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审批单 (1)

用印审批单 (1)

用印审批单

用印审批单

用印审批单 2.审批人:审批人指根据本规定具有相应印章使用审批权限的人。审批人对权限内的用印内容进行审核,对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严禁用个人私章代替用印审批签名。为了方便工作,审批人可以以纸制授权书的形式将部分审批权限授权他人,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用印审批权,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为准。授权书需写明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权时间,交相应监印人备案。审批件上有最终审批人签字同意用印的,无需填写此表,直接用印、登记。 3.“审批1”属于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单位领导)审批权限;“审批3”、“审批4”属于公司分管总裁/法定代表人审批权限。 4.审批人因出差等原因无法签字的,须由监印人电话联系审批人,注明“审批人电话同意”,在五个工作日由审批人补签。 5.“审批2”用于印章需外借时,印章外借需法定代表人审批。 6.“借用人“是指当监印人因故无法成行时,由监印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临时指定前往目的地的人员,借用人对借用期间印章的使用负责。 用印审批单 2.审批人:审批人指根据本规定具有相应印章使用审批权限的人。审批人对权限内的用印内容进行审核,对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严禁用个人私章代替用印审批签名。为了方便工作,审批人可以以纸制授权书的形式将部分审批权限授权他人,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用印审批权,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为准。授权书需写明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权时间,交相应监印人备案。审批件上有最终审批人签字同意用印的,无需填写此表,直接用印、登记。 3.“审批1”属于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单位领导)审批权限;“审批3”、“审批4”属于公司分管总裁/法定代表人审批权限。 4.审批人因出差等原因无法签字的,须由监印人电话联系审批人,注明“审批人电话同意”,在五个工作日由审批人补签。 5.“审批2”用于印章需外借时,印章外借需法定代表人审批。 6.“借用人“是指当监印人因故无法成行时,由监印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临时指定前往目的地的人员,借用人对借用期间印章的使用负责。

银行印鉴专项管理制度

中高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银行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财务核算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账户开设制度。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确定开户类型和开户银行,报请集团法人审批后,办理开户手续。 (二)开户手续由出纳员负责办理。办理完毕后,将开户手续交财务部存档。 (三)按照业务需要,公司在银行开设基本户、一般账户。 (四)公司开立的账户,只能从事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条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 (一)印鉴保管原则:确定专人、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安全保管。银行财务预留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会计保管公司法人代表名章,出纳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 (二)银行财务印鉴保管人不得将印鉴外借。 (三)银行印鉴保管人严禁私自携带印鉴离岗,因公需携带外出时,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四)银行预留印鉴用于非银行业务时,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 (五)财务印鉴暂不使用时,应随时入柜妥善保管。 第四条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一)银行票据由出纳员负责购买和保管。 (二)从银行购买支票后,应及时在支票登记簿上按支票号逐一登记。支票领用时,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支票日期、金额、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字。 (三)银行结算票据如支票、汇票等由出纳统一签发,不得签发空白或空额票据。签发支票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真实用途、大小写金额及签发日期等。 (四)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

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如签发的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存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五)公司各部门领用的支票,自签出之日起10日内办理报账手续。 (六)各部门收到支票时,当天必须交财务处。出纳员须认真检查支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有涂改,印鉴是否清晰,支票是否完好无破损,收款单位栏公司名称是否正确。检查无误后出纳员应及时将支票存入银行。 (七)出纳员必须将空白支票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五条审核与登账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审查与经办相分离。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由出纳岗负责办理,会计负责审核,。对于违反财经政策、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及未经审批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办理。 (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每日按业务先后顺序逐笔登记。 (三)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规定,正确采用各种结算方式,结算凭证的附件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四)出纳员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后,对结算凭证和原始凭证及时加盖“银行收讫”或“银行付讫”章,表示该凭证的款项已实际收入或付出。 (五)出纳岗及时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岗审核无误后记账。 第六条银行对账制度。 (一)出纳员每周至少与银行核对一次各账户余额,定期将各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将“未达账项”逐笔落实,及时处理,以保证银行存款安全。 (二)出纳员每月5号前编制完成上月末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转会计岗审核签字后装订保存。 第七条变更与注销制度。 (一)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发生变更时,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并经公司法人授权由出纳员办理相关手续。 (二)财务部对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须及时注销,并将相关注销手续归档。 第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村镇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各机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村镇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预留印鉴的管理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以及印鉴卡的管理。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三条单位预留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 第四条存款人在村镇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五条印鉴卡的保管和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注销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预留印鉴的受理、使用 第六条受理申请。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应

持公安机关印章备案批准文书申请办理预留印鉴手续,且应当遵循柜台办理的原则,经办柜员应留存公安机关印章备案批准文书复印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户行对申请开设单位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发放“开户申请书”和空白印鉴卡片。 第七条审查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印章备案批准文书和印鉴卡片,会计主管应通过公安机关印章查询系统审查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印鉴卡片所填写的存款人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等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清晰合规。如没有公安机关印章查询系统,必须要客户出示公安机关印章备案批准文书,并留复印件。在审查开户资料无误后,在印鉴卡片上签章交前台柜员办理开户。 第八条前台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启用日期等信息,一份印鉴卡与开户资料专夹保管,一份印鉴卡前台专人保管,一份交还客户。 第九条印鉴卡保管员负责日常支付业务的验印工作。一般必须折对角“十”字验印,对于单位账户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业务,或单位账户单笔20万元(含)以上的转账支付业务,必须要折“米”字核对印鉴,并由三级(含)以上柜员复核,经办人和复核人须在支付凭证上签章证明。 第四章预留印鉴的保管、移交 第十条已启用的印鉴卡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支行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会计主管应至少每月对印鉴卡全面盘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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