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

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
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

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

(2011年7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7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国家机关、国有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依法独立、客观地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形成的结论性审计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检查、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五)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协会依法履行职责;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协会依照章程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协调和服务,依法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条件的,可以授权本单位财务、综合、监察等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必要时可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协助本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审计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总审计师或者外部董事担任。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持证上岗,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或者财务工作。

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本单位予以保证。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效益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执行计划、预算、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五)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的资产、经济活动资料,现场勘查实物;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或者资产,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四)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和询问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处理建议;

(六)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公示有关审计结果,通报、责令改正审计发现的问题;

(七)参与本单位因经营管理活动需要,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

(八)对本单位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可以在法律和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通报、警告、责令改正等权力。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程序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

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条审计组应当编制审计方案,根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审计方案和审计方案调整须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实施审计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必要时,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应当采用专业技术方法和合法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应当经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

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后,提交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向审计组

反馈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的书面反馈意见、内部审计机构的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形成本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应当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自送达

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

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申请复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作出答复。

复核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上级单位和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和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的;

(三)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或者举报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或者被审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第三十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有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或者举报人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出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审计报告的;

(三)对正在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制止不力造成重大危害和

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正确可靠,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及效果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程序与措施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国家机关的行政首长及其他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权力机构是指依法行使决策权的机构。

第三十二条未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专职或者兼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咨询工作,以独立、客观的评价和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程序和效果,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法律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科,设审计科长1名,内部审计员2名,造价审计员2名。 第五条法律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三、掌握企业会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内部审计、企业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法律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与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三、参与公司对主要存货的定期盘点和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关键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制度》,结合集团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集团为了保护资产安全,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保证遵循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法规,保证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实现集团经营目标,使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进行而在内部设立的管理控制程序。 第三条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科学合理性,内部控制过程的符合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内部控制审计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用以完善内部控制,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审计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方法,以便确定对其依赖程度和进行内部审计的范围、重点及方法,有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内部控制审查的范围 第五条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及沟通、监督等五要素,贯穿于集团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构成了内部控制审计审查的范围。 1、控制环境审查的内容 (1) 所属单位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 (2) 所属单位的诚信原则和道德价值观; (3) 所属单位组织结构、职责划分的合理性以及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管理行为守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等; (4) 所属单位员工能力、各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与技能、重要岗位人员的权责匹配程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 (5) 所属单位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员工聘用程序及培训制度的有效性; (6) 所属单位员工对企业文化内容的理解和认同程度。 2、控制活动审查的内容 (1) 货币资金控制:不相容职务是否相分离、对货币资金的收、管、支过程中的关键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大型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办法

集团内部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内部审计办法,结合本集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中心是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本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章程、财会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设审计中心,由审计中心主任和审计员组成,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中心直属集团董事会领导,业务上受深圳市国家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审计中心主任由总裁或执行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中心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第六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 第七条按照集团审计制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是审计中心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中心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第八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审计中心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经总裁或执行总裁批准,可以聘请或召集临时专业人员,对审计中某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 第三章审计职责 第十条审计中心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一)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 (二)集团所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十一条审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2017年内部审计计划

2017年内部审计计划 一、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同时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保障集团制度贯彻与落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二、2017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下 1、以财务收支与预算审计为基础,促进内控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⑴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延伸到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公司内部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同时延伸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的评价。 ⑵通过预算审计促进预算执行,保障预算编制符合集团发展方向,预算执行围绕集团经营目标展开。 ⑶完善集团公司内审制度,做到审计工作有据可依,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等内审制度。 2、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结合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以公司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围绕二级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通过经营业绩审计不仅要查错防弊,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逐步实现由发现型向预防型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找出影响业绩提高的主要因素,分析原因,抓住关键,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而促进二级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在开展经营业绩审计时,经营业绩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不仅要加强离任审计,还应搞好任中审计,注重对二级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营绩效的评价。 ⑴对下级单位经营业绩审计: 通过对二级单位2011年度经营业绩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提交集团公司考核小组,作为对各二级单位考核的依据。 ⑵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 根据集团经营管理特点,就预算、内控管理、经济责任考核等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攻坚审计,重点问题重点突破。 ⑶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近年来集团公司不断有一些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均聘请具有资级的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公司审计,因此,主要是对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结算付款,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 3、投资企业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年××月××日()财字第号 第1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控制工作,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公司设立的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通知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责任性,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改革健康发展。 第3条遵照审计法规,审计机构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4条公司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公司财务责任履行情况。 第5条公司的审计业务受总公司审计室领导,同时受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公司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6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销、物资、劳资、计划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的情况,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依法经营。 第7条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公司内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产、销、购、验收、储运),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签证手续并予核对; 4、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5、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6、实行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7、建立一套适合于公司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8、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训练,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容易发生舞弊,任用业务不熟练人员容易发生错误;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审计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审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监督和评价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以促进单位各部门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审计范围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5、各种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6、国家财经法规、上级部门和储备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7、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二、审计内容

(一)财务管理的审计内容 1、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财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并适应单位对财务业务的需要;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是否认真执行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报销标准; 4、计算机核算的管理权限和控制制度是否认真执行。 (二)对会计凭证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按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金额是否一致; 2、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 3、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对会计账簿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2、账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3、账簿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与记账凭证一致。

(四)对财务收入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收入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漏缴,是否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五)对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假开支和以领代报等问题; 2、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3、各项支出有无会计失真现象; 4、各项支出有否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有无浪费现象。 (六)对货币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现象; 2、有无长期挂帐问题,对长期无法收回及支出项目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核销手续是否完善; (七)对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各项负债是否进行分类管理; 2、负债的形成是否合理、合法,偿付结算是否及时,帐务处理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集团内审与监察工作,发挥审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管理制度,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集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以及有关人员履职行为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集团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监察,是指内部监察机构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管理制度,通过实施廉政监察、效能监察、预防性监察等监察活动,保证集团政令畅通,预防舞弊和腐败,提升集团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效果。 第四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真实完整资料,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积极配合开展审计监察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监察责任不能替代企业或具体人员的经济实体责任。 第七条集团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与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相关反舞弊制度建设,可以本办法为主要依据和参照开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集团内部审计与监察具体工作由集团审计与监察部负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审计与监察部按照董事会要求,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编制并执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执行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布置的内部审计任务,执

内部审计实施计划方案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方案一: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财务管理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办人民满意教育县,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行为"的原则,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我县中小学实施审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审计对象与范围 (一)审计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心校,具体包括公办的乡镇中小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二)审计的范围 1、时间范围:学校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计2008年至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2、经费范围:即学校所有经费,具体包括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各种专项资、项目资金、

教师津贴补贴、遗属补助、勤工俭学经费和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费等。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教体局内部审计以规范行为目的。根据目前我县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实际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的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收费情况 1、学校是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全免政策,加强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工作,确保补助工作的公开、公正。 2、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执行了"三限"政策,高中"择校生"比例是否超过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严禁学校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3、各学校是否把收费政策、规定、项目、标准、依据及举报电话公之于众,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家长明明白白交钱。 4、学校是否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重点审计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向学生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和教师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有无盗版教材和学辅资料进入学校;看学校是否有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的行为;是否有在岗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 (二)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完整版)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这里所指的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 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为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编制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针对审计工作所处阶段不同,可分为: (一)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背景、组织结构和经营政策等,一 般是审计人员针对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所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在非首次开展 内部审计的单位可酌情减少。 2.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工作进度、时间预算、人员分工,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初步规 划。 3.现场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首先提供的资料清册。 4.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计划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二)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底稿: 1.针对具体审计事项的工作底稿。主要指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引 以证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载审计结论的有关证据。 2.审计工作计划修改记录和时间预算执行情况。 3.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代为编制的各种报表。包括被审计单位自查表等。 4.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调查、测试表等。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调查表、委派财务负责人测评表等。 5. 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实施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是指审计对象的占有方,若被审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 公司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一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等。项目名 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三)审计事项时点或期间。此项目是为了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 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点,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是指实施审计时纳入审计范畴的具体审计事项,如:现金、银 行存款等。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一、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为生产经营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公司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财务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国际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计部代表公司,对公司(包括投资的公司、承包租赁的企业)及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对公司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察,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工作任务和职能 (一)、任务 确保公司形成的重大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公司资产完整,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从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二)、职能 1、根据公司的决议和安排,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财产的完整

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投资和经费的情况,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各事业部核算情况进行审计,对核算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对公司管理人员(部长级以上,含部长级)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参与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 9、接受公司内外举报,并对举报事宜进行审计。 10、接受公司委托,对专项事宜进行审计。 11、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 12、办理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察职能 1、对公司既定政策及重大战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2、对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等有关制度遵守情况及绩效进行督察。 3、公司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四、机构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QB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 QG/BY.SJ007(A)-2011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前言 为规范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的标准体系,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局《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和《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市局(公司)内部审计集中化管理的实际制订。 本标准规定了审计过错责任的处理原则、审计过错责任的划分、审计过错责任的内容和审计过错责任的免除等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用于规范内部审计的审计过错责任管理工作。 本标准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审计处(审计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审计处(审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笑伟、张龙飞、宋薇。 本标准2011年5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2011年5月5日实施。 本标准于2014年12月首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国烟审[2014]133号)、《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烟审[2014]93号)、《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市局(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的实际修订,进一步强化审计责任追究的管理,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本次修订人为刘玉双、许云智。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本局(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追究管理程序的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公司)内部审计项目管理工作,是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的审计项目工作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4号令) 2.2 《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国烟财[2005]533号) 2.3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国烟审[2014]133号) 2.4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烟审[2014]93号) 2.5 《烟草行业工程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09]485号) 2.6 《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审计责任:对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风险没有发现或者没有报告的要追究审计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因报告不及时或者隐瞒不报,要承担审计责任;对不顾客观事实,进行曲解或者歪曲的,要承担审计责任。 4 管理职责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审计过错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程序》及三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由有关人员分别承担。对于出现的审计过错,主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审计处(审计中心)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人员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直接责任。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审计责任追究原则 审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处罚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5.2 审计过错责任的内容 5.2.1 具体审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5.2.1.1 审前调查有关记录、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故意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 5.2.1.2 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5.2.1.3 未按照规定职权或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造成损害严重后果的或发 现违法违纪问题不如实反映的; 5.2.1.4 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行业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2.2 审计组长应承担的责任 5.2.2.1 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或执行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查出而未能查出的; 5.2.2.2 审计组长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的严重失实问题的、或对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不如实反映的;

内部审计规定

内部审计规定 第3.18节审计管理 1.基本规定 1.1本管理规定了集团内部审计的组织结构、人员的专业要求、职业道德、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内容,是集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1.2本管理适用集团各本部、各全资企业及其下设分子公司、各控股公司及其下设分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及监察工作。 1.3审计本部是发达集团中独立行使职权的经济监督部门。 1.4审计本部通过对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为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通过对各本部及各成员单位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集团的计划、决定及规章制度,保证政令畅通的监察,保障组织的廉洁高效,增强防腐能力。 1.5集团应保证审计人员必要的学习和培训时间。 2.内部审计机构 2.1内部审计机构在集团总裁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监察处置权,对集团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2.2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3.内部审计人员 3.1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3.2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2.1具有财务管理、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具有财会、经济、工程技术等某一方面的专业技术特长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2.2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3.2.3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3.2.4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4.内部审计范围 4.1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如下: 4.1.1集团各本部及各分子公司。 4.1.2集团各本部及各分子公司所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组织。 4.1.3集团各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兴办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 4.1.4应该接受内部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或部门。 5.内部审计任务 5.1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通过检查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来评价集团财务工作及其规章制度的落实状况。 5.2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通过资产的获取、转移和报废毁损情况的检查来监督集团资产的真实状况。 5.3对集团内部有关经济组织的经营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5.4对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在检查集团各本部及各分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的基础上,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为集团对各分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程序 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审计工作底稿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审计通知单 (8)

前言 本办法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替代了ML-207.03-01-201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企业管理部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方法、检查、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及其所属各独立核算法人实体的(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主席令第32号[1994] 《审计法》 国家国资委令第8号[2004]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京国资监督字[2007]12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3]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ML-224.14-01-2013 《内部审计管理流程》 ML-224.14-02-2013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ML-224.14.03-2013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ML-224.14.04-2013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ML-224.14.06-2013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部审计 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2 审计档案 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或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文档、照片、光盘等载体。 4 职责 4.1 董事会 4.1.1 批准年度审计计划。 4.1.2 批准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4.1.3 批准其任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事项。 4.2 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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