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实习报告

民政局实习报告
民政局实习报告

专业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今年暑假,按照学校要求我们20??级全体大?学生需到相关单位完成为期?周以上的中期实习任务。此次实习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将课堂所学知识运用到实习工作中,培养个人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素养,及时发现和改正问题,努力认清自身状况与社会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完善自己,使自身成为一个有用、可用之才。通过理论学习和实习,熟悉并掌握行政机构的管理与运作,了解行政机构的实际运作状况,在实习中不断学习与完善自我,努力培养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掌握行政机构沟通交流技巧,感受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素养要求,丰富实际工作和社会经验。

此次实习的重点在于了解政府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状况,理解基层工作人员的真实想法,感受民政机构在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发现民政机构在机构运作、思想建设、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的政策建议。此外,通过实习,逐步提升自身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素养,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在以后学习和生活中补充相应知识、完善自己,为将来求职和正式工作做好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准备,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

二、实习时间

20??年7月?日——20??年7月?日

三、实习地点

四、实习内容

1.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民政局位于???,现设有10个股室,挂靠一个正科级单位,直属四个副科级事业单位,4个股级二级单位,辖15个乡镇民政所。???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县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全县社团记管理工作。

???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婚姻登记与查询、开具婚姻证明、领养证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社会组织办理、信息咨询等工作。

我实习的具体单位是???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实习的岗位是办公及文秘人员。实习中,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十几天中我负责的主要工作是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和文档输入,除此之外,我还负责了电话接听、信息咨询、后勤打扫等工作。办事大厅的工作非常重要,我始终按照正式员工的要求来做,工作虽然忙碌、简单,但我为自己良好的工作精神和工作态度感到骄傲,也为自己能后获得如此宝贵的工作经验而感到欣慰。在这短暂的十几天中,我收获了许多。

2.实习过程

上大学伊始,我就担心自己的就业问题,因为我国正面临着庞大的就业群体和就业压力,特别是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毕业群体,我不得不为自己的未来担心。大二下学期,听说我们将有为期两周以上的中期实习任务,我对此有不少的疑虑。因为平时只知道学习理论知识,社会实践的能力相对较低。更重要的是,对于自己在实习中的工作我也不太了解。好在是要去家乡的县民政局,心中也略有宽慰之感。

今年暑假,我一回到家便通过相关渠道联系到自己的负责人,我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了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位于县城建设路,宽阔的道路。接待我的是???,他在和我短暂的交流后把我安排到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虽占地不大,除???外还有四名职员,但是它负责的事情还是蛮多的,每天都有婚姻登记和老年优待证的办理者。因为初来乍到,我对一切都还很陌生,为此我一直都很小心谨慎,只负责一些小事情。实习几天以后,我对人和事也有一定的熟悉感,学习了民政局相关机构的运行原理,掌握了一般职员应具备的工作素养。于是,???便为我分配更重要的任务----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和文档输入。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却也有不少的挑战。每天早上,都有近百人到这里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按照程序,要登记办证人信息、电脑扫面办证人信息、制作电子卡片、文档输入,程序虽然简单,到实际操作起来也不容易。每天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大多数是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相互争挤且拒绝排队,这样既耗费时间又耗费他们的体力,我虽好言相劝也没太大改观,我是既担心又无奈,这给我每日的登记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幸运的是,在四名同事的帮助下,老人们勉强维持了秩序。他们还帮助我改善工作,处理危机事件,学习婚姻登记知识。

就这样,每天都做着自己应做的事情,感受着工作环境的真实氛围,我逐渐熟悉了自己所做的事情,提高了办事效率。虽然自己很忙,有时办公几乎没休息过,但我感觉自己过得很充实,也学到了很多知识,想想收获还是不少的,这对我的人生也是

一段宝贵的经历。

3.实习感受

短短十几天的实习时间,我从一名不知所措、被动适应的大学生变成了一名学有所成、工作能力强的实习生。以前在学校,我经历了太多的彷徨、不知所谓、懒散的生活,而这次在实习中,我了解了作为一名合格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和基本要求,学到了许多课堂上未曾有过的知识,这是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

在实习中,我积极向同事学习,在工作中我掌握了与人沟通交流的技巧,具备了一名民政工作人员应有的工作素质。除此之外,我仔细学习民政局的行政结构和组织结构,掌握了民政部门的行政运行原理。最重要的是,通过在实习中的观察与学习,我感受到了新时期民政部门浓厚的学习氛围,感受到了政府部门积极向上的、为民服务的工作精神。

民政部门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为人民提供便利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因为我国的政府公务员的人员分类以职务分类为主,同时结合了品位分类的特点,这使得政府工作对公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在实习中,不论面对什么样的事情,我都严格要求自己,增强了自己的办事能力,培养了自己的自信心和责任感,获得了丰富的实习经验和工作技巧。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要有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的人生态度,不能弄虚作假,搞歪风邪气。在实习单位,常有部分人员为走方便之门而来办事中心套近乎,但是同事们严于律己、谨慎行事、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让我很震撼,因为这与我平时从媒体了解的政府公务员的工作作风不同。亲身体验这些事后,我明白了坚持正确原则的重要性。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学会了做人的原则,更学会了正确的工作方法。既学习了知识,又收获了成果,因此,这次实习经历对我的成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我的人生有重要意义。

学习马克思主义,其基本要求是要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这次实习中,我真正感受到平时只学习理论知识是不够的,理论与实际还是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因此需要实践的“桥梁”来连接理论与实际。虽然掌握了不少理论知识,但我在实习中面临一些问题时表现的还是比较被动的。这让我找到了自己认知的误区。

这次实习也让我重新评估了自己平时专业学习的效果,感受自己所学专业的用途。因为我是 的,我深深感受到自己在这次实习中所运用的管理学、行政学等知识,

也让我明白专业学习的重要性。同时,经历了这次实习,也丰富了我的知识和经验,对我的专业学习有重要意义。

五、实习总结

今年暑假的实习任务让我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掌握了民政部门的相关知识和工作方法,丰富了我的人生经验。短短十几天的实习生活,我感觉自己收获了许多。

在这次实习中,虽然我做的事情很繁杂、简单,但也有不少的挑战性。我很欣慰自己能克服重重困难,坚持到最后,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获得了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取得了应有的成绩。主要成绩有以下几点:

1.通过实习,我掌握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提升了自己的工作能力与工作技巧,改善了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提升了自己作为一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为自己将来步入工作岗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在这次实习中,通过不断地交流学习,我熟悉了民政工作的基本原则,掌握了民政部门的管理结构和实际运作状况,达到了实习的基本目的。更重要的是,我在实习中培养了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我的人生是大有裨益的;

3.在实习中,通过与同事们的思想交流,我了解了公务员在新时期的只是想法,增广了自己的见识,感受了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同时,我也认清了自身与实际工作要求之间的差距,使自己明白要完善自我的方向,为自己将来的求职和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4.通过实习,我培养了自己的责任心,敢于承担责任,不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新知识,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实习生。同时,我还学会与人沟通的技巧,明白走出校园、深入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虽有不少成绩,但我也不能为此而骄傲,因为在实习中自己的工作也出现问题。作为公务员,本应坚持服务为民的精神和严于律己的工作态度,但在平时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出现服务态度差、严重渎职、注重形式主义等问题,有时甚至与群众发生争执。虽然基层工作难做,但公务员也应秉持自身责任。作为一名实习生,同时也是政府工作的监督者,我却未能有效阻止这些情况的发生,我感到自己工作上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在为民服务时,自己的工作方法有时欠缺妥当,没能合理地引导群众,对单位的民政工作带来不少问题,我感到很惭愧。除此之外,我没能接触更多的

民政工作,还有许多知识没能学到,由此造成工作经验欠缺。我想,这些问题值得自己注意,以便将来在学习和生活中能不断完善自己。

面对自己的实习收获,我会坦然对待成绩,小心对待自己的问题。在这次实习中形成的相关经验教训对我来说是弥足珍贵的,在以后的人生中我会不断完善自己,期待自己的人生更美好。总而言之,我对自己在这次实习中的表现还是比较满意的。这次实习经历对我来说很重要,让我学到了不少知识,获得了不少实习成果,是我的人生中的宝贵财富。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民法发[2016]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4.12 【实施日期】2016.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沪民法发〔2016〕6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标准化是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意见》、《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与本市有关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民政标准化工作,服务民政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政标准化重要意义的认识 本市民政标准化在民政部和市政府的指导、领导下,取得了明显发展。经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批准发布了服务管理类标准13件;14个单位和地区参加国家、民政部和市的标准化项目试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社会组织管理、婚介服务机构、康复辅具装配机构、殡葬服务行业等标准化管理和评估在探索中不断推进。市局连续多年举办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人数达300多人次。部分区县民政局和行业协会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标准化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较好地服务和促进了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但总体而言,民政标准化管理程度还比较低,覆盖面不够广,与民政事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主要问题是:对标准化的认识不够高,意识不够强,推进力度不够大;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机制不够成熟,发展不够快;标准化管理思维比较缺乏,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化、制度化管理;对标准化知识与管理方式的普及、人才培养和使用比较缺乏。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战略举措。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民政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民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行政服务与监管,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切实提高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夯实民政标准化工作基础,推进标准化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管理基础。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 摘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专为新人登记结婚,为离婚夫妻登记离婚的地方。当要结婚的时候,只需花9块钱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男女即可成为合法夫妻。下面是律伴网小编为大家列出的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希望能帮助需要在上班进行婚姻登记的你们。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受理对象(申办对象资格):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为依据)。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受理时间: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电话受理时间 黄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尚文路198号(中华大厦四楼)63883988周1、2、3、4下午 卢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合肥路309号201室53963012周1、2、3、4下午6、7全天 徐汇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丹路60号64872222r7026r7027周1、2、3、下午6全天 静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延平路123弄15号62672863周1、2、3、4、5下午长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武夷路333号62251100r216周1---5下午

普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真北路1902弄1号501室52803612周1、2、3、4、5下午 闸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华盛路210号63536695周1、2、3、4、5上午 虹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玉田路195号65520138周1、2、3、4全天 杨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榆林路707号65419450r2417周1、2、3、4全天 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莘潭路80号64886900周2、3、4全天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福山路90号208室63883097 新川路289号58984550周1、2、3、4全天 嘉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塔城路560号59528196周1、3、5全天 宝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友谊支路61号56122335周1(全天)2、3、4下午 南汇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惠南镇城西路7号58012424周1、2、3、4、5全天 奉贤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桥镇新建路542号二楼57420620周1、2、3、4全天 金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朱泾镇临源路620号石化六村641 5732023757946407周1、2、3、4全天周1、3全天 松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中山中路179号57727552周1、2、3、4全天 青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聚星街30号301室59724631周1、2、3、4全天 崇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兴贤街31号堡镇中路174号5961130259423125周1、3、4全天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办理时限: (1)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登记、发证。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 定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民救发[2016]5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0.09 【实施日期】201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6〕52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试行办法(试行)》试行期于2016年9月30 日到期,现将《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10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9日

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0号)和《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民救发〔2016〕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时,家庭可支配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的认定和相关程序,适用本办法。 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 第三条(经济状况的内容) 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财产等内容。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的总收入扣除缴纳的各项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有关收入等。 (一)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它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它劳动收入; (二)经营性净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入,即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税金后所得的收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人社奖[2012]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团局 【发布日期】2012.07.05 【实施日期】2012.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 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沪人社奖〔2012〕8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社团局: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本市社会组织不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在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益服务、应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树立社会组织典型、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弘扬社会公益文化、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推动本市社会组织在服务上海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决定开展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皆可参加。2010年已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单位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参与此次评选: 1、2006年以来未按时参加年检或有任一年年检不合格的; 2、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的; 3、曾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已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在3A以下(不含3A)的。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和区(县)社团局在推荐先进社会组织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的种类和数量要统筹兼顾。 (二)表彰名额。此次全市共评选先进社会组织200家。

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试行办法

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试行办法 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保障改善基本民生,帮助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缓解办丧事的经济压力,新区实施帮困济丧补贴政策,对浦东新区困难居民和特殊对象亡故后在浦东殡仪馆和南汇殡仪馆办理殡殓的费用试行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浦东新区常住户口的社会孤老、烈士遗属、伤残军人、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百岁老人、残疾人、低保人员等。 二、补贴项目 普通炉火化费、普通车遗体接运费、普通告别礼厅租用费、三天内遗体冷藏费。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享受上述基本殡殓服务项目费用100%的补贴。 四、补贴手续 新区民政局委托街镇民政部门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委托浦东殡仪馆和南汇殡仪馆核发补贴费用。具体申请、审核、核发程序如下: 1、补贴对象的丧事承办人凭本人身份证、死者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填写《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申请表》,由街镇民政部门对死者家庭困难情况、特殊身份状况进行审核并盖章。 2、补贴对象的丧事承办人在浦东殡仪馆和南汇殡仪馆办理殡殓时,携经街镇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申请表》申领补贴。经殡仪馆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确认补贴金额,并在殡殓费用结算

时予以抵冲。 3、对因故没有及时申请补贴的,可在丧事后30天内补办申请手续,携经街镇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申请表》,到办理殡殓的浦东殡仪馆或南汇殡仪馆申领补贴费。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为建立帮困济丧长效机制,帮困济丧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在新区民政局部门预算中给予保障。帮困济丧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新区民政局委托新区殡葬管理所对帮困济丧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对帮困济丧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由新区财政局委托审计专业部门不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3、帮困济丧补贴费由浦东殡仪馆和南汇殡仪馆先行垫付,然后与浦东新区殡葬管理所按实结算,每年清算一次。 六、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由浦东新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2

上海市浦东新区工程师协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工程师协会 章 程 二O一八年十一月 上海市浦东新区工程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工程师协会。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浦东新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关心、支持工程师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吸引、团结、积聚浦东优秀工程技术人才,提高会员执业素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工程技术人才的先锋示范作用,加快工程技术人才的国际化进程。通过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七条本会的任务: (一)学术交流活动; (二)科学普及活动; (三)技术咨询和决策咨询; (四)创业支持及职业发展; (五)技术推广、项目推介; (六)工程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 (七)协助制定行业标准、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人员从业标准;(八)对会员进行工程技术领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九)加强和监督会员的职业道德,维护会员的执业权利;(十)出具会员的公信证明; (十一)建立工程师之家及工程师信息网; (十二)其他。 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职业培训,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科学论证,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做好政府的助手和参谋。 第九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实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实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部门】80903I008 【发布日期】2011.06.27 【实施日期】2011.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实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镇民政科(社区办): 为帮助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解决“死有所葬”,浦东新区汇龙园、华南公墓、海港陵园、乐乡公墓会同本市18家经营性公墓推出“二万五工程”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即提供25000平方米公益性墓地的墓葬和寄存格位,解决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骨灰安葬,详见附件1)。同时,海港陵园还推出公益性节地生态葬(即集约型草坪葬,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09年1月1日后去世的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以下对象:(1)低保家庭人员;(2)支出性贫困人员;(3)优抚对象,主要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抚恤对象(残疾军人,伤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和老

复员军人等。 二、项目收费 1、墓葬:单穴1000元以内(0.3㎡以下,不包括刻字、瓷像费用、墓穴维护费)。双穴2000元以内(0.5㎡以下,不包括刻字、瓷像费用、墓穴维护费)。 2、寄存格位:单格200元以内(不包括刻字、瓷像费用)。 3、海港陵园节地生态草坪葬:980元。 三、申请材料 1、死者状况证明材料。低保对象由街镇民政部门核实;支出性贫困对象由申请代理人提供死者大病重病医疗费证明材料,或由死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优抚对象由申请代理人提供死者相关证书。 2、死者的户籍证明、火化证明。 3、申请代理人身份证。 四、项目选择 符合条件对象的申请代理人既可以在浦东新区提供殡葬公益服务项目的4家公墓中选择相应的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也可以到外区县的18家公墓中进行选择。经当事人实地察看后,确认一家公墓来承办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一旦确认,不予变更。 五、受理审核 申请代理人携上述申请材料到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浦东新区公益性骨灰安葬申请表》。街道(镇)民政部门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复印留存。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收回《申请表》,并通知承办公墓取消申请资格。 六、办理安葬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 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民社综[201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4.16 【实施日期】2014.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的 通知 (沪民社综〔2014〕7号) 各区县民政局、社团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了更好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现将《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 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 第一条为了更好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条例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在依法需要审批和备案的事项之外,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能带来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等。 第三条社会组织按照国家和本市以及自身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视情给予指导和服务。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 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沪公局发[2011]7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1.08.05 【实施日期】2011.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政 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94号)精神,现就本市组织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区县民政局机关(含内设机构)、街镇内设民政专职工作部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含车间、班组、科室等集体)。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本市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民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5个。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5名(其中劳动模范数不低于50%,即推荐人选中民政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数不低于50%)。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社会形象良好; 3、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惠民济困水平,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改善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民政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布部门】80903I008 【发布日期】2013.07.05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民政科,各镇社区办: 为减轻困难群众和特定对象治丧的经济负担,浦东新区于2007年试行帮困济丧补贴政策,并于2011年7月进行修订,印发《关于修订〈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浦民〔2011〕128号)。鉴于帮困济丧补贴政策试行6年来效果较好,我们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精神,在进一步修订后正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2013年7月5日

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办法 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帮助困难群众和特定对象缓解治丧的经济压力,浦东新区实施帮困济丧补贴政策,对具有浦东新区常住户籍的困难居民和特定对象亡故后的基本殡仪服务项目费用实施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浦东新区常住户籍的社会孤老、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劳动模范、百岁老人、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等。 二、补贴项目 普通车遗体接运、三天内遗体冷藏、普通告别礼厅租用、普通炉火化等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项目。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享受上述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项目费用补贴,限额1000元。 四、申领程序 新区民政局委托街道、镇民政部门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并代发补贴费。具体申请、审核、发放程序如下: 1、补贴申请。帮困济丧补贴由补贴对象的丧事承办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代理申领。代理人在补贴对象遗体火化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与死者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烈属证、伤残军人证、劳动模范证、残疾证等)、火化证明等,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申请表》。 2、申请审核。由街道、镇民政部门对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同意意见并盖章,复印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代理人说明理由。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对街镇世博救助管理工作考核的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布部门】80903I063 【发布日期】2010.08.13 【实施日期】2010.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对街镇世 博救助管理工作考核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经浦东新区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浦东新区关于对街镇世博救助管理工作考核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考核结果将纳入浦东新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考核体系。 浦东新区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浦东新区关于对街镇世博救助管理工作考核的意见 为贯彻执行《浦东新区关于贯彻<上海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新区世博安保指挥部社会面防控办下发的《关于组织对各街镇世博安保社会面防控工作进行大排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区世博救助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浦东新区开展街镇世博救助管理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世博城市管理“美好环境、美好生活”和“积极救助、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街镇世博救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和规范世博救助管理工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确保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领导,社会发动,集中救助,落实措施,努力实现世博 核心区域无流浪乞讨人员,重点街区基本无流浪乞讨现象,新区街面流浪乞讨现象明显减少,因流浪乞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基本杜绝。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新区世博救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新区世博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对各街镇进行具体考核工作指导、抽查和检查,并组织各街镇在建立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自查。 四、考核安排 第一阶段:7月上旬至9月上旬,各街镇进行自查,通过自查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新区世博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镇进行抽查,其中对二镇九街道进行全面检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及基本指标等有关事项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及基本指标等有 关事项(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7 沪民计发〔2011〕102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公益招投标的意见》,为了更好推进社区公 益服务工作,规范预算编报,市民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 有关目录及相关基本指标(试行)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范围 根据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济困、救孤”的宗旨,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共分列23个具体项目,对过去年度已经实施招投标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按受益人群、项目目标、项目服务主要内容、 项目服务单价等进行了梳理,在先后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提炼而成,其中扶老类8个、助 残类5个、济困类6个、救孤类4个,作为2012年市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选择和编报预算的依据。 二、项目基本指标 为规范预算编制和项目经费支出,确定了项目人员服务经费基本指导价和项目参考价。 (一)非全日制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11元/小时/人,不高于20元/小时/人. (二)志愿者补贴:一般不高于50元/天/人,其中车贴不高于25元/天/人,饭贴不高于25元/天/人。 (三)非全日制社工工资:社工员不高于25元/小时/人,初级社工不高于30元/小时/人,中级社 工不高于45元/小时/人。 (四)专家培训讲课费:一般为200~300元/小时(单次受益人数不得低于50人)。 (五)其他:各类服务经费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六)项目参考价:详见具体项目目录。 三、目录使用要求 (一)严格控制目录范围。各区县民政局在申报2012年公益金预算时,可以根据社区实际需求,从目录中精选项目。

上海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浦东新区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浦东新区民政工作主动服务浦东二次创业大局,着力推动民政领域创新创制创优,率先推进现代民政示范区建设,基础民生保障不断改善,基层社会治理活力迸发,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升级,有力地发挥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浦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民生托底作用进一步发挥 1、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框架逐步形成。加强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制度安排,救助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分类施保措施不断深化,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稳步推广,率先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工作和“救急难”工作试点,社会救助安全网进一步织密筑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完善,领域拓展延伸至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多个方面,救助管理精细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投入城乡各类救助资金29.49亿元,救助群众783.24

万人次;投入节日帮困送温暖资金10.68亿元,惠及群众365.81万人次;实施市民综合帮扶47.51万人次,投入资金19565.32万元。 2、社区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坚持组织开展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进行社区灾害风险评估,强化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灾害自救能力逐步提升。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协同推进社区综合减灾体系建设、社区市民防灾减灾体验馆建设和民政应急备灾保障基地建设。全区建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9个,基层灾害(气象)信息员总量达到1358名。 3、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平稳有序。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深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三合一”联动机制、气象等级响应机制等措施,妥善应对寒潮、高温天气应急救助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基本实现了浦东新区街面基本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目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实现全覆盖。 (二)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健全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浦东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发挥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效应,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了全面建成“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标。“9073”养老服务格局得到巩固深化。“十二五”期末,全区养老床位总数达25010张,占户籍老年人口的3.04%;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82家,助餐点98个;区级老年活动中心3家,街镇综合老年活动中心19家,居村老年活动室1400余家,基本实现全覆盖;5.96万名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占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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