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

一、基本任务

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需要和医学发展情况确定。

五百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一。

注:(1)在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别负责人事、医疗、护理、门诊和总务工作。

(2)三百至五百床位的医院设院办公室,人事、医务、总务科,护理部;三百床位以下的医院设院办公室,医务、总务科(组),人事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3)院办公室是院长的办事机构,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配秘书、干事。人事、医务、总务科(组),护理部,门诊部都设正、副主任,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不设护理部的医院设总护士长。

(4)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5)临床、医技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

(6)为加强肿瘤和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指定的医院设肿瘤和职业病科。

三、病床的分配比例

综合医院病床的分配,应根据床位总数、当地医疗需要、各科技术力量和仪器装备、专科重点建设以及本地区有无专科医院等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般综合医院病床分配可参照表二。

表二综合医院病床分配比例

注:(1)床位较少的医院,可将业务相近的科室合并。

(2)妇产科的床位包括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床位;婴儿床单独计算。

(3)大、中城市设有多个综合医院的,可按专科重点技术建设规划的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适当调整各医院病床分配的比例。

四、人员编制

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根据各医院的规模和担负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计算;300—500床位的按1∶1.40—1.50计算;500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计算。

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它卫技人员占8%。

具体编制可参照表三。

表三综合医院编制表

注:(1)综合医院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按1∶3计算,不符合1∶3时,按每增减门诊100人次,增减5—7人。

(2)医师、中医师名额内包括医士。放射医师包括在放射人员内;理疗医师、病理医师、营养医师、麻醉医师包括在其它卫生技术人员内。

(3)护理人员内包括助产士名额。

(4)病产假预备额已计入总编数内。

(5)病床较少的医院,由于相近科室可以合并,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兼任。

(6)综合医院承担的医药科研和教学任务所需要的人员,已于总编数内增5—7%;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另增12—15%。

(7)新仪器、新设备。如心电、脑电、超声、各种窥镜、同位素、激光等工作人员按3—5%配备,已计入总编数内,包括在其它卫生技术人员中。

(8)担当院外任务,如组织医疗队下农村、下厂矿、下基层、出国医疗以及外出体检、会诊、抢救等临时医疗任务所抽调的脱产人员,按10%配备,已计在总编数内。

(9)县医院编制比例与城市医院采用同一标准,是考虑到县医院在帮助公社卫生院提高业务,培训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和赤脚医生等方面任务较重,需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加强,以便在今后十年左右使其成为全县医、教、研的技术指导中心。

五、工作量及人员配备

(一)医师和护理人员的工作量

1.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门诊工作量:

注:(1)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门诊工作量各科平均为4名。

(2)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工作量,外科包括门诊小手术在内;眼、耳鼻喉科包括内眼检查、验光和门诊小手术在内。

(3)以上工作量是对一般门诊的要求,遇有疑难、重症和复杂的检查,不受此限。

2.每名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担当病床工作量:

注:(1)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每名住院医师担当病床工作量各科平均为8—12床。

(2)设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胸内科、胸外科、骨科和烧伤病房的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应适当增加,可在本科人员中调配。

(二)临床科室负责人的配备

1.科主任:25床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床可增设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床亦可设科主任。门诊及病床任务均较少的科,可由其它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

2.主治医师:25床以上的科设主治医师。病床虽少于25床,而门诊任务较多的科亦可设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与住院医师按1∶3—4配备;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按1∶2—3配备。

3.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

(三)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

1.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和护理员。护士和护理员之比以3∶1为宜。

2.病房护理人员担当工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工作在内,发药及治疗工作每40—50床设护士3—4人。

3.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之比为1∶2。

4.住院处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100。

5.急诊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00。

6.婴儿室护理人员与婴儿病床之比为1∶3—6。

7.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2—1.4∶100。

8.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2.5∶100。

9.设有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床之比为1∶2—3。

10.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2—3∶1。

11.助产士与妇产科病床之比为1∶8—10。

12.病房、门诊、住院处、急诊室、观察室、婴儿室、注射室、手术室、供应室等单位,每6名护理人员(助产士)增加替班1名。

(四)医技人员的配备

1.检验人员:检验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20,其它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40。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0—150。

2.药剂人员: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00,其它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8,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80。

3.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60,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5∶1。

4.理疗人员: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50,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

之比为1∶50—100。

5.营养人员: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

6.病理人员: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

7.麻醉人员: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5∶1。

8.口腔科技术员: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数内进行调配。

(五)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配备

1.书记、院长:100—200床的医院,设2—3人。

300—400床的医院,设3—5人。

500床以上的医院,设4—6人。

2.其它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确定。

3.病人厨工:按每人担当25—30床计算。

4.配餐员:按每人担当40—50床计算。

5.病房卫生员:按每人担当20—25床计算。

6.洗衣工:按每人担当25—40床计算。

7.其他工勤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工勤人员编制内调配。

(六)医院的附属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药厂农场等),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另计编制。

附件:关于修订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的说明

1956年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发布试行的

《医院、门诊部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对于发展人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医院,保护人民健康,为工农业生产服务,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20

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的进步,特别是毛主席、周总理先后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和“扩大预防,以医院为中心指导地方和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的指示以后,各级医院所承担的实际任务和机构设置,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许多医院的职工人数大大超过了编制。《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就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建设现代化医院的需要重新修订的。现将重要之点说明如下:

一、十几年来,由于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健全,常见病、多发病一般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解决,因此到县以上医院就诊的病人大多数是危重疑难病人。据调查住院重病人所占比例,县医院由10%上升到60%左右;省、地级医院由40%上升到70%左右。对病人的诊断治疗手段也比过去复杂多了,已由一般的物理诊断,发展到应用原子、电子、光学、声学以及窥镜、导管等检查;在治疗方面,已由一般药物和手术治疗,发展到复杂的化学、免疫、放射、激光、体外循环、心脏监护、脏器移植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的工作量比过去增加了一倍以上。另外还增设和加强了一些科室,如护理部、预防保健科、传染科、中医病房、计划生育指导室等。因此,在这次修订编制中,不但总人数有所增加,而且把业务技术人员的比例,由过去的60—70%提高到70—72%。

二、1956年编制规定一般综合医院没有科研、教学的编制,实际上各级综

合医院都承担了繁重的生产实习及医务人员的进修任务,都有自己的研究课题,有的还承担了国家交给的研究项目。综合医院已成为我国医药科研和教学的基地。这次修订时综合医院增加了5—7%的科研教学编制;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

医院另增加了12—15%。

三、十几年来,综合医院的院外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如组织医疗队下乡、下厂、下基层、支边、援外医疗,外出体检、会诊、抢救等占用了大量人力。而在一九五六年的编制中没有把院外任务所需要的人员列入编制,这是很不合理的。这次修订时按10%配备。这样就可以解决由于院外任务重,影响院内医疗工作

的状况。

四、一九五六年的编制是,医院床位越多,医院总人数的比例越小。实际执行的结果是,医院床位越多,人员比例越大。这是因为规模越大的医院,分科越细,占用的人力越多,现代医疗技术设备越多,诊断治疗耗费的人力时间更多;规模越大的医院,接收疑难危重病人越多,治疗工作更为复杂,科研和教学任务越重。这次修订时把这个比例完全倒了过来,即医院床位越多,工作人员的比例越大。

五、修订新的编制是为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发展医学科学技术,在调整人员时,必须贯彻“精兵简政”,挖掘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超编的要精简,并为其它医院输送技术骨干;编制不满的从大学、中专毕业生中逐年分配,急需的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由劳动部门逐年予以适当补充。在职医务人员,由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统一调整。各级医院不准拉关系,走后门,安插人员,以保证质量。

人民医院定岗定编方案

(2010-11-25 12: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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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人民医院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业务量不断上升,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等硬件陆续改善

及扩充,各项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医院的整体工作呈持续上升态势。为了推动医院各项事业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医院决定在人力资源的规划、

配置、考核、分配与激励等方面进行优化。定岗定编则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基础性的工作,它是确定岗位和确定岗位编制的合称,前者是设计医院中承担具体工作的岗位,而后者是设计从事某个岗位的人数。定岗定编涉及医院目标的落实、员工能力和数量的匹配,从而影响到医院运营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为此,医院根据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必要开展定岗定编工作。

一.指导思想

医院定岗定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医院现实情况,既要实行满负荷工作,又要考虑员工的身心承受能力;既要节约人力成本,又要确保医疗质量;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要追求细节的完美。确保定岗定编能规范医院管理,科学地配置人力资源,并鼓舞员工士气,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定岗定编的原则

1.尊重现实原则

医院定岗定编首先应该遵循尊重现实的原则。目前医院所形成的人员与岗位匹配情况,与医院的目标、社会文化背景、管理体制、员工的执业理念、长期的工作习惯甚至个人价值观有很大的关系。医院在不改变现有体制、无法在短期内大规模缩减和增加人员、员工的观念不可能很快改变等情况下,必须尊重现有岗位和人员的实际,只要能够通过定岗定编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对工作负荷与压力进行合理分解,对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进行合理评价,能够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全院员工的人力成本控制意识和效率意识,定岗定编的目的就可以说基本实现。

2.工作需要原则

定岗定编必须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根本原则,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按照医院各部门职责范围和临床医技科室业务范围确定名称和编制数,不应因人设岗。

3.精简高效原则

即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精简冗员,使岗位与人员编制在配备上达到优化,在保证医院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用较少的人员完成较多的工作任务,从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4.结构合理原则

要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和合理的层次结构,使医院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人力资源的最大效能。

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医院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可以用数量指标来监测的,但有些工作是无法用数量来衡量的,因此,在定岗定编时,必须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6.动态调整原则

医院所处的环境及其各种条件变化越来越快,在某一时间段上做出的定岗定编只可能在一定时间段内有意义。医院人力资源编制应该根据医院发展、学科建设、工作效率、经营管理水平等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动态管理,以满足医院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旦某些关键因素产生新的变化,定岗定编就需要跟着进行调整。

三.定岗定编的主要依据

1.卫生部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

2.人事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3.卫生部[1994]第30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4. 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

5. 国内同等规模医院的定岗定编经验。

以上文件和规范只是普遍性的指导原则,加之个别文件制定的时间较长,目前医院的经营环

境和经营理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标准可能存在不符合医院实际之处。因此,具体实施定岗定编时,在坚持遵循以上文件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将充分结合医院的实际,并参考国内同等规模医院的定岗定编经验,以使我院的定岗定编方案切实可行。 四.医院编制的总体框架 1.医院情况概述

***人民医院目前全院核定床位148张,截至2009年5月医院共有员工229人,床人比为1:1.55。

2.各类别人员编制标准

根据医院新调整的组织机构设计及医院病床将增加到200张来计算,依据1978年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二级医院基本标准以及按照景惠多家医院定岗定编经验,预编医院各类人员与总人数比例分布如表1所示。

全院核定床位200张,床人比按1:1.4计算,应编制280人。按核定的标准全院行政后勤人员按25%编制70人,技术人员按75%编制210人。按照卫生部1994年《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的综合性医院,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按此规定,医院编制技术人员应为176名,医院实际配置210名,比应编制人员增加了19.3%,充分体现了向临床医技一线倾斜,充分考虑了医院业务工作繁忙,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

五.具体定岗定编情况 1.临床医生及护士

通过对医院数据进行测算,临床2008年医生每人每天管2床,根据同类型医院满负荷工作量情况以及医院实际,2009年内科、五官科、感染科按每人每天管4床核定,外科、儿科、妇产科按每人每天管3床核定(已经考虑了节假日、值班和梯队结构),病床使用率按85%计算。病区医生编制数计算公式为:

病区医生编制数=科室床位数*

病床使用率/每医生每日管床数

各科编制1名门诊医生,其中口腔科编制2名门诊医生(口腔科有两把治疗椅),中医科4名门诊医生(包括针灸、理疗),门诊量按有效工作时间为7小时,工作负荷按《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的标准核定,标准详见表2所示。 表2 门诊医生诊疗效率(单位:分钟/人) 病区护理人员的编制按床护比1:0.4配备。按以上编制原则进行计算和汇总,各科室具体工作量核定及医生、护士编制人数详见表3所示。 表3 科室工作量核定及医生、护士具体编制

表3中妇产科考虑到产科,增编了1名产科医生及7名助产士。

临床61名医生中,减去16名出门诊医生和1名产科医生,常规管床的医生为45名,则平均每名医生每年的管床总日数为1343床日,这意味着,在本定岗定编方案的工作效率前提下,每增加1343床日,则可增加1名管床医生。

临床68名护士中,减去妇产科的7名助产士,实际病床护理人员为61人,则每名护士每年护理床日总数为990个床日。

为保证科室正常运转,需要编制最少人数,具体计算方法:假设科室工作量在一个人的负荷量以下,那么要想保证此科室24小时正常运转所需要的人数为:(24×365)/(250×8)=8760/2000=4.38。也就是说,最少5个人可以保证一个科室业务的正常运转。其中五官科正是应用了此方法进行编制。

2.其他科室医生、护士编制

急诊科(120急救中心):急诊科医生按实际工作量可编制5名医生,急诊科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00可编制2名护士,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2~1.4:100可编制2名护士,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病床之比为1:2~3可编制4名护士。考虑120出车可增加1名医生、1名护士。急诊科共编制医生6名,护士9名。

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比为1:2,因此,门诊部可配备6名护士。

手术室护士按手术台与护士之比1:2-3配备,则配备8名护士。

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2.5∶100,可编制4名护士。

体检中心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量情况编制1名医生,1名护士。

本项所列科室共编制7名医生,28名护士。

3.医技科室人员的编制

检验科:按技术人员3.3%应编制7人。按1978年编制标准,检验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20,可编制2人;其它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40,可编制5人。

影像科:按技术人员4.3%应编制9人,编制护士1名。按1978年标准,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60,可编制3人;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5∶1,可编制2人;考虑到CT室,可再编制4名技术人员,编制1名护士。

药剂科:按技术人员5.8%应编制12人,包括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及中医药房工作人员。

以上共编制29名,其中包含1名护士。

4.卫技人员中其他人员的编制

病理医师按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可编制2人。

麻醉医师按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5∶1可编制5人。

功能科根据医院实际机器台数及工作负荷程度共编制10人,其中B超室5人,心电图2人,内窥镜2人,并增加1名医生。

以上编制总数为17人,其中包含1名医生。

5.行政后勤人员的编制

根据卫生部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的有关行政后勤人员编制原则,结合医院目前实际情况,各职能科室编制人数详见表4所示。

表4 行政后勤人员编制

六.职称职数核定情况

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医院基本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医师之比为1∶2∶4∶8;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20%;工程技术人员(技师以上)适量。同时考虑《山西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标准》(2008年修订版)中有关技术职称的规定以及***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技术职称配备的原则,确定医院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比例为8%,中级职称占28%,初级职称为64%。则全院280名员工中,高级职称应编23名(其中正高为6名),中级职称应编78名,初级职称应编179名。

行政后勤人员:医院70名行政后勤人员中,按以上技术职称配置原则需要编制高级职称6名(其中正高为2名),中级职称为19名,初级职称为45名。各行政后勤部门详细技术职称编制按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编制。

卫技人员:医院210卫技人员中,需要配备高级职称工作人员17名(其中正高为4名),中级职称应编制59名,初级职称应编制134名。各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配置明细如表5所示。

表5 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编制一览表

注:表中医、技、药人员职称名称为本专业职称的相应名称。

七.中层领导岗位编制

根据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中临床科室的负责人的配备原则(25床以上的科设

科主任,超过40床可增设副主任,门诊及病床任务均较少的科,可由其它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及医院实际编制临床科室的负责人,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根据各科室职责及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编制。医院中层领导中业务科室共39名,行政后勤部门共19名,医院中层领导共计58名,具体各科室的编制情况详见表6、表7所示。

表6 ***人民医院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编制情况

表7 ***人民医院行政后勤部门中高层领导编制情况

八.医院编制总览

***人民医院编制人数一览表详见表8所示,对照方案前面所列的各类编制比例分析,各项数值均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编制计算的科学性。

表8 ***人民医院编制人数一览表

定岗定编的积极意义在于可以帮助医院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和预测,以便更好地促进医院实现业务目标。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难以预测的,因此,定岗定编要充分结合医院实际的运行状态,进行适时适当地调整。

同时,定岗定编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基础和最基本的手段,需要配合绩效考核和二级分配方案的实施。否则,各部门和科室都会抱怨工作人员太少,医院如盲目增加人员,工作效率将会降低。因此,要号召医院所有科室员工积极参与,通过培训学习确保全院员工认识定岗定编工作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引导全院员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各种成本等意识,推动定岗定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00128095021)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 一 )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 二 )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 ( 可与康复科合设 ) 、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 一 ) 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 二 ) 每床至少配备0.4 名护士 ; ( 三 )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 四 )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人 ; ( 五 ) 工程技术人员 ( 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 ) 占卫生技术人员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 一 )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 ( 二 )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

( 三 )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五、设备: ( 一 )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 麻醉机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移动式 X 光机X光机B超 多普勒成象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 胃镜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结肠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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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 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 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 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0.2 (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资料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佛山名仕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 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一)预防保健 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医疗服务

1.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三)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社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村级卫生组织和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 三、医院管理 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制度、措施、监督、考核与评价。有人分工负责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必备制度 根据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必须认真制订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医院工作制度。除一般医院工作制度,应包括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家庭病床工作制度,指导乡村医生等工作制度。 2.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3.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二)信息管理 1.按卫生部《卫生统计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配合综合信息管理专(兼)职人员。 2.对信息及时收集、储存、分析、反馈与利用,且有成效。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1]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医院规模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二、医院功能与任务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一)预防保健 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二)医疗服务 1.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三)卫生行政管理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社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村级卫生组织和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三、医院管理 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制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2010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78年12月02日 【实施日期】1978年12月02日 【正文】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 一、基本任务 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需要和医学发展情况确定。 五百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一。 注:(1)在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

院长分别负责人事、医疗、护理、门诊和总务工作。 (2)三百至五百床位的医院设院办公室,人事、医务、总务科,护理部;三百床位以下的医院设院办公室,医务、总务科(组),人事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3)院办公室是院长的办事机构,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配秘书、干事。人事、医务、总务科(组),护理部,门诊部都设正、副主任,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不设护理部的医院设总护士长。 (4)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5)临床、医技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 (6)为加强肿瘤和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指定的医院设肿瘤和职业病科。 三、病床的分配比例 综合医院病床的分配,应根据床位总数、当地医疗需要、各科技术力量和仪器装备、专科重点建设以及本地区有无专科医院等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

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人是医院管理者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医院功能活动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医院管理实质上主要是对人员的管理。人员编制是医院人员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地进行人员编制管理,探索确定各级各类人员合理结构的原则和方法,对保证医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医院人员编制的原则、特点和规划医院人员编制是指根据医院功能需要所规定的各工作岗位的员额,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数量、层次及其相互间的比例关系。 (一)医院人员编制原则实施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医院的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完成医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保证医院的常态运行。因此医院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功能需要原则我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因而对不同等级和类别的医院,其人员编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医院人员编制必须依据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设置不同的编制标准,实行不同的编制管理方法,以保证医院功能正常发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能级对应原则医院的服务对象是人,医院工作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复杂性和严密性。因此对各级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遵循能级对应原则,使每个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都与其所在的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职级相称。 3、合理结构原则医院是由多学科、多专业、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机构,在医院人员编制工作中,必须坚持合理结构原则,使医院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人才群体的最大效能。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部门、各专业、各职种各职类人员比例关系的合理确定,使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协调进行。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层次结构。医院各个层次人员应有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层次人员结构的合理确定,从组织上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指导、协调统一地进行。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年龄结构。应将不同年龄组的人员有机地搭配组合起来。医学人才具有实践性与晚熟性的特点,在医院人才队伍中,既要发挥资历深、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老专家的学科带头人作用,又要注重培养、扶持、大胆使用年轻人才,使医院人才队伍老、中、青保持合理的年龄比例,以保证医院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知识结构。医院人员群体应由不同专业的人才构成,同时使各专业人才在医院人员编制中分别占有一定的比例。近年来,医学科学发展迅速,单一的医学专业人才已不能适应医院和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学科向医学的渗透,医院中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正在增加;不远的将来,心理学、社会学工作者也将成为医院工作人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由于现代化的高级精密仪器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在医院的广泛应用,对医院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在医院人员的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各专业人才的组合,以使医院人员群体的知识结构适应医院及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 4、精简高效原则医院人员编制也应坚持精简高效原则,即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精简冗员,使岗位与人员编制在配备上达到优化,在保证医院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用较少的人员完成较多的工作任务,从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5、动态管理原则任何一种人员编制标准,都只能满足一定时空的客观需要。医院人员编制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进步和医院人力资源的开发程度,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动态管理,以满足医院发展的客观要求。 6、适度流动原则合理的人员编配,必须在人员的合理流动中才能实现。在人员编制管理过程中,要赋予医院在人事上的自主权,在医院内部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局面,以保证医院人员队伍的活力。

国家卫生部一级医院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部一级医院评审标准 (2010-05-06) 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的。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2.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3.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900分以上(含900分)。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749分以下。(含749分) 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4.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认真,实事地逐项填写、申报。 5.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 这次所形成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还很不完善,只能作为草案在全国试行。希望各地在试行中对本标准提出修订意见,使之逐步完善。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标准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1.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1.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doc19)(1)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 一、基本任务 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需要

和医学发展情况确定。 五百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一。 注: (1)在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别负责人事、医疗、护理、门诊和总务工作。 (2)三百至五百床位的医院设院办公室,人事、医务、总务科,护理部;三百床位以下的医院设院办公室,医务、总务科(组),人事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3)院办公室是院长的办事机构,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配秘书、干事。人事、医务、总务科(组),护理部,门诊部都设正、副主任,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不设护理部的医院设总护士长。 (4)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5)临床、医技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 (6)为加强肿瘤和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指定的医院设肿瘤和职业病科。

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级综合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或区县的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县或地级市医疗机构。二级综合医院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可以超过5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一级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有条件的还应设置重症医学科。 (二)二级临床科室。 内科:应设呼吸、消化、心血管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外科:应设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妇产科:应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以上每个二级临床科室(专业组)至少设置床位15张(计划生育科室除外)。

(三)医疗技术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可与检验科合设)。 (四)其他科室:预防保健科、信息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医学工程室。 三、人员配备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 (三)各一级临床科室应具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级医师数量配备合理。 (四)各医疗技术科室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药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呼吸机、气管插管、吸引器、抢救车、洗胃机、骨科牵引床、内窥镜系统、妇科检查床、产床、母婴监护仪、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甲等临床科室技术水平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6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布局合理,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50平方米,中、西药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一)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二)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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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医诊所设置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医诊所设置标准精品文档 --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医诊所设置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docl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单位地址许可证号:人员至少有,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法人/负责人:电话号码备注 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药房、诊室必须独立。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灭菌剂、消毒剂浓度和配置更换记录标识准确,高压灭菌符合要求,治疗室、处置室空气消毒落实,并有详细记录。 2、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分类存放,统一集中处置。 3、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并一律不准接诊传染病患者。 设备 消毒隔离 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处方、门诊登记记录完整、规范,消毒记录完整准确、传染病登记记录准确及时。注册资金到位,各类收费标准上墙公示。1、 1 / 56 精品文档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临时性任务。 2、按时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召开的培训和专题会议。 医疗文书 资金情况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任务 医庁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巾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2/56 精品文档 精神病医院

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或区县的地区(人口一样在数十万左右)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县或地级市医疗机构。二级综合医院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能够超过5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一级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置重症医学科。 (二)二级临床科室。 内科:应当设呼吸、消化、心血管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外科:应当设一般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妇产科:应当设妇科、产科、打算生育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儿科:应当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以上每个二级临床科室(专业组)至少设置床位15张(打算生育科室除外)。 (三)医疗技术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可与检验科合设)。 (四)其他科室:预防保健科、信息科、医院感染治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医学工程室。 三、人员配备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许多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

(三)各一级临床科室应具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级医师数量配备合理。 (四)各医疗技术科室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药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许多于8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许多于6平方米。 (三)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许多于9平方米。 五、设备 (一)差不多设备: 给氧装置、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呼吸机、气管插管、吸引器、抢救车、洗胃机、骨科牵引床、内窥镜系统、妇科检查床、产床、母婴监护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新生儿抢救台、婴儿保温箱、婴儿体重计、裂隙灯、显微镜、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耳鼻喉治疗台、电子测听仪、鼻咽喉镜、口腔综合治疗台、麻醉机、生物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凝血分析仪、血糖测定仪、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洗板机、电子天平、离心机、超净工作台、冰箱、低温冰箱(?40℃~?80℃)、储血专用冰箱、-20℃以下储血浆专用低温冰箱、血小板储存箱、专用血浆解冻箱(融浆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恒温培养箱、干燥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切片机(含冷冻切片机)、组织包埋机、组织脱水机、超声诊断仪、彩色超声诊断仪、X光机、移动式X光机、CT机、无影灯、高频电刀、内镜消毒设施、快速消毒器、高压灭菌设备、抢救车、毁形机、紫外线灯。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床头信号灯1台。 (三)信息化设备及条件。 具备电脑、上网设备和医院信息系统。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

、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X光机、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蒸馏水装置

医院部门划分及基本组织结构

医院部门划分及基本组织结构 生成2007-08-08 14:42:08 来源:《现代医院管理全书》 关键词:医院 医院组织体系 ▲ 医院部门划分及基本组织结构 一、医院部门构成 确定组织的发展目标并使之体现为管理目标,是管理活动的首要任务。由于为实现组织目标而需开展的工作内容繁多,因此要求管理者对工作内容实行合 理的划分和归类,即将完成组织目标的总任务划分为各类具体任务,然后将性质相似或具有密切关系的具体工作合并归类,建立起专门负责各类工作的相应管理部 门,再将一定的职责和权限相应地赋予有关的单位或部门。工作内容划分、归类以至组织内各个部门的确立,体现了社会化生产专业分工协作的要求,是任何组织设 计都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这一过程称为部门化。在部门化的过程中,既应遵循合理分工的要求,又要保证各部门之间相应协调的工作,只有如此,才能保证顺利地 实现组织的目标。 划分部分的方法很多,但划分部门本身不是目的,它不过是为了促使组织目标的实现而对业务工作进行安排的一种方法而已。因此,在选择过程中必须对 每种方法在每一级组织机构上运用的优缺点加以认真的考虑。我国医院组织的部门划分方法基本上是按照工作性质和任务划分的,就目前而言,一般分为诊疗部门、 辅助诊疗部门、护理部门和行政后勤部门。 诊疗部门是医院的主要业务部门,它包括病房和门诊的各临床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通常也属于诊疗部门。 辅助诊疗部门包括为临床提供技术支持的专业科室,包括药剂科、放射科、临床检验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手术室、理疗体疗科、消毒器材供应室、营养科(我国多数医院划归后勤部门管理)、功能检查及内窥镜室等。辅助诊疗部门以专门的技术和设备辅助临床诊疗工作的进行,是现代医院的重要组成部门。 护理部门是独立完成专业工作内容的系统,虽然护理专业人员分布在诊疗和辅助诊疗部门的各岗位,但它通过各专科护士长和护理部两级管理体系,完成其专业工作任务。 行政后勤部门是对医院的人、财、物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它既包括对医疗、护理工作进行管理的业务管理机构,如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还包括 对医院整体进行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如院长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科教科、总务科、保卫科、设备科、供应科、膳食科等。归属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管辖的辅 助性科室,如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住院处、计算机中心等亦应归入行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布局合理,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 (一) (二)确定编制总额 医院人员编制总额的核定,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床位数,按一定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的。其计算公式为:M==B×Y+[(B-Bmin)/(Bmax-Bmin)]×(Ymax-Ymin)×B+A1……+An 式中:M——核定人员编制总数;B——核定床位数;Bmax——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上限;Bmin——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下限;Y——编制常数平均值;Ymax——该等次常数上限;Ymin——该等次常数下限;A1,A2,…,An——医院其他附属编制。(二)制定编制方案人员编制方案是编制员额、人员编制类别以及岗位、职数、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等方面的规定。 (三)核定编制比例编制比例是指编制员额与核编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的规定。医院编制比例,通常由一定数量的编制员额与一定数量的核编参数组成。对于医院来说,病床数就是核编参数,医院的核定病床数通常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区域医疗规划所审定的。(四)进行人员配备我国医院的人员配备,主要依据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进行。根据这个《原则》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依医院的规模和承担的任务分为三

类: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按1∶1.30~1∶1.40计算;300~400张床位的医院按1∶1.40~1∶1.50计算;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按1∶1.60~1∶1.70计算。医院各类人员的比例为:行政和工勤人员占总编制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编制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35%,护理人员占40-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8%。 1、临床科室负责人配备(1)科主任。25张床位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张床位可增设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张也可设科主任。门诊及病房任务较少的科,可由其他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2)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 2、医师的配备卫生部规定,各级医师结构比例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1∶2∶4∶8。在编配某一职级的医师时,通常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M=(Tw×B×R)/Ta×15/P+A 式中:M——某职级医师数; Tw——住院医师日均诊治每位患者所需工时;B——核定编制床位数; R——病床使用率; Ta——住院医师日均有效工时; P——住院医师比例数; A——机动数。根据医院担负的任务和规模的不同,医师中高、中、初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也应有所差异,以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医疗为主要任务的医院,医师的配备应侧重于全科医师,其专业技术职称中,高、中级比例可相对较少;承担高度医疗或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编配比例可适当增大。 3、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护理人员包括护理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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