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科工作制度

一、麻醉应由麻醉专业的执业医师担任,实施授权范围内的临床麻醉及心肺复苏。

二、担任麻醉的医师在术前均应访视患者,对全身情况进行麻醉前评估,确定麻醉方式;复杂特殊的患者应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并在术前访视和讨论的基础上完成麻醉前小结。

三、麻醉医师应按规范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的告知与说明,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

四、麻醉医师按计划实施麻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术中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严格三级医师(或二线)负责制,遇有不能处理的困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术中认真填写麻醉记录

五、术毕待患者完全清醒后,护送患者回病房,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六、术后 48小时内要随访患者,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

七、急诊手术前的准备时间较短,但也应尽可能完善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术中、术后的管理同择期手术。

八、麻醉工作质量及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制度。如麻醉工作量、麻醉效果评定,麻醉缺陷发生情况、麻醉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应有记录

九、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的复苏,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讯等方面做好准备。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一、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原则上按职称和业务能力划分,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分为四级

一级:住院医师和部分主治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神经阻滞、低位椎管内麻醉、ASA分级1-2级的全身麻醉及疼痛治疗,掌握基本心肺脑复苏知识,掌握急救气管插管、中心静脉置管及有创血压监测技术,不独立值班,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级:主治医师。除掌握基本心肺脑复苏知识,掌握急救气管插管、中心静脉置管及有创血压监测技术外,能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一般全身麻醉、疼痛治疗及简单的心肺脑手术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独立值班,负责麻醉复苏室的工作,完成急会诊,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三级:主治医师5年以上、副主任医师。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一般全身麻醉,特别是ASA分级3级以上的复杂疑难麻醉,独立并指导下级医师从事各种体外循环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从事疼痛治疗工作,负责学生和年轻医师的带教工作,完成各种会诊工作,独立值班,并担任麻醉巡回医师,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四级:副主任医师5年以上和主任医师。巡视指导科室业务工作,亲自完成复杂疑难手术的麻醉及特殊手术麻醉,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主持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

麻醉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两年至少一次对科室各级麻醉医师进行职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并将结果报医务科审批与备案。

三、流程:

(一).初次被授权者由本人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提交申请,由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对被授权者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进行评估,经过讨论决定被聘相应的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级别,并报医务科。由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确认,被授权者方可按级别上岗。

(二).再授权者除本人不用写申请外,流程同上。

(三).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授权。

三、责任制度

(一)工作安排应按照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要求确定。

(二)下级医师遇到超出自己判断和处理能力的情况,必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巡回医师,严格按照医院三级医师负责制执行。

(三)下级医师请示上级医师一般按照就近原则,即首先请示离所在手术间较近的上级医师。

附:麻醉医师分级

麻醉医师分级

低年资住院医师:刘洋耿正立于瑞芬

高年资住院医师:吴学军张秀霞徐鹏

低年资主治医师:

高年资主治医师:郑德全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张勇朱念梁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实施麻醉权限化管理,是确保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

(二)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麻醉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麻醉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麻醉,麻醉师必须是以获得相应专项麻醉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根据麻醉级别需要依次从一级、二级、三级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以上;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

(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期麻醉操作权限:

(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须条件的;

(2)对操作者实际完成质量评估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的;

(4)在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达不到50%;

三、工作程序:

(一)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分级及麻醉分级》(所称“麻醉范围”,系指卫生部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麻醉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

(二)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符合申请高一级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平邑县人民医院手术资质授权申请表”(见附件),交本科室主任;

(四)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五)医务科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的综合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专家对其技术能力进行理论及技能的综合考核评估后,重新确其麻醉操作级别,有医

务科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八)医务科备案。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质控办)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麻醉科术前访视评估和讨论制度

一、由有资质和授权的麻醉医师在术前访视患者,对全身情况进行麻醉前评估(ASA风险评估),重点评价患者心肺脑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情况,对临床诊断、拟实施手术、麻醉方式与麻醉风险、利弊进行综合评估。对需要补充检查治疗的及时与主管医师沟通,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指导,确保麻醉安全。

二、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拟定麻醉方式及麻醉前医嘱。

三、对新开展手术或麻醉方法、高风险择期手术、重大疑难及特殊手术的麻醉,术前必要时参与多科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评估,充分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

四、每日晨会将当天麻醉患者进行科内讨论,重点讨论新开展手术或麻醉方法、高风险择期手术、重大疑难及特殊手术患者的麻醉。

五、在术前访视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麻醉计划,按麻醉计划做好麻醉前准备。

高风险择期手术麻醉前讨论制度

一、凡属于高风险择期手术实施麻醉前,都须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必要时要请外科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讨论由科主任、副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讨论时由主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并对病人病情进行麻醉前评估和准备,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三、麻醉前提出麻醉方案,预计围手术期可能出现的麻醉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做出明确结论。

五、特殊病例应将病人病情和相应处理措施、应急预案上报医务科(处)备案。

六、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录并留存。

麻醉术前告知制度

一.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麻醉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二.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三. 手术和麻醉前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必须向家属交待手术和麻醉的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就手术目的、手术和麻醉方式、术前注意事项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向病人或家属做详细交待,决不能回避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危险性。争取取得患者或家属理解,并签署麻醉同意书。

四.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五.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六. 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科,院总值班批准。

七.有痛苦的或有一定危险的有创操作,在术前一定的时间内向患者和家属做好解释交待,说明诊疗项目的必要性、所存在的痛苦和危险性;对需要患方术前签字的,不能回避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情况,但也不能不切实际的夸大其危险性。

八.告知地点包括患者床旁、麻醉医生办公室或其它院内场所。告知次数和时间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告知内容必须具备充分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将有关告知内容记录于病程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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