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章讲义全

劳动法第三章讲义全
劳动法第三章讲义全

(注:此教案在2003年大学首届青年教师教案评比中获三等奖)

《劳动法学》教案选

法学院法学

系会林 2003年4月

授课年级:2000级法学

科目:《劳动法学》

教材:《劳动法》关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2001年3月

《劳动法学》景森,大学,2000年

课题:第三章劳动合同

课时:6学时

一、教学目标:

本章教学应使学生系统了解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处理各类劳动合同案件的初步能力;强化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并为毕业就业作好知识和心理的准备。

二、教学重点、难点:

1、劳动合同的容;

2、劳动合同的解除

三、教学方法:

除常规教学方法(讲授、问答、启发、讨论等)之外,注意:

1、运用案例教学法或诊所式教学法;

2、在没有多媒体设备的条件下,尽量运用互联网来辅助教学。

四、教学容与过程:(见下)

五、板书容:章节一至五级标题、具体容的关键词

六、课外教学安排:(见下)

(一)参考阅读文献

(二)浏览会林的教学:https://www.360docs.net/doc/fb5233687.html,

(三)分析案例(见https://www.360docs.net/doc/fb5233687.html,)

第三章劳动合同

导言:

1、“劳动合同”的容对于已学习了《合同法》的各位同学来说,并不是难点,但它是劳动法中的重点。《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里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据有关部门统计,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至2002年12月,全国共签订劳动合同1亿8千万个,其中国企97%,私企65%。

2、这一章我们分四个方面(四节)来学习: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论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管理

关于容安排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容,我们将依据《劳动法》的体例,把这一部分放在本课程后面的“法律责任”一章中讲授。第二,“劳动合同”中有些容与原来《合同法》课程的容有重复,如合同签订的程序(“要约”、“承诺”等)、履行合同的原则等容(点名请同学回答这两个问题),这里将略去。

3、在正式讲授之前,请大家记一下有关“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法规:

①《劳动法》第3章第16-32条;第12章

②《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④《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⑦《劳动合同鉴证办法》

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以上法律法规以及其它相关法规,在https://www.360docs.net/doc/fb5233687.html,中都有文本的全文,请大家课后浏览或下载。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论

一、劳动合同的涵义与特征

1、涵义: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我们一般所说的“劳动合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为建立劳动法律

关系而签订的合同,而广义的“劳动合同”除前者外,还包括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劳动法》第二章的标题就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本章讲的是狭义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将在下一章讲。

案例:企业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是的

一批民工从到某企业工作,企业招工时根本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把工资压得很低。厂里劳资部门的人对他们说:“你们看,厂门口每天都有几十号想进来工作的人,你们谁要是提出签合同,立刻走人。”他们害怕被辞退,都不敢提签合同,也不敢提长工资。即使这样,厂里还是每隔一段时间就辞退一些人,再另招人进来。他们很为自己的利益和前途担心,他们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98条规定,这些工人可以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合法权益等事项向企业行政主管方面提出合法的要求,也可以请厂工会出面协商解决这些问题,或者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特征: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相比,劳动合同的特征有:

(1)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这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劳动者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并非完全重合,一般来讲,劳动者的权利大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如社会保险方面。

(3)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具有诺成、有偿、双务的特性。①双方就劳动合同条款容依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②用人单位要付给劳动者报酬,义务性劳动不受劳动法调整。③双方各有其权利和义务。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如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是劳动者本人,也可以是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劳动者工资的最低标准除了能满足本人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包括能满足其法定赡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6)兼有私法与公法性。虽然《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民事法律中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并不完全适用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中有些是法定标准性条款,如工时、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都有法定的最低或最高标准,并不完全由双方约定。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劳动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可分为: 1、正式工劳动合同;2、临时工劳动合同。这种划分意义,不仅在于适应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而且涉及正式工、临时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同以及对他们的使用不同。

(二)按照招工对象不同,可分为: 1、城镇工劳动合同; 2、农民工劳动合同。

(三)按照用人方式不同,可分为:

1、录用合同。特点是:①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②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③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①如果是劳动合同,就属这类。

2、聘用合同。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技术顾问、法律顾问、分厂厂长、部门经理等),此时聘书即劳动合同。

3、借调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工人或职员。借调合同当事人有三方,其权利义务关系也相对较为复杂。

(四)按照劳动者人数不同,可分为:

1、个人劳动合同:一般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为二人的劳动合同仍属此类。

2、集体劳动合同:三个或三个以上劳动者(派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在30人以上的合同纠纷适用于特别处理程序。

(五)按照合同期限不同分为:

《劳动法》第20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期限一般为一年、三年、五年等。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只写明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终止日期。这类合同对双方都比较灵活,但同时也很容易于发生纠纷,因此有关法规也规定得比较具体。

法律咨询:我在单位已工作十年,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我要求将期限定为无固定期限的,但单位称签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单位说了算。对此我有些茫然,像我这种情况,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以签订,一般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协商情形。不论职工工龄长短,哪怕职工是平生第一次求职,只要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法定情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完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单位的做法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如该合同已签订应及时与单位协商,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以避免由此产生的纠纷。

案例:1996年,在空军某卫生部门服役满15年的志愿兵家友转业回到随州。1997年7①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是否属劳动合同,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和比照公务员来管

理其正式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院所),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就不属劳动合同。参见第一章讲的“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月随州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将其安置到原随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将家友的档案提回后,以安置有困难为由,将其束之高阁,从此家友成了一个“黑人”。20001年11月5日,他将随州市曾都区“计生委”送上被告席。曾都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02年3月29日做出裁决:“计生委”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安排申诉人专业技术对口的工作单位,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发申诉人57个月工资2.4万元。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不少农民工与建筑施工队都签订这类劳动合同。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

2、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

3、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

4、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5、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

6、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

7、台港澳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这种划分也是有现实意义的,如劳动法规定私企招录员工时签订合同,必须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有《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专门规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容

劳动合同的容具体体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容。”

从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合同的容主要有:

(一)法定条款:

劳动法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上述规定的七个方面。

这七个方面有些容又可分为两类

1.标准性条款(有法定标准的容),主要有: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可以在劳动条件中加以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有法定的标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规定。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前者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后者是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严禁“生死条款”。③劳动待遇。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待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劳动合同的法定容是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围协商具体执行办法。

2、商定性条款:主要有:①工作容。指劳动者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劳动者从事某工种、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以及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所应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完成的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容可根据劳动合同的不同性质的要求加以确定。②工作期限。即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它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界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具体采取

哪种可由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商定。

特别提醒:中国严禁“生死合同”:

针对在采矿、建筑等行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给受害人或其家属很有限的钱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状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咨询:什么样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是合法的,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遵守用人单位的部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双方的许多权利和义务往往都“浓缩”在这一条款中。《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部规章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但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才是合法的,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部规章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才算是“依法建立和完善”:第一,实体方面:容不;第二,程序方面:①职工或工会与企业共同制定;②职代会讨论通过;③公示或告知全体职工;④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二)商定条款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规定的条款。商定容又分为法定的协定条款和补充的协定条款。

1、法定的协定条款:

依《劳动法》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认为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如:

①试用期条款:《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法作了较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

②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作这种约定的同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该约定无效。

2、补充的协定条款:

并非《劳动法》规定的协定条款,完全由当事人提出、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条款。主要有:

(1)福利条款:用人单位是否给职工提供住房、班车、托儿所、幼儿园、子女入学、补充保险等有关福利。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解读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是保护劳动者还是保护双方当事人? ?第一稿:“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法。” ?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的界定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 a) 劳动关系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征 b)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性质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两个标准: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 ?此外,还可以考虑的标准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案例:赵某是一个从事乡镇间运输的个体经营者,自2003年2月开始雇佣张某为售票员兼沿途拉客服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赵某没有营业执照。同年7月,张某在下车拉客过程中不慎被另一车撞死,张某家属即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部门认为不是工伤,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赵某虽从事个体运输,但未办理营业执照,不是劳动法所认可的用人单位,且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故驳回张某的起诉。 特殊劳动用工关系的认定 ?1.非法用工主体与劳动者建立的关系认定 ?2.退休人员的用工关系认定 ?3.实习生的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 ?4、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管与公司是否为劳动关系 3、劳动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章劳动协议与社会保险法律规定(附答案解析)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例题·单选题】郑某于2014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但6月2日郑某就已经到甲公司上班。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A.2014年6月15日 B.2014年6月2日 C.2014年7月15日 D.2014年7月2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B.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C.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单选题】张某工作已满15年,2014年上半年结婚,享受婚假15天;下半年父亲去世,按公司规定享受丧假3天,同期因悲伤过度而生病请病假2个月,则张某2014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天。 A.0 B.5

C.10 D.1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题目中张某工作已满15年,且不满足带薪年休假的排除事项,因此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例题·单选题】老侯在甲公司已工作15年,经甲公司提出并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老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 0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甲公司应向老侯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12000 B.15000 C.14400 D.180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根据题目表述经济补偿金=15*1200=18000元 【例题·单选题】老侯在甲公司已工作15年,经甲公司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老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5000元,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甲公司应向老侯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54000 B.67500 C.180000

劳动合同法讲义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讲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法律关系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同时,不符合劳动法律规范的行为也绝对不会产生劳动法律关系,例如:用人单位同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同样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法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交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由单位交);“一金”(非法定):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 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订立书面劳同合同用人单位应给的报酬) 用人单位白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种类) 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白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白签订这份合同后没有合同终止的时候,除非劳动 者违反国家法律、死亡、退休等或白己离职原因,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单 位倒闭等等,不然合同不会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法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

以案释法——提高劳动者的权利意识 -案例1- 2015年3月,某员工经医院诊断为腰肌劳损,从此开始断断续续请病假,一直请到2015年8月。期间,该名员工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进行维权,包括向环保部门举报公司偷排污水,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反映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等,但都没什么效果。2015年4月,该名员工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对其腰肌劳损作出经济赔偿、确认公司违章冒险作业导致工伤并要求赔偿、要求按2012年考核不合格的结论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共4项诉求。 2015年9月,公司以该名员工长期迟到、旷工、消极怠工、串岗离岗,且经多次教育批评和谈话、警告,仍屡教不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该名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2015年11月,该名员工又第二次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补缴2007年至2011年四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等共6项诉求。 案例1包含的问题: 1、不能胜任工作,能否消极上班、迟到早退? 2、员工考核不合格后,某公司没有作出解聘通知,是否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 3、某公司以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

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是否合法? 4、某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能否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案例2- 2008年7月,某员工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下属门店的核算员,2014年12月双方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撤销了门店核算员的岗位,将该名员工调整至另一门店担任营业员,并相应调整了工资计算方式和工资标准。由于营业员是两班倒,工作时间转变了,而且新的门店上班路途更远,该名员工没有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而是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补发2008年至2014年共六年的每周六、节假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加班工资5万余元、以及2014年年底双薪等合计9万余元。 案例2包含的问题: 1、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续订时的工资标准是按原合同还是按实际? 2、某公司单方调整该员工的岗位是否合法?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3、某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的,是否还需要另外支付周六的加班工资?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习题 一、单选题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董事会 B.监事会 C.工会 D.职工代表大会 2、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D.给予警告 3、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5日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6、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一个月 B.二个月 C.半个月 D.一个半月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30% B.50% C.60% D.80% 8、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A.违约金 B.赔偿金 C.补偿金 D.损失费 9、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继续有效 B.失去效力 C.效力视情况而定 D.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10、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劳动合同的履行。 A.影响 B.不影响 C.不一定影响 D.法律未规定是否影响 1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 A.法律援助 B.支付令 C.社会救济 D.依法制裁用人单位 12、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特殊行业外,劳动者需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可以订立劳动合同。该年龄为()。 A.13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3、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情况 B.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各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C.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但是可以扣押其他证件 D.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可以要求劳动者适当提供押金 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定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A.15日内 B.1个月内 C.2个月内 D.3个月内 5、2009年1月10日,张某应聘到某餐厅工作;2009年3月10日,张某与某餐厅订立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0日,张某在餐厅老板胁迫下修改了劳动合同,减少了一些劳动者权利;2009年7月10日,有关部门裁定张某与餐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无效。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起算时间是()。 A.2009年1月10日 B.2009年3月1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09年7月10日 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 B.试用期 C.保守商业秘密 D.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概述 一、立法背景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案例、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多年,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一天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老王心想,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按《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到这儿,他本想提醒单位一下。可是又一想,单位人事部的人政策水平一定比自己高,肯定早就知道这条规定了,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吱声。而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经理,问:“为什么没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经理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并不违法。”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时间的使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招聘录用条件设计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李先生找公司理论,公司经理却对他说:“要知道你现在处在试用期,跟正式员工不一样,老板想让你走,你就得马上走。”李先生便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在开庭仲裁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李先生没有完 成季度营销目标。但当被问起公司的录用条件时,公司的招聘广告和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 二、知情权的运用

劳动法讲义

《劳动法》讲义 主讲人:李宝明 一、劳动法概述 (一)概述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劳动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包括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行政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和规章,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等。我们学习和运用劳动法时,不仅应以《劳动法》为核心,而且要了解其他的劳动法律规范。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突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后从劳动报酬权、平等择业就业权、休息权、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全面地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还规定了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如促进就业、进行职业培训等,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中还规定了劳动法的实施情况、监督以及切实可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方法,为劳动者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是统一的,这是维护国家、集体、其他劳动者乃至于履行义务者的权利所必需的。《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义务主要有: 1、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2、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劳动纪律包括各种规程和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等。 3、劳动者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忠实履行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发生事故后接受检查以及向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关举证等义务。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效力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如果该劳动合同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劳动法》第18 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合同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案例:某儿童服装厂招用10 名女工,双方订立为期1 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中约定,职工每天工作12 小时,厂里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二个月后,黄某等人提出不再加班的请求,厂方以不加班就是违反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由不予答应。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此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本案中,合同约定每日工作12 小时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的该条款无效,该厂必须执行每日8 小时工作制。此外,劳动合同还可能由于主

劳动法 第三章

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每一位劳动者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是每一位劳动者融入社会、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我国《就业促进法》以实现充分就业和公平就业为追求目标,就业促进制度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就业与就业促进 一、劳动就业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 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①从劳动者的权利角度而言,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只有通过就业才能实现。在就业之前,劳动权利仅仅是一种主观权利,通过就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劳动权才成为客观现实。就业主体不单纯指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就业主体应包括需要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以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的劳动者和并不需要通过建立劳 动关系以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为目的的非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例如,公务员、自主创业者等。 劳动就业具有以下特征: 1.就业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劳动年龄,是法律确认公民享有就业的主体资格的基本标志。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各国都对劳动者就业最低年龄和就业最高年龄作了严格规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年龄段内,劳动者才具备就业的条件,否则便不能就业。 2.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属于自身生理因素,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根据自然人的生理状况就业的 主体的劳动能力一般表现为三种情况,即有完全劳动能力、有部分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 力G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完全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者,才能成为就业的主体。反之,达不到法定年龄,即使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也不能成为就业的主体。同时,无劳动能力的人,无论是生来就没有,还是后来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劳动岗位,都不具备就业主体资格。 3.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劳动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因为是权利,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完全取决于公民自己的意志。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和I957年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要求批准国有义务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做到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性劳动。 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要求就业的主体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就业的主体 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 能作为就业的内容。例如,从事卖淫、贩毒、打手、聚众赌博等活动,就不是就业。 5.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参加社会劳动和取得相应报酬或经营收入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 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就业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例如,公民为自己洗衣服等家务劳动、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刑事罪犯从事改造性质的强制劳动,就不是就业。 二、就业促进 就业促进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一)就业促进的目标 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但充分就业绝不是完全消除失业。 充分就业这个概念自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以后,在经济学中逐渐被普遍使用。 20世纪70年代以来,按照现代经济学理论,根据失业的具体原因和特点,失业一般包括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是2010年新增内容,2010年考试分值为13分,2011年考试分值预计为20分,是重点章节考点多,记忆内容多。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略) 第二节劳动合同订立的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㈠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要求(★) 1.劳动者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和行为能力。 ①企业法人 ②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③分支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㈡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和义务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②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㈠书面形式及要求(★★)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订立劳动合同 ③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例题·单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2010年1月1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 B.未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C.向张某支付了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D.未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答案】D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例:小王于2010年1月受雇于一家贸易公司,一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2010年5月公司与小王签订了正式书面用工合同。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1)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基本规定 一、目的意义 (一)制订《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 该法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制订《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其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该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更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部社会法,有必要适当倾斜,以维护公平,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均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此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我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制定该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作用。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的完善。

我国从1984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试点,国务院86年77号文件已经确定对用人单位新招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5年1月1日《劳动法》的实施,正式以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这次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即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基本框架,同时又对《劳动法》做出了较大的修改,使其更趋完善,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和劳动力合理流动等。为此劳动合同法针对现行存在的问题加以补充并修改了相关规定。加重了用工不签合同的法律责任,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以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2、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据统计一年以下三年以下)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及就业稳定性。《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在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促进创新、促进公平竞争,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为了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参与市场竞争需要,适当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新法规定了在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属仍需裁减人员的,以及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裁减人员。 二、适用范围

范战江的劳动合同法细则讲义

认真学习、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防范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范战江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稿与征求意见稿的比较分析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此后国务院、劳动部开始着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为了加深对实施条例的理解,现对实施条例的两个标志性稿本即颁布稿与征求意见稿,作一比较、分析。 (一)颁布稿共计6章38条,征求意见稿共计5章45条。 (二)颁布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后者删除了17条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三)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后保留的有5条 (四)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拆分或增加共5条 总起来看,颁布稿比征求意见稿及见到的一系列的论证稿,更加符合实际一些、更便于操作。 二、认真学习《实施条例》,防范经济与法律风险 归纳起来,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作了以下内容的阐释或补充: (一)关于用人主体的补充规定 1、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法第2条,条例第3条)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主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7条,条例第4条) (二)关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时间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充规定(法第10条、第82条第1款、第14条第3款,条例第5、6、7条)(三)关于职工名册和证明书的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法第7条,条例第8条、第33条) 2、对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的内容作了规定(法第50条第1款,条例第24条) (四)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 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法第14条第2款等,条例第9、10条)

(五)无固定期合同方面的补充规定 1、双方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内容协商不一致,应如何处理(法第14、18条,条例第11条) 2、关于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和经济补偿规定的特殊情况(法第14、46、47条,条例第12条) (六)终止合同方面的规定 1、终止合同的条件只能依法执行,不能在合同中约定(法第44条,条例第13条) 2、明确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应当结束劳动关系(法第44条第2项,条例第21条) (七)关于劳动标准的进一步规定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应执行何地的劳动标准(条例第14条) 2、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应如何约定(法第20条,条例第15条) 3、确定了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法第40条,条例第20条) 4、明确了工伤职工终止合同的相应待遇(法第45条,《工伤保险条例》,条例第23条) (八)关于培训费及服务期的补充规定 1、对专项培训费作了明确而恰当的阐释(法第22条,条例第16条) 2、对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衔接性的规定(法第22条,条例第17条) 3、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支付违约金作了具体规定(法第22、38、39条,条例第26条) (九)归纳了辞职、辞退的条件 1、归纳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法第26、36、37、38条,条例第18条) 2、归纳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第26、36、39、40、41条,条例第19条) (十)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进一步规定

劳动合同法讲义汇编

劳动合同法讲义 序言、劳动合同法概述 1、《劳动合同法》出台的社会背景: 以前劳动合同制度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签约率特别低(如建筑业20%左右),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约率特别低,给社会埋下了一个不和谐因素。 二是低端劳动者的权利受侵犯问题非常多,劳动维权成本高,而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 三是劳动者流动性大,权利救济渠道不畅通,劳动关系不稳定。 四是工会在维权上遇到挑战。 同时,在立法上有两方面的压力:法律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即双保护还是单保护?一部分人认为,不可以对劳动者的保护太强化,以免加大企业成本,削弱国家的竞争力;另一部分人认为,现在我们的劳工权利保护太弱,问题太多。这问题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中,各种力量搏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2005年12月24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审议、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以来,经历了(一年半)四读后,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要平衡取舍、尽力解决上述问题,以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最终,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1条“立法宗旨”中没有依据《劳动法》相关的字眼,只提“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原因是它适用范围(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像民办的院校、俱乐部、医院等。 (另)工会(第五十六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第九十三条)、承包经营个人(第九十四条)。 3、《劳动合同法》内容概要及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地位: 内容:(一)适用范围;(二)规章制度;(三)劳动合同订立;(四)无效劳动合同;

经济法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了解)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掌握多选)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红字部分掌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

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示: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例题1】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例题2】下列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 A.民办非企业单位B.国办大学 C.事业单位D.外国境内的企业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了解)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

最新劳动法 2013年7月1日执行

2013年7月1日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已根据2013.07.01实施的修正案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概述 一、立法背景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案例、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多年,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一天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老王心想,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按《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到这儿,他本想提醒单位一下。可是又一想,单位人事部的人政策水平一定比自己高,肯定早就知道这条规定了,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吱声。而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经理,问:“为什么没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经理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并不违法。”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时间的使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招聘录用条件设计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李先生找公司理论,公司经理却对他说:“要知道你现在处在试用期,跟正式员工不一样,老板想让你走,你就得马上走。”李先生便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在开庭仲裁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李先生没有完成季度营销目标。但当被问起公司的录用条件时,公司的招聘广告和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

二、知情权的运用 案例、郭某是甲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去年被派往美国进行6个月的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回国后,对职位和薪水产生了不满足感。为此,他偷偷向一些企业寄发了求职信。乙公司看了郭某的资料后,非常满意,决定录用他。甲公司听到郭某要辞职的消息后,拿出了郭某在培训前签署的培训协议,要求他承担剩余未履行完的服务期所应分担的2万元的培训费后再办理辞职手续。郭某对此不予理睬。毅然离开甲公司,使他在甲公司正干着的一项软件开发工作半途而废。虽然甲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但最终仍然造成了3万元的经济损失。1个月后,甲公司得知郭某去了同行业的乙公司。委派律师和乙公司进行交涉,要求乙公司与郭某一起向甲公司承担赔偿3万元损失的责任。乙公司倍感委屈

第二章--劳动法练习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课后练习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选项C: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具有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答案】C 【解析】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答案】B 【解析】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罚款总额应大于等于2500元,小于等于10000元。 4.【答案】D 【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5.【答案】A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甲公司无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支付过一倍工资,所以只需再支付一倍工资即可,1500×11=16500(元)。 6.【答案】A 【解析】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题中:(1)选项AC:王某已经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有权要求甲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选项B:如果王某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选项D:王某满足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王某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公司就应当与其订立,不存在协商的问题。 7.【答案】C 【解析】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8.【答案】A 9.【答案】D 【解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0.【答案】B 【解析】(1)选项A: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休假最长天数为“15天”,60天已经多于15天;(2)选项B: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3)选项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4)选项D: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1.【答案】B 12.【答案】C 13.【答案】B 【解析】(1)选项AB: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不能安排补休”的前提条件;(2)选项CD: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14.【答案】B 15.【答案】D 【解析】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因为本题中,甲公司并未与王某约定,所以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D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16.【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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