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炭生产环境影响报告

木炭生产环境影响报告
木炭生产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则和环境保护局的要求,评价单位将通过现场踏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对厂址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并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各污染源排放源强及排放特征,预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为环保部门管理及设计部门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在报告表的编制过程得到XXX的大力支持和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谢意!

2、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实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起实施);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实施)

2.2相关文件

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

⑵国家环境保护部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⑷国务院国发〔2011〕3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

见》;

⑸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

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⑺工业和信息产业化部[2010]218号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

2.3技术导则

⑴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⑵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⑷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⑸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3、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4、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5、占地情况

本项目占地现状为荒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

6、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及厂区平面布置

建设规模:年生产木炭200t。

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m2,其主要建筑物详见表1,厂区平面布置及周围环境状况详见附图3。

7、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枝丫材,用量约1000t/a,主要为XXX林场管辖范围内的林下清理物,可以满足本项目原材料供应。

8、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2。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用水量约为0.24t/d (62.4t/a),主要为职工饮用及清洗卫生用水,由厂内自打井水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要求。

②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排水量为0.192t/d(49.92t/a),由于水质简单,水量较小,污染物浓度比较低,厂内无下水管网,废水排入厂内自建防渗旱厕,防渗旱厕定期清理,用作肥料。

(2)供热

由于本项目生产车间等温度较高,无需取暖,办公室取暖采用土炉子,燃料为枝丫材,干燥烘干机燃料亦为枝丫材,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生活用热需要。

(3)供电

本项目供电由当地农村供电管网供给,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要求。

10、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1)劳动定员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8人。

(2)工作制度

年工作日260d,每天一班,每班8h。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源及污染物,亦不存在原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声环境等)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1)控制本项目废水全部排放防渗旱厕不外排,保护某河Ⅱ类水体功能不受影响。

(2)控制本项目炭化窑烟气达标排放,保护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类区标准。

(3)营运过程中排放的生活垃圾等固废物按国家规定进行妥善处置,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严格控制运营期厂界周围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以保护厂界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评价适用标准

“十二五”期间,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SO2和NO x,本项目为新建项目,XXX环保局尚未给该企业下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该项目所排污情况及国家“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本项目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理,用作肥料,并且生产及采暖过程无SO2排放,因此,本环评认为本项目无实施总量控制意义。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所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于本项目员工均来自附近村屯,吃住均不在厂内,生活用水主要用于员工饮用和洗手等,故污染物浓度较低,排放量较少,约为0.192t/d(49.92t/a),可直接排入厂内自建防渗旱厕,。本项目产生废水情况详见表12。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碳化过程产生的废气、树枝丫粉碎过程才能中产生的逸散性粉尘及碳化异味。

①烘干废气

为满足碳化棒干燥的要求,本项目拟购置烘干机一台,烘干机燃料为枝丫材,年燃烧量30t,其燃烧产物为主要为水和CO2,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②碳化废气

本项目碳化工艺共20个炉窑对主要原材料在缺氧条件下进行碳化处理。主要污染物为碳化过程当中产生的碳化烟尘。碳化所用原料中含有少量的硫,在一定的工艺温度、气体等条件下,可能会产生一定量的SO2,但产生量有限。本项目年碳化枝丫材总量为1000t,经类比调查,碳化烟气产生量约为8×105m3/a,其中碳化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污染物产生浓度和产生量为:烟尘420mg/m3、0.336t/a,建议对碳化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湿式除尘器

除尘率约为90%以上,经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为42mg/m3,排放量为0.0336t/a。经除尘处理后的碳化烟气经统一的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另外,由于本项目碳化过程主要为缺氧状态下燃烧,因此,碳化烟气中含有一定量的CO,其产生量因产品产率的不通其产生浓度不尽相同,因此,本次环评无法对CO的浓度及产生量进行定量分析。

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为枝丫材破碎、制棒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经类比调查,粉尘产生浓度约为1470mg/m3,产生量约为1.86t/a,建议建造密闭式的生产车间,将产污部位安装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约为99%,排放浓度为14.7mg/m3,排放量约为0.0186t/a,处理后的的粉尘经15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中。

④碳化异味

本项目碳化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异味(愈创木酚(Guaiacol)、木馏油酚(Crosol)及其他酚类),企业须建设封闭的碳化车间,并配置引风机,并采用风冷的方式对木溜油进行回收,回收量约为0.3t/a,异味气体经处理后再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木榴油:英文名:Creosotum,别名:木焦油、杂酚油,主要成分为愈创木酚(Guaiacol)、木榴油酚(Crosol)及其他酚类。

性状:为无色或淡黄色油状液;有窜透性烟臭,味灼烈,有腐蚀性。微溶于水与沸水,能与乙醇、乙醚、氯仿、冰醋酸、脂肪油与挥发油任意混合,易溶于氢氧化碱溶液,难溶于氨溶液。)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制棒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产噪声级在70—90dB(A)之间。

(4)固废物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炭化过程的木溜油及废枝丫材等,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4t/a,炭化过程的木溜油产生量约为0.3t/a,废枝丫材产生量约为3t/a。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

缓解当地交通拥塞状况。

④施工各阶段除装修阶段外,其它如土石方、基础、结构等阶段的噪声在施工场界范围内均超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可使施工场界500m范围内都受到较大的影响,预计距噪声源500m范围外基本不受影响。

2、施工现场管理及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管理

①现场进出口处必须设置开启式大门,同时设置企业标志,做到整洁、美观。有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出口处要设置高压洗车水枪和冲洗场地。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行使,禁止往街路上甩泥带土。装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工程废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超载行驶,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②现场主要道路平整、牢固,做到车辆压过不翻浆,雨后不积水。

③现场的道路两侧、机械设备基础周边、外脚手架基础周边、降水井等特殊部位要合理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当砌筑抹灰,保证排水通畅。

④钻孔灌注桩或基槽施工等,要按标准设置泥浆沟、沉淀场地,保持现场整洁。

⑤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进行堆放。

⑥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品要分类存放,做好标志,设专人管理。

⑦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⑧因故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须归方码垛,并做标志。

⑨所有的材料堆放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2)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粉尘的控制:由于特殊原因而未做到硬地化处理的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在堆积时设堆棚以防风雨,在运输时车上盖防风雨的苫布,避免大风季节产生二次扬尘。

②禁止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要使用封闭式的沥青锅熬制沥青,熬制沥青的场地应位于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下风向。

③噪声的控制:施工企业应当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当建筑施工作业的噪声超标而又无法避免时,应当采取封闭等隔音措施进行作业。在市区内,禁止在晚10时后及早6时前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连续施工作业时,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

④施工垃圾的控制:在施工期间,严禁向园区外抛掷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在带苫布的堆棚内,由带苫布的汽车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或填埋;生活垃圾送至附近垃圾箱,由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场统一处理。

⑤水土流失的控制:施工期间挖方、填方、弃方要妥善处置,先集中放置在堆棚内,堆棚上设防风雨的苫布,并定期运至指定地点填埋。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地表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所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9.92t/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等。由于本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员工日常饮用和洗手,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污染物浓度较低,可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理,用作肥料,不进入地表水体,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

2、环境空气

本厂区废气污染源主要分为五大类:①碳棒干燥烘干机烟尘;②碳化烟气;

③破碎、制棒粉尘;④碳化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主要成分为愈创木酚(Guaiacol)、木馏油酚(Crosol)及其他酚类)。

①烘干废气

为满足碳化棒干燥的要求,本项目拟购置烘干机一台,烘干机燃料为枝丫材,年燃烧量30t,其燃烧产物为主要为水和CO2,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②碳化废气

本项目碳化工艺共20个炉窑对主要原材料在缺氧条件下进行碳化处理。主要污染物为碳化过程当中产生的碳化烟尘。碳化所用原料中含有少量的硫,在一定的工艺温度、气体等条件下,可能会产生一定量的SO2,但产生量有限。本项目年碳化枝丫材总量为1000t,经类比调查,碳化烟气产生量约为8×105m3/a,其中碳化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污染物产生浓度和产生量为:烟尘420mg/m3、0.336t/a,建议对碳化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除尘处理后的碳化烟气经统一的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碳化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其他炉窑的二级排放标准即烟粉尘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1级要求。

另外,由于本项目碳化过程主要为缺氧状态下燃烧,因此,碳化烟气中含有一定量的CO,其产生量因产品产率的不通其产生浓度不尽相同,因此,本次环评无法对CO的浓度及产生量进行定量分析。因本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因此,可将CO直接排入大气,自然扩散,本项目CO的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为枝丫材破碎、制棒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经类比调查,粉尘产生浓度约为1470mg/m3,产生量约为1.86t/a,建议建造密闭式的生产车间,将产污部位安装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约为99%,排放浓度为14.7mg/m3,排放量约为0.0186t/a,处理后的的粉尘经15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中,其粉尘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

④碳化异味

本项目碳化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异味(愈创木酚(Guaiacol)、木馏油酚(Crosol)及其他酚类),企业须建设封闭的碳化车间,并配置引风机,并采用风冷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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