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修正案审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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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审查申请表

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暂行办法

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市行政机关依据其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能反复适用的各类文件。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认为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异议审查申请。 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异议审查。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第六条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承办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受理异议审查申请; (二)向制定机关调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拟定异议审查意见; (四)将异议审查意见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被申请人应当协助办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事项,并按照规定时限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受理和办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申请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申请异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异议审查请求及申请异议审查的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提出异议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供要求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 第九条对行政机关或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联合制定的规范

四川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条规定,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意见,是指独立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对于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库不要求提供专项审查意见。对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审查范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批件。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海事、航空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无”; 3、总用地面积,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或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面积,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类别标准填写。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灾救灾建筑等。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在申请表标题下方注明。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及其第1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3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 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04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2008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

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讨论决定、公布实施、上报备案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规范。三是注重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其社会效果及时掌握了解,适时改进。四是突出行署法制办在制发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要求法制办全程参与行署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执行前必须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同时要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行署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废止、失效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清理或修改。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下列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在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程序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管范围及分级审查原则,分别向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示范文本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规范我地区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 作,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 工验收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 的安全标准,结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 号)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 煤字〔2009〕242号),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号)规定的地州、市权限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原则 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外,地区安监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 1、设计生产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矿山和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或坝高小于30米的尾矿库新、改、扩建项目。 2、采用竖井深度在120米以下、平硐长度在300米以下、斜井长度在200米以下的坑探工程项目; 3、砖瓦粘土矿(场)和采砂场的建设项目。 三、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2、规划部门规划意见; 3、特殊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概算); 二、安排审查日期,发放会议通知; 三、审查合格项目,批复初设审查批文;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报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大中型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3.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 件; 2. 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 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 见; 4. 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5. 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 书等有关资金证明; 6. 工程招标方案; 7. 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 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1).

乡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一、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乡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乡镇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乡政府原文转发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制定规范平田乡政府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和“实施细则”。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乡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乡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起草部门应当乡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 (三)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七、乡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三)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 (四)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 (五)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 问题和对策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管理,对于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存在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多备漏备现象普遍 规范性文件广义上讲是各级行政机关用以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和进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因此从概念上理解应当是只要对管理相对人产生影响和要求的均应属规范性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政府和行政机关,本身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除了个别只涉及内部管理,纯内部事务的活动外,都不可避免地与外界管理对象产生联系,因此,在文件的制定中也均会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安排中的职责划分和有关执法工作的纪检监察类文件等从严格意义上说对于管理对象均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在其文件内容上规

范性特征不明显,发放范围有限,只是做为单位或系统内部的文件要求进行学习、贯彻和落实,并没有面向全社会发布,该类文件是否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没有明确的要求,仅从备案审核人的个人理解进行文件管理,多备漏备现象不可避免。 (二)文件制定主观随意性大,存在违法现象 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法制意识淡薄,迫于工作压力,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追求规范性文件的“力度”,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违法设定了许多条款和内容。还有一些过分追求开拓创新,对于一些管理新方法新举措缺少论证,或是仅仅根据上级领导的讲话、批示,不经调查研究,不走法定程序,草草出台文件,导致文件出现违法内容。与法律法规内容相抵触,影响文件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不仅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直接影响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三)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在行政部门日常工作中,落实转发上级文件是工作中经常需要做的事,但在转发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时,照抄照搬,不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行消化吸收,甚至上级文件中部分违规、违法的内容也被引入规范性文件,导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实际工作脱节,出现违法现象。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范文本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范文本 ×××公司(企业名称) ××发【××】××号 关于报送《×××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告 省(市)发改委: ×××工程位于××河上,属于××流域,工程规模为××××,坝型为××。××工程主要包括大坝枢纽、溢洪道、灌溉(供水)发电洞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工程的主要任务是××,××。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防洪规划报告、取水许可报告及水土保持报告经省水利厅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省(市、县)环境保护局批准,水库用地预审报告经省(市、县)国土资源厅(局)批准。 ×××工程的概算总投资为¥¥¥¥万元。《×××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已由×××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完成,现随文上报,请予核准。 年月日(企业章) 附件:×××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主题词: 抄送: 附件: ×××工程 项目申请报告 ×××工程咨询公司 年月日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编制说明) 第一章、项目申请单位概况及项目建设机构组建方案 叙述项目筹建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拟建项目公司的母公司现有公司的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组建方案,项目贷款和资本金比例,公司资金情况,人员构成,以往类似工程业绩,社会对公司的信任度等情况。 第二章、拟建项目情况 主要阐述拟建项目的设计情况,应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 第三章、防洪安全 重点分析说明工程流域内的洪水特征、防洪现状和防洪要求,选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洪工程的总体方案及对上下游主要防洪对象的影响等。 第四章、工程安全 重点分析工程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情况,工程的安全稳定性是否达到国家现行的规程规范要求等。 第五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重点论述水库工程所在流域的基本情况、开发利用程度分析,对上下游用水户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等。 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论述拟建工程对流域生态的影响,评价其有利和不利的因数,需要进行环境整治的要提出环境治理方案并估算其投资。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裴圩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知”、“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文件、意见以及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 第三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正式文件及起草说明和依据、备案报告一式5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政府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编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汇编,应当视同规范性文件,辑印后一式五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四条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三)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四)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镇党政办公室审查报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时,认为需要征求镇政府有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限期内回复。 第七条备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由镇人民政府通知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改正。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由镇党政办公室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镇党政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决定。 (三)在制定程序和技术上存在问题的,由镇党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原报部门处理。 原报机关在接到处理决定或者意见的30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报镇党政办公室。 第八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主动按时报送备案。对于不报或者迟报的,镇党政办公室应当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由镇党政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镇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镇党政办公室备查。 镇党政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本镇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以及备案工作情况向镇政府报告。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10日起施行。裴圩镇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对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指根据要求定期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第三条应当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清理责任主体为具体负责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主体应当提出“拟废止”或“拟修改”建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精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 《××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后,××一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要求和全省市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把该项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积极认真地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探索实践,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在有计划、按步骤的向前推进。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省人大《规定》出台后,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在人大机关内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把制定出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年重点工作列入工作议程。与此同时,积极向市委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意义、原则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市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为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制定出台了×市备案审查《办法》。20××年3月,省人大备案审查《规定》发布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为及时贯彻实施这个《规定》,推进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结合实际,在年内制定

出台市备案审查《办法》。常委会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项工作,明确了原则,提出了要求,并将起草《办法(草案)》的具体任务指定给内司委。在起草过程中,内司委认真学习了《监督法》和省人大《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外出考察学习,广泛吸收了省内外市州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稿后,印发给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等70多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主动听取有关法律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办法(征求意见稿)》两次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经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六易其稿,形成了《办法(草案)》。20××年10月2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并决定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正式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式启动,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三)积极尝试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初步开展。省人大备案审查《规定》公布实施后,我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抓紧研究制定市人大备案审查《办法》,另一方面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尝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省政府备案审查的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20××年,市政府制定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6 件规范性文件、20××年1—10月,市政府制定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均按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所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规定》和《办法》的有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一、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本局原文转发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和“实施细则”。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五、局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起草股室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局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起草股室应当向、局政策法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 (三)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八、局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三)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 (四)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 (五)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九、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属于本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与本部门制定的原有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没有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局法制机构应当作出同意出台的审查意见,并在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呈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法制机构应当作出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退回起草股室的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二)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 (三)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的; (四)有关方面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五)与本部门原有规范性文件不衔接、不协调或者存在严重冲突,又未提出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较大修改的情形。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栏,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六、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栏中“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取得的“资质证书”上

的级别和编号。 七、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承担主要任务”栏,填写相应单位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设计工作内容。 八、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 (一)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二)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三)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四)改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五)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六)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七)新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八)改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九)扩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十)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新建项目; (十一)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改建项目; (十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扩建项目。 九、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详细地址。 十、本申请书“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设计“投资概算”中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一、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雷初审字〔〕第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资料,经审核,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予按此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 (公章) 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 (初步设计) ()雷初审补字〔〕第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审核手续。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设计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总规划平面图;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本局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 (施工图设计) ()雷审补字〔〕第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审核手续。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设计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或者总平面规划图;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本局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受理通知书 ()雷审受字〔〕第()号 (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初步审查,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气象主管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

模拟卷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

Using the research method of literature,means of observation,behavioral approach,conceptual analysis and the pattern of information-seeking of local and overseas were analyzed and compared, Basic pattern strategies of technology information-seeking 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 一、申请人 XXX,女,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XXX,女,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XXX,男,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 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XXX,男,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或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二、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 三、申请审查的内容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第二部分“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中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招聘对象必须“……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 四、申请审查的请求 请求撤销《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招聘对象所设定的身高条件。 五、申请依据及理由 1、《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按照《湖南省 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规范性文件审查细则

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办公厅(室)转送或者部门直接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在20 日内办结,并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第16条) 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进行前置审查。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第二部分材料审查和第三部分内容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一、判断一个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主要从文件实体内容上去判断。凡是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需要公众知晓并遵照执行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论这种影响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判断规范性文件应注意以下常见情形: (一)名称和形式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目前没有专门、固定的名称和形式,只要按照国务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文种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影响,不论采用何种名称,也不论采用条文式还是段落式,都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转发上级规范性文件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也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为实施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其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具备的条件、遵守的程序、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的,属于规范性文件。(四)行政机关针对规范性文件适用问题作出的批复、解释或者处理意见等,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普遍适用规则特征的,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制定的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除市政府转办外,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对行政机关或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二)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三)为明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文件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等内部工作制度的文件;(四)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五)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实施方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名称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文件,若其内容除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配外,还涉及创设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内容,应当在出具意见时指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内容不具有对外效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部分内容应当另行出文,并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第二部分材料审查 审查报送材料是否提交了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及相关法律依据,其中,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必要性、依据、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等内容。同时,还应当审查下列程序性材料: 一、是否征求各相关单位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意见 部门代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如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权,或者法人、公民或组织利益的,应当征求相关主体的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意见,应当进行协调沟通。对于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反映;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1条、第14条) 二、是否经部门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市有关单位,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附件1)。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含)的公共建筑; (二)20层以上居住建筑或12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小区和工厂生活区; (三)跨度大于30m且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工业厂房;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地下工程或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五)大型市政建设项目; (六)市政府投资的中型建设项目。 其它中型规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单体面积超过8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工程和省发改委立项的大中型市政项目等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耐久、资源综合利用。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部门制定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涉及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制度所称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和“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五条局法制督查科负责对本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六条起草科室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局法制督查科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局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应当向局法制督查科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附电子文档);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 (三)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第八条局法制督查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三)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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