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英语教学目标的陈述和叙写规范

高中英语教学目标的陈述和叙写规范
高中英语教学目标的陈述和叙写规范

高中英语教学目标的陈述和叙写规范

教学目标(teaching aims;instructional objectives)是“教师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身心发展变化的期望”,是指某一教学活动结束后,学生应达到的预期状态。一是教学目标是教师对学生发展变化的期望。二是教师对学生发展变化的期望是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师生共同活动达成的,不是学生自然成熟的结果。三是学生的发展变化,不仅表现为易于观察和测量的行为变化,也表现为与行为变化相统一的心理变化。学生的发展是心理与行为的统一。

教学目标可分为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长期目标被称为教育目标(educational objectives),如“培养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引导学生了解、认识中西方文化差异”,“培养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等,这些无法在具体教学中一次性实现,而是长期努力的方向。近期目标被称为教学目标,这一目标,主要确定一节课教什么内容,通过那些活动方式来学习,本文讨论的主要是近期目标(instructional objectives)。教学目标通常用可以观察得到的学生行为变化的语言来表述(沈静芬,陈泽诞,2004)。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课堂教学的灵魂。因此,确定教学目标是教学设计中最先要考虑的问题。

在教学目标确定后,如何清晰、准确、具体地表述教学目标,就成为教学目标设计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教学目标的传统表述,常以教师为本位,以较抽象、笼统的话语来表达,例如,“提高学生的写作技能”,“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等。这种表述方式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不够明确,缺乏操作性,难以测量评价,很难肯定教学目标是否确实达成。

教学目标陈述的基本方式可以分两类:一是采用结果性目标的方式,即明确告诉人们学生的学习结果是什么,所采用的行为动词要求明确、可测量、可评价,这种方式指向可以结果化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知识与技能”领域,如:“能听懂正常语速听力材料中对人和物的描写、情节发展及结果”、“理解并掌握比较人、物体及物体的常用表达方式”、“熟悉我国一般社

会生活的话题:职业、节日、风俗、社交礼仪”等。二是采用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方式,即描述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体验或明确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的、过程性的,这种方式指向无需结果化的或难以结果化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领域,如“在学习中有较强的合作精神,愿意与他人分享各种学习资源”、“有学好英语的毅力和克服困难的意志”等。

现代教学目标的叙写,应确立“学生是学习主体”这一理念,应主要选用反映外部行为变化的词语来陈述,说清学生通过一定的学习活动后其内在的能力或情感的变化,并尽量使这种变化可观察、可测量。布鲁姆关于行为目标(behavioral objectives)的研究表明,教学的完成是学生行为的改变,无论是认知、情意的学习,还是动作技能的学习,最后均能表现在学生行为上面,这些行为是可观察的(observable),也是可测量的(measurable),以行为目标的方式来表述教学目标,可以有效提高教学目标对教学活动的指导作用。据此,一个好的教学目标的表述,就是要将一般性的目标具体化为可观察、可测量的行为目标,要说明学生在教学后能学会什么,学到什么程度,说明教师预期学生行为改变的结果,这样才有利于教师在教学时对目标的把握与评定。一般来说,一个规范、明确的教学目标的表述包括五个基本要素:行为主体(Audience)、行为动词(Behavior)、行为对象(Patient)、行为条件(Condition)和表现程度(Degree)。五项要素(简称ABCD型式),并有一套规范的陈述方式。

例如,“(学生)能有条理地描述个人经验和表达个人的见解和想象”(见《标准》中语言技能目标六级“说”的表述)。

行为主体——“学生”

行为动词——“描述”、“表达”

行为对象——“经验、见解和想象”

行为条件——“个人”、“个人的”

行为程度——“有条理地”

在这五个基本要素中,行为动词、行为对象和行为条件这三个要素在目标表述中一般是必不可少的。行为主体往往被省略,行为程度的有无则视目标的具体内容而定。例如,“能就一般话题进行讨论”(见《标准》中语言技能目标七级“说”的表述),只具备行为动词(“进行讨论”)、行为对象(“话题”)和行为条件(“一般”)这三个必不可少的要素。

行为主体(Audience)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教学目标是预期学生的学习结果,即预期学生通过学习后产生的行为变化、内在的能力和情感变化。学习目标是对学生学习行为结果的预期描述,是以学生为目标行为主体,而不是以教师为目标行为主体,判断教学有没有效果的直接依据是学生有没有获得具体的进步,而不是教师有没有完成任务。这是新课程与原教学大纲描述方式的不同之处,两者体现了截然不同的教学理念。如“培养学生……,使学生……,提高学生……,对学生进行……教育”等描述都不符合学习目标描述的要求。虽然在目标描述中常常将行为主体“学生”省略,但行为主体已隐含在目标中。

行为动词(Behavior)必须是可测量、可评价、具体而明确的,不能是模糊、笼统、抽象、不可测的。借鉴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思想,结合我国的教育教学实际,《英语课程标准》将课程目标分为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五个方面的内容。为了更好地描述动态性的目标,《英语课程标准》在高中英语新课程目标的表述中使用了大量的行为动词(见表1),用来描述六至九级目标的行为动词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形象地反映出新课程理念的变化。

级别目标总体描述的行为动词

六级能理解、发表、能使用、能策划、组织、实施、能利用、能评价、能体会

七级理解、能交流、陈述、能读懂、参与、组织、实施、能扩展、利用、形成

八级能了解、交流、发表、能写出、能策划、组织、实施、能利用、整理、归纳、分析、能评价九级能规划、能实施、能听懂、能交谈、能做、能利用、能借助、能用、能开拓、能关注

教师在陈述教学目标时主要要以课程标准的行为动词为依据,科学、合理、准确用词。如“能读出和写出10个主要单词”“能用文中5个词组造句”等。同时,我们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学习水平选用不同的动词(见表2)

表2 高中英语教学设计常用行为动词表

行为条件(Condition)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为评价提供参照的依据。对行为条件的表述大致有四种类型:完成行为的途径和手段、提供信息或提示、时间的限制和完成行为的情景。

在新课程目标中,“行为的途径和手段”以及“提供信息或提示”这两种行为条件的表述类型得到大量的应用。如表示行为的途径和手段的描述有“能在教师的帮助下”,“能借助词典”,“能主动利用多种教育资源”等;关于“提供信息或提示”的描述有“口头或书面材料中”,“交际中所使用语言的”,“供高中生阅读的”等。

行为程度(Degree)通常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它可用来评价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如“能迅速无误地……”、“能较流利地……”等,行为程度对保证目标的完整性和明确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它是目标表述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新课程目标针对高中生应达到的学习程度进行了许多具体性描述。如在六级目标总体描述中,“能初步对学习过程和结果进行自我评价”,在这里,“初步”就是对学生经过前几个级别的英语学习应具有的最低的语言表现程度的要求。

新课程目标的行为程度陈述具体,可操作性强,注重学生整体素质培养,能够使学生深刻理解英语课程目标,深刻领会课程标准的内涵,从而保障学生的教育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本文节选自邓道宣、赖蓉莎著《高中英语新课程:理念与实践》(四川教育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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