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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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职责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2.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

职责

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2.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管理内容和方法

5.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6.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日常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安全大检查

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各部门安全检查

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7.整改

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8.存在问题的处理

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形成文件和记录

9.安全检查记录

10. 安全检查表

11. 安全检查问题汇总表

12. 整改通知单

13. 安全整改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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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郭晓宇发布时间: 2007-07-17 13:24:14 近日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根据办法规定,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按规定向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办法提出,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办法强调,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照射的工作。

办法还要求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 19970605 【实施日期】 19970605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 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组织辖区的监督管理。 【章名】第二章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 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 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二)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三)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梁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梁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质、物设、工程、试验、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或工作场所;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戒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准《关于价钱甘泉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阿曼区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检查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策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固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订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计划稳健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碧旋照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开展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提供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二、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当年活产数、0-6岁儿童各年龄段儿童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为本辖区0-6岁儿童建立《开封市0-6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负责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按规定的体检次数及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及动态管理。 三、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儿童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意外伤害、口腔保健及中医保健指导。 四、加强特殊儿童保健管理及疑难病历转诊工作,做好各项登记。 五、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按时参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六、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并对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七、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登记,完成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反馈工作。 八、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负责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定期健康体检,开展体检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护理、疾病预防、心理行为发育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二、儿童保健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检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发育迟缓、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台账、报表,完成儿童保健服务各种信息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质控工作。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定期举办家长学堂,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普及儿童保健知识;做好儿童健康指导及中医保健指导。 六、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完整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9年2月28日 修订内容 (一)将该办法中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 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 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将第五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 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 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 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四)在第五条后增加一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 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五)将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将第二项修改为:“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 知和报告义务”;在第二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六)在第八条后增加一条:“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七)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 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八)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 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九)删除第十六条中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将第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将第五项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 告情况”。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89-86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 引用标准 2.2.1 GB8196-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 TJ33-79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 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 4.1.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

健康检查制度

篇一: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1、新入园婴幼儿的健康检查。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身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2)幼儿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交到幼儿园。 3)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园。 4)幼儿转园,应凭原在园的健康检查表无传染病接触史的转园证明。幼儿离园三个月以上,需要重新体检后方可再入园。 5)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裂腭、癫痫、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适应集体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儿童未矫治前不宜入园。 6)入园体检时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患营养不良、贫血等可以入园后矫治、患传染病应隔离治疗,痊愈后凭医疗单位的证明方可入园。 2、幼儿定期体格检查 1)幼儿入园后应定期体检,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规进行全面体检。 2)幼儿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查视力一次。 3)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婴幼儿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 3、婴幼儿晨间检查 1)日托幼儿每天早晨进班前,由保健员做晨检,检查步骤包括一问、二摸、三看、四查,检查内容除观察婴幼儿精神、脸色、摸体温,询问在家健康状况外,还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等,对无异常者发给表示健康的牌子,让幼儿进班。 2)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婴幼儿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3)由保健员收下家长带来的药,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记录,按时给幼儿用药。 4、幼儿全日观察 1)保健员应每日上午、下午、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婴幼儿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2)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都林民族幼儿园篇二: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一、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二、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ⅱ0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三、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汇编

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职工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 体检周期:两次医学检查之间的相隔时间。应根据有害因素的危害性(或毒性)大小、危害因素的理化特性、接触程度、职工的年龄和专业年龄以及以往体检结果等来确定。 3.3 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4 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 职责 4.1 定点医院是体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 劳人处负责新员工上岗前和离岗体检工作, 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 公司定点医院负责员工体检计划的落实,建立健全公司员工健康档案。 4.4 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1.1 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1.2 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2 体检类别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2.1 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事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 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2.2 每年职业性健康检查: 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2.3 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2.4 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2.5 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管理目标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工作、共益发展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及职业病、地方病的发生。 二、职业病种类及防治措施 1、职业病种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从事公路管理服务工作中,尤其是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过程中易发生的职业病有:中暑、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高原病、矽肺病(粉尘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噪声聋、沥青中毒、振动病等。 2、职业病防治措施 2.1.中暑防治措施 1)、技术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艺过程,隔绝热源,合理布臵和疏散热源,加强通风。 2)、保健措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并创造一个舒适、

凉爽的休息环境,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加强营养,供应合适的清凉饮料;加强个人防护;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禁止有高温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3)、组织措施: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暑措施。 4)、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高温作业。 5)、当在高温或烈日下工作一定时间之后,出现头晕、出汗、口渴、恶心、胸闷、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当立即到阴凉处休息,并服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及擦拭防暑药品万金油、袪风油,预防病情发展。 6)、如果已经发生中暑,应尽快把病人抬到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扣和裤带,把上身稍垫高,然后先用温水敷头部及擦全身,后用冰水或井水敷病人头部,或用酒精遍擦全身。同时给病人扇凉,按摩四肢及皮肤,以促进血液的循环,增加散热能力。必要时可采取刮痧或针刺疗法急救。 2.2.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1)、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各种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野外作业。 2)、加强宿舍防煤气中毒措施的落实与检查。 3)、如果发生轻度中毒,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到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 训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889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

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02745

靖安中心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幼儿园所应建立和健全健康检查的制度。健康检查的对象应包括新人园的幼儿、在园的幼儿以及教师。 一、幼儿的健康检查对幼儿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可以了解到每个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幼儿健康的成长,同时,对疾病也可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和早治疗。 (一)人园前的健康检查 即将进入幼儿园所生活的幼儿,在入园前(或入园的一周内)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以鉴定该幼儿健康情况,预防将某些传染病带入到幼儿园中;而且,入园前的健康检查还能为幼儿园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每名幼儿生长发育的特点以及健康状况提供重要的资料,幼儿入园前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了解幼儿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疾病史等。 (2)检查幼儿当前的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如:身高、体重、胸围、头围、心肺功能、视力、听力、皮肤、牙齿的发育、脊柱的发育、血红蛋白、肝功能等。 (3)了解幼儿预防接种完成的情况等。 幼儿入园前的健康检查,通常是在当地卫生院所进行,幼儿入园前的健康检查,只在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晨检:晨检是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不仅可以及早发现疾病,而且,对于一些不安全

的因素,也可以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也能了解到幼儿在家庭中的生活情况,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做好当日的工作以及密切家园的联系。 幼儿晨检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是: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一摸”是指摸摸幼儿的前额部位,粗知幼儿的体温是否正常,摸摸幼儿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二看”是指认真查看幼儿的咽喉部位是否发红,观察幼儿的皮肤、脸色以及精神状况等有无异常;“三问”是指询问一下家长,幼儿在家里饮食、睡眠、排便等生活情况;“四查”是指检查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到园内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晨检中如果发现幼儿有身体不适或疾病迹象,应劝说或联系家长带幼儿去医院检查,或暂时将该幼儿隔离,请卫生室医生进一步检查,然后再确定是否入班。 二、教师的健康检查:为了保证幼儿的健康,幼儿园的教师在进入幼儿园工作以前,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到幼儿园中从事工作。每年还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除了一般性健康检查以外,还包括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阴道霉菌和滴虫以及淋病、梅毒等项目的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有些疾病待痊愈后,持有关的健康诊断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章………………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责任书及项目责任分解 第四章………………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第五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第六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章………………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第八章………………公司对项目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九章………………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第十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工地临时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三章……………人工挖孔桩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章……………施工用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五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十六章……………施工现场文明建设试行标准 第十七章……………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第十八章……………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标准第十九章……………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第二十章……………分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章…………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章…………食堂承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章…………危险源识别、评价标准(单行本) T: +86 21 62511689 Page 1 of 72 F: +86 21 62511279

第二十四章…………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施工现场分册(单行本) 第二十五章…………文件和记录台帐目录清单 第二十六章…………有效标准类文件目录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特区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到的文件和记录编号规定为:文件以A-W-XX(顺序号)为编号,记录(包括台帐记录)为: R/CX4.9-2- XX(顺序号)为编号,其他记录表格(如检查评分表、职业健康安全交底记录表等)按颁发部门制订的编号为准。 第五条:本制度由厦门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T: +86 21 62511689 Page 2 of 72 F: +86 21 62511279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优质】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平原实验幼儿园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所应建立和健全健康检查的制度。健康检查的对象应包括新人园的幼儿、在园的幼儿以及教师。 一、幼儿的健康检查对幼儿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可以了解到每个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幼儿健康的成长,同时,对疾病也可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和早治疗。 (一)人园前的健康检查 即将进入幼儿园所生活的幼儿,在入园前(或入园的一周内)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以鉴定该幼儿健康情况,预防将某些传染病带入到幼儿园中;而且,入园前的健康检查还能为幼儿园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每名幼儿生长发育的特点以及健康状况提供重要的资料,幼儿入园前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了解幼儿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疾病史等。 (2)检查幼儿当前的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如:身高、体重、胸围、头围、心肺功能、视力、听力、皮肤、牙齿的发育、脊柱的发育、血红蛋白、肝功能等。 (3)了解幼儿预防接种完成的情况等。 幼儿入园前的健康检查,通常是在当地卫生院所进行,幼儿入园前的健康检查,只在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晨检:晨检是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不仅可以及早发现疾病,而且,对于一些不安全

的因素,也可以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也能了解到幼儿在家庭中的生活情况,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做好当日的工作以及密切家园的联系。 幼儿晨检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是: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一摸”是指摸摸幼儿的前额部位,粗知幼儿的体温是否正常,摸摸幼儿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二看”是指认真查看幼儿的咽喉部位是否发红,观察幼儿的皮肤、脸色以及精神状况等有无异常;“三问”是指询问一下家长,幼儿在家里饮食、睡眠、排便等生活情况;“四查”是指检查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到园内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晨检中如果发现幼儿有身体不适或疾病迹象,应劝说或联系家长带幼儿去医院检查,或暂时将该幼儿隔离,请卫生室医生进一步检查,然后再确定是否入班。 二、教师的健康检查:为了保证幼儿的健康,幼儿园的教师在进入幼儿园工作以前,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到幼儿园中从事工作。每年还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除了一般性健康检查以外,还包括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阴道霉菌和滴虫以及淋病、梅毒等项目的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有些疾病待痊愈后,持有关的健康诊断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2)

.. 文件类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YKCDC/GGL-TJ-03-2003 文件名称: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第01版第0次修改第1页共1页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我中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凡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档案实行专人保管。 3. 严格依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不可随意减少或增加档案的内容。 4. 中心相关科室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劳动者每一阶段自身的健康状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 档案各种资料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科室每月对各项体检结果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6. 体检室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体检报告正本)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室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7.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8. 体检室月底将体检报告副本及相关材料交科室文档管理员保管。 9. 体检报告应按照不同类别装入档案盒,档案盒排列有序,统一编号,每年年底归中心档案室永久保管。 ;.

幼儿园儿童健康体检制度

幼儿教育:________ 幼儿园儿童健康体检制度 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幼儿园儿童健康体检制度 一、入园检查:到当地妇幼保健部门检查身体,并填写”体格健康检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入园时幼儿带:儿童保健册、接种卡。离园一个月查肝功,正常后方可入园。 二、儿童定期健康检查: (1)13岁幼儿每年检查一次、每季度测查身高、体重各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4岁以上儿童每半年检查视力一次;在园儿童每半年检查口腔一次。 (2)健康检查内容按表格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空项,要有评价和分析。 (3)准确测量身高、体重,测量体重时应脱鞋、帽、外衣,使用落地式杠杆秤,灵敏度±50克,3岁后使用立式身高计,测量结果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 三、晨、午、晚检查(1)严格执行晨、午、晚检查制度。 (2)日托儿童应于晨间和午睡后进行简单检查。 (3)检查内容:一摸是否发烧;二看精神状况;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检查有无携带危险物品。 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 第 2 页共 5 页

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 2、儿童入园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儿童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登记,并由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 (5)保健人员应每日午后、儿童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 第 3 页共 5 页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2015 年 3 月 26 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5 号公布,根据2019 年2 月2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 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 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 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 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 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 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 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 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

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 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 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 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 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 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 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 少于 6 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 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 1 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 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 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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