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监护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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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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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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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依法判决确定申请人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的祖父母。的父母于年月人民法院被判决离

婚,由抚

养。年月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则下落不明,从此由申请人抚养。

现申请人已退休,准备到青岛养老,需要随申请人共同生活。因在青岛入学需要监护人证明,特向法院申请确

定为的监护人。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请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篇一: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我叫x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组,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她的学习、生活及住房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监护人签章: 年月日 篇二:申请人何×被申请人何×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 申请人何×被申请人何×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 来源:【法艺花园】/thread-550306-1-1.html 鹿寨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鹿民特字第2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何× 申请人何×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何×称:被申请人何×长期患精神分裂症,日常生活不能自理。被申请人何×的父母共生育子女五人,何×的父母及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已先后去世,被申请人何×无配偶、无子女,在被申请人何×的

近亲属中现只有申请人何×在世。申请人何×40多年来从经济上、生活上照顾被申请人何×,现自愿担任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人民法院确认申请人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 经审查:申请人何×与被申请人何×为同胞姐弟关系。申请人何×于20XX年3月22日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何×进行有无精神疾病及目前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XX年4月2日出具龙泉医司鉴(20XX)精鉴字第×号法医精神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1、医学诊断被鉴定人何×患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 2、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被鉴定人何×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该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本院对该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故申请人何×申请本院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申请人何×申请本院确认其担任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并向法院提交由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村民小组组长罗×出具、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的证明一份,该证明载明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指定申请人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本院认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作为被申请人何×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指定被申请人何×的同胞姐姐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

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篇一: 监护人申请书监护人申请书我叫xxxx ,性别: x,身份证号: xxxxxxxx ,家庭住址: xx 省xx 市xx 镇xx 村xx 组,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 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她的学习、生活及住房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 年xx 月xx 日。监护人签章: 年月日 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条文定稿)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障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指定监护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被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 (二)出现精神疾患,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有监 (三)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定监护人: 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

的;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第三条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之间就监护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经有监护资格的近亲 属共同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被监护人近亲属之间的一致意见指 定监护人。第四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但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第五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也无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任的,经申请人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其为监护人。责任的,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自身为监护人。第六条监护人指定工作遵循依法、自愿、公开、便民,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生产、生活等原则。第二章担任监护人条件和监护职责第九条担任监护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第七条北新桥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内监护人指定工作的业务指导,监护人指第八条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公民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定工作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合法权益。 (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疾患; (三)与被监护人是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如无上述近亲属,监护人的朋友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公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 成年人的监护人。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 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成年的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监护协议书范文

监护协议书范文 监护协议书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 学校和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 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对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学生旷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寄宿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并协助寻找。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因个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经常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乙方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骑车上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监护人协议书范文

监护人协议书范文 监护人协议书联合数家医院,开展爱心医疗救助活动,对城乡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等贫困家庭中部分先心病患者,实施手术治疗。 为使活动顺利进行,甲方与受助患者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经审查确认乙方患者为受助对象后,向乙方寄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 手术治疗救助为一次性救助。 二、甲方承担受助患者在定点医院手术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 如发现乙方虚假伪造行为,甲方有权追回全部治疗费用。 乙方人员的交通费、陪护费和食宿费等自理。 三、受助患者入院后,经术前检查不属救助病种或不适应手术治疗的,将不实施手术治疗救助。 四、治疗过程中,如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乙方与医院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协商处理。 如发生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受助患者及家庭接受医疗救助后,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爱心医疗救助活动宣传工作。 六、资助机构不向患者家庭收取任何申请费用,受助人不属于资助机构利益相关方。 七、本协议于乙方收到《手术治疗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二O一年月日监护责任协议书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 泰山。 学校和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 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对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学生旷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寄宿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并协助寻找。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因个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监护协议书

精神病患者管控协议 监督单位: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监管单位:村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监护人(丙方): 被监护人: 为了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监督管理,防止精神病人伤害群众,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监督、监护责任,经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精神病患者家属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1、监护人对精神病患者负直接监护的责任,村委会对本村的精神病患者监护情况负责监管,乡人民政府对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负责监督。 2、监护人负责精神病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看管。监护人居家监护随时掌握情况,对有潜在暴力倾向和有肇事肇祸苗头的重性精神病人,实行重点跟踪监控管理,由监管人和监护人负责,一旦发病,由监管人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并马上配合监护人将其送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3、监护人要保证精神病患者日常的药物治疗,对发病的患者要积极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4、监管人要强化监管责任,做好防范和监控工作。主动掌握精神病人的情况,随时向政府汇报情况,研究对策,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5、监护人对潜在暴力倾向和有肇事肇祸苗头的重性精神病人实行重点监护,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掌握病人的活动规律,发生先兆,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同时监护人要给病人限制活动范围, 细心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严防发生冲动伤人及损害他人财产的情况。 6、若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所监护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由监护人自己承担。精神病患者发病时,监管人、监护人立即将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送定点医院进行医治,在治疗期间,监护人要在医院陪同治疗照顾,若监护人不陪同,出现问题,由监护人自己承担,监护人负责对被损害人的赔偿。 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监督单位(盖章): 人民政府监管单位(盖章): 村委会 监护人(签名): 被监护人: 年月日

孤儿监护协议书

孤儿监护协议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职业: 性别:民族: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民发[2010]61号)第四项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与社会散发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情况提出相应的要求,明确监护人应法履行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孤儿监护人(乙方)的监护权,确认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孤儿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孤儿,性别,现年岁,出生于年 月日。经(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失踪),孤儿随乙方生活,乙方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18岁为止。 一、监护与抚养 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对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二、抚养费

乙方领取的孤儿生活保障补助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送家庭劳务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使用孤儿生活保障金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四、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确定监护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确定监护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确定监护人是指如果对担任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指定,对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对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确定监护人应按照《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指定监护人,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监护人。

家长接送安全协议书

走读生家长接送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收成完小 乙方:(学生监护人) 为了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就家长接送学生上学放学事宜,经学校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法律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上学、放学。 二、学生监护人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接送工作,每天按照放学前5分钟到校门前等候,如果家长没有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接送,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概由监护人负责。 三、在家长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若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交通等事故或意外,其责任均由学生本人和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四、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通校生在家里不得留宿他人,也不得在其它地方逗留和夜不归宿,否则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六、如果因条件制约,无法接送的,孩子在自行上学、放学回家路上以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家长负责。 七、通校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校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由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一经签订将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收成完小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2014年8月25日 住校生家长接送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收成完小 乙方:(学生监护人) 为了确保通校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协议: 一、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合一。 二、学生在回家途中不准乘坐或驾驶机动车、电动车和搭乘“三无”车辆上学,否则,若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三、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在学生一方。 四、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学生在校外住宿或就餐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和其监护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六、学生监护人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接送工作,每周按照放学前5分钟到校门前等候,如果家长没有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接送,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概由监护人负责。 甲方(盖章):收成完小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年级学生姓名:家庭住址: 监护人(家长)签名:联系电话:

变更监护人申请书

变更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2007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 。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年月日,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占有、使用。 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申请人愿意担任的监护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0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法律上如何协议确认监护人

法律上如何协议确认监护人 题要 依照民法通则确定监护人时,应依据监护人的监护顺序、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有利等因素认定。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监护人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当今社会很多问题会涉及到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不仅要保证他的安全,同样也有着代替他行使一些权力与义务。法律上对于监护人有着一些要求,那么我们需要如何协议确认监护人呢。 ▲如何协议确认监护人?依照《民法通则》确定监护人时,应依据监护人的监护顺序、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有利等因素认定。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亲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 1、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监护人可以是上述人中的一人,也可是上述人中的多人,由多人承担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之间应有书面的约定。

监护人分为三种: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 《民法总则》中监护人制度的体系设计 虽然在《民法通则》第二十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有规定“撤销监护权人资格”的条款,但却规定得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务中,“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字眼都比较笼统模糊,甚至到法院起诉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起诉主体的困难,法院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处理这类案件也极其谨慎。 但现实中的一个个案件又急需解决,于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民法总则》在修订过程中将该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予以概括吸收,提炼上升为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我国监护人制度的体系设计,将监护人资格的进入、退出、有条件地再次进入等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在民法总则部分,再配以具体实施细则的文件(如前述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将制度落地生根,使监护权部分内容更加丰富完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也让撤销监护权资格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更加容易落到实处。 在《民法总则》有了撤销监护权这一指导性原则的情况

2020年委托监护协议书

2020年委托监护协议书 想为委托的人安全着想就要有一份委托协议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委托监护安全 协议书,仅供参考。 委托监护安全协议书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 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 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此条款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委托人将xxx(性别男,现年xx 岁,系委托人的亲生儿子,以下简称被监护人。)的部分监护责任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 在委托监护期间应当履行约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在委托监护期间,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状况。 2.有权对被监护人的住宿、饮食、学习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受托人应当积极配合。 3.对于双方约定的特殊事项受托人没有做到的,有权责令改正。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约定的费用。 2.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如实提供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3.托监护协议期满后,应当及时收回监护权,并领回被监护人。 (三)受托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 2.在没有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时,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法定监护人承担违 约赔偿责任。 (四)受托人的义务: 1.为被监护人提供安全、良好的教育、住宿环境及营养配餐。

2.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 3.关注被监护人的生心健康,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委托监护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从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到受托人处,到监护 人将被监护人从受托人处接走(或受托人将被监护人送到监护人处),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由受托人履行。 三、委托监护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监护费用标准:1000元/月(含食宿、学习辅导、安全监管)。 2.支付方式: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半年,若委托方确有困难,双方可协商,但必须提前 五天支付次月的监护费用。 四、特殊约定条款: 1.被监护人因伤、因病产生医疗费用的,受托人应及时垫付就医并告知委托人,之后 凭相关发票或记录由委托人承担。 2.被监护人需要购买衣服等东西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后按其指定标准购买。 3.被监护人的学杂费用等由委托人承担。 五、违约责任:委托人、受托人任意一方违约的,向对方承担从违约之日起,到协议 约定的终止期限止约定的费用两倍的违约赔偿金。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捺印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未成年学生委托监护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学校________班未成年学生________的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________代为履行监护职责。 第二条受托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允许(不允许)受托人将监护职责转委托给第三人。

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协议书和申报表

附件1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协议 甲方(街道办) : 乙方(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 : 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杜绝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街道办、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监护小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座谈协商,特对监护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1、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监护小组依法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2、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日常生活的照料看管和按医嘱监督被监护人按时服药。对易失控的被监护人实行重点监护,限制其活动范围,随时监测病情变化。如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监护人立即向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报告,并立即送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3、监护人须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常态监护,严防被监护人发生以下行为: (1)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 (2)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 (4)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 (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6)公安机关认定的其

他肇事肇祸行为。 4、若遇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等紧急状态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 5、若监护人责任落实、监护到位,本年度内被监护人未发生上款所列肇事肇祸行为的,由社区居委会申报,监护小组、派出所、街道综治办认定,街道办事处审查,经区综治办审批同意后,给予元奖励。 6、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监护小组应明确责任民警、责任干部和责任组员,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责任民警、责任干部和责任组员须主动掌握被监护人的情况,认真履行督促防范责任,严防被监护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和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监护小组各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街道办 (盖章): 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被监护人信息(身份证影印件) 附件2:

年龄变更申请书范文

年龄变更申请书范文 年龄变更申请书范文 本人XXX,户籍地为XXXXXXX,因XXXX的原因,现申请将户口从XXXX地迁往XXXXXX地,父母双方均同意办理我的户口迁移,望派出所给与办理。 申请人XXX 监护人xxx , XXX 日期。。。 -------------- 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申请2. 户籍证明3.单位或学校证明即可。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社区民警,他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分局审批,然后通知你结果。只要理由比较充分(如单位有重名,姓名谐音不佳,字面性别趋向颠倒等等均可视为理由充分)通过审批的希望是很大的。预祝需要改名的朋友好运! 改名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的名字叫作,由于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误作为,与我的(身份证\学籍等)不符,现给我的生活/学习带来了许多不便.为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特申请将原误名改为.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 年月日 改名申请书范文(模板) 一、标题(居中):改名申请书 二、对方称谓,并要写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样 三、落款:包括申请人姓名及时间 用词尽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语化。 改名申请书范文一 改名申请书范文二 改名申请书 ××市××区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市××××医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

植物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程序

植物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程序 一、植物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程序 1、第一步、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应当到现场了解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调取被申请人的病历,查阅治疗状况材料,确认其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确已不能凭自己主观意志作出任何行为,不能对任何人和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应当委托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以确定被申请人确实无行为能力。 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协商(或依法指定)指定监护人。 2、第二步、指定监护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程序 1.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协商确定监护人。 2.不能协商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3.如对指定不服,应当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4.如对指定不服,在30日后起诉的,法院也可受理,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即由法院审查被指定的监护人是否履行其法定职责,是否需要变更。 (二)指定行为是起诉的前置程序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就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选定发生争议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法院裁决。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更进一步规定(《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未经指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定行为是起诉前的前置程序。 因此,对于法院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首先由相关人员协商;其次,协商不成,相关单位制定;最后,对指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更改监护人的手续

更改监护人的手续 题要 变更被监护人的监护权,只能通过法院申请,由法官来判决变更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本着被监护人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为前提,作出合适的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要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就必须要找到现有监护人确实存在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在监护期间对孩子不好,不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的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需要抚养未成年人到十八周岁,指定监护人后,不能通过先前指定的监护人和他人私自约定好或者拟定协议来进行随意的变更或是撤销,擅自将监护权利转移给他人是违法的。如果没有提出申请,擅自变更的,则会由原法定监护人和现在变更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孩子监 护责任。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才可以变更监护人呢?自己可以随意更改监护人马吗?如果不行,那应该到什么部门去申请进行变更呢?变更前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材料呢?申 请方法有哪些呢?认真看一下下面的内容就清楚了。 首先,变更孩子的监护人需符合这些条件:1.现有监护人没有认真履行监护职责。2.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3.现有监护人不能依法履行他的监护职责,想变更监护人的情况。

其次,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的都有谁呢?广泛的来讲可以是被监护人的亲生父母,长期抚养被监护人的爷爷奶奶、哥哥姐姐等,还有必须是和被监护人在生活当中关系非常亲近的人或者某些机构。 再次,变更被监护人的监护权,只能通过法院申请,由法官来判决变更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本着被监护人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为前提,作出合适的判决。 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以下情形可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第一,现在的监护人丧失了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第二,现有监护人不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其有监护能力,却做不到监护的职责。 第三,由于某种原因,被监护人失去了监护人。 从被监护人的角度出发考虑,如果变更监护权,不仅对被监护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影响其心理健康,而且对监护人来说也会造成伤害。因此,不到成不得已,最好不要更改监护人,以免侵害到双方权益。只有在被监护人权益被严重损害时,或者监护人由于自身原因,确实没有能力去抚养孩子,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去放弃其监护权利。 双方之间在商量好了之后,再到法院去提出申请进行变更。 在生活中,变更监护权虽然比较常见,但也是十分复杂

变更户口姓名申请书

变更户口姓名申请书范文-范文 姓名变更手续: (一)、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不予变更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或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处罚的; (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四)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五)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六)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七)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八)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对已批准变更姓名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取消批

准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原有的姓名。 办(受)理时限及收费:理由正当,材料真实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受(办)理,不收费。姓名变更需二级审批,核准期限为派出所5日,分、县(市)局10日。 变更登记 (1)姓名登记 申请人首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凡十五周岁以下人员,理由正当,需更名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批准后变更。十五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氏及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证据,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受理后,报区、县(市)公安局批准变更。 所需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 ②本人或父母申请。 ③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④变更人员变更前的户口页。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精神,对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的,要父母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报分、县(市)局批准变更。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小孩改名申请书格式范文

小孩改名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第一篇:小孩改名申请书 申请书 我是从化市江埔街锦三村单竹队29号村民黄志军,妻子李玉娟,夫妻俩人于2014年07月06日办理结婚手续。2014年01月05日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男,取名黄文光。因家人、朋友、亲戚一直称其为嘉轩,现经夫妻二人商量决定黄文光改名为黄嘉轩。今向您有关部门办理改名手续,望有关部门批准为要。多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改名申请书,2014年改名申请书格式 改名申请书 ******村委会: 本人现用名******,男,汉族,身份证号:*********,出生于1987年03月20日。*******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社保、银行帐号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以至于成年出来工作后,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

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村委会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 本人诚恳地向村委会申请更改姓名,恳请村委会给予批准。望同意为切!申请人保证: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申请人:****** 2014年5月31日 第三篇:改名申请书及改名的方法 改名申请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本人现用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地知道,这申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表示歉意。改名陈述理由如下: 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现用名太过于庸俗,以至于我都不愿告诉别人我的真名。现在,因长期错误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遗忘者,身边的朋友也都是习惯叫我霁萱。原用名也经常会遇到重名的情况,

申请指定监护人被告的依据是什么

申请指定监护人被告的依据是什么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需要指定监护人去照顾当事人的饮食起居的话不需要通过法院的,因为当地的村委会就有指定的这种资格。如果关于指定监护人要明确被告方的话,通常都是在指定监护人的人选上产生了纠纷,下面小编就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申请指定监护人被告的依据是什么? ▲一、申请指定监护人被告的依据是什么? 不服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的起诉时,在向法院起诉时,应当以被指定的监护人为原告,以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总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二、不能成为监护人的情形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 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的范围各国立法有差异,有些国家之规定了禁治产人,如法国、德国;有些国家既规定了禁治产人又规定了准禁治产人,如日本、意大利。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 法国民法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人排除其任监护职务,已任职责当然解除。日本民法规定,行踪不明不得担任监护人。 (3)破产人 日本民法规定,破产人丧失监护资格,但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规定,破产不为丧失监护资格的事由,但破产人因无支付能力,在监护人的指定和选定时,应慎加选择。 (4)外国人 日本民法和法国民法规定,外国人不得为监护人。但法国民法又规定,有亲属关系的外国人有监护资格。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民法通则》对此未规定。但依《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应解释为外国人不妨碍其为监护人。 (5)法人

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条文定稿

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障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指定监护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程序。 定工作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八条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公民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担任监护人条件和监护职责 第九条担任监护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疾患; (三)与被监护人是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如无上述近亲属,监护人的朋友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公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第十三条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在被监护人无本程序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可以担任其监护人时,被监护人的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以担任监护人。 第三章指定监护人程序

第十五条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第十六条申请人依据本程序第二条规定申请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应 应 (四)申请人愿意成为监护人的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指定监护人应由居民委员会以召开听证会议的形式公开进行。 居民委员会应通过居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的形式举行听证会,且实际参会人数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举行,居民委员会可以视情况特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知情居民到会见证。 第二十条听证会议应履行下列程序:

申请监护人材料

申请监护人材料 先是申请居住证,然后再申请户口。 窗口服务告知单 申请户口的材料 1. 申请入户人的入户申请书。 2. 申请入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申请入户人(监护人)因故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应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上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同时提供委托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 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海市租用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6. 申请入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薄》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 申请入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 申请入户人的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 申请入户人原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离(退)休证、离(退)审批表、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 申请入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 11. 申请入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2. 申请入户人在沪子女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 13. 申请入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 14. 申请入户人的子女在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5. 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2)二、注意事项: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由申请入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该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户口一律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经上一级审批部门审核需继续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入户人(监护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 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入户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的,应退回其申请材料,由申请入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请。 被批准在沪落户的人员统一登记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四、审批时限(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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