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填写范本知识讲解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填写范本知识讲解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填写范本知识讲解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填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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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纳税人编码:(按税务登记电脑编码)鉴定期:****年度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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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岀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岀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岀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 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岀租车运营等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人;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纳税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3.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岀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岀,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精品文档

[2000]3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0]38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人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人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纲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三条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人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第四条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厄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 二、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督促其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三、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要准确,审批要及时; 四、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严禁违反规定、扩大范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要方便纳税人,工作部署要与本地税收总体工作协调一致。 第五条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可按下列程序和方法确定: 一、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表,以下简称鉴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 二、鉴定表中5个项目均合格的,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表1、4、5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者2、3项均不合格的,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3项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鉴定表审核后,应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县(市、区)级税

股权转让中企业所得税实务

由于税法以及相关税收法规、政策执行等因素,公司在制定股权转让或并购重组方案时,必须优先考虑税收的筹划问题,他将直接关系到转让方的经济利益。合理减轻税收负担,是任何股权转让方案设计者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法律实务中的重要内容,股权转让价格是计征所得税的重要依据。从税收角度,必须从股权转让收益进行分析。 一、股权转让收益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根据所得税法,其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即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减除股权成本后的余额”。 但是,股权转让所得与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存在着重大区别,股权转让并不是单纯的财产处置收益,因为他往往存在着股息性所得。企业因为持续经营获取了利润,如果企业将这些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股东可将这些分得利润则作为股息性所得。股息性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待遇不同,股息性所得作为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获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对这部分所得实行税收抵免,即免税(如被投资企业享有税收优惠,则就差额税率部分补交所得税),而财产转让所得则全部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见,在股权转让所得中往往包含着股息所得,按资本利得征税,该部分往往承担了双重税收。 实践中,企业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会就可分配利润全额分配。而将该利润记入“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这部分留存的利润客观上增加了股权的价值,并且在处置股权时以资本利得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何解决股权转让中的股息性收益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 二、现行税收法律、税收政策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中的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如《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97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9号)、《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等。 从上述规定看,我国在1997-98年间实行的政策是区别股权转让所得中的“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将“持有收益”作为股息性所得看待,免予纳税。相关的表述是一致的,也就是: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帐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2000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中,不再区分“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而是将整个股权转让收益视为资本利得,其规定如下:“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和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可见,在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之前,由于政策上区别股权转让所得中的“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将“持有收益”作为股息性所得看待,因此并不需要对股权转让税收问题进行策划。但该文下发之后,政策将整个股权转让收益视为资本利得,因此,进行科学的税收策划至关重要。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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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的通知 【标 签】所得税征收办法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国税所﹝2009﹞4号 【发文日期】2009-02-27 【实施时间】2008-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近期审计部门调查和一些企业反映,一些地区未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对账证齐全的企业也实行核定征收,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出现了规模较大企业或无利润企业核定征收的现象,一方面造成税款流失,另一方面加重了企业负担。为规范税收执法,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 发〔2008〕30号),结合本地区的所得税核定征收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和规范,规范执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防止核定征收过程中出现扩大化的情况。 应坚持查账征收为主,引导企业逐步向查账征收过渡。一些地方核定征收比例偏高的,要查明原因,加强管理,把核定比例控制在适当的水平。 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办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省局将于2009年税收执法检查时,按执法过错追究执法责任。 三、对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也应实行查账征收办法;对一时难以健全账证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辅导,帮助企业健全账证,努力在一定期限内实行查账征收办法。 对账证齐全的企业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各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准核定征收。 四、对房地产企业、投资公司等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不得实行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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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收入不是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有()。 A转让财产收入 B.财政拨款收入 C.提供劳务收入 D.接受捐赠收入 2.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以下对于所得来源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C.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所得支付地确定 D.转让不动产,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收入的确认说法不正确的是()。 A.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C.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

认收入的实现 D.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成本确定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重复扣除 B.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一般的费用进行扣除 C.企业发生的工资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D.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 5.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4800万元,销售成本3600万元,材料销售收入400万元,分回的投资收益761万元(被投资方税率为15%),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为()万元。 A.26 B.9 C.15 D.18 6.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取得营业收入总额30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180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营业税2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中英文)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the Levy of Income Tax on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s by Assessment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Issue: June 2010 CLP Reference: 3230/10.02.20 PRC Reference:国税发 [2010] 19号 Promulgated: 20 February 2010 Effective: 20 February 2010 (Issu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and effective as of, February 20 2010.) Guo Shui Fa [2010] No.19 Article 1:These Measures have been formulated pursuant to the PRC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and its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and the PRC Law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Levy and Collection of Taxes (the Tax Collection Law)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assessment and levy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on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s. (国家税务总局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发布施行。) 国税发 [2010] 19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Article 2:These Measures apply to the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s specified in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3 of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The means for assessing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of the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foreign enterprises shall be handled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provisions.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Article 3:A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 shall keep account boo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ax Collection Law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keep its accounts and do its accounting based on lawful and valid documents, accurately calculate its taxable income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matching of the functions it actually performs and the risks that it bears, and truthfully file and pay enterprise income tax. 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 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Article 4:If a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 has incomplete account books, there are gaps in its documentation that make the checking of its accounts impossible or the accurate calculation and truthful filing of its taxable income is not possible due to another reason, the tax authority shall have the authority to assess its taxable income by one of the following methods. 第四条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 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 Assessment of taxable income based on total revenue: applicable to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s that can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ir income or deduce their total revenue by reasonable means but cannot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ir costs and expenses. The formula therefor is as follows: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 算公式如下: taxable income = total revenue × profit rate determined by the tax authority.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 Assessment of taxable income based on costs and expenses: applicable to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s that can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ir costs and expenses but cannot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ir total revenue. The formula therefor is as follows: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taxable income = total of costs and expenses ÷ (1 – profit rate determined by the tax authority) × profit rate determined by the tax authority.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 Assessment of taxable income based on revenue converted from operational expenditures: applicable to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s that can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ir operational expenditures but cannot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ir total revenue and their costs and expenses. The formula therefor is as follows: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 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哪几种

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税收征管法》第1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对账册健全,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盈亏,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税务报表资料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法定准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纳税所得又称计税所得,是税法上的概念,会计利润是会计学上的概念。会计利润与计税所得的差异,要依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调整,才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33%。但为了照顾小型企业,对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按18%税率计征;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税率计征。而且对查账征收户实施“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做法,这就有效地解决了企业旺淡季节盈亏不均的矛盾。这种征收方法的特点是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数额为其他,进行税收 调整作为计税依据,税负合理,体现着“所得多者多征,少者少征,无所得不征”的原则。 依照规定,对账册不健全,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一般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广东省基本是采取定带征率的做法。它是由各地级市地税局经测算后统一确定当地各行业的基本利润率,利润率乘以税率得出所得税带征率,经营收入(销售收入)乘以带征率直接得出应纳所得税额。不同行业之间的带征率会有差别,同一行业在当地执行同一个带征率。纳税人应以全部经营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申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它是以经营收入为计税依据,不是像查账征收户那样以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因此,不论企业盈亏如何,一律按月征税,年终也不进行汇算清缴。虽然这种方式,对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便征收管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它也有缺陷,特别与查账征收方式相比较,在具体到户的税收负担上可能不均衡,只能是基本合理或接近合理。

初级会计经济法所得税知识点总结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公司、企业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知识点:税率 【大纲要求】掌握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A.10%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B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

【了解,因为教材有个例题5-8】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与调减:看税法和会计的差异。费用损失:会计扣了,税法不让,调增,反之调减。收入类:会计计入了,税法说不用,调减;反之调增。 【例题·单选题】以下符合《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是()。 A.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签订合同时确认 B.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销售时确认 C.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D.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在商品发出时确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得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完毕时确认收入。所以选项ABD错误。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附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核定征收适用范围。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 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除外);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8.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练习题库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练习题库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 )起施行。 A.2007年3月16日B.2007年10月1日 C.2008年1月1日D.2008年7月1日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公布,执行日期是从2008年1月1日起。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因此,应该选择C。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选项A属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选项B属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选项D属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选项ABD都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A.管理机构B.经营场所 C.生产场地D.销售机构 【答案】A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分为( )。 A.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B.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C.集体企业和合伙企业D.居民企业和外资企业 【答案】B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5.居民企业应当就其( )缴纳企业所得税。 A.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B.仅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D.仅来源于国有企业的所得 【答案】A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6.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 )缴纳企业所得税。 A.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B.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实务题

实务计算题: 1.某企业2008年全年取得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280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35万元,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20万元。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1、解: (1)会计利润=3000+50-2800-35 =215(万元) (2)进行纳税调整 a、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限额=215×12%=25.8(万元)公益性捐赠的10万可以据实扣除 b、直接捐赠不得扣除,纳税调增5万元; 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需要做纳税调增。 (3)应纳税所得额=215+5+20=240(万元) (4)应纳所得税额=240×25%=60(万元) 2.某中型工业企业2009年企业会计报表利润为200000元,未作任何项目调整,已按25%的所得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50 000元。税务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审查,经查阅有关账证资料,发现如

下问题:(1)企业2008年度有正式职工100人,实际列支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为1200000元;(2)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年初向中国银行借款100000元,年利率为5%;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200000元,年利率10%,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3)全年销售收入60000000元,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250000元;(4)该企业2008年在税前共计提取并发生职工福利费168000元,计提了工会经费24000元(未取得拨缴款专用收据),计提了教育经费38000元;(5)2008年6月5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厂部办公室使用的空调器一台,价款6000元(折旧年限按6年计算,不考虑残值);(6)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500000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6000元(该企业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3%提取坏账准备金);(7)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要求:计算该企业2009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2、解: 一、会计利润=20万元 二、分步进行纳税调整过程如下: (2)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中国银行(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在税前扣除。据实施条例38条规定应调整,调增金额=20*(10%-5%) =1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超规定标准。 6000*0.5%=30万元,25*60%=15万元

企业所得税鉴定表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纳税人编码:鉴定期:年度金额单位:元

告知事项: 1.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2.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调整表》,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3.核定征收的争议处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争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纳税人也可以在接到有关核定文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纳税人在未接到税务机关调整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应当按照原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税款。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叁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各一份。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2.“主管税务机关鉴定意见”填写实行何种核定征收方式,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必须体现主营项目、应税所得率等内容;采取核定“税款”的,必须体现经营项目及该项目对应的经营额、应税所得率、税款,以及综合计算核定的税款。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季节性的,必须按月核定“税款”。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2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9年6月1日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经营所得 4.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 A.“三险一金” B.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保险赔款 5、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6、下列各项中,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股息、红利所得 B.中奖、中彩所得 C.金融债券利息 D.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7、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专利权所得 B.著作权所得 C.稿酬所得 D.非专利技术所得 8、下列所得项目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法定费用的是( )。 A.红利所得 B.股息所得 C.中奖所得 D.租赁财产所得 9、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电影剧本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10、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个税改革后,下列所得项目中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有() A.工资薪金所得 B.偶然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经营所得

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附件:1.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空表)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示范文本

附件1 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2-1

企业所得税申请材料具体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请所需资料: (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A类,2015年版)》2份。 ⑴《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享受不征税收入,以及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基类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提供); ⑵《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提供); ⑶《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提供)。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⑴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类,2015年版)》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⑵分支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应报送加盖总机构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4.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5.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本条简称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要点知识讲解

《企业所得税》要点 第一章总则 一、纳税人 1、纳税人可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但不包括中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 2)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或外地区成立, 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居民企业,对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 实际管理机构:对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①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②对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实际联系: 要么拥有股权、债权,要么掌控财产,由此有所得 2、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企业,是广义的企业 境内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四种境外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两种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1)经常代签合同,2)储存、交付货物,满足其一即视为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1、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 3、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 4、动产转让,转让方所在地 5、权益性资产转让,被投资方所在地 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方所在地 7、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方/负担方所在地 三、税率 1、基本税率25% 2、非居民企业境内无机构或与机构无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适用税率20%,实际征收按10% 3、小型微利企业,20%,如果年度应税所得≤10万,所得减按50% 4、高新技术企业,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投资超过80亿,或小0.25微米集成电路,减按15%;西部大开发项目≥主营收入70%,按15%税率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务知识

企业所得税实务知识

企业所得税实务知识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节服务性企业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第五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第七节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本章重点内容提示: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哪些?如何确定企业当期的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总额?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如何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其中“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服务性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也不管其提供何种服务,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集团原则上应以核心企业、独立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服务性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自然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这里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另外,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因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其清算结束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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