 1.联系专家,告知会议时间以及专家授课具体时间。索要专家课件 和个人简历。课件用于印刷会议资料,简历用于宣传和主持人介绍。 2.专家接送:包括往返接送,会场与酒店接送。协商完毕后,告知 专家接送事宜。 3.去酒店查看,是否有早餐等 4.专家如果提前1天到,会议负责人应去酒店接见。 三、会场前期准备 1.会议资料:包括讲课PPT,厂家宣传资料,笔记本,笔。会议资 料袋、胸牌。

2.会场横幅,背景墙,展架,指引牌等 3.根据参会人数,是否准备学分票、餐票等。 4.会场拍照人员,合影地点(有车占用需提前预定位置)。 5.会议当天专家就餐地点预定,参会人员就餐(盒饭、自助、围 桌) 四、会议前一天准备 1.会场布置完毕。可准备一些背景音乐。 2.茶歇食品、盆等,矿泉水,是否准备咖啡、茶等(备茶杯、开 水) 3.调试投影、舞台灯光控制(留工作人员电话,以防现场故障)、 PPT(激光笔)、话筒(至少3个,讲者1个,主持1个,提问1个,其中1个无线麦)等。 4.台签。上主席台的台签要准备2份,主席台1份,第一排1份。 5.签到表、笔等 6.人员分组:①签到、注册;②PPT、讲者主持台签更换;③茶歇 7.嘉宾是否准备讲稿 五、会议当天 1.报到组:报到、注册,发放资料等,根据报到人数,反馈就餐人 数,订饭。 2.专家接待组:接待专家入场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不仅大量使用了CTI集成技术、自动语音合成(TTS)技术、短信通讯(SM)技术、USB加密技术、SSL 认证技术、数据库智能管理技术等前沿技术,而且支持建设大型的跨地区、跨行业综合专家数据库,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同步公告、行业或地区终端抽取、网上实时监督、网上数据同步、网上抽取和本机抽取相结合、多媒体自动通知(语音、短信、邮件等手段)、全面的专家管理、科学的统计分析、多视角全方位的专家考核等强大功能;系统采用C/S和B/S相结合的三层体系结构,无论是系统的科学性还是先进性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合于各地建交中心的规范建设(单机版)和综合专家库系统(网络版)的建设。 1、产品软件框架 为了满足系统在技术要求具有业务变化的适应性、高度的安全性、大容量数据存储处理等特点,因而在系统的技术框架中采用四层架构,利用中间件技术,把系统技术框架分为信息访问、表示逻辑、业务逻辑和数据资源四个层次(服务器端的三层结构)。 四层结构有利于软件维护及系统管理。同时,将客户端与数据库隔离起来,客户端无权限直接访问数据库,有利于安全管理,可有效防止恶意攻击。还可以利用中间件的安全管理特性进一步加强权限控制管理。

信息访问为第一层:包括办公人员各级用户使用台式机、便携电脑、手机、PDA等访问表示逻辑层,其中手机、PDA为系统以后的扩展功能(可以通过手机、PDA查询)。 表示逻辑为第二层:它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用户交互和数据表示,为以后的处理收集数据,向第三层的业务逻辑请求调用核心服务处理,并显示处理结果。 业务逻辑为第三层:由大量的业务构件(组件)组成,这些构件由应用服务器管理,实现核心业务逻辑服务并将这些服务按名字广播,管理并接受客户的服务请求,向资源管理器提交数据操作请求,并将处理结果返回请求者——即客户或其他服务器。 数据资源为第四层:包括数据、视图、存储过程和各种文件(如多媒体文件)等,负责管理整个系统的数据资源,完成数据操作。 四层技术框架示意图如下所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全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全文)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全文如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2号) 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建设部部长俞正声 铁道部部长傅志寰 交通部部长黄镇东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二○○一年七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评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学术会议方案设计

学术会议方案设计 一、会前准备 1. 拟定会议计划: ①拟定会议主题、名称、地点、规模等,确定讲者。 主题、名称:较新学术关注点或较热的学术论点、最新文献,能引起老师的听会兴趣,有利于达到举行会议的目的 地点:老师容易找到,交通便利,有学术交流的氛围,教师的学术会议一般在一个大学之中。 讲者:区域知名教授,有较高学术地位或是有较高的学校行政职务;会前和讲者过沟通,确认需要他重点讲解的内容 ②确定会议日期、日程及议程及预备会议内容。 时间:尽量有利于老师参会,如节假日,周末。 ③排出会议作息时间及注意事项。 会议吃住行: 餐饮:根据会议预算定制不同的餐标,提前确认好菜单,确认是否可自带酒水,容纳人数,餐厅布置 住宿: 分房单间:VIP单间的预留,标间客户的分配 房间内的安排设置,放置水果、欢迎信等 接送站: 制作接送站表:参会人员信息,具体到达离开时间,航班班次用车:根据到达离开时间及人数安排车型 ④做出会议经费预算和筹资方案。 ⑤成立会务组,明确会务分工。 2. 发出会议通知: ①第一轮通知(告知会议具体时间、地点、演讲专家及讲题等);②在会议的前几天正式确认嘉宾是否能够参加会议。 3. 准备会议材料:投影仪、相机、横幅、签到表、专家意见反馈表、礼品、场

地租用合约、电脑(电源线鼠标等)、排插、数据线、水笔、 4.布置会场: ①排定会议座次; 会议室:与参会人数匹配,大小适中,隔音效果好,会议室温度及灯光能调节 参会人数:确认参会区域及人数 ②布置环境; ?茶休:水果点心,数量按照参会人数的2/3安排即可 ?仪器:电脑、投影机、光笔、无线话筒 ?签到表: ?桌卡:讲者、大会主席 ?引导牌:会议张贴海报、带有箭头的引导牌 ③检查并配置电化设备; ④展台安排。 ?挂旗/横幅/:和大会主题相关的 ?会议工具:相机及资料、本子、笔、袋子(数量与参会人数一致) ?奖品:备有会议提问及有奖问答的奖品 二、会议进行中 1.会议报到: ①接待; 接送站 接站:和客户确认到达时间,以免错过接车时间 送站:客户入住后和请客户确认撤离时间和交通工具 ②填写报到单; ③发会议材料,安排住宿; 住宿 房卡及胸卡的发放,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签到台或者是交予负责人 房间内:放置好水果及欢迎信,退房前放置好特产及欢送信 叫早服务:每天晚上与酒店确认设置叫早时间和房间 ④通知有关事项。 2.会场组织: ①检查会场安排和会议设备; 会场内布置:桌椅摆放方式(课桌、圆桌等),电脑、投影仪的摆放和调试,空调的开放,音响、话筒的调试,投影屏幕的挂置,资料的摆放,挂旗和横幅的张贴,主席台及讲课台的摆放,分发礼品的位置 会场外布置:海报的张贴,引导牌的放置,条幅横幅的悬挂 ②接待嘉宾引导其到正确的位置上; ③会场巡视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 2、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厉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厉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厉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的 (2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的 (3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

(4有其他经济厉害关系的 (5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三、政府采购项目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4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5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又厉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厉害关系主要是指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招投标中评标工作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在评标会开始前,各成员应首先进行自我介绍,然后集体推选产生一名评标组长。 2、评标组长由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程序,并具有综合协调、组织能力的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有资深专家的,应从资深专家中推选产生。 3、各成员应服从组长的指挥安排,积极主动地协助组长完成各项评审工作。 4、评审工作开始前,各成员应重点熟悉本此次招标的基本情况、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改动的条款、单列的否决性条款、评标办法等重要章节。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坚持“独立评审、各自打分”的原则,并认真填写评分表格,完成组长分配的各项任务。 6、各成员评审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若有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当进行集体记名表决。 7、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经评委讨论后集体记名表决。 8、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嫌疑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监管人员,并做好取证记录工作。 9、提倡各成员就本次招标投标或评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相关表格,交与工作人员,报备监管人员。 二、评标委员会组长职责 1、评审开始前,组织各成员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 2、组织指导各成员正确、有序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方法评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掌控评标进度。 3、评审工作中存在争议时,组织所有成员进行集体记名表决。争议问题和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修订)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13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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