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施工合同模板

.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人: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下称甲方)承包人:(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整治项目事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黔江区(街道、镇乡)村(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第二条承包范围

以设计图纸及现场指定的范围为依据,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施工期限

该工程施工期限为3个月,即从2016年3月20日至2016

年6月20日止。该工期被视为乙方已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雨天、矛盾纠纷等不利因素而提出合理工期,乙方不得再以此要求延长工期。

(一)施工进度

1、乙方应在收到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后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收到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范文word .

案)和进度计划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对此,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暂停施工:须以甲方现场代表的书面通知为据。

(三)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下列工期按实际天数顺延: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的。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项目预付款和进度款。

3、未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指令、批准等,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4、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规定标准。工程数量必须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

(二)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要求设计变更;甲方保留对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作出增减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索赔。

(三)工程质量达不到本条(一)项约定的,应返工重作。返工重作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质量验收:

范文word

.

1、凡属隐蔽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送达验收通知书,并应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只有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和中间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接到隐蔽和中间验收通知书后24小时内未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

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作出认可或整改意见。凡需整改的乙方必须在甲方确定期限内予以整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担。(七)该项目的保修期为1年。

第五条合同价款

(一)价款:本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

写:),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材料运输费等所

有费用,双方认可增加的费用除外。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单价中综合了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甲方不接受乙方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决策、营改增政策等原因)为理由而主张的任何范文word

.

损失或索赔。

(二)支付方式: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工并通过区级验收

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

支付至审计总金额的95%。余下5%的质保金,按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在10日内拨付。

(三)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向投标人递交中标金额的12%的保证金(其中10%为履约保证金,2%为民工工资

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完成经甲方组织现场收方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四)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而变更设计所增加的工程量,其价款按相关部门审定单价执行。

第六条设计变更

(一)规划变更: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有2次变更机会。第一次在技术交底会时提出;第二次在工程完成50%

时提出。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项目管理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不能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未能涵盖本工程设

计方案的全部工程量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所以,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与实施方案不符的情况,不应理解为本条中所指的变更。)

(二)确定变更价款

1、若调整新增建设内容的变更工作在本合同中已经包范文word

.

含和存在,并已标明费率或价格,则应遵照本合同中列明的费率或价格进行计价变更合同价款;

2、若本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当月的工程所在地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确定的材

料价格组价,报经主管部门审定单价。

3、调减建设内容引起合同价调整的,按照投标报价相应调整。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工程师(现场代表)委派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以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2、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

姓名:职务:现场代表

职权: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

(二)工程师(现场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以委派其代表,行使代表职权,并在必要时可以撤回。但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程师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可以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

的函件。其发出的该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该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对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有失误的,工程师应及时纠正。

2、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应由其本人签字后交给乙范文word

.

方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收到该指令、通知上签署收件人和时间即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该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工程师在48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3、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对该指令虽有异议,但工程师仍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但应承担因工程师指令错误所造成的追加价款和给乙造成的损失,且工期顺延。

4、更换工程师,其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后任者应继续行使前任者的职权,履行前任者的义务。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