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粮仓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川府粮仓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川府粮仓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川府粮仓餐饮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为加强川府粮仓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对特许经营的服务与管理,推动川府粮仓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业务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要求在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基础上,加大对加盟者的资质审查力度、支持服务力度、监督力度,在保证其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护好“川府粮仓”品牌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许经营是指川府粮仓公司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品、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四条本规定中川府粮仓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川府粮仓知识产权指本公司目前及将来拥有的有关川府粮仓的商标、商品、商号、标识及甲方其他商标、标识、商号、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以及本公司目前及将来拥有的有关川府粮仓特色餐饮的商誉等无形资产。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川府粮仓特色餐饮指川府粮仓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川府粮仓系列餐饮产品、服务及相关经营模式、经营技术等。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特许经营人是指川府粮仓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被特许人是指符合被特许人应具备条件的加盟方。

第二章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八条特许人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特许人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九条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并拥有20名具备一定餐饮经验的从业人员。

(四)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工商局、税务局、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理。

(五)法定代表人诚实信用,没有违法犯罪的记录。

第十条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特许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

(五)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六)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

(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

(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

(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

(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

(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

(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

(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特许经营加盟的条件与标准

第十四条对被特许人的资质严格审核,要求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投资实力、餐饮服务经验、管理能力并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并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个人简历、资质证明及加盟区域市场可行性综合报告。

第十五条可开放加盟区域在总公司已确定的不再开放城市外综合考察,要求做到全国加盟市场在地域上基本趋于平衡,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第十六条加盟条件及标准在坚持总公司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消费层次及当地的饮食文化综合评定,做到所放加盟店不求数量,但求质量(见下表格)。

加盟条件及标准

注:1、加盟费支付方式:3年或5年加盟费一次性付清;

2、投资费用包括:店面装修费用、房屋租赁费用、设备设施、流动资金等

项目。

3、店面按照川府粮仓公司统一标准装修;

4、锅底及相关原料由川府粮仓公司统一配送;

5、合同期限届满后无任何违约情况,履行完毕终止合同相关手续后,保证

金返还。

6、为保证加盟店规模及质量,本公司现开放加盟条件较严格,具体开放区

域要经本公司调查人员实地考察后逐一审定;

7、前期广告自行宣传,广告费用自行安排。

第四章特许经营费

第十七条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如被特许人无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的事项或损毁特许人品牌声誉的事项发生,则保证金退还被特许人。

第十九条特许经营费及保证金支付方式:特许经营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全额一次性支付。

第五章特许经营期限

第二十条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一条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根据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经营状况、履约情形及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是否续约及续约条件。

第二十二条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内,若被特许人提出申请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本公司加盟服务中心将根据该被特许人的实际客观情形做出相应的处理,并予以备案。若被特许人恶意提出,本公司将追究其相应的违约侵权责任;若确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履约,本公司经加盟服务中心调查核实后准予终止,特许经营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内特许经营合同的终止,被特许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手续及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店面拆除照片等。

第六章特许经营文件

第二十四条特许人提供的文件

(一)特许经营合同书:为了保证特许经营的统一性,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的合同书为统一规范性文本(个别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略作修改)。

(二)《特许经营合同书》由专业律师事务所拟订,内容详尽合法。

(三)《专有技术培训协议》由专业律师事务所拟订,内容详尽合法。

(四)公开文件:公开文件一般包括《公司简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商标证书》、《加盟程序及支持方案》、各种费用项目、特许权终止、取消或更新的规定、各种资质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盈利业绩、失败个案情况等。

(五)《川府粮仓连锁店运营手册》:是特许经营密不可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总公司本身品质的象征,也是维系特许经营的基础。因为特许经营一切要讲制度化,每一个分店从店面装修、生产服务过程、设备设施、服务素质,甚至员工制服等,都要符合特许人的统一标准。为了保证每一个分店运作一致,特许人所制定的手册巨细无遗,并严格贯彻执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六)培训材料:特许人对被特许人及其所聘用将提供,为此,由特许人对被特许人进行严格的培训,以掌握特许人的宗旨和经营技巧。培训材料以《营运手册》为主,还包括涉及有关专业的其他知识。

第二十五条被特许人需提供的文件

(一)被特许人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

(二)被特许人法定代表人个人资质、资信证明。

(三)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资产证明及财务状况报表。

(四)加盟区域市场可行性综合报告。

(五)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

(六)特许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第七章特许经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被特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品牌及有关川府粮仓拥有的商品、商号、标识及其他商标、标识、商号、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以及特许人目前及将来拥有的有关川府粮仓特色餐饮的商誉等无形资产;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店内使用“川府粮仓”字号及“图形”商标。

第二十七条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店内使用特许人提供的炒料、、调味品及其他配料和用具(包括但不限于锅、餐具、服装、宣传品等)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

第二十八条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店内采用特许人统一的店面设计及形象识别系统,按特许人统一的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

第二十九条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相关人员统一进行培训指导,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后厨人员。

第三十条乙方在连锁店使用“川府粮仓连锁店”的名称。

第八章特许经营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被特许人只能经营特许人书面许可的川府粮仓特色餐饮,未经特许人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餐饮和服务的种类和标准。

第三十二条被特许人员工工作服饰及其他有标识性质的用品应向特许人统一购买,被特许人不得自行制作。

第三十三条被特许人经营所需炒料、、调味品、用具等耗材只能通过特许人采购,由特许人统一配送,具体流程如下:

(一)本条所指的“耗材”包括但不限于炒料;鸡精、味精、豆豉等调味品;服装、瓷器、火锅(大小)等用具。特许人根据自身经营的发展有权随时扩大“耗

材”的范围。

(二)被特许人购买耗材前应根据特许人的要求做好相关的采购和配送的计划。

(三)被特许人购买上述耗材时需先填写采购单,并将货款汇入特许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特许人收到货款后的日内将耗材交付被特许人。若因运输等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延误的,特许人应及时通知被特许人,并设法及时将耗材交付被特许人。

(五)被特许人不得拖欠耗材的货款和运费。

第三十四条被特许人向特许人采购的耗材只能用于在《特许经营合同》项下连锁店内向顾客提供餐饮服务,被特许人不得向第三方出售或在其它非合同授权许可的餐饮店面使用。

第三十五条被特许人经营所需耗材以外的蔬菜、鲜活食品等可以就地采购,采购货品的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特许人有权对被特许人采购的上述货品是否符合特许人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被特许人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商品价格及优惠额度须执行特许人审定的价格,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被特许人进行促销活动的,活动的内容、范围、期限等应事先征得特许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七条川府粮仓品牌的全国性广告只能由特许人进行,被特许人有义务配合特许人的广告宣传活动。被特许人需要在当地进行广告宣传的,须经特许人同意。

第三十八条被特许人经营及服务标准必须符合特许人提供的《川府粮仓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店运营手册》的要求。该手册是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经营及服务质量检查的依据。被特许人未按手册进行经营的,特许人有权要求被特许人依该手册标准限期整改,被特许人必须执行。

第九章特许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立加盟服务中心,作为公司特许经营的服务与管理机构,对公司的特许经营进行整体规划、调研选择、店面督导、市场监察、规范管理及服务支持等工作。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中国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特许经营手册

特许加盟作为投资、创业的一种稳健方式,近年来获得了广大投资人的青睐,在当前经济形式下不容乐观,房产市场、股票市场等投资渠道风险较大的情况下,特许加盟无疑成为投资的最佳渠道之一。随着国内特许加盟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一批批优秀的特许加盟企业正在发展成长,他们对推动消费和中国经济的贡献力也在不断凸显。 特许经营已成为我国零售业、餐饮业和商贸服务业普遍应用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而我国的特许经营高速发展的同时,组织合理、职能清晰、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的设计、建立及授权输出成为特许经营企业能否高效运转良性发展的关键。 本文以打造特许经营企业“先进、科学、标准化且可复制”的特许经营管理支持体系为例,简议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软体系”--特许经营手册。 按照使用者的不同,特许经营手册可以分为四个大的类别:招募文件、总部手册、分部或区域加盟商手册和单店手册。 一、招募文件 招募文件是由特许人发出的精练、概括地介绍自己特许经营体系状况并吸引潜在受许人加盟的文件,受许人可以根据招募文件的资料大致地了解特许人的状况,并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e-mail、地址、申请表等)与特许人进行进一步的商谈。 本文发表于中科软件园|4oa| 1.特许加盟合同: ◆区域合同 ◆单店合同 ◆意向书 ◆商标使用合同 ◆网络使用合同 ◆保密协议 ◆保证金合同 ◆广告基金合同 ◆授权文件、标牌样式等。 2.《加盟指南》

3.《招商手册》 4.《招商常见问题与解答》 二、总部手册 总部手册是总部为了特许经营体系的良性运转而编制的对于整个特许经营体系运营、管理的工作指导,其使用者主要为总部或特许人,必要时可以将部分交由受许人或加盟商使用。这是特许人自己进行特许经营体系运营与管理的依据。 ◆《总部总则手册》 ◆《总部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总部行政管理手册》 ◆《总部组织职能手册》 ◆《总部财务管理手册》 ◆《总部商品管理手册》 ◆《总部产品知识手册》 ◆《总部招募管理手册》 ◆《总部营建管理手册》 ◆《总部销售管理手册》 ◆《总部样板店管理手册》 ◆《总部物流管理手册》 ◆《总部信息系统管理手册》 ◆《总部培训手册》 ◆《总部督导手册》 ◆《总部市场推广管理手册》 ◆《总部CI及品牌管理手册》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特许经营 (2) 第三章管理监督 (8) 第四章罚则 (15) 第五章附则 (16)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规范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及管道、排水防涝、垃圾清运及处理、轨道交通及其他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共同管沟、路灯、园林绿化和养护及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对特许经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持相互之间监管行为与措施协调统一,确保特许经营项目能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公用事业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对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或有统一运营标准和要求的同类项目,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特许经营 第六条属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得到政府批准的,具备特许经营招商条件。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行业领域、阶段类型选择特许经营形式,特许经营可采取下列主要形式:(一)增量项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某特许经营加盟手册(doc 36页)

某特许经营加盟手册(doc 36页)

Year 2003 特 许 经 营 加Array盟 手 册

目录 第一部份 XX品牌的特许经营优势 ?XX品牌及发展远景 (2) ?XX品牌管理系统 (3) ?XX对特许经营商的强大支援 (4) 第二部份 XX特许加盟店营运手册 ?加盟商应具备的条件 (5) ?开业细则及预算 (8) ?特许经营合作细则 (10) ?导购人员管理 (13) 第三部份 XX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XX特许经营的概念 (21)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权限 (22) ?对特许加盟店经营行为的约束 (23) ?对特许加盟店经营行为的考核 (24) ?对特许加盟店的奖惩办法 (25) ?特许经营的渠道管理 (26) ?特许经营的市场问题反映 (28) ?特许经营的违规处罚 (28) 第四部分 XX服装面料的特点 (31) 第五部份附件表格 (35)

第一部份XX品牌的特许经营优势 XX品牌及发展远景 自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XX独特的板型、时尚的设计、高品质的服务,立即受到白领阶层消费者的关注和欢迎,明星们的频频参与,更使XX加速成为极具竞争力的服装品牌之一。为更好的树立形象加大宣传力度,进入2003年,公司投资200多万元进行广告宣传。 XX是一个极具生命力的服装品牌,短短的时间内已成为中国众多休闲品牌中独具个性的一个,它的品牌魅力就像它的品味永远具有年轻的生命力。韩国XXX集团公司的资金投入、公司的重新改组、年轻团队的协作精神,会使它稳步而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自1998年至今XX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在全国24个城市的30多家分店的营销网络。为了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拓展营销网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北京XXX服装有限公司还将继续在全国各大城市发展特许经营业务,我们将向各地加盟商提供最佳的加盟条件,以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加盟XX营销网络得到更多的利益,我们将与您携手联盟,倾力合作,为了共同的目标,共同努力。 在当今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里,市场机会对创业者来说已是越来越少。加盟特许经营网络,可以从总部获得企业全面管理及专业技术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加盟体系 它包括两个内容:招募人员、招募加盟商,也就是说,在招聘人员上,能顺利招到有用的人才是因为你的品牌影响力和企业文化。对投资人来讲,则是看到了你的体系优势和价值所在。具体表现为法律文件,包括特许加盟合同包括区域合同、单店合同、意向书、商标使用合同、网络使用合同、保密协议、保证金合同、广告基金合同等及加盟条件、加盟步骤、授权方式等。 管理体系 是特许者所开发的一套非常成熟的操作体系,来帮助所有加盟者管理区域或店面。具体有加盟手册、运营手册、培训手册、行为规范手册、VI手册等。 培训体系 这个体系在特许经营中非常重要,企业如何保证工作人员拥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如何保证服务让消费者都满意,如何保证加盟商复制模式不走样,这都是与一个完善的培训体系分不开的。具体表现为:管理者、授权人员、培训教师、区域运营、加盟店运营、咨询顾问的培训等。 支持体系 它是整个系统的后台和保障。在大多数特许经营的公司里,都有客户服务部或客服中心,它涉及了加盟商签约后的入门辅导及后续支持。通常特许经营的支持表现方式有几种。例如:强大的广告宣传、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以及持续不断的培训系统。系统设定在那里,需要有人懂得如何去操作,支持就体现在如何帮助加盟者学会运用这些系统。 监督管理体系 它是保障特许系统能否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如果有一些不良人员混在里面,怎么监督、发现和纠正,都是靠监督管理体系来保障的。包括运营、财务、法律三大方面。 视觉形象体系 我们熟知的所有特许品牌,都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共同之处——VI,也就是商标、店面装修、店内布置、制式物品、广告、工作制服等。它是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合推广体系 每一个加盟商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在整个系统内,所有的加盟商一起来做推广组合,市场效应会呈现一个爆炸性的放大作用。通过总部全国广告基金及各地加盟商的统一宣传,例如:通过电视报纸等从而达到在媒体宣传上的轰动效应。 信息技术在传统行业中己得到广泛应用,发展潜力巨大。它可以使特许体系内的资源得到共享,拉近总部与区域分部距离,是双方共同发展的最佳纽带。如:商品配送管理、监控管理、体系内部培训、上传数据、网上答疑、网络会议及新业务的传送等。 此外,在建立特许经营体系时,要结合本企业的状况、产品的特性及盈利模式,设计好特许费用的构成及授权方式。例如:加盟费、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广告基金等,费用多少、都有哪些及收取比例,区域授权还是二级授权、单店授权等,都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特许经营费用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发生过程中,受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上交的费用。但并不包括在双方在发生正式的特许经营关系前发生的一些费用,比

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的市场化进程,规范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供热产品或者提供某项供热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采取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将集中供热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给市政府。集中供热项目全部产权归市政府所有。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市政府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实施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实施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跨行政区域的集中 1 供热基础设施共享。 第七条参与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三)有良好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验和良好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主管部门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 (一)提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 2 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无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九条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2) 第二章特许加盟店的有关规定 (5) 第三章:货品及物流管理 (13) 第四章店面管理与规范 (23)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与规范 (38) 第六章:岗位运营管理 (47) 第七章:市场发展与推广 (59) 第八章:人力资源管理 (64) 第九章:培训体系管理与规范 (69) 第十章:店内设备管理与规范 (76) 第十一章: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与规范 (78)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85)

序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强企业,管理出效益,管理带队伍。 管理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活力之源,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企业有序运行的体制框架,更是有效解决劳资矛盾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因此,为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公司目前运行的实际出发,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坚持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基本管理原则,在目前公司运营的基础上,经整理、完善、编写了《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在终端市场上营造一种以制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公平、公正、透明的干事创业环境,形成人人讲职责、工作、办事讲制度的良好工作氛围,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全面有效规范公司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对事不对人,事前有要求,过程有控制,事后有依据的管理原则。它的定制、印发和执行,标志着公司经营管理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制定制度不难,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再科学和健全的制度执行的不好也是形同虚设,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关键是公司的领导。拿破仑说过:只有不称职的将军,没有不称职的士兵。在商战激烈的今天,充当“将军”的经理们尤为重要。 最后希望通过此次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的制定,并结合实践,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使之趋于更加成熟和完整,真正成为公司终端店面管理准绳,为公司的壮大和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发展平台。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一、公司简介 青岛道一空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

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 第四条下列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利益、公共资源配置的项目,可以实行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燃气; (二)城市污水、污泥处理; (三)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四)城市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汽车、轨道交通; (五)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政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价格、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特许经营的相关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实施监管。 第八条社会公众享有对特许经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九条法律、法规对特许经营授予主体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特许经营授予主体未作出明确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能分工,授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特许经营授予主体。 第十条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将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授予特许经营投资者进行建设并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给市人民政府;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 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XX",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XX 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

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XX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XX招募手册》、《XX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XX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____________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____________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business 【颁布日期】【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分类号】233101200419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 【颁布单位】商务部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contract),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 (contract)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 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 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business)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 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contract)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 照合同(contract)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contract)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

特许经营管理

一、1、特许经营的特征 (1)从特许人的视角来看 ①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方式 ②特许经营是一种企业扩张模式 ③特许经营是一种资本运作模式 (2)从受许人角度看:特许经营是一种创业、投资方式 ①特许经营的分类 ②生产型特许经营:可口可乐灌装厂、耐克运动服装等 ③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中石油、中石化 ④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第二代特许经营):麦当劳、肯德基、如家快捷酒店 2、特许经营的原则 (1)特许经营的3S原则:标准化原则、简单化原则、专业化原则 (2)特许经营的6统一原则:统一广告促销;统一形象;统一产品、服务;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3)特许经营的双赢原则 3、特许经营的优势 (1)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优势

①有利于实现快速扩张 ②有利于降低市场扩张风险 ③有利于提高对受许人的激励效果 ④有利于提高特许人的管理效率(2)特许经营对受许人的优势 ①可以获得成功的品牌效应 ②有助于提高加盟店的管理水平 ③有助于提高加盟店在市场中的竞争力(3)特许经营对社会的益处 ④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⑤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⑥增加社会就业 ⑦给消费者带来利益 4、特许经营的弊端 (1)经营对特许人的弊端 ①难以招募到合适的受许人 ②管理上面临巨大挑战

③面临着更大的品牌风险 ④容易泄露商业机密 (2)对受许人的弊端 ①缺乏经营自主权 ②有时总部的服务支持难以满足需求 ③容易受到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牵连 ④退出和转让特许业务非常困难 5、特许经营发展的前景和趋势 ①特许经营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②将有更多连锁经营企业采取特许方式发展 ③特许经营占社会消费总额的比例将不断提升 ④新科技的应用将进一步促进特许经营发展 6、特许经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①特许经营企业规模偏小 ②特许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 ③特许经营国际化带来的竞争压力

商务部负责人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务部负责人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日前(2007年5月1日)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了解条例精神,记者近日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 问:目前,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还比较陌生,您能不能介绍一下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答: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特许经营的概念可以看出,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二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这种统一的经营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 四是,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特许经营在国外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已发展为一种成熟的营销方式,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 避免行政干预过度妨碍特许经营

问: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活动,针对这一特点,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有什么考虑? 答: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适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如何通过行政法规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制定条例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为此,我们确立了两方面的总体思路: 一是,必须把握好行政权力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程度,处理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行政干预的关系。 二是,根据国外的有益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只要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了,就基本上可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条例主要规定了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具有管理性质的一些制度、措施和要求,并通过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保证其切实得以落实;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解决的问题,仅做了必要的重申、强调。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问: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是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是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三方面的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

浅谈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中政府监管工作内容与常见问题

浅谈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中政府监管工作内容与常见问题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院齐大谦 江苏南京 210046 摘要:城镇管道燃气行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是为抑制市场失灵和维护公众利益。城镇管道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政府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了市场秩序监管、工程建设监管、经营状况监管、运营成本监管、资产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监管六个方面。 关键词: 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政府监管 城镇管道燃气行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是为抑制市场失灵和维护公众利益,即在该行业存在公共物品、外部性、自然垄断、不完全竞争性、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现实因素。为纠正市场失灵,维护公众利益,政府必须要从价格、市场准入与退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风险等方面进行监管。 城镇管道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政府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了市场秩序监管、工程建设监管、经营状况监管、运营成本监管、资产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监管六个方面。 1 政府监管工作内容 1.1市场秩序监管 市场准入、退出都是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的重要制度,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严格操作规程,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特许经营的体系下,企业得到了特许的市场准入,形成了区域性的垄断性经营,一方面政府需要确保企业市场经营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另一方面,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探索市场秩序和机制的不断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也是市场秩序监管的重要内容。 1.2工程建设监管 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对工程建设的设计、进度、造价、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管,有效维护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政府工程建设监管部门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但是特许经营的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4-01 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8日商务部第6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

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

特许经营体系的建立

特许经营体系的建立 1.战略规划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 1.1.特许经营体系的基本概念 特许经营作为人类的一种商业活动,有其特殊的交易客体-特许权。特许权作为一种买卖双方的交易客体,有别于有形的物品和有形的物理空间,不具有交易的排他性。特许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可以在一个特许人与N个受许人之间平行地实现交易。在这种一对N的商业关系基础上就形成了一个有规模的、具有新型产权结构的经济组织体系-特许经营体系。 1.2 特许经营体系基本的结构 特许经营体系是一个包括了N个子系统的大系统,它的结构可以用下图来描述。 上图说明特许经营体系由六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依互动关系构成。特许人、受许人、其他供应商、以及客户是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四个利益主体;特许经营总部、单店是特许经营体系中的两个基本的组织形态. 这6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特许经营体系。设计和构建这六个部分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特许体系设计与构建的主要内容。 1.3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的基本原则

1.3.1系统化设计原则 戴明(William Edwards Deming 1900-1993)系统理论介绍:麦克阿瑟将军在战后的日本急需质量优良的收音机与日本人沟通。而当时的日本制造商不能达到技术要求,所以他请来了美国的工程师萨拉松和普罗芝蔓来帮助日本的工厂恢复生产,并下令日本的所有企业主管都要去参加一个为期32天的培训课程。萨拉松向麦克阿瑟建议聘请在二战期间就因推出统计质量控制方法(SQC)而出名的戴明来日本讲授质量管理课程。1950年6月16日戴明首次访日,之后共访日27次。他所教给日本人的,逐渐演变成他的管理哲学。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凡事皆为系统,我们就在其中” 1.3.2 三S设计原则 S是指简单化(simplification) 、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专业化(specialization)三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三S原则既是特许经营的通用原则,也是设计和构建特许体系的基本原则。 1.3.3 创意原则 创意原则是指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过程中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个人的潜力和创造力,实现差异化和个性化的设计。 1.4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基本路线图 2.单店设计 2.1 特许经营单店系统概述 2.1.1 单店的定义和系统构成 单店是特许经营体系中不可再分割的基本业务单元,是特许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子系统。作为一个系统,单店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核心部分:单店的经营模式;2)基础部分:单店的运营管理系统;3)外在部分:单店的识别系统2.1.2 单店系统的分类 单店系统基本可以分为商品分销型和服务型两大类型:商品分销型的单店是

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办法

附件 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规范我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运行,切实加强政府监管,按照原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应建立中期评估制度的规定,现提出以下评估办法。 一、评估主体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 二、评估组织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物价等部门、行业专家及必要的社会代表等组成评估小组,开展中期评估,周期一般为2年。评估实施前,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要对照本办法提供自评报告,准备佐证材料,评估小组评估后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三、考评依据 (一)《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三)《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燃气系统运行

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 (四)其他相关法规、标准 四、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是否依据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划要求执行。 要求: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燃气工程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及时报送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规划等部门移送。 (二)行业发展和投资是否满足城市功能的需求。 要求:企业制定的管道燃气发展规划及年度工程计划,须符合和满足城市功能的需求。 (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满足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要求:定期对气源质量进行分析检测,确保燃气质量符合标准;定期对管道末端(用户端)对管道内的加臭剂浓度进行检测分析,确保末端加臭量符合要求;落实居民灶前压力检测制度,确保用户用气压力在正常范围;建立燃气产品信息定期公布制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天然气质量信息,提高社会满意度。 (四)行业服务质量和用户投诉处理情况。 要求:用户发展、安装施工、充值缴费、维修安检等工作流程完善,办事程序公开、便捷,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客户服务人员、设施配置合理,客户服务渠道多元化;入户安检制度完善,入户安检档案齐全;用户报修、投诉处理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报修、投诉处理有记录。 - 2 -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特许经营是国际公认的21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它的本质是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为核心的产权交易,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经济发展模式乃至社会发展模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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