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类型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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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类型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

【例单项选择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指()。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D. 口头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

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

(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

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订立——生效

/全部无效签字盖童

部分部分执行

论合同效力、意义及状态

论合同效力、意义及状态

论合同效力、意义及状态

论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及合同效力概述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具体规定了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保护。因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法》的现行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把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四种效力类型,与此对应产生四种效力类型的合同,本文根据不同的效力状况进行相应的具体研究。 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首先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进行分析讨论,是因为其对四种效力类型合同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我认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现实中,很多合同都分为合同签订或成立的时间,而另定一个具体时间才让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认可。因此我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当是性质不同但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而且《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等也规定了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才生效的情形,也证实了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所存在的差异。 三、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我认为,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四、无效合同 (一) 无效合同概述。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不一定“依法”),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或要求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其特征为:1、合同已经成立。没有成立的合同当然无法进行讨论是否生效的问题;2、合同无效的效力表现在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而且是违反了法

标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样本

编号:LD-2021804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标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样本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ve equal legal status, and neither party may impose its will on the other.

[标签: titlecontent] 甲方(养殖场): 法人代表: 乙方(聘用兽医):姓名: 职 称: 一、聘用岗位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兽医技术员的工作。聘用期限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要在学习和工作上关心乙方,并负责乙方参加省、市业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培训的费用。 2、工作补贴:聘用期内甲方给予每月100元的工作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1、负责研究和指导责任规模场的畜牧业产业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场畜牧兽医服务等工作,并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2、宣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等相

关方针、政策、措施。并做好场内畜牧兽医技术员的培训工作。 4、指导规模场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制度,完善动物重大疫病防治、饲料兽药使用情况等记录记载。重点是围绕动物疫病的免疫、消毒工作,摸清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5、责任规模场内一旦发生动物重大疫情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应立即赶赴现场,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按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及时处置,并查明原因。 四、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乙方在工作期间,做好自我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身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本养殖场执两份,聘用人员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公正机关(代表)签名: 协议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

劳动合同 (通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 经营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浅谈合同的效力

浅谈合同的效力

题 目: 浅谈合同的效力 学 院: 商学院 专 业: 工程管理 姓 名: 陈昌全 学 号: 110707203 完成日期: 2013.12. 13 经济法学

摘要 在当今社会合同运用的频率和要求越来越高,对合同的效力的了解和认知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正确的认定和处理二者的区别。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合理地运用合同效力,这样才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我国以前颁布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都没有以"合同的效力"为题设专章和专节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设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遂从以往一个主要限于理论研究中使用的概念,转变为一个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且不可回避和逾越的现实问题,对其进行探讨更具实践意义. 在实践中,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很多合同纠纷的处理都要从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开始,甚至有一些合同纠纷的处理就是以对合同效力所做的妥当认定来作为终结的。从我国《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来看,得到明确认可的合同的效力类型至少有这么几种:生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绝对无效的合同。除了上述四种合同的效力类型以外,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包括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还存在其他类型的合同效力,比如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以及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本文就合同效力的涵义以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与合同效力之间的相互联系予以分析。并阐述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以及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特殊内容。并介绍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各种行为和情况,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作以说明。 关键词: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 2. 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政府规定的补贴。 第二条工作岗位 1.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2.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条工作时间 1. 甲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2天。 2. 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3.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

有薪假期。 4. 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薪酬、奖金和补贴(除国家规定补贴外)。 第五条劳动报酬 1. 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2.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2日。 3. 甲方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董事会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及职工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奖金和津贴。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投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乙方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按《》规定执行。 2. 在职中国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生活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工伤经过医疗终结后,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累计享有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可相应延长医疗期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在企业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有较大贡献的,医疗期可由甲方决定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第七条劳动纪律 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 乙方触犯国家的法律,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以及被除名、开

【案例精解】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案例精解】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 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某国有公司欲招聘一名销售部经理,要求应聘者需具有本科学历、三年以上销售经验。招聘 信息发出去后,一周内收到数百份应聘简历,公司在数百份简历中挑选出十位应聘者参加面 试,其中应聘者张武的条件非常符合公司的要求,张武的简历上注明的是国内某著名高校的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有在某外资企业中担任过3年销售主管的工作经历,经过面试,公司最终决定聘用张武为本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并为期2年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赔付对方五万元的违约金。张武上任后,销售部的业绩一月不如一月, 许多销售部的工作人员反映,张武对销售一窍不通。经过公司的调查,原来张武只具有专科学历,并且毕业之后一直待业在家,其研究生学历证明以及工作经历证明均是其父母花钱买 来的。于是公司决定解雇张武,张武接到解雇通知书后,要求公司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公 司拒绝了其要求。张武随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张武在应聘时存在欺诈行为,裁决张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不需要支付张武违约金。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显示公平的行 为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是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须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签订。如果通过胁迫、欺诈或违法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 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如果劳动合同中有部分条款违法法律规定,或者就该部分条款协商的时 候存在胁迫、欺诈的行为,该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因此,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 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本案中,(更多讯息请关注义贤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b2371232.html,)张武采用欺诈手段去应聘,违背了签订劳动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因此,因此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 效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内容。 新法新规: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其中对于用人单位的限制更加严格,〈〈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 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更加有利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正确处理,并且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增加了一项:“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这更加有利于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更加有利于规范用工市场。 【义贤专家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欺诈或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和劳动者约定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也不能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 同,否则,该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不履行该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也不可 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更多讯息请加入义贤HR法务沙龙q的 群173265467)或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履行该劳动合同。

合同类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类型?其分别适用什么范围? 答: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拒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祥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与以下项目:(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3)项目风险很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答: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停止履行施工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节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四.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解释程序? 答: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一般(合同约定在先者为准)解释顺序如下:(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最新合同效力案例分析资料

合同效力案例分析 一、无权处分导致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 [案情] 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甲外出经商,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9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5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未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而亡。5月6日,丙因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履行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该房屋不属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遂与乙发生争议。 [问题] 1.在甲死亡以前,乙与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乙以自己名义与丙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处分权人在未取得处分权时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如果权利人本人予以拒绝,则为无效合同;如果权利人本人事后予以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案中,乙并非房屋所有人而以自己名义将甲的房屋出售与丙,因此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

的合同。甲知此事以后,未表示反对,后甲因心脏病发作突然死亡,乙因继承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该合同可视为有效合同。2.丙应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因继承而取得了房屋所有 权。乙与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由于甲死亡,其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其遗产应由作为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兄弟乙继承,乙因继承而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而具有了处分权,其与丙所签订的合同,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为有效合同。据此,丙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无权代理导致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 [案情]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张某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花岗岩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张某见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虽然此次并没有得到购买铝材的授权,但相信公司也很需要这批材料,愿与乙公司先签订买卖合同,等回公司后再确认。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张某回公司后未及将此事报告公司,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乙公司等候两天后,发现没有回复,遂特快信函催告甲公司于收到信函后5日内追认并履行该合同。该信函由于邮局传递的原因未能如期到达。第八日,甲公司收到该信函,因此时铝材因市场原因价格上涨,遂马上电告乙公司,表示追认该买卖合同。乙公司却告知,这批铝材已经于第六日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的方法等。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这是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这是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给付相应对价为标准。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这是以法律是否课有规范并陚予特定名称为标准。 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 (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的合同。” (3)效力未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有: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有追认权的人依法追认后,方才具有 效力。否则,合同自始无效。

正规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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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正规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担任文员岗位工作。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工作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1400 元。 (三)其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________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案例精解】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精解】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 不具有法律效力 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某国有公司欲招聘一名销售部经理,要求应聘者需具有本科学历、三年以上销售经验。招聘信息发出去后,一周内收到数百份应聘简历,公司在数百份简历中挑选出十位应聘者参加面试,其中应聘者张武的条件非常符合公司的要求,张武的简历上注明的是国内某著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并有在某外资企业中担任过3年销售主管的工作经历,经过面试,公司最终决定聘用张武为本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并为期2年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赔付对方五万元的违约金。张武上任后,销售部的业绩一月不如一月,许多销售部的工作人员反映,张武对销售一窍不通。经过公司的调查,原来张武只具有专科学历,并且毕业之后一直待业在家,其研究生学历证明以及工作经历证明均是其父母花钱买来的。于是公司决定解雇张武,张武接到解雇通知书后,要求公司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公司拒绝了其要求。张武随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张武在应聘时存在欺诈行为,裁决张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不需要支付张武违约金。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显示公平的行为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须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果通过胁迫、欺诈或违法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如果劳动合同中有部分条款违法法律规定,或者就该部分条款协商的时候存在胁迫、欺诈的行为,该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因此,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本案中,(更多讯息请关注义贤官网:)张武采用欺诈手段去应聘,违背了签订劳动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因此,因此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内容。 新法新规: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其中对于用人单位的限制更加严格,《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更加有利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正确处理,并且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增加了一项:“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这更加有利于规

电大本科《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

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 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答:A、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 B、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 C、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 D、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E、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F、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G、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 2、简述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答:A、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B、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知道思想。 C、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 D、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答: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题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债权,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如果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财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4、简述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答: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同合意自治权,无须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5、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A、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B、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C、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D、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E、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6、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答:A、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B、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7、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答: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但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销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为合法的合同。 8、要约的构成要件。 答:A、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B、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C、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D、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9、简述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答:A、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B、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10、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答:A、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B、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公司劳动合同完整

广州鑫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 第二条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相关的补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门从事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工作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乙方需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制度,乙方的工资需按当月考勤表来发放 第二条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一条: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

为:元/月;公司免费提供住宿和用餐(不在公司用餐员工可补助元/月) 第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三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甲方按照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一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条件,并不断改善。 第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基本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六、劳动纪律 第一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 七、保密及竞业限制责任 第一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各类经营、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及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及产品的各项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两年,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 第二条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需签订涉密人员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一条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关于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相应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论合同效力、意义及状态

论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及合同效力概述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具体规定了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保护。因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法》的现行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把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四种效力类型,与此对应产生四种效力类型的合同,本文根据不同的效力状况进行相应的具体研究。 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首先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进行分析讨论,是因为其对四种效力类型合同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我认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现实中,很多合同都分为合同签订或成立的时间,而另定一个具体时间才让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认可。因此我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当是性质不同但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而且《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等也规定了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才生效的情形,也证实了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所存在的差异。 三、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我认为,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四、无效合同 (一) 无效合同概述。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不一定“依法”),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或要求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其特征为:1、合同已经成立。没有成立的合同当然无法进行讨论是否生效的问题;2、合同无效的效力表现在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而且是违反了法律、行政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修订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36128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修订版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修订版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 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 2. 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政府规定的补贴。 第二条工作岗位

1.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2.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条工作时间 1. 甲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2天。 2. 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兼职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

兼职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 1、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由此可见,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就会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金等重要内容。所以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 兼职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需要看它里面的内容,在不确定兼职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下,建议可以好好的去看看里面的内容再签订。 兼职合同要注意的地方 1、谨防招工陷阱,不要急于参加工作。就业机会少,求职心切的大学生难免会遇到各种招工陷阱。通常会遇到高薪诱惑、抵押上岗等,学生应提高警惕,在应聘的过程中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还要注意,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或风险抵押金等不合理费用;用人单位不能扣压身份证、学生证等各种有效证件。 在找寻打工机会时,慎防求职陷阱,要谨守“不缴款、不押证、不为薪资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的“三不”原则。 2、单位确实存在不签合同的现象。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尽量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目前社会上,也确实存在工作了不签合同的现象,碰到不签合同的单位,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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