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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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防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在井下的使用管理,杜绝由于管理不到位及操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贯彻集团公司建设高产高效、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入井管理

1、入井证件齐全,必须持有《驾驶证》。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戴防尘口罩、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路线及周围环境。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7、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8、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9、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瓦斯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二、入井车辆车况检查制度

1、车辆防爆设施必须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

2、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性能良好。

3、轮胎、前灯、尾灯、信号灯、转向灯、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

4、防爆栅栏及空气滤芯是否清洗

5、不完好的车辆,电器防爆系统不完好的车辆。

6、防灭火器材、掩车器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车辆加满油、加满水,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

三、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2、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超载、超宽、超高、超长运行,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不得随意拖挂其他车辆运行,确需托挂的,必须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机电部审批后,方可运行。

4、严禁在地面拉用物料(井下用料除外)。

5、胶轮车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如需在副斜井内施工,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审批并报机电部备案,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6、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指定地点。

7、所有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20km/h。

8、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9、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

10、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皮带架,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11、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送人车进顺槽巷、掘进巷。

四、有下列情况的车辆必须禁止其入井

1、工具箱内、驾驶室、车厢内有烟头和点火物品,以及有非防爆电子产品。

2、无灭火器材或灭火器不合格的车辆。

3、驾驶员无驾驶证的车辆。

4、刹车不完好、手制动不完好的车辆;没有验车器的车辆。

5、瓦斯传感器不完好的车辆。

6、出车前没有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完好的车辆,电器防爆系统不完好的车辆。

7、装运无防爆合格证电器设备或无“检验合格证”电气设备的车辆。

8、运送物料人货混装的车辆,自卸车车厢内乘人的车辆;送人车超员的车辆。

9、大灯不亮,雨刷器坏,挡风玻璃及倒车镜不完好,无喇叭,车容不整洁的车辆。

10、装载货物超高、超宽、超长、绑扎不牢固或货物倾斜、装载不稳的车辆。

五、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车辆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2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km/h。

4、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5、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

进入躲避硐室,附近无躲避硐室时要紧靠一帮站立,用矿灯晃动示意司机自己的位置,待车辆通过后方可作业。

6、车辆起步前、倒车时、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启动、通过。

7、下坡时严禁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8、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9、车辆由联巷、躲避硐室、非主干线进入主行车道时,鸣号、变光,确认主车道无车辆通过时再慢速驶入。

10、巷道封闭或部分封闭交通时,所有车辆必须按临时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行车。

11、车辆实行靠右行驶的原则。

12、靠近躲避硐室的车辆主动避让。

13、下坡车让上坡车。

14、靠近管路、缆线侧车辆必须停车让行。

15、胶轮车行驶严格遵守“料车让人车,上行车让下行车”的原则,胶轮车靠右行驶,会车时候上行车必须在就近调车硐室停下,下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上行车必须在就近调车硐室停下; 行车过程中最高速不得超过20km/h。

16、遇指挥车辆时应及时靠右停车或进入躲避硐室(联巷)让行。

17、会车时相距50米开始变光减速,靠管道电缆侧的车辆必须提前停车并关闭大灯,等待对面车辆通过后方可通行。

18、车辆禁止在陡坡、弯道处掉头。

19、井下行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交叉路口、急转弯、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车辆长时间停车时应熄火,以防尾气对井下空气造成污染。

(3)、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4)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中车轮过水后,要求司机必须轻点刹车进行三次试验,刹车正常后方可继续行驶。

20 、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具备自卸功能的车辆严禁运人。

(2)运人车必须加设护栏、顶棚。

(3)各种运人车辆应明确乘坐定员,不得超员乘坐。

(4)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后询问,得到坐乘人员明确指令方可开车。

(5)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6)1.上下井乘车要听从指挥,不能抢上抢下,应做到稳上稳下。

2.开车信号已发出、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

3.乘车行驶途中,不能在车内躺卧,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车辆外面;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做好防护,防止伤人。

4.司机是乘车人员的指挥员,乘车人员一定要听从司机的指挥,当乘车人员上车后,司机一定要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及车门是否闭锁;检查完毕方可行车。

5.车辆行驶前司机应先鸣笛两次,乘坐前排人员应检查车内情况,若可以行车,则应鸣笛两次;司机得到回应方可行车。

6.车辆行驶途中,乘车人员需下车,应先鸣笛一次,司机则减速,直到车停稳,把手制动器打到停止状态,鸣笛一次;下车人员得到回应方可解除车门闭锁,打开车门。

7.车辆行驶到终点站,司机把车停稳,把手制动器打到

停止状态,鸣笛一次;下车人员方可解除车门闭锁,打开车门。

21、运送一般材料、设备的规定:

⑴严禁人货混装。

⑵车辆不得超载运行。

⑶运送设备、大型材料必须捆绑牢固,拉运易滚动物件时必须采取防滚动措施。

⑷运送火工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入井时,应避开交接班高峰

期,执行矿井危险物品运输相关规定: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经过调度室及相关部门批准,接受井口检查,并在车上设有明显标志。

运送火工品要做到分箱装运,严禁混装、同车运送,运送火工品要避开人员和车辆之中时间。

⑸运送普通材料、设备时总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

厢,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

⑹运送大型设备和物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

执行。

22、超长、超宽、超高物件运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⑵运送超宽物件车辆,遇对面来车无法会车时,应提前变换或开

关前灯,连续变换3次前灯为一次信号提示。

⑶大型物件捆绑后司机必须进行检查,并在车的前后设有警示。

⑷必须设专人跟车,经过变窄、限高、拐弯路段时,跟车人员必

须下车,在设备倾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指引车辆顺利

⑸遇到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

笛,距离人员3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芳可

再次行车。

⑹装卸大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设备倾倒半径以外的安全地

点指挥。

⑺运行路线上其它车辆应躲避让路。

23、行车路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⑴巷道内积水连续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不超过0.3米,行车路线不得有杂物、障碍物,混凝土路面无破损,掘进巷道不得有陷车现象。主要运输巷有安全行车标志、道路设置反光道钉/贴或两帮设置反光标志,巷道转弯和交叉点处有反光指示标志。

⑵单巷道矿井每隔500米应设一个车辆躲避硐室。

⑶车辆行车路线上,每隔3000米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

⑷在行车巷道进行临时施工时,必须在距离施工地点30米前设置“前

方施工,减速慢行“的警示牌,人员避让后车辆方可慢速通过。

⑸时常检查井下行车线路,随着工作面的延伸及时更换行车线路图。

⑹所有防爆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线路,严禁私自进入回风巷。

⑺当工作面或通风系统发生异常时,应该及时对井下标识牌变更。

24、主要运输大巷为了形成环线行车,车辆必须经过回风巷道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⑴调度发现上述区域瓦斯超限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禁止车

⑵专职瓦检员必须每班对上述回风区域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如

遇瓦斯等有害气体超标,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在回风巷入

口处悬挂“车辆禁止入内“的警示标识牌。

⑶驾驶员在回风大巷行驶前,必须看检测站检测情况和矿上专职

瓦检员有无悬挂禁止通行牌,确认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

不超标时,方可驶入。

⑷如果车辆在回风巷发生故障时,首先关闭车辆所有电路包括车

灯,前后50米各悬挂警示牌,然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打电话汇

报情况,并及时检测瓦斯浓度。严禁在回风大巷检修车辆。急

救时,要求尽量先撤离回风巷,到安全地方再检修。

25、井下特种车辆运行特别规定:

⑴特种车辆司机必须取得特种车辆操作证。

⑵特种车辆前后必须粘贴车辆示宽标志。

⑶各单位结合矿井运输线路实际,编制搬家倒面期间井下行车会车管理制度,井上下设置临时车辆调度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尽量对本单位车辆和特种车辆进行合理分流。特种车辆集中运输期间,矿井要严格控制其它入井车辆,可以停止的工程和车辆暂停入井。

⑷特种车辆行车速度的规定:大巷内重载时不超过10km/h,空载

时不超过20km/h,进入作业地点后,重载时不超过5km/h,空载时不超过10km/h。

⑸特种车辆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等性

能进行检查试验。

⑹装车时,要掌握好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

载物中心,同时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单车装运超宽、超高物件时,设备与铲板之间加有垫木,防止侧滑。

⑺装卸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指挥人员在设备倾倒半

径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

⑻行车时,除跟车人员外,特种车辆禁止载运其他人员,跟车人员

必须从指定位置上下车,坐于指定安全乘车位置,在行车中严禁人员爬车、跳车。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防爆车辆

罚款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机的管理,规范司机的操作行为,使司机对车辆多检查多维护做到眼勤、手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杜绝人为车辆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杜绝酒后上岗和井下睡岗,三违行为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严禁运料车载人,发现一次罚款司机和责任单位各500元/次。

3、车辆严禁在地面拉用物料(井下用料除外),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4、车辆严禁在井下顶拉其它物体,拖挂其它车辆,发现一次罚款 5000元。

5、严禁灭火器失效或不完好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缺水保护做到灵活可靠,检查一次不灵敏罚款50元,不起作用500元。

7、在行车前要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8、井下行驶车辆大灯、尾灯、信号灯及喇叭不完好,罚款200元。

9、车辆轮胎损坏,罚款500元。

10、车辆外观变形及损坏,根据情节严重给予500—5000元罚款。

11、车辆不按时清洗防爆栅栏及空气滤芯,罚款200元。

12、车辆机油、变速箱齿轮油、液压油缺少,罚款500元。

13、车辆不按制度定期保养,罚款1000元/次;不按时

填写记录,对责任单位处罚200 元/次。

14、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给予10000—50000元罚款。

15、拉运零散物料和大型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挂反光警示牌,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司机和责任单位各处罚200—1000元/次。

16、严禁超员、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的设备,否则对司机和责任单位各处罚500元/次,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施行。

17、胶轮车行驶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鸣笛、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车,司机过岔口时须鸣笛,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否则对司机和责任单位各处罚500元/次。

18、胶轮车行驶严格遵守“料车让人车,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胶轮车靠右行驶,会车时候上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下行车必须停下; 行车过程中最高速不得超过20km/h。否则对司机和责任单位各处罚500元/次。

19、胶轮车撞坏消防设施、给排水管路、压风管路、电缆、标志牌、反光牌等各类设施的除了对被损坏设施实行照价赔偿外,另外给予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罚款,并建议施工单位辞退该司机。

20、送人车严禁超员,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

21、交接班期间副斜井井底等候升井人员必须在等候硐室内等车,待人员下车后,方可排队走出等候硐室有序上车,严禁推挤、无秩序等车,否则对司机和责任单位各处罚500元/次。

22、上述条例未列出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防爆车辆

检修制度

为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高产高效、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精神要求,提高车辆出勤率,减少车辆故障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明确车辆故障责任,特制定以下制度:

1、检修工负责对所有车辆的维护工作。

2、检修工负责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车辆保养、车辆维修等工作,并完成车队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3、检修工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性能检查,并做好记录,保证车辆安全可靠。

4、检修工负责对车辆定期进行一、二级的保养,保证车辆能在最佳工作状态下运行,并做好记录。

5、检修工对车辆进行检修时,一定要认真负责,保证检修质量,并做好检修记录。

6、检修工检修车辆时,必须将车辆制动,并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确保车辆完全制动后方可进行工作。

7、车辆运行中,严禁触摸各转动部位;检修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停电、验电、放电,可靠接地程序。

8、车辆检修完毕,要进行试验,确保各部位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9、检修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修理车辆。

10、车辆大修周期为两年。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防爆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为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高产高效、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故障率,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维修维护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凡属矿内维修车辆,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详细记录车型、车号、保养检修时间、部位、更换配件的型号数量等。

(3)日常保养根据车辆运行里程及道路状况,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合理安排保养。

(4)车辆检修过程中,需更换零部件的,必须由机电部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方可更换,并交清更换的旧件,否则不予结算。

(5)需进行大修的车辆,车队将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

(6)车辆重要部位的修理(如转向系、制动系等),试车必须符合规定,并由有经验的驾驶人员担任。正在维修中的车辆不得出库,造成事故由维修人员自负。

(7)维修中严把安全质量关,不准野蛮操作,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由维修者承担责任。

一、启动前工作

1、检查电器、发动机防爆系统是否安全有效。

2、检查补水箱、发动机补偿水箱水位,不足补满为准。

3、检查车辆有无漏水、漏油现象。

4、检查各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短缺、马槽是否关严可靠。

5、检查各种油位是否正常(制动液、液压油)。

6、检查车辆前轮是否完好(割破或磨损严重必须更换)。

二、启动后工作

1、车辆启动后,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待气压表指示8个压力后,请测试制动系统是否安全可靠。

3、听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声。

4、测试转向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如果上述检查中有任何一项有异常,必须停机检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准出车。

三、运行中

1、车辆运行中,司机应时常观察仪表有无异常显示。

2、行车中是否有异常响动。

3、车辆运行中,司机应时常观察补水箱水位。

四、停车后

1、停车后,必须确保车辆停放可靠。观察地形后,挂适当档位并熄火。

2、检查变速箱、后桥及制动器温度是否正常(以不烫手为宜)。

3、每日停车后必须用高压水枪将防爆栅栏清洗干净。

五、定期维护

1、空气滤清器需两天吹一次,每月更换三次。

2、各种注油嘴需半月加注一次润滑脂。

3、变速箱齿轮油半年更换一次一月检查一次,不足随时补足。

4、机油随缺随补,每月更换一次。

5、柴滤、机滤每一个月更换一次。

6、液压油随缺随补,每半年更换一次。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防爆车辆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工作地点,所有车辆都必须停在指定地点,对车辆各部件的完好状况及卫生状况做全面检查,询问当班人员车辆运行情况;所有车辆出车时,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填写各项记录,否则不予出车,严禁故障出车。

【二】交班者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或台帐,做好卫生工作,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车辆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三】在检查中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交班者与接班者应及时配合修理工排除故障,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四】交接班应做到:

八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指示、交运行情况、交记录资料、交仪器、交工具、交存在问题

五不交:运行不稳不交、记录不全不交、难整改的问题未整改不交、卫生不好不交、工具不全不交

五清: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两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五】接班者因故未按时到岗,交班者不得擅离岗位,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并做好善后处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六】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所填写的交班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留应交待的事项,由交班者负责;凡没有结清听明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双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七】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该车辆运行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岗位。

【八】值班人员也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与班交接,人与人交接。班与班交接时,必须交代清楚上班发生的任何问题现在遗留的任何问题;人与人交接时,也必须交代清楚自己所工作的事情遗留的问题是什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车队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⑴职工都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

⑵有特殊事情需提前下班者,必须征得班长和值班领导的同意,否则当日不计工。

⑶职工休班必须按休班表休,有急事应提前向班长和队长请

假,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次罚款200元,同时扣除前2天的工资。

⑷队领导只有二天的准假权利,请假超过二天者要向矿有关

领导请假,如不请假按旷工处理,私自走一天扣3天工资,旷工3天以上交回矿劳资科。

⑸各职工必须绝对服从班长的合理指挥,如发现有顶撞班长、

不服从分配或消极怠工者,班长有权对其停工并叫回队里处理,对于交回队里的人员,将视情节予以严肃的处理。

⑹凡队里安排的工作,由于班长疏忽大意未干而又没有正当

理由的,造成矿对队里的罚款,班长自己承担。

⑺喝酒、打架、赌博请假者,一律不予请假,按旷工论处,

发生的后果本人自己承担,同时罚款500元。

严禁脱岗、睡岗,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工作不主动,消极怠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生产的,每次罚款1000元;矿方追究责任的,其后果由个人承担。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车队

司机管理制度

1、车队所有司机必须相互团结协作、遵章守纪、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

2、车队所有司机必须自觉遵守矿及车队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车队安排的各项生产任务。

3、所有司机在出车8小时前禁止喝酒;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就餐。

4、所有司机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要高度负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5、车队所有司机严格按照车辆井下行驶要求行车。

6、对人礼貌热情、讲文明用语。

队长岗位职责

⑴全面负责矿井下各类车辆及工具车辆管理工作,对所管辖

车辆安全工作负全责。

⑵根据矿生产实际对矿各类井下车辆及工具车辆进行日常安

排和调度。

⑶按照公司及矿有关制度,做好所管辖车辆油料、维修统计

工作,并根据公司及矿有关制度对司机按月考核,进行奖

罚。

⑷全面负责全队职工日常工作安排及考勤管理工作。

⑸根据矿生产工作实际,结合本队工作情况,组织安排全队

人员学习、培训工作,不断促进全队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

⑹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努力提高各类车辆的使用率、完

好率。

⑺根据矿实际,及时完成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⑼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传达调度会精神

内容。

⑽组织员工积极参加矿上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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