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北京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北京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自一填写辆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课税数量'一栏填写人数。其税种的计税依据(数量或金额)都填在“计税金额”一栏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逐月填写申报资料盖公章、保存,并于每3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年月1月申报期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纳税人在上门申报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此综合申报表的次年年

初无需重复报送

纳税申报表2

综合纳税申报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须知 一.本申报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申报除企业所得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各种地方税、费和基金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1)税种: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基金)的具体种类的名称; (2)税目(品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3)应纳税项目:纳税人具体的应纳税项目,房产税按“房产使用”和“房产出租”填列; (4)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申报应交纳税(费、基金)款所属的时间; (5)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费、基金)款的依据,房产税“房产使用”按房产余值填列; (6)税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大额印花税等税种的比例税率,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文化事业建设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申报时税率减半填列; (7)当期应纳税额:纳税人依照法定计税依据和税(费、基金)率计算出的应纳税(费、基金)额; (8)应减免税: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的政策性或困难性减免项目及金额; (9)已纳税额: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税额; (10)延期缴纳税额:前期已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延期尚未缴纳的税款; (11)纳税人每次申报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栏,有委托代理人的,每次申报必须填写“授权人声明”和“代理人声明”栏; (12)受理日期:征收人员实际受理申报表的日期,其中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数据电文申报以收到数据电文的日期为准; 四.本表为A4型横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5号 被转发文件标题: 被转发文件文号: 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种: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有关规费: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2011-03-17 结束时间: 实施日期:2011-03-18 时效性:有效 主题词: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中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预

征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 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仍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677号)中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 (四)关于实行土地增值税幅度预征率的相关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方案和现房销售方案中填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信息,并匡算预计增值额和增值率,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上述信息及时传递至市地税部门;主管税务机

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10〕113号 被转发文件文号:国税函〔2010〕218号 发布日期:2010-6-9 国家或地区:外国 分类:其他文件 执行状态:执行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 知 国税函〔201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协助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各项待遇,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各地按通知规定,较好地开展了证明开具工作。部分税务机关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证明内容中增加“为享受中国与______国税收协定待遇的目的”一语。即修改后的证明内容为:“为享受中国与_____国税收协定待遇的目的,经中国税务主管当局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兹证明上述纳税人是中国税收意义上的居民。”修改后的表样见附件1。 二、开具证明应规范填写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中英文名称,并由局长签字后加盖公章。 三、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四、缔约国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居民证明式样有特殊要求或其自行设计表格要给予签字盖章以证明纳税人是我国税收居民的,在完成对该居民填写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内容审核后,予以办理。 五、请各省市税务机关将本地区年度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情况进行汇总,填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3月底前报税务总局。 附件: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情况汇总表(年度)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

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 综合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税目税款所计税依据(金额或已纳税额税种纳税项目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应减免税应纳税额延期缴纳税额累计欠税余额 (品目) 属时期数量) 1 2 3 4 5 6 7=5×6 8 9=7-8 10 11 12 7% 城建税增值税 增值税 3%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 印花税购销合同 0.03% 2%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 0.10% 河道费销售收入 2.5 河道费职工人数价调基金销售收入 0.10% 20%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8%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合计――― 纳税人申明授权人申明代理人申明 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我我单位(公司)现授权为本纳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以上税人的代理申报人,其法定代表人,电实的、合法的。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税款请从帐号划拨。话,任何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与此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合同号码: 财务主管签章: 代理人盖章: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审核日期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审核记录 《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须知 一(本申报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申报除企业所得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各种地方税、费和基 金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1)税种: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基金)的具体种类的名称; (2)税目(品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3)应纳税项目:纳税人具体的应纳税项目,房产税按“房产使用”和“房产出租”填列; (4)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申报应交纳税(费、基金)款所属的时间; (5)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费、基金)款的依据,房产税“房产使用”按房产余值填列; (6)税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大额印花税等税种的比例税率,车船使用税、车船使 用牌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文化事业建设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申报时税率减半填列;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6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8 【实施日期】2009.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京政办发〔2009〕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市地税局是负责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推进本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和本市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纳税服务的职责。 2.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推进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本市地方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在本市执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本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况。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识别号: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 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 税务代码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职务职业 在华天数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境内有效联系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已缴(扣) 税额 抵扣税额减免税额 应补税 额 应退税额备注境内境外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 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合计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 2 -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具体填写纳税人办理自然人注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3、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4、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5、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6、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7、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8、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9、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具体分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 - 3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填表说明: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下列内容。 1、划“*”为必填项目,纳税人应据实填报。 2、纳税人名称:请按单位公章填写中文名称全称。 3、组织机构代码:请按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9位码填写。 4、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填写完整的工 商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如属于工商部门不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批准开业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填写。 5、注册地:请按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上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填写。 6、经营地:请按单位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写。 7、网站网址:如您单位有主页,请据实填写网站地址。 8、经营范围: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您工商执照填写;如属于工 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批准成立部门核发的证照和文件填写。 9、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照工商执照上的 注册资金数额填写;如属于工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实际投资总额或按批准文件上注明的投资总额填写。 10、核算形式或预算方式:企业请填写“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预算方式。 11、法人代表(负责人):请按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或批准文件上的负责人姓名填写,并如实填写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联系方式。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

理人,填写要求相同。 15、投资各方名称: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填写。请填写参股、出资各方的单位公章上的全称;如果参股出资方中有自然人,必须填写全部参股、出资个人的姓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填写主要参股、出资方的名称。 16、投资方证件或证件号码:请填写参股、出资各方的税务登记证及号码;如果参股出资方中有自然人,必须填写其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17、所占投资比例:请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18、其中自然人投资比例合计(%):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投资各方中自然人投资比例的总和;19、其中外资投资比例合计(%):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投资各方中所有外方(包括外籍个人)投资比例的总和; 20、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如果您单位没有下属分支机构,则本栏目可以不填;如您单位是有“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则需如实填写本单位所属的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若登记表中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纸书写。)21、企业总机构情况:如果您单位是只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则需填写本单位所属的企业总机构的情况。如果无营业执照超过180天异地经营的项目,则需填写本单位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计算机代码、法人代表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并在表头“纳税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注册地”栏中填写本单位的相关信息。 22、开户银行名称、帐号、是否基本帐号、币种:请据实填写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帐号,如登记表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纸书写,开户银行名称必须明确到分理处。

税务-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精品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章):南昌xx有限公司经济性质:外商投资纳税人管理码:0600xxxx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负责人(签章)艾农企业办税人员(签章) 冯玲申报日期:20XX年7月9日 二 、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外 的 所 有 地 方 税 种 。 退 回 企 业 一 份 。 一 、 本 表 由 企 业 申 报 一 式 三 份 , 税 务 机 关 留 二 份 ( 其 中 一 份 交 会 计 记 帐 )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章):南昌市xx公司经济性质:私营企业纳税人管理码:0600xxxx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负责人(签章)王强企业办税人员(签章) 陈刚申报日期:20XX年7月9日 二 、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外 的 所 有 地 方 税 种 。 退 回 企 业 一 份 。 一 、 本 表 由 企 业 申 报 一 式 三 份 , 税 务 机 关 留 二 份 ( 其 中 一 份 交 会 计 记 帐 )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章):南昌xx化工厂经济性质:国有企业纳税人管理码:0600xxxx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负责人(签章)李文企业办税人员(签章) 冯玲申报日期:20XX年9月9日 二 、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外 的 所 有 地 方 税 种 。 退 回 企 业 一 份 。 一 、 本 表 由 企 业 申 报 一 式 三 份 , 税 务 机 关 留 二 份 ( 其 中 一 份 交 会 计 记 帐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V3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V3.2 免安装程序安装手册 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V3.2》免安装程序安装手册 安装声明 ●用户须知 1.为确保本《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功能的完整性,并确保您作为用户的正当权 益,请使用正版软件或者从合法渠道下载的软件。 2.用户必须合法使用本软件,并承担使用本软件之所有法律责任。 3.用户不得对本《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进行修改、分解、反汇编、反编译,以 作任何商业用途。 4.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为合法的产品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5.软件安装时请用户查看要安装的机器的硬件配置和系统配置是否满足需求。 6.本软件有可能和其他软件冲突,请您最好在机器中单独安装本软件。 7.软件安装时请您先退出机器上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然后安装本软件。 ●技术支持与服务 业务咨询热线:12366 技术咨询热线:4006022366 软件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c13340535.html,/download.html ●如何使用本手册 安装时请仔细阅读本软件,按照安装手册进行安装,安装完毕以后,需要按照各个版本的注意事项进行差别安装。

目录 1、系统运行安装操作环境 (2) 2、WINDOWS2000以上操作系统安装操作 (2) 2.1、软件下载 (2) 2.2、安装前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软件安装 (4) 2.4、软件初次运行 (5) 3、WINDOWS98操作系统安装操作 (8) 3.1、软件下载 (8) 3.2、安装前准备 (9) 3.3、软件安装 (10) 3.4、安装服务 (11) 3.5、软件初次运行 (18) 4、附件:字体配置 (20) 4.1 WIN V ISTA/W IN7字体配置 (20) 4.2 WIN X P/2000/2003/98字体配置 (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补贴、津贴性质的收入免税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https://www.360docs.net/doc/fc13340535.html,/nszn/nszn_nr.asp?id=54 补贴、津贴性质的收入免税规定 (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的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4]118号) (二)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 (三)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税五[1994]375号) (四)对于中央统战部、组织部按规定发给民主党派有关人士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税五[1994]375号)(五)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在计税时允许扣除,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4]187号) (六)军队(武警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中的津贴、补贴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项目: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指生活困难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对以下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八)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网上申报系统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系统,纳税人可以实现通过Internet登录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上进行各类地税应纳税款的申报。 “网上申报子系统”包括以下几个功能模块:企业综合申报、自然人申报。 一、登录 在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c13340535.html,)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c13340535.html,)选择“网上纳税申报”,填写计算机代码和密码后登录进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功能菜单界面中选择“网上纳税服务”中的“网上纳税申报”——“企业综合申报”,即可进行网上申报操作了。 密码要由税务机关在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税务登记——生成网上用户界面中授予,并生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纳税服务用户通知单”予以告知。纳税人可以在登录后自行修改。

“综合申报”的主要功能是纳税人进入企业综合申报后,系统为纳税人显示地税局的公告(对所有或一部分类型的纳税人的通知)和针对本纳税人的通知、提醒信息等,纳税人看完相应的信息后,进入选择申报的税目、申报资料的页面,在此页面上纳税人可以选择本期要申报的税目,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税目,生成申报页面,纳税人填写相应的申报数据,数据保存后,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缴款书数据,并提供打印,纳税人可以手工抄写缴款书或用税务局指定的打印机打印出缴款书,纳税人拿着缴款书就可 以到银行缴款。

除了申报缴款外,对于纳税人有特殊税种、特殊征收方式的情况,纳税人还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资料数据,即在选择税目的页面上有相应的申报资料的链接,纳税人选择相应要填写的表名,进入相应的表格页面进行数据填写保存的操作。 二、显示告知事项 在选单界面中选择“网上申报”子系统后,弹出的第一个界面是“告知事项”。这里显示的是税务机关发给纳税人的所有通知,应务必阅读。阅读完通知后,点击“继续”按钮,进入申报主界面。

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表头的填表说明

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表头的填表说明 表头的填表说明: (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 (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5)“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 (6)“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7)“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8)“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 (9)“账号”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账号。 (10)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延期申报预缴。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并就与延期申报预缴额的差额进行申报。 主表的填表说明: (1)“征收项目”是指应纳税行为的名称。(项目分类待定); (2)“征收品目”是指应纳税行为所对应的税种税目。品目分类见:业务规则:SL_税费子目统一代码; (3)“税费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4)“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是指本月全部营业收入,并据此计算应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税(费)额; (5)“税(征收)率(单位税额)”是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种的税率;车船使用税中不同类型、座位、吨位车船每辆、每吨的单位税额; (6)“应缴纳税(费)额”=应税营业额×税率; (7)“批准减免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额; (8)“批准抵缴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以前期多缴税款抵缴当期的应缴税额; (9)“实际应缴纳税(费)额”=应缴纳税(费)额-批准减免额-批准抵缴额。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SB00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1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4.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6.所属行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5)建筑业(6)交 2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纳税人遇同属两类及两类以上分类的,选择其中的主要行业。 7.职务:(1)单位高层管理者(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公司(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和个体工商户业主(2)单位中层管理者(3)单位一般职员(4)非任职受雇人员纳税人遇同属两类及两类以上分类的,按分类顺序优先选择前一类别。 8、职业:(1)国家公务人员(2)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投资者(3)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和个体工商户业主(4)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项目承包人(5)专业技术人员(律师、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证券金融分析师、评估师、经济师、设计师、高级技工等)(6)教师(7)医生(8)媒体从业人员(9)演员、时装模特、职业教练员、职业运动员、导游、美容美发师、厨师、乐手、音响师;(10)经纪人、营销人员;(11)其它。 纳税人遇同属两类及两类以上分类的,按分类顺序优先选择前一类别。 9.在华天数: 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10.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 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1.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号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为方便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决定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的部分申报表。现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 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 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附件2)替代,

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五、《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 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六、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一)《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28行。 七、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 2.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 3.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18日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8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任职单位纳税编码 纳税人姓名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印制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 一、“年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纳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具体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年得12万元的纳税人,应办理纳税的地点: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在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汇编

附件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出租不动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出租不动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出租不动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章): XXxx有限公司经济性质:外商投资纳税人管理码:0600xxxx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负责人(签章)艾农企业办税人员(签章)冯玲申报日期:2004年7月9日 二 、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外 的 所 有 地 方 税 种 。 退 回 企 业 一 份 。 一 、 本 表 由 企 业 申 报 一 式 三 份 , 税 务 机 关 留 二 份 ( 其 中 一 份 交 会 计 记 帐 )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章): XX市xx公司经济性质:私营企业纳税人管理码:0600xxxx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负责人(签章)王强企业办税人员(签章)陈刚申报日期:2004年7月9日 二 、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外 的 所 有 地 方 税 种 。 退 回 企 业 一 份 。 一 、 本 表 由 企 业 申 报 一 式 三 份 , 税 务 机 关 留 二 份 ( 其 中 一 份 交 会 计 记 帐 )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章): XXxx化工厂经济性质:国有企业纳税人管理码:0600xxxx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负责人(签章)李文企业办税人员(签章)冯玲申报日期:2004年9月9日 二 、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外 的 所 有 地 方 税 种 。 退 回 企 业 一 份 。 一 、 本 表 由 企 业 申 报 一 式 三 份 , 税 务 机 关 留 二 份 ( 其 中 一 份 交 会 计 记 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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