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宪政思想

胡适的宪政思想
胡适的宪政思想

2001年7月第14卷第3期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 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 ocial Science)

J uly,2001

Vol.14 No.3胡适的宪政

思想①

孙季萍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关键词]宪政;人权;政府;国民党

[摘 要]胡适认为,“宪政”的核心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保障个体权利、限制政府权力,他的宪政思想是对近代以来宪政探索的超越,“理性主义”是胡适宪政思想的重要特征。但这一特征在

国民党统治时期却注定了它的悲剧命运:在那个喧闹的、动荡的时期,以宪政与一个专制的政权对

话,只能是一场徒劳。

[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3194(2001)0320272206

胡适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一个重要人物,他就

宪政问题的论述和为此而付出的巨大努力是现代宪

政史的宝贵财富,值得一书。他的宪政情怀和理性

追求在那个年代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但他的思想

给正处于宪政探索中的中国人以深刻的启迪,在20

世纪初的中国,他的宪政思想影响了一个时代。

一、宪政与人权

胡适是“宪政”的坚决拥护者,但与近代以来的

宪政论者不同的是,胡适从“人权”的角度出发,以

“人权”为立足点呼唤宪政,他把宪政看作人权的保

障和依托。在他这里,“宪政”不再仅仅是“合理”的、

“必须”的形式,而更重要的,它具有了实在的价值的

内涵。

胡适关于宪政与人权关系的论述,大多集中在

二、三十年代由人权派所发起的一场人权运动中,胡

适是这场运动的发起者,是人权派的首要代表人物。

“人权”大讨论起因于1929年国民党政府的一

道保障人权的命令,全文如下:“世界各国人权均受

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

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

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

依法严行惩办不贷。着行政司法各院通饬一体遵

照。此令。”[1](P524)这似乎是一纸保障人权的法令,

但其内容的空虚显而易见,颁行之后,即遭致反对。

胡适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指出这一命令的三大

不足:第一,这道命令认“人权”为“身体,自由,财产”

三项,但这三项都没有明确规定,“自由”究竟是哪几

种自由?“财产”究竟受怎样的保护?这都是很重要

的缺点;第二,命令所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而

并不曾提及政府机关,而实际上屡屡侵犯人权的行

为多为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其名义所为;第三,命令中

①[收稿日期]2000-09-28

[作者简介]孙季萍(1965-),女,山东牟平人,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事法史教学与研究。

说,“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所谓“依法”是依什么法?今日有哪一种法律可以保障人权?他更进一步指出,在现今的中国,无论是什么人只要给他贴上“反动分子”、

“共党嫌疑”等等招牌,便都没有人权的保障,“身体可以受侮辱,自由可以完全被剥夺,财产可以任意宰制”,“无论什么书报只要贴上‘反动刊物’的字样,都在禁止之列”。[1](P525)这种种行为正是政府或“党部”以“合法”的形式任意侵犯人权的明证,在当时的社会,人权毫无保障,国民党的“人权保障命令”只是一篇官样文章。如果国民党真有诚意保护人权的话,那么,它首先第一件事是“应该制定一个中华民国的宪法”,他认定,只有根本大法才能规范政府行为,约束党政权力,才能给人民切实的自由权利,他呼吁国民党“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1](P529)《人权与约法》发表后,人权派诸公群起而响应,一时间,人权呼声迭起,罗隆基等学者以西方理论为基础,对“人权”问题做了全面的论述,其内容涉及人权的概念、人权的意义、人权的重要内容———思想言论自由等等诸多问题,这一讨论在当时的思想界引起极大反响,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人权思想启蒙,胡适作为其发起者,功不可没,他还专为此作《人权论集》,将一些重要的文章收入其中,予以发表。

作为自由主义者,胡适重视人权各项内容的争取。1929年《我们要我们的自由》一文里,他直言:“我们是爱自由的人,我们要我们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而近两年来,“国人都感觉舆论的不自由”,“异己便是反动,批评便是反革命”,[2](P143)当局稍不如意便随意地查封报纸,关闭报馆,种种箝制让人不能表达所思所想,善意的批评几乎绝迹。他说,古今中外的历史告诉我们,凡是思想自由、言论不受限制的时期,定然学术进步,社会向上,反之则学术晦塞,社会退化,他说,“一个国家里没有纪实的新闻而只有快意的谣言,没有公正的批评而只有恶意的谩骂丑诋,———这是一个民族的大耻辱。这都是摧残言论出版自由的当然结果。”[2](P144)胡适还极重视男女平等,倡女权,主张女子解放,女子改造。他说中国的社会“对于男子很发展,对于女子却剥夺她的自由,不准她发展,这就是社会的‘半身不遂’的病”。这样的社会就如一个身患半身不遂的病人,是不健全的。[2](P579)女子应与男子有同等的权利,尽同样的义务,如贞操问题,他提出贞操是“一个人”对待“另一个人”的态度,男子对于女子也应该有同等的态度,“贞操”应是男女相互对待的,不可偏于对女子一方的要求。在二三十年代的中国,这一公开主张的现实意义是不可低估的。

胡适一方面要求政府采取切实的行动保障人权、自由,另一方面,他也希望国民能够懂得自我权利的重要,积极主动地争取个人权利的实现。他推崇“个人主义”,提倡“易卜生主义”,鼓励大家说实话,他认为易卜生的思想最可以代表真正的“个人主义”,国民可以独立思考和发言,对国家和个体负责,他深信,“争自由的方法在于负责任的人说负责任的话”,[2](P145)只有国民全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表达自己的意见,社会才有生机和希望。对于男女平等,他认为社会应从形体和精神方面解放女子,女子自身也要改造自我,培养自立的能力、独立的精神和“先驱者的责任”,只有人人懂得争取,权利才会实现。

“宪政”是中国近代以来政治思想家、爱国志士仁人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近代以来历次政治变革所围绕的一个核心问题。抛却专制政权的假宪政不论,近代人们所有的宪政理论与实践都始终存在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即忽略了从个体的人的角度来关注宪政建设,忽略了个体权利保障这一宪政的本质与内涵,在反对无能的专制政府的背景下开始的宪政尝试只着力于解决如何对君权加以制约,以“民权”限制政府权是中国近代宪政的出发点和中心议题。而民权与人权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承认与重视个体。在中国,“民”作为“群”的概念,更多的时候意味着集众人之力的智慧和理性,“民权”取代“君权”恰似“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的自然推理,它与西方的天赋人权理论有着很大的差距,它是中国传统的重民思想的一个延续,是以对个体的否定为前提的。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他要四万万中国人来做皇帝,但他设计的万能政府又使其人权的目标变得飘渺模糊。以胡适为代表的人权派最为可贵之处在于他们以个体权利为内容讨论宪政问题,这在中国历史上堪称其首。人权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罗隆基给人权作如下定义:“人权,简单地说,就是一些做人的权,人权是做人的那些必要的条件。”[4]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以此为价值目标的宪政理论是中国近代以来宪政理论的一次大的飞跃,这是胡适宪政理论的闪光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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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孙季萍:胡适的宪政思想

二、宪政与“好政府”

胡适把保障人权和限制政府权力作为宪政的最高原则。什么是宪法?胡适引用柏来士(Bryce)的话来说明,“一个国家的宪法只是那些规定此国家的政体并规定其政府对人民及人民对政府的各种权利义务的规律或法令。”“宪政就是守法的政治”,[1](P771)“宪政论无甚玄秘,只是政治必须依据法律,和政府对于人民应负责任,两个原则而已。”[2](P205)他把宪法的功用归结为二:一,规定并确保人民的权利;二,规范政府的行为。他尤其强调,宪法的最大功用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的权限:过此权限,便是‘非法行为’。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的保障:有侵犯这法定的人权的,无论是一百五十二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1](P529)面对政府的种种暴行,他一再地强调:“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治生活。”[2](P538)在胡适看来,对人权的最大威胁正是来自于当权者的肆意妄为。

为了塑造一个宪政的政府,胡适提出了他的“好政府”主张,他要以善良的、积极的态度帮助现政府改造自我,革除弊病,重塑形象。1922年他与其他十五位教授联名发表了著名的“我们的政治主张”,提出了“好政府”的要求:“我们所谓的‘好政府’在消极方面是要有正当的机关可以监督防止一切营私舞弊的不法官吏;在积极方面是两点:(1)充分运用政治的机关为社会全体谋充分的福利。(2)充分容纳个人的自由,爱护个性的发展。”他给出了政治改革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一,要求一个“宪政的政府”,因为这是使政治上轨道的第一步;第二,要求一个“公开的政府”,包括财政的公开与公开考试式的用人等等,他认为,“公开”是打破一切黑幕的唯一武器;第三,要求一种“有计划的政治”,他认为中国的大病在于无计划的漂泊,而一个平庸的计划胜于无计划的瞎摸索。他希望现政府能采纳他的倡言,尽快地制定宪法,依法行政,公开行政,希望现政府能有一个明确的计划,接受人民的监督,使得国家的建设迅速

走上正轨。

好政府的理想如烛照中天,但现实的政府却阴霾蔽日,胡适“冀幸君之一悟,俗之一改”,1929年的《人权与约法》便是对政府的一次激烈的然而善意的批评,他要政府所为应以人权的保障为目的,政府权力要以人权为界限。他强调宪法颁布后政府守法的重要性,在国民党训政期间,他尤其主张党的权限也要被严格限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1929年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生在国民党三全大会上提出了一个《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主张,凡经省党部或特别市党部证明其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的受理机关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不服者,可以上诉,但如果上级法院或其他受理机关得到中央党部的书面证明,则上诉不能成立。胡适对这一提案深表不满并撰文报社,遗憾的是,信稿没有通过新闻审查而被搁置。他说,“如果党不受约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特殊阶级超出法律的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1](P532)1933年,国民党加紧“宪草”的制定工作,尽管立法院紧锣密鼓,宣传鼓动,而国人舆论反映冷淡,胡适在1933年5月8日的《独立评论》上发表《制宪不如守法》一文,分析了这一问题,他认为这种冷淡的背后反映了人民对于宪法的“效能”的怀疑。他说,自民国成立以来,宪法文件颁布了“许多种”,而每一新法的颁布都只是空添“一大堆废纸”,有了和没有,没有什么不同,因为“政府立法之先,就没有打算实行,所以立了许多纸上具文”,许多条文没有附加详细的施行手续,也根本无法操作,再加上“官吏军人党部自身不愿守法”,使得本来就空泛的宪法更被驾空,导致了人民对于宪法的不信任。而一旦人民对法律失去了信心,“法治”将无从谈起!所以,“政府立法要在事实上表示守法的榜样,养成守法的习惯,间接的养成人民信任法律的心理……宪政的预备不在雇人起草,不在征求讨论,而在实行法律”。[2](P337)“法律的灵魂在于执行”。[2](P336)

限制政府权力是近代以来宪政理论中涉及最多的一个问题,但由于视野局限,大多数论者是从众人之智胜于一人之智的角度出发,反对政府专制独裁,而胡适的“好政府”论着眼于人权和宪政,它在理论的深度上超越了那个时代。但同时,也应注意到,胡适“好政府”主张又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他要求一个守法的政府,这一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定在宪法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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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之内,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他又主张“专家政治”,他认为治国是专门性的学问,应该由有“智识”的“优秀分子”来充其任,他希望这个政府是一个积极作为的强大的政府。无论胡适的强政府理论与孙中山的精英政治思想是否有内在的逻辑关系,二十世纪初年积贫积弱、百废待举和民众素质低下的中国现实都会促使他做出这样的选择,而这也正构成了他的“好政府”理论的两难,这“反映出胡适面对中国社会现状既要求宪政民主,又要求一个强力政府这样一种双重期待。这是作为中国自由主义者的胡适在总体目标上追求民族复兴与在价值层面上的宪政主义信仰之间的一种矛盾。”[5](P479)胡适的“强政府”的理论与孙中山的精英论一样为蒋介石的独裁提供了根据。当意识到这点后,胡适在他的著述中改变了以往的提法,而以“无为”作为对政府的最高期望,提出要建立一个“无为政府”,他希望现政府不要过多地行强权政治,要以政府“无为”而达民主。但“无为”也好,“有为”也罢,对于现政府始终抱着不应有的幻想是胡适宪政理论的最根本的错误。

三、宪政救国

深重的民族危机面前,胡适把宪政视作救国救种的唯一出路,在蒋介石的专制独裁之下,他一味地对政府抱着天真的幻想,“宪政救国”这一近代中国不变的宪政主题依然左右着他的思维,这是胡适宪政理论的最大局限,也是他的宪政理论的悲剧所在。

胡适认为,社会是种种势力造成的,改造社会必须要改造社会的种种势力,“这种改造一定是零碎的改造,———一点一滴的改造,一尺一步的改造。”[6](P570)不管这改造的目标多么宏大,多么彻底,这过程必须要一步一步地完成,急于求成,将欲速则不达。这就是他的“和平改革”理论。他说“和平改革有两个意义,第一就是和平的转移政权,第二就是用立法的方法,一步一步的做具体改革,一点一滴的求进步。”[3](P809)他希望从中国思想文化的大背景入手,通过对国民性的重塑与改造,“替中国政治建筑一个非政治的基础”,他列举中国的五大病症:贫、弱、怠、贪、乱,认为这是中国政治混乱的根本原因和表现,要达政治清明,必须从这五病入手,而其治疗的方法则是集全国的人才智力,用科学的知识和方

法,“一步一步”地进行。他提倡中国的团体应学一学英国的“费边学会”,“费边”是缓慢的意思,“费边学会可以译做绥进学会”,他们反对激进的政治主张和激烈的社会革命手段,主张通过研究、讨论问题的方式影响政治,改造政治;他又提倡中国人应该学习美国的“扒粪主义”,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恶势力长期作战,使政治日渐清明;他还赞赏美国的P、A、C组织,这个组织通过具体细致的工作使人民对政治多了兴趣,有了参与,进而推动选举,促进政治。胡适列举以上三种方式说明改造一国政治完全也应该通过和平的、渐进的途径进行,通过诸如此类的方式,可以训练人民达到两种目的:“一种是‘公’,一种是‘能’。‘公’、

‘能’的好社会,‘公’、‘能’的好政府。”他诚恳地指出,近代一百多年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凡主张彻底改革的人,在政治上没有一个不走上绝对专制的路,这是很自然的,……也只有绝对的专制政治可以不择手段,不惜代价,用最残酷的方法做到他们认为根本改革的目的。”[3](P810)他公开反对共产党的政治革命主张。1933年,当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人权运动要求无条件地释放一切政治犯时,他表示了他的立场,他说:“我们观察今日参加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人的言论,不能不感觉他们犯了一个大毛病,就是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这是错误的。……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2](P295)他主张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谋民权的保障,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把政治引上法治的路。”他明确反对革命,1948年于北平广播电台做的广播词里,他总结自由主义有四个含义:一,自由;二,民主;三,容忍,———容忍反对党;四,和平的渐进的改革。在他的概念中,“容忍”的含义是双向的,多数人要容忍少数人的思想信仰,少数人也要容忍多数人的思想信仰,因为如果少数人“时常怀着‘有朝一日权在手,杀尽异教方罢休’的心理,多数人也就不能不行‘斩草除根’的算计了。”[3]越是到后来,胡适越是强调容忍的“美德”,他的“容忍”也越多的是对共产党的劝导,要他们放弃革命而求渐进的改良,否则,掌权者就“不得不”对他们大开杀戒了。

面对共产党的革命主张和对他的妥协主义的批评,他辩解到:“他们和我们的区别只在步骤先后的问题:我们重在‘现在’的最低限度的要求,故事事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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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孙季萍:胡适的宪政思想

从‘现在第一步’着手……如果我们的最低限度做不到时,你们的理想主张也不能实现。”[7](P414)他认定他的第一步是不可逾越的。

和平主义的改良观是胡适宪政理论的症结所在,这一主张的提出是他的“学者政治”的出发点所决定的。胡适是一位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他对中国问题的研究在最初几乎是从一种纯哲学的、纯理论的角度开始的,对现实政治的厌恶使他下决心远离政治。1917年他曾与同仁相约:20年不谈政治,但现实的社会危机又使他很快自食其言地与政治问题纠缠在一起。但即使如此,胡适的政治理论始终是充满着理想,充满着学术的味道。他在分析中国的现实问题时,试图避开政治,或者说他是无意间避开了政治,他把中国现实的黑暗与混乱归结为“贫、弱、怠、贪、乱”五大病症,认为只要从这五大病症入手,对症下药,就可以解决问题。而这对症的药方就是“法治”、

“宪政”。为此,他不知疲倦地苦心设计,苦心经营,甚至不惜身家性命地向国民党政权“进谏”,希望政府能够纳他一家之言,以一个“好政府”的形象带领中国进入崭新的时代;希望政府还大众以民主、人权,以“法治”来限制政府权力,规范政治。他的主张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呢?在其1929年《人权与约法》及《知难,行亦不易》等文章发表之后,国民党中央以胡适所为乃批评党义,污辱总理,大逆不道,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做出决议,由教育部向胡适加以警诫。争取人权的努力换来的是更多的暴行。而面对这样的一个政府,胡适在更多的时间里表现出了他的忠诚。他始终在为他的政府出谋划策,他认定,在现有的政权框架下进行政治改良是当时中国唯一的出路,他曾激烈地批评政府,但他始终是政府的朋友,他曾几次提到周栎园《书影》里这样一则故事:昔有鹦鹉飞集陀山。山中大火,鹦鹉遥见,入水濡羽,习而洒之。天神言:“尔叶有志意,何足去也?”对曰“尝侨居是山,不忍见耳。”他说,现在的中国正是大火的时候,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1](P523)他把这一故事作为他《人权论集》的序,良苦用心跃然纸上。他没有认识到国民党政府的本质,他一方面追求宪政、民主和自由,另一方面,却又在维护一个军阀、专制、独裁的政府,他对现政府的尖刻批判是一种“怒其不

争”的痛惜和规劝,他认定美国式的民主是唯一的社会理想,他也认定以和平的方式,通过“法治”的途径是实现理想的最佳选择。“胡适一只手举着‘要求民主’的旗子,一只手又向‘向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的做法挥舞着大棒。这就是胡适为自己所选择的一条‘狭窄’的路,也是他在专制与革命之间所处的两难窘境的一种反映。他既对国民党的统治秩序不满,要求改变这种秩序,又不希望彻底否定这种秩序的‘合法’基础,而惧怕或反对无产阶级革命,这就决定了他对宪政的理解只能限定在法律的层面上,因此也决定了他的宪政观无法摆脱理想与现实的困境和矛盾。”[5](P498-499)这是胡适宪政理论的重大缺陷。

在胡适的年代,改良的选择面临着一个最大的难题:政权的性质与改良目标的冲突。国民党政权从根本上说是排斥宪政,排斥法治的。在中国历史上,国民党曾经是一个富有朝气的政党,大革命时,他代表着社会上的大多数,有着广泛的基础,但是,“清党”后,这个政权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政权基础构成上看,国民党政权的唯一支柱是军队,蒋介石依靠军队建立了政权,又依靠军队维持统治,此外,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它都没有可靠的支持力量,而更多的是反对的敌人或至多是对它的冷漠。有如空中楼阁的中央政权要实现对这样的社会的有效控制,其困难是可以想见的,中央的决定“往往传到省政府时打了一个折扣,传到县政府时再打一个折扣,落到乡区长手里的时候便已所剩无几。”[8](P171)这是一个软弱无力的中央政府,而同时,这又是一个希图“强大”和“权威”的政府,为了实现政府的权威,维护统治,办法只有“专制”,“法治”是多余的,或者至多是一种装点。而胡适的错误就在于把这种装点当作了真实,以假当真地在为现政府出谋划策,指出它的种种不是,结果,满腔的真诚换来的是政府的一纸警告。

“改良”是中国近现代许多仁人志士的共同选择,新中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在其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之前,曾经是康有为、梁启超的完全的崇拜者,康、梁的改良主义著作曾是他如饥似渴地捧读的宝书,其中的维新变法思想使他深深折服。他也曾投身改良主义的宪政运动,湖南的省宪运动就是在他的策划和领导下进行的。但也就是在这一次省宪运动失败的教训中,他认识到:在军阀政治下,“把改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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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已无异如与虎谋皮”,[9](P47

)他决心放弃对政府的无望的期待,“靠自己”的力量,以革命的手段去争得民主和自由。他将革命的理论在中国付诸行动,1949年,中国的历史终于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政治问题的解决最终将仰赖于人类的理性,但这在20世纪20年代还只是离现实相当遥远的梦”,

[10](P147)

在北洋政府时期,在南京国民政府时

期,面对着非理性的横暴力量,和平改良的理性主张显得苍白无力,在相信铁拳的时代,只有铁血革命才能达成和平与民主的目标。宪政的实现需要与之相配合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它要求法治主义原理的确立,社会的多元化及相应的利益调整机制,

要求掌权者具备充分的法治意识、宪政意识,要求公众宪法至上观念的树立,凡此种种,在国民党政权时期均不具备,在这样一个政权下,与这样的一个政权讨论宪政问题,只能落得个“与虎谋皮”而已。“生不逢时”,这是胡适宪政理论的悲剧所在。

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胡适宪政理论的重要价值,他对宪政问题充满理性的探索,他对宪政理想的执著追求,他所极力颂扬的宪政精神,仍是现代中国人所应认真取法的,他的一切宪政构思都建筑在一个和平的、秩序的、法治的前提基础之上,这一理论在当时的年代和背景下是一个超前的、理想化的设计,但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他的思想将显示出其应有的魅力。

[ 参 考 文 献 ]

[1] 胡适.胡适文集(卷5)[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 胡适.胡适文集(卷11)[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3] 胡适.胡适文集(卷12)[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 罗隆基.论人权[J ].新月,第2卷第5期.

[5] 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6] 胡适.胡适文集(卷2)[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7] 胡适.胡适文集(卷3)[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8] 费正清,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M ].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1993.[9] 徐显明.人民立宪思想探原———毛泽东早期法律观研究[M ].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10] 冯崇义.罗素与中国———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一次经历[M ].北京:三联书店,1998.

HU Shi ’s Idea of Constitutionalism

SUN Ji-ping

(School of L aw ,Y antai U niversity ,Y antai 264005,Chi na )

K ey w ords :constitutionalism ;human right ;government ;the Guomintang

Abstract :According to HU Shi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constitutionalism consists of the fol 2lowing two aspects :Guarantee of individual rights and restriction of government power.His idea of constitutionalism is an overstep of the exploration of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Rationalism is the principal feature of HU Shi ’s idea of constitutionalism.But his idea was bound to fail in the period of the Guomintang ’s rule.In that upheaval period of time and facing a government of dic 2tatorship ,the idea of constitutionalism was but a futile effort.

[责任编辑、校对:刘国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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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第3期 孙季萍:胡适的宪政思想

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

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 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是日俄战争后,宪政救国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思潮,曾留学日本,深入了解接受西方宪政思想的宋教仁也坚持宪政救国。宋教仁的宪政思想主要包括三权分立、政党政治和内阁政治三大部分。中华民国成立后,宋教仁始终坚持致力于其宪政思想的实践,但由于受当时社会具体条件的限制以及其宪政思想本身存在的某种缺陷,最终归于失败。 正文: 20世纪初,中国已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救亡图存迫在眉睫,各种救国思潮纷纷涌,1905年爆发的日俄战争,明治维新后实行君主立宪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日本战胜了老牌封建大国。这给中国带来极大的震撼,一时之间,宪政思潮逐渐从宣传、讨论提上改革议程。但是,国内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甚至一个党派内部对于宪政的理解相差甚远,想要实现的宪政模式也不一样,如清末立宪中立宪派官员就主张实行德日式的保留君主权力的君主立宪制,既想通过改革发展资本主义由弱变强又能保持君主的权力。以梁启超、张謇为代表的多数在野立宪派就主张实行英国式的立宪君主制,虽保留君主,但希望尽早召开国会,由国会产生内阁,内阁对国会负责,皇帝不负责实际政务,“垂拱而治”即可。革命党人则反对一切君主制,主张实行美国式与法国式的共和立宪制,但在革命党内部,就采取何种形式的共和政体这一问题上,也存在者分歧,有主张美国式的总统制,有主张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便是在此种环境下展开。 一.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形成背景 宋教仁,子得尊,号敦初,别号渔夫。1882年生于湖南省桃源县香冲村的一个破落地主家庭,宋教仁所处的19世纪末期正直中华民族危难之际,内有没落王朝清政府的封建专制统治,外有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国破家亡的惨痛现实和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深深影响着宋教仁,使之走上了一条革命救国的道路,后在日本的学习和探索更加坚定了他革命救国,宪政就国的思想。具体而言: 1.近代中国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和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产生的客观原因 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国侵略者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挽救民族危亡,实现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即救亡图存便成为了时代的主题而贯彻近代中国的始终。一代又一代先进的中国人都在救亡图存的号召下不懈地探索着救国救民之道。地主阶级经世派的“师夷长技以制夷”,提出学习西方的长处来抵制侵略的口号;于是,洋务运动便在“中体西用”的口号下开始大引进西方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大力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的工业,但是甲午战争的失败使人们觉醒,西方国家不仅优越在机器生产,更是其政治制度的先进,于是,对西学的理解从器物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出现了戊戌维新运动,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为代表,开始著书立说,组织办刊学会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宣传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和自由﹑平等的学说,要求改革君主专制,实行“定国是诏”,戊戌政变的爆发,使得这场救亡图存的政治运动和思想启蒙运动很快归于失败,但是这场运动使得一部分知识分子开始认清清政府反动的本质,思想更加先进,逐渐萌生了反清革命思想。1899年,时在湖南漳江书院读书的宋教仁便对友人说:“中国苦满政已久。有英雄起,雄据武昌,东扼九江,下江南,北出武胜关,断黄河铁桥,西通蜀,南取粮于湘,击鄂督之头于肘,然后可以得天下。”说明当时的宋教仁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已经产生反清革命思想。到20世纪初,庚子事件,日俄战争等等一系列的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使的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全国掀起了爱国救亡的高潮,西方的议会政治﹑政党政治﹑内阁制等等宪政思想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效法西方实行宪政改革逐渐提上改革日程,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宋教仁的救国方案——民主宪政思想也逐渐形成。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原题: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和学界有关“宪政”的呼声抬头。有人认为,西方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有人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时,打出“改革已死,宪政当立”的旗号,提出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张,认为“中国梦即宪政梦”;还有人论述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可见,宪政话题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论题,而是必须回答的现实的政治问题。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极具现实针对性。 一、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 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这从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即可看出。 1. 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革命时期响亮的口号,革命胜利之后的政府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基本原则。该原则虽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批判,主流观点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和限制,但其作为西方社会的根本基础并没有被动摇。 而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为经济基础。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又适应了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2. 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宪政主张主权在民,其实现的途径是由不同政见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组成不同的政党,代表本党通过“自由”竞选上台执政,在野的则为反对党。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议会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表面上似乎各党都可以参加竞选,但巨额竞选经费开支决定了只有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党才有可能胜选执政。宪政理念中不经过这种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则没有“合法性”。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选举的民主和多党政治协商的民主相结合,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选举由国家财政保障人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政党都肩负着人民的重托,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竞选得来的,而是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成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根

2019石方:胡适语文教育思想语文

石方:胡适语文教育思想 胡适(1891-1962)名洪,字适之,安徽绩溪人。学者,诗人,以倡导“五四”文学革命著闻于世。幼年在家乡私塾读书,思想上深受程朱理学影响。1904年春到上海进入新式学堂。1910年考取庚子赔款官费生赴美国。1914年就学于哲学家J.杜威,深受其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1917年1月,他的《文学改良刍议》一文在《新青年》杂志发表,提出文学改良八事,倡导以白话代替文言作正式的文学语言,为以新文学取代旧文学打开了缺口,一时享誉全国,被誉为文学革命“首举义旗的先锋”。1917年夏受聘为北京大学教授。1918年加入《新青年》编辑部,大力提倡白话文,宣传个性解放、思想自由,与陈独秀、李大钊等同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20年代主办《努力周报》,30年代主办《独立评论》,40年代主持“独立时论社”。1938-1942年出任国民政府驻美大使。1946-1948年任北京大学校长。 胡适是早期提倡白话文的主要代表人物。“五四”运动以前,他就开始在《新青年》杂志上提倡白话文,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白话诗集《尝试集》,第一个白话剧本《终身大事》,第一部用白话文翻译的外国小说集《最后一课》和《柏林之围》,第一部白话学术著作《中国哲学史纲》,第一部《白话文学史》。胡适以自己的写作实践证明了文言文能做的事白话文一样能做,为打破文言文一统天下的局面做出了开拓性

的贡献。 他在《如何可使文言文易于教授》一文中指出了历来文言文教学的四大弊端:一是“以为徒事朗诵,可得字义”,忽视了译释字义的重要;二是教者不懂文字学,不知推究字源;三是忽视文法探讨;四是不讲究句读、标点,致使文法不易解,字义不易定。鉴于此他又提出了国文教学的四点设想:文言文乃是“半死之文字”,教法上应与教外国文略相似,“需用翻译之法”;应当重视字源学的教学,以比较古字与今字的差异;文言文有自己的文法,教文言文应该重视文法分析;文言文向来不重视标点符号,所以文句难断,文意难明,教文言文应当重视句读和标点。这些看法确实说出了文言文教学的特点和规律,确定了文言文的基本教学法。1920年9月,胡适在《新青年》上发表《中学国文的教授》的演说稿,对中学国文教育的目的、课程、教材与教授法、文法与作文等各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起初是作为一种理想模式提出来的,经过两年的实际观察,胡适又做了若干修正,再次演讲整理成《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 (一)教学目的。1912年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第三条规定:“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德。” 胡适认为,这个“要旨”本身是属于理想的,内容并无大错。但是考察8年以来的实际情况,却不能不说是“完全失败”。

浅析胡适的文学翻译思想

学术视点总第期 MangZhong Literature 429 浅析胡适的文学翻译思想 ◎张亚楠 (南阳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河南南阳473004) 胡适(1891—1962)是20世纪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的一位中心人物,是现代中国的一个文化巨人,他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过程中,有着多方面的、创获性的文化成就。胡适大力提倡外国文学名著的翻译,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的文学翻译思想。梳理这些散见于胡适论著、书信以及译序中的翻译思想,可以管窥中国现代文学翻译理论的发端,对于今天的翻译理论建设和翻译实践活动也不无借鉴意义。 一、文学翻译的目的和翻译文学的功能 作为20世纪中国文学革命的首举义旗者,胡适非常重视外国文学名著对中国新文学建设的借鉴作用,1916年他在写给陈独秀的信中说:“今日欲为祖国造新文学,宜从输入欧西名著入手,使国中人士有所取法,有所观摩,然后乃有自己创造之新文学可言也。”[3]具体到改造中国旧文学、创造新文学的方法问题,他主张通过翻译西方文学名著引进外国的文学方法,“……怎样预备方才可得着一些高明的文学方法?我仔细想来,只有一条法子:就是赶紧多多的翻译西洋的文学名著做我们的模范”,阐明上述主张的理由之后,他再次强调说,“我们如果真要研究文学的方法,不可不赶紧翻译西洋的文学名著,做我们的模范”。在一封有关戏剧翻译的答信里,他明确提出:“我们的宗旨在于借戏剧输入这些戏剧里的思想……在于输入‘范本’。” 二、翻译选材 在翻译的选材问题上,胡适主张只译名家著作,不译第二流以下的著作。他痛感当时中国的文学翻译充斥着二三流乃至不入流的外国作品,因此在给曾孟朴的信中说:“中国人能读西洋文学书,已近六十年了;然名著译出的,至今还不满二百种。其中绝大部分,不出于能直接读西洋书之人,乃出于不通外国文的林琴南,真是绝可怪诧的事……这也是我们英美留学生后辈的一件大耻辱”,并与曾氏共勉“各依性之所近而力所能勉者,努力多译一些世界名著,给国人造点救荒的粮食”。 胡适提倡多译小说、戏剧和散文,他认为,“最近世界文学的趋势,都是由长趋短,由繁多趋简要……‘写情短诗’‘独幕剧’‘短篇小说’三项,代表世界文学最近的趋向。” 另外,对于文学作品的主题,胡适认为要响应时代、人心的需要,赞同多翻译健全的,鼓舞人生向上的文学作品,并且在给陈独秀的信中指出奥斯卡·王尔德的The Ideal Husband虽好,但《青年杂志》所载译文“似非吾国今日士夫所能领会也”。 可见,胡适在翻译选材上非常注重原著的质量和权威性,主张翻译作品的主题要响应时代、人心的需要,体裁要紧跟世界文学的趋势。同时也可以看出,以启蒙为己任的胡适,在翻译选材观上表现出来的功利性和紧迫性。 三、直接翻译和转译 关于直接翻译和转译的问题,胡适认为“不应该多费精力去做‘转译’的事业”。梁实秋在1928年《翻译》一文中也提到:“据胡适之先生说,法文、俄文作品译成中文的大半是自英文转译的;懂英文的人所以不直接译英文名著而要转译法俄文作品者,是因为英文名著的文字难,成语典故、俗话等等,都是我们一般略识ABC者所难得懂的,而法俄作品译成英文的率皆浅显易明”。 1933年胡适在其《短篇小说第二集》的译者自序里又说:“我深感近年翻译外国文学的人,多是间接从译本里重译,很少是直接翻译原文的。所以我前几年在上海寄居的时候,曾发愿直接翻译英国和美国的短篇小说”。 赵文静在《翻译的文化操控———胡适的改写与新文化的建构》一书的第五章第一节谈到转译的时候认为:“对转译的批评本质上基于一种忠实于原文的思维。历史上不忠实的翻译作品似乎对目标文化、文学的发展产生了更加重大的影响,如中国近代的林纾和美国的庞德。”鲁迅先生也曾经撰文指出,如果不通过转译,我们将和世界上很多优秀的文学作品无缘。值得玩味的是,胡适翻译的短篇小说大多是由英文本转译的。 四、翻译的语言形式 胡适提倡使用白话翻译西方文学名著,他说:“用古文译书,必失原文的好处。”胡适肯定严复是介绍西洋近世思想的第一人,林纾是介绍西洋近世文学的第一人,还说林译的小说往往有他自己的风味,但因为他们用古文译书,结果“终归于失败”;并以鲁迅兄弟的翻译作品为例,说“他们的古文工夫既是很高的,又都能直接了解西文,故他们译的《域外小说集》比林译的小说确是高的多……这种文字,以译书 044

中国近代宪政思想述略

中国近代宪政思想述略 ” 一般认为,宪政作为现代社会一种合理的制度,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回首百年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发展,这一进程与国人变法图强、试图回应现代化的主观努力息息相关,也是中国在寻求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立宪主义思潮的客观反映。本文对近百年来中国宪政理论作一梳理和简介。 一、中国近代以来宪政思想发展阶段的划分 以政权性质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宪法学和成立以后的宪法学。有学者依据这一标准,分为清末立宪、北洋政府立宪和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宪法,孙中山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以社会性质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分为两个阶段: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的宪法学、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宪法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学。 以历史阶段作为划分方法,有学者认为,可将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近代宪法时期,包括清末君主立宪和民主立宪时期;二是现代宪法时期,包括新民主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时期。也有学者认为,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宪政历史可以分为晚清皇朝的宪法问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宪法、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的宪法性文件、国民党政府的宪法和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 以立宪政体为标准,有学者将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清末君主立宪时期、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有学者将宪政思想与不同时期的宪政建设分割开来,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分为孙中山宪政思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政、中国苏维埃政权宪政、新民主主义宪政。 还有学者以立宪主义主导及核心价值为标准,把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封建君宪宪政思想、资产阶级市民宪政思想和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宪政思想。 上述分类方法各有其合理之处,都有助于从某一方面说明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宪政思想的不同发展阶段。为了突出宪政思想的发展演进,本文将分为君主立宪的宪政思想、资产阶级市民宪政思想和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宪政思想三个阶段,对近年以来宪政思想进行综述。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有过这样的表述:“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如果从学术的角度,既然宪政就是民主,为什么民主之外,还要宪政这个词。今天,从我看到许多关于宪政与民主的论述中,都是将两者当一个政治概念来表达。比如,我所敬重的胡适先生,也有这个问题。 1950年代,胡适在《四十年来中国文艺复兴运动留下的抗暴消毒力量》中这样论述民主:“…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胡适与毛泽东,可谓政治上的两极,但在宪政与民主的表述上,却如出一辙。毛泽东那句话如果可以精简,即“宪政就是民主”。胡适的表述一经压缩,即“民主就是宪政”。然而,在政治学的范畴内,宪政就是宪政,正如民主就是民主。两者有着明确的制度分工,无法淆同。这里不论毛泽东而只论胡适,试看胡适先生问题何在。 第一句,“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这句话来自胡适的老师杜威,没有问题。如果可以补充,民主的真正意义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生活的方式。 第二句,“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但,这句话如果“归根”,就不是民主而是自由。只有自由,方才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同时人人也都可以按照他自己认可的方式发展。这种自由是个人生活的自由,并且这种自由与民主无关。毕竟民主关注的是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个人生活之外的公共生活。胡适这里不免把属于私人领域的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混为一谈。 第三句,“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这一句承第二句而来,亦即承自由而来。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障人权和自由呢,答曰: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制度不是民主而是宪政。民主是一个人的政治权利,这是推选由谁掌控国家主权的权利,亦即国家主权的行使者,必须经由民主的方式亦即选票才能产生。如此,民主的含义是看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掌控在谁手里:比如,是君的手里,还是民的手里。但,国家主权无论掌握在谁的手里,它既然是权力,就有侵害权利的本能。为防止侵害,必须对它进行限制。这种限制权力(无论君主权力还是民主权力)的机制即宪政。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就其制度分工而言,民主是如何生产权力,宪政则是如何限制权力。显然,限制权力不是目的,目的是保障权利。明乎此,胡适先生说“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就不是民主制度,而是也只能是宪政制度。胡适先生这里的表述显然是“错把杭州当汴州”,亦即错把民主当宪政。 把民主当宪政的错误在于,民主不但不负责保障人权和自由,反过来,它还有侵害自由与人权的可能。美国开国时代的汉密尔顿有过这样的表述:把所有的权力赋予多数人,他们就将压迫少数人。把所有的权力赋予少数人,他们就将压迫多数人。后者如果指的是寡头政治,前者所说正是民主政治。想想苏格拉底的饮鸩而死吧,这正是民主对自由(个人信仰自由)的侵害。这种侵害所以发生,正在于没有宪政对民主的制约。

胡适体育教育思想探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c4814203.html, 胡适体育教育思想探析 作者:刘广 来源:《当代体育科技》2019年第25期 摘; 要:胡适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学家,他对体育的论述体现出了他对体育的认识与看法,反映出了他的实用主义体育思想与观念。本文运用文献资料、历史分析等方法对胡适的体育教育思想进行了整理与研究。研究认为,新式学堂教育和留美学习经历对胡适的体育教育思想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胡适的体育教育思想主要观点,胡适主张体育运动应当重在参与的锻炼观念;提倡体育活动应当生动活泼、发现自我的教学理念;重视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和提高团结精神的教育;注重体育道德的培养和终身体育的教育思想。 关键词:胡适; 体育教育; 实用主义 中图分类号:G80-05;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文章编号:2095-2813(2019)09(a)-0096-02 胡适,中国近代著名的学者、思想家、教育家、哲学家,他在文史哲和教育等方面有着卓越的成就,对我国诸多领域的发展影响深远。胡适一生的大部分时间均在从事与教育有关的事业,从1906年他考入中国公学,再到1910年赴美国康乃尔大学攻读,最后1917年留学回国,先后在北京大学、光华大学、中国公学任职。他把教育当作解救中国危难的根本,留下了丰富的教育思想。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内关于胡适在文学、哲学、教育学方面的相关研究文献很多,但关于胡适在体育教育思想等方面的研究很少。尽管如此,依旧可以从胡适的自传《四十自述》《我对运动会的感想》等著述中找到关于胡适对自己的体育经历和思想感受的篇段。那些寓意深刻、充满哲理的文字中所体现的体育思想与论述对当今我国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仍具重要的借鉴价值。因此,深入探讨胡适体育教育思想对我国学校体育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1; 胡适体育思想的来源 1.1 新式学堂教育对胡适体育教育思想的影响 民国时期的很多文人大家都是从私塾学校开始早期学习的,胡适也不例外。当时的私塾学校只教“文”,没有体育课程,所以胡适小时候很少有体育活动。直到1904年,胡适到上海的“梅溪学堂”和“澄衷学堂”求学,这两所学校是新式学堂,开设体育课,体育锻炼对胡适的健康和求学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也使他对学校体育有深刻的认识。胡适在《四十自述》中写道:“我小时身体弱,不能跟着野蛮的孩子们一起玩。我母亲也不准我和他们乱跑乱跳。”可以看出胡适小时身体十分的羸弱。“我小时身体多病,出门之后,逐渐强健。重要的原因我想是因为我在梅溪和澄衷两年半之中从来不曾缺一点钟体操的功课。我从没加入竞赛的运动,但我上体

浅析胡适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浅析胡适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摘要:胡适,他的思想影响了五四以来的新文化运动,并影响了一大批学人,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重要的人物。然而“誉满天下,谤亦随之”,对于胡适思想的批判也从未停止过。站在今天的历史高度,排除以往的历史偏见和现实的政治干扰,我们再心平气和的评价胡适,还他一个本来面目。就像欧阳哲生说的“我们今天来评价胡适,应该谈的主要不是确认胡适的文化学术地位,而应该理解、阐述胡适思想的现代意义,再现胡适作为一个思想启蒙者的历史价值,把堙没的半个胡适给发掘出来。” 关键词:通俗文化上层文化现实意义 胡适是个学识渊博的学者,在文学、哲学、史学、考据学、教育学、伦理学等诸多领域均有不小的造诣。其思想也具有全面性——几乎触及了广义上的人文学科的每一个方面。以他个人的研究业绩而言,我们可以说,他在中国思想史上起了划时代的作用。余英时曾经利用思想史上所谓的“上层思想”和“通俗思想”的概念来解释胡适的思想。(或者再扩大一点,利用人类学与社会学上“上层文化”与“通俗文化”的概念。)认为其思想的影响不但冲击了中国的上层文化,而且也触动了通俗文化。 (一)通俗文化 胡适的“暴得大名”最初完全是由于他提倡文学革命。用白话来代替文言文,在胡适的构想中自始即是思想革命或新文化运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他的“文学改良刍议”第一条便提出“言之有物”,而所谓的“物”则包括二事:一曰情感,二曰思想。他显然认为只有新的白话文体才能表达二十世纪的新情感和新思想。提倡白话便不得不尊《水浒传》、《红楼梦》、《儒林外史》为“文学正宗”,这就把通俗文化提升到和上层文化同等的地位上来了。陈独秀完全了解胡适此文的命意所在。他在“文学革命论”中说: 孔教问题,此伦理道德革命之先声也。首举义旗之急先锋,则为吾友胡适,旗上大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1】 此话以“伦理道德革命”始,以“通俗的社会文学”终,不但把思想革命与文学革命联系了起来,也把通俗文化代替传统上层文化的意思表露的十分明显。胡适虽然在美国受了七年的民主洗礼,但他的思想影响牵涉到许多复杂的层

宪政民主

宪政民主 宪政民主是指为了解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限制政府权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自由与社会公正,而建立的民主制度。 宪政的实质是限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因此,宪政的意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福利。它所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宪政民主的主要特点是:(1)以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2)实行分权制衡;(3)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4)建立宪法审查制度;(5)司法独立;(6)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宪政与民主、法治的职能分工各有不同,民主负责权力的归属,法治负责权力的实施,宪政负责权力的制约。将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结合起来乃是在可以达到的范围内的最优选择。而宪政本身就包含着法治,宪政的基本涵义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所以,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的结合可以化约为宪政民主。 补充: 民主具有普世价值,是文明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在“五四”运动提出要请进“德先生”以来,似乎没有太多争议。但也有几个问题需要加以研究。 第一,可否以“威权主义政治”作为通向民主制的过渡。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讨论“新权威主义”时,就有论者以新加坡为例论证在发展中国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实行威权政治不但无害而且有益。在当时,我也觉得这种看法不无道理。但是根据新加坡近年来的经验,我认为现在至少可以认定,在知识经济时代,按照儒家“三纲六纪”、“尊尊亲亲”等原则实行威权主义政治,由于它会压抑创新精神,不利于人们创造力的发挥,已经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2000年以来新加坡的李光耀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参见李光耀:“An entrepreneurial culture for Singapore”(《新加坡的企业家文明》)。此文为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在2002年2月5日的“何日华亚洲领袖公开讲座”上的讲演。中译文见“中国民营科技 网”http://www?mykj?gov?cn/new_Detail?aspx?newsld=2963。,我们应当加以注意。 第二,以何种方式争取民主。在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中,先进人们的政治理念深受卢梭式的理想主义和激进观念的影响,鄙薄经验主义的点滴改良。他们没有意识到激进的理想主义的革命力量在掌握实际权力后很容易蜕变为少数人的专制。正像《大国崛起》告诉我们的,英国人从17世纪40年代革命后国会军将领克伦威尔以暴易暴、实行军事独裁中汲取了教训,摈弃暴力革命的方式,选择用和平的渐进改革推进社会进步。在中国,只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带来的巨大社会灾祸,像顾准这样的杰出思想家才敏锐地意识到,设定了某种终极目的的理想主义很容易由于其领

胡适的教育思想

在我看来,胡适的教育理念是非常正确的, 胡适既承袭了我国古人的关于“教育是立国之本”,又接受了西方文化思想的影响。在胡适看来,教育是解决中国问题的最根本的出路和最长远的打算,唯有教育能过正真拯救华夏的文明,并再造就一个新的文明。 他始终不渝地坚持“教育救国”的教育思想,把教育看作唯一的救国方式。 他将自己伟大的胸襟、高远的志向和对国家强烈的责任感投入到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In my opinion, Hu Shi's educationalphilosophy is very correct. Hu Shi inherited the ancient Chinese on the "educ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country", and accept the influence of Western cultural thought. In Hu Shi's view, education is the most fundamental way and the long-term plan to solve China's problems. Only education can really save the civilization of China and rebuild a new civilization. He unswervingly adhere to the "education to save the country," the educational thinking, education as the only way to save the country.He put his great mind, lofty aspirations and strong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to the country into the people'seducation and national democratic revolutionary movement, left us with a valuable spiritual wealth.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共和之父:黄兴 民主宪政体制必须首先确立三大神圣原则,即“天赋人权”原则、“主权 在民”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这三大神圣原则共生共存,互为基础, 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完全体现了此三大民主原则的政治体制才能被称之为民主体制, 否则均为专制体制或虚假的民主体制。这三大原则从理论与实践上讲,均包含一些 具体的内容。 第一原则──“天赋人权”原则。 这一原则来自于“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为主体内容的天赋人权理论。天赋人权 理论强调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然 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天赋人权的原则完全体现了自

由平等的价值观念,从根本上否定一切人压迫人的不平等理论,诸如血统论、阶级 论、种族论。天赋人权理论是文明社会的理论基础,其原则是文明社会的最根本的 原则之一。 第二原则──“主权在民”原则。 这一原则来自于社会契约论中的国家理论和政府理论。国家之产生来自于自由 人民的自由协议,因此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认可,人民是国家主权的所有 者,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增进公民的福祉和人权;合法政府的产生是必须经过 公民自由公正的投票选举,人民有权选举政府,同样有权监督和罢免政府。 “主权在民”的原则并非空洞的原则,它又包括两个具体的原则: 一、全民直选的原则。政府的产生应该也必须根据公民的自由选举结果而产生。 任何拒不进行直接选举或利用间接选举中对程序的不公正 设置,达到操纵选举和变 相剥夺选民权利的行为都是完全违背“主权在民 ”原则的。以“人民”的名义行使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和学界有关“宪政”的呼声抬头。有人认为,西方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有人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时,打出“改革已死,宪政当立”的旗号,提出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张,认为“中国梦即宪政梦”;还有人论述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可见,宪政话题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论题,而是必须回答的现实的政治问题。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极具现实针对性。 一、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 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这从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即可看出。 1.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革命时期响亮的口号,革命胜利之后的政府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基本原则。该原则虽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批判,主流观点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和限制,但其作为西方社会的根本基础并没有被动摇。 而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为经济基础。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又适应了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2.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宪政主张主权在民,其实现的途径是由不同政见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组成不同的政党,代表本党通过“自由”竞选上台执政,在野的则为反对党。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议会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表面上似乎各党都可以参加竞选,但巨额竞选经费开支决定了只有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党才有可能胜选执政。宪政理念中不经过这种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则没有“合法性”。

浅谈胡适

浅谈胡适 胡适是个学识渊博的学者,在文学、哲学、史学、考据学、教育学、伦理学等诸多领域均有不小的造诣。其思想也具有全面性——几乎触及了广义上的人文学科的每一个方面。以他个人的研究业绩而言,我们可以说,他在中国思想史上起了划时代的作用。余英时曾经利用思想史上所谓的“上层思想”和“通俗思想”的概念来解释胡适的思想。(或者再扩大一点,利用人类学与社会学上“上层文化”与“通俗文化”的概念。)认为其思想的影响不但冲击了中国的上层文化,而且也触动了通俗文化。 (一)通俗文化 胡适的“暴得大名”最初完全是由于他提倡文学革命。用白话来代替文言文,在胡适的构想中自始即是思想革命或新文化运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他的“文学改良刍议”第一条便提出“言之有物”,而所谓的“物”则包括二事:一曰情感,二曰思想。他显然认为只有新的白话文体才能表达二十世纪的新情感和新思想。提倡白话便不得不尊《水浒传》、《红楼梦》、《儒林外史》为“文学正宗”,这就把通俗文化提升到和上层文化同等的地位上来了。陈独秀完全了解胡适此文的命意所在。他在“文学革命论”中说: 孔教问题,此伦理道德革命之先声也。首举义旗之急先锋,则为吾友胡适,旗上大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此话以“伦理道德革命”始,以“通俗的社会文学”终,不但把思想革命与文学革命联系了起来,也把通俗文化代替传统上层文化的意思表露的十分明显。胡适虽然在美国受了七年的民主洗礼,但他的思想影响牵涉到许多复杂的层次,不是“西化”一词能简单概括的尽的,虽然取近代化西方文化为模式以改造中国传统的确代表了胡适思想的一个基本方向。 (二)上层文化 如果胡适的成绩仅限于提倡白话文学,那么他的影响力终究是有限的。但是他的思想在上层文化领域之内所造成的震动却更为激烈、更为广泛;他在中国近代学术思想史上之所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原因。 胡适认为他如果想在中国取得思想上的领导权,首先便在国故学界有出色的表现。他在留美考试第一场国文试中便以考证“规”、“矩”出现的先后顺序而得了一百分。他在留美期间所发表的几篇学术文字,如《诗三百篇言字解》、《尔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姓名:陈叶学号:0930******* 现有的文献在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并未取得共识,即使在民主与宪政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同一种理论这样的问题上都没有达成一致。其次,现有的专门研究文献多因限于篇幅而未能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述研究状态导致宪政和民主的关系依然没有学术上很好的阐释,以致这一问题至今混淆不清。1 对宪政与民主关系的不同认识甚至成为当代西方种种政治思潮的分水岭。无论是居于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抑或是异军突起的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等等,都以宪政民主作为理论体系的拱顶石,其他如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西方马克思主义等政治思潮亦在处理宪政民主关系的问题上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 中国语境下的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常常表现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我国学术界存在民主与法治“和谐共生”和“冲突均衡”两种不同的观点,并有“民主为本”和“法治优先”两种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还提出了“法治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思路。2 霍姆斯指出:“对相当多的严肃的思想家来说,立宪民主制在概念上即使不自相矛盾,也仍然是一个悖论。”3西方学者更容易认同民主与法治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并从冲突的意义上使用法治与民主两个概念。与此相反,国内学术界普遍对民主与法治的和谐关系持乐观态度。4 这篇综述,对宪政与民主的关系作简单的归纳。 一概念之辨 1民主概念 18世纪末19世纪初之前民主是被当作一种政体来看待的,此后该词开始泛化。虽然如此,大部分学者在探讨这种概念时仍基本上把它局限在政治范畴。这就意味着,民主从它在古希腊出现开始,基本上一直是政治概念,而且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民主主要指的是国家制度或政体形式。亚里士多德民主政体的破解:“应该是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多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5马克思:“民主制是作为概念的国家制度。”6列宁“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7 18、19世纪民主理念张扬,民主一词泛化,出现非国家意义上甚至非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概念。萨托利:“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混乱为特色的时代里。”8但混乱的民主概念中,熊彼特和达尔对当代的民主理解影响很大。 熊彼特认为民主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其含义是一种“政治方法”,他“极负盛名”的民主概念是将民主视为“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的制度安排的“现代释义”概念。“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即为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9这一概念将西方民主在实践中运行的某些特征描述出来,同时对建构民主有指导作用,破除了人们对民主种种抽象的幻想,使人们将建构民主的努力比较务实地放 1徐国利:《关系视野中的宪政与民主》,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4页 2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14页 3斯蒂芬·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坎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6页 4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23页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85页 6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282页 7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1页 8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9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健良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59页

胡适教育思想

胡适(1891-1962)名洪,字适之,安徽绩溪人。学者,诗人,以倡导“五四”文学革命著闻于世。幼年在家乡私塾读书,思想上深受程朱理学影响。1904年春到上海进入新式学堂。1910年考取庚子赔款官费生赴美国。1914年就学于哲学家J.杜威,深受其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1917年1月,他的《文学改良刍议》一文在《新青年》杂志发表,提出文学改良八事,倡导以白话代替文言作正式的文学语言,为以新文学取代旧文学打开了缺口,一时享誉全国,被誉为文学革命“首举义旗的先锋”。1917年夏受聘为北京大学教授。1918年加入《新青年》编辑部,大力提倡白话文,宣传个性解放、思想自由,与陈独秀、李大钊等同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20年代主办《努力周报》,30年代主办《独立评论》,40年代主持“独立时论社”。1938-1942年出任国民政府驻美大使。1946-1948年任北京大学校长。 胡适是早期提倡白话文的主要代表人物。“五四”运动以前,他就开始在《新青年》杂志上提倡白话文,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白话诗集《尝试集》,第一个白话剧本《终身大事》,第一部用白话文翻译的外国小说集《最后一课》和《柏林之围》,第一部白话学术著作《中国哲学史纲》,第一部《白话文学史》。胡适以自己的写作实践证明了文言文能做的事白话文一样能做,为打破文言文一统天下的局面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他在《如何可使文言文易于教授》一文中指出了历来文言文教学的四大弊端:一是“以为徒事朗诵,可得字义”,忽视了译释字义的重要;二是教者不懂文字学,不知推究字源;三是忽视文法探讨;四是不讲究句读、标点,致使文法不易解,字义不易定。鉴于此他又提出了国文教学的四点设想:文言文乃是“半死之文字”,教法上应与教外国文略相似,“需用翻译之法”;应当重视字源学的教学,以比较古字与今字的差异;文言文有自己的文法,教文言文应该重视文法分析;文言文向来不重视标点符号,所以文句难断,文意难明,教文言文应当重视句读和标点。这些看法确实说出了文言文教学的特点和规律,确定了文言文的基本教学法。 1920年9月,胡适在《新青年》上发表《中学国文的教授》的演说稿,对中学国文教育的目的、课程、教材与教授法、文法与作文等各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起初是作为一种理想模式提出来的,经过两年的实际观察,胡适又做了若干修正,再次演讲整理成《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 (一)教学目的。1912年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第三条规定:“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德。” 胡适认为,这个“要旨”本身是属于理想的,内容并无大错。但是考察8年以来的实际情况,却不能不说是“完全失败”。其原因“并不在理想太高,实在是因为方法大错”。写在纸上冠冕堂皇,实施起来南辕北辙。目标是通解“普通文字”,教的却是少数文人使用的文言文;目标是“能自由的发表思想”,教的时候却不准学生自由发表思想,“硬要他们用千百年前的人的文字,学古人的声调文体,说古人的话”,“事实上的方法和理想上的标准相差这样远,怪不得要失败了”。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胡适自拟了一个“中学国文的理想标准”:(1)人人能用国语(白话)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谈话——都能明白通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2)人人能看平易的古文书籍。(3)人人能做文法通顺的古文。(4)人人有懂得一点古文文学的机会。后来胡适又把这四条标准修改为三条:(1)

胡适的哲学思想

第四章胡适的哲学思想 一、思想渊源 1、以杜威代表的实验主义 达尔文的进化论对胡适有影响。胡适说:“一部哲学史里,康德占四十页,而达尔文只有一个名字,而赫胥黎连名字都没有,那时决不能使我心服的。”美国人莱特将达尔文和一般哲学研究相结合。实验主义的第一代皮尔士将适者生存的原则引申到观念上。胡适引述皮尔士的话:“一个观念也有适与不适这个问题”,“一个观念的意义完全在那观念在人生行为上所发生的效果。凡试验不出什么效果的东西,必定不能影响人生行为。所以我们如果能完全求出承认某种观念时有那么些效果,不承认他时又有那么些效果,如此我们就有这个观念的完全意义了。除掉这些效果之外,更无别的意义,这就是我所主张的实验主义。” 胡适:“一切有意义的思想都会发生实际上的效果,如果没有意义,那不过是一些胡说的废话。或换成另一说法,有意义的观念是‘适者’,无意义的观念便是‘不适者’。” 实验主义的第二代詹姆士也强调观念的适应与否是决定其有无意义的标准。 詹姆士:宗教家信仰上帝的存在,却遭到科学家的责难,因为他不能拿证据来。赫胥黎的“存疑主义”恰好是科学思想的代表。但“拿来证据”也不可一概而论,上帝观念适用于一部分人。胡适对此评价:实验主义本来是一种方法,一种评判观念与信仰的方法,到了詹姆士的手里,方法变松了,有时不免成了一种辩护信仰的方法了。 杜威是当时实用主义的最大代表,胡适在1919年写了《实验主义》一文对皮尔士、詹姆士和杜威的实验主义进行介绍。关于杜威的思想,胡适介绍了杜威对实验主义的三个概括:第一,实验主义是一种方法。第二,是一种真理,第三,是一种实在论。其中最突出一点,杜威认为实验主义是一种方法。他曾说:“经验的活用,就是理性,就是智慧,此外更没有什么别的理性。人遇到困难时,他自然要寻求应付的方法。”他还引证说:“如果哲学不弄那些‘哲学家的问题’了,如果哲学变成解决‘人的问题’的哲学方法了,那时候便是哲学光复的日子到了。” 2、中国传统文化对胡适的熏陶 司马光:“形既朽灭,神亦飘散,虽有锉烧舂磨,亦无所施时”。自认8岁时已经是无神论了。范镇的《神灭论》:“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也。神之于形,犹利之于刃,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已而神在哉。” 胡适忽视真理的绝对性和客观性,与他一向反对决定论,崇尚偶然论有着直接联系。范镇对因果决定论的反对对胡适产生重要的影响。胡适自认11岁取了偶然论而叛离了运命。 因果观念与因缘观念与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 严复翻译的《天演论》对胡适影响很大,主要体现在进化论思想方面。 梁启超对胡适的影响也很大:“《新民说》诸篇给我开了一个新世界,使我彻底相信中国之外还有很高等的民族,很高等的文化;《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也给我开辟了一个新世界,使我知道《四书》、《五经》之外,中国还有学术思想。” 二、胡适的历史地位 1、中国传播实用主义哲学的第一人。 实用主义主张用行为的效果来证明思维的合理性。根据事实效果修正观念。“不管什么旧礼教,怎样能发展你自己,便怎样发展你自己。” 2、由于实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某种相似性,例如胡适对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因素的作用予以肯定,并受到陈独秀、瞿秋白对胡适和实用主义都有所肯定。 三、实验主义的方法论 1、实验室的态度和历史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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