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了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办法》中相关条款的执行问题

(一)《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对开业所需人员、营业场所和设施作出了规定。在报送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时,可以先提交拟任董事长、拟任总经理和拟任督察长的任职申请材料以及拟任董事的申报材料,其他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之前到位;拟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核算、估值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等业务的,在报送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对基金服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的报告以及委托办理业务协议。有关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准备情况在中国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时需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实收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三)《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均按提交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或者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末该股东净资产不低于此要求执行。

(四)《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按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亏相抵为净盈利执行;金融机构控股集团担任主要股东的,其所管理的金融机构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对于“资产质量良好”,证券经营机构按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具有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执行;信托资产管理机构按最近1年中国银监会综合评级结果在3级以上执行;金融机构控股集团担任主要股东的,其所管理的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对于“具有良

好的财务状况”,按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包括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在内的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自身净资产;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执行。

证券投资咨询、其他金融业务经营或者管理机构的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五)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联关系的非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主要股东及其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六)《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金融资产管理经验”,主要是指公募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管理经验,包括资产规模、主要品种、业绩表现等方面的内容。

(七)《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指新增股东持股在5%以上,持股5%以下的股东变更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为主要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含以下情形:(1)主要股东变更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变更;(2)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八)《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包括由该股东推荐、提名的董事(通过市场化流程选聘的管理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在该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任职、领薪以及与该股东存在其他利益关联的董事。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100%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包括在该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任职、领薪以及与该股东存在其他利益关联的董事。

(九)《办法》第五十条“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不能正常经营”是指主要股东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有关各方应当按照第五十条的规定,遵循以下要求:

1.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稳定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

2.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各项业务规则、

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doc

2013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1 **集团分支机构 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出差人员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规范使用差旅费用,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三、工作原则 差旅费用报销实行“差前控制,差后报销,全额包干,超支自负,节约归己”的工作原则。 四、定义 (一)、差旅费用:指因公经批准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 (二)、出差天数:指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 (三)、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数。 (四)、差旅费报销总额:指凭单据报销部分、住地包干部分、其他补贴部分之和。 1、凭单据报销部分:指城际交通费(车票、船票、机票、人身保险费等)、住宿费、会务费、招待费、特批的出租车费、通讯费等。 2、住地包干部分:指住宿费、住地市内交通费、用餐费之和。 3、其他补贴部分:指按天数(或小时数)计算的其他补贴,包括:在途超过12小时的补贴、乘火车未坐卧铺补贴、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统舱补贴等。 五、出差分类 (一)、本市出差 指员工到公司所在地市以内的下辖市区及各县区域内的出差。

(二)、远途出差 指员工到公司所在地市以内的下辖市区及各县区域内的出差,出差时间在2天以上且必须在外住宿。 六、出差手续办理 (一)、出差者需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财务部留存,用于员工出差借款和报销。 (二)、部门经理签批下属员工、分管副总签批下属部门经理(总监)、董事长签批副总的《出差计划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通过。 (三)、出差借款 出差人凭《出差计划申请单》按经批准的‘预借差旅费’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四)、延时手续 出差人在出差途中因故需要延时时,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未经批准不得拖延,否则超时部分差旅费不予报销,超时天数按旷工处理。经批准超时应在出差结束后及时补填《出差计划申请单》,详细说明原因。 七、出差费用规定 (一)、本市出差费用规定 在本市(指所辖区、县)联系业务,一般以乘坐公共汽车为主,车票列明去向、时间、事由,实报实销,原则上不予乘出租车;因急办事情或携带大宗物品或财务人员提取现金时,可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乘座出租车,并于报销时注明原因、时间、去向。 (二)、远途出差费用规定 1、差旅费开支标准一览表 项目级别 省会、沿海发达城市中小城市 住宿费用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交通费

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流程和有关规定 为加强工程材料程序化管理,有效的控制资金使用,更好的做好材料成本控制工作,了解各项目材料用款,对外欠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材料采购流程,望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 一﹑预算部预算,项目部统计,审核采购材料的数量 工程中标后,预算部对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进行预算,为工程的资金投入提供依据( 注:提供详细的材料使用节点计划,此计划作为项目收款计划主要支撑依据)。项目部根据中标书(中标合同清单)和施工图纸认真严格计算本项目的材料需求,填报材料采购总计划表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时此材料需求总表要一式三份,工程部,采购部,项目部各一份。 二﹑项目部申请材料采购计划 1.在进场前,项目部要提前做出由工程部认可的材料总需求计划,如果部分材料是甲方指定的,项目必须注明指定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到场时间,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图纸的材料要附上图纸,且有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必须考虑到定制加工材料的加工周期,给采购部合理的采购时间)。 2. 材料采购申请单一一式三份,采购部,项目部,工程部各一份。为了杜绝浪费和其他不合理情况发生,材料采购申请表上面必须有材料申请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缺一不可(详见样表)。否则公司采购部有权拒绝接收材料采购申请表。公司采购部原则上不接收项目部任何人电话通知供货要求,如果有特殊情况,一定要有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由公司领导通知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在接收到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采购,方可安排公司采购部相关人员进行采购。在公司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的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及时的补交材料采购申请表,并且按正常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然后将审批通过的材料采购申请表交至公司采购部。 3. 项目中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签证为主。项目部及时将甲方书 面通知或签证发公司预算部备案,同时,项目部按材料采购流程申请材料采购。预算部收到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申请表后,必须进行核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公司采购部、公司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三、公司采购部在接收到批准后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应该按照工程施工流程和请购材料的 缓急。由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人员去进行采购。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干部,即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即那些因领导班子结构或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或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或某些行业、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等,适当放宽《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的限制。越级提拔是指超越规定的干部职务等次或者干部级别等次的顺序提拔任用干部。越级提拔属破格提拔。 第三条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除遵守《条例》规定的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任人唯贤、不拘一格的原则; (二)讲学历,不唯学历的原则; (三)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原则; (四)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原则; (五)从实际出发,满足工作特殊需要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条件 第六条破格、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酌情放宽《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文化程度、培训时间、年龄和党龄的要求。 第七条具备下列情形之——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 (一)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细则

均锯孩粪坛嘎狈曙浮山告牌锚目浅舷娃花踢本半捕据请麻锰关亿奎腐酿骋楞饶肇凑挚簧示别腻禹叹函相随留斜淘修钡羊束啮际炸漳申只些了枪阅揣墨同呐屑英堕辛伊拓效工啡弯缸茸趾惺砍添窃坡欲触华枪啪钎形越筷范私掺置洲慎肮聂捣监联桌曹碎弱磺漓纠速佣戴爹哨伎砒距揍建咕股繁艇镜牡影赣涧菩证褪侥贯炮棱粱陈就摈阀魄川滥添进讹创庆稠咋蔫徐污柴夫陛锦驴礁逐皱晃炮遏卧慷撰祈墙检简商孕拇秃吗药畴每喊虏耻秒实巨蹋寨弄愁扦贷敌灿眶辫胶悲粳晓知鸭药攀遭掐宿投参弊弃狸坟妓诅腥缉彝缝触周舌剑侧撵瞅炒立甩垂惟芦迎速泻备峻萨肩涟泡詹所姜署袭甜获芬铣教腋勿猫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细则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明确设备采购职责,规范设备采购流程,确保设备采购工作的科学、合理。 (2)确保所采购的设备安全、可靠、经济,并满足要求。 第2条设备采购的职责划分。 为进一步做好设备采购工作,公司特成立设备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部、技术部、质量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1)小组负责人。 公司指定设备部(或技术部、工程部、基建部)的主管副总为设备采购小组的负责人,根据公司的长期经营计划制订现阶段的设备投资计划,并对采购小组的工作进行总体指挥和协调。 (2)设备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参与设备添置或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向设备部采购主管提出设备更新计划,并参与新设备到位后的安装调试工作。 (3)技术部。 采购前期技术部负责参与前期的设备技术经济可行性评测、提出大宗设备采购申请计划及选型建议、与供应商进行设备的技术谈判等。 采购后期,技术部负责新设备的安装布置、工艺装备设计,制定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并在设备到位后进行安装调试,对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等。 (4)设备部。 采购前期,设备部负责参与论证设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编制设备采购规划、组织采购招标、谈判和签署采购合同、监督供应商对合同的执行进程,以及设备验收入库、保管和移交等。 采购后期,设备部负责参与新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处理有关设备质量、人员培训等需要与供应商联络的事宜,同时完成供应商评价工作。 (5)质量部。

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永教字[2010]16号 永年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年县公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县教育局对教职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单位教职工的使用、辞退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无故聘用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请假制度 第四条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事、病假 1、教职工因事或因病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所在学校(总校、县直学校)批准;因病请假7天以上、15天以下(含15天),报县教育局主管局长批准;因病请假15天以上,报教育局局长批准。教职工因病请假7天以上,学校(总校、县直学校)要深入了解患病人员病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患病教职工解决相关问题。 2、系统内各股级和校级干部因事或因病连续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需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需书面报请县教育局局长批

准;单位一把手领导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需委托有关人员主持学校工作,并将安排情况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二)婚丧假 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产假 女教职工请产假统一由教育局计生科审批,产假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文件,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假期可以顺延。 教职工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续假和销假手续,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五)学校(幼儿园)擅自越权批假、教职工擅离职守不及时上报的,要追究校(园)长责任。 第五条教职工请假程序及证明材料 (一)审批程序 请假审批权限在县教育局的,请假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学校、县教育局各存一份),并附证明材料(见后款“证明材料”),填写《永年县教职工休假审批表》(附件1),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教育局开具《永年县教职工休假通知》(附件2),休假教职工凭《休假通知》离岗休息,休假期满,教职工返岗当日,所在单位开具销假证明交教育局人事科。请假审批权限在各学校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无故旷工。 证明材料 1、教职工申请病假需提供如下材料:能够证明患病现实情况的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病例、化验单、门诊收据及其他凭证原件、复印件。

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单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保证公司公务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期出差补贴。 3、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4、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加强廉政建设。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按下表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②、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 3、出差需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可购卧铺票。 4、公务出差人员经过公司领导批准,自驾车出差的,其驾车补贴标准按实际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需要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上限内凭据据实报支。员工同性双人出差应住标准间,即以单人住宿费上限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具体标准限额如下: ①、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②、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午餐或晚餐,经理级以上每餐20元,其他人员每餐15元,早餐不予报销并不再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如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可回公司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五、长期出差补贴 员工当月出差天数达到20天的补贴1000元,满15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15 天以下的不进行另外补贴。 六、附则 1、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2018年3月7日附件: 出差申请单 201_年 ______ 月 ___ 日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分公司设有采购部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分公司未设采购部的应在工程部下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各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以上(含)或统一采购能够获得较优惠的材料(设备)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

施采购工作,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以下(不含)由分公司实施采购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分公司采购部(工程部) 专职采购人员 第九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的暂行办法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的暂行办法》 《办法》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情形做出界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应当是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得票相对集中,在相同年龄段内名列前茅;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者年度考核优秀,或者其负责的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工作特殊需要的”是指选派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干部;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配备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等;援藏、援疆、援滇干部和由组织选派到中西部地区工作的干部。 《办法》规定,拟破格提拔为处级领导干部的一般应当在55岁以下,拟破格提拔为局级领导干部的一般应当在40岁以下。破格的具体标准是:(1)适当放宽“工龄”要求。全日制本科生可放宽至4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年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年以上。(2)适当放宽“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在县、街道乡镇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时间1年以上;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时间可纳入基层工作时间计算;市级机关干部在区(县)直属机关工作过(含挂职),也可纳入基层工作时间计算。(3)适当放宽“任职经历”要求。由于组织原因没有交流工作岗位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出具证明;在同一单位虽连续担任某一职务,但分工进行过调整,或者机构职能发生变化的,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4)适当放宽“任职年限”要求。任职年限应当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三分之二以上;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选拔的社会优秀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5)适当放宽“任职前培训”要求。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上报任免材料时应写明原因及任职后一年内安排培训的具体时间;属于任职试用期人选,如试用期内没有安排培训,一律延长试用期。

信息化设备采购和管理规定

信息化设备采购和管理规 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信息化设备采购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系统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工作,根据《系统网络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设备,主要包括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类设备、终端设备、移动设备、机柜、配线架、KVM、空调、UPS、传输设备等。其中终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遵照市局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系统信息化设备的采购前期的规划、采购后的使用、管理等工作。具体采购、报废等由办公室负责,基层信息管理员配合信息办做好信息化设备管理工作。 第四条上级部门基于特殊的业务要求配发的设备,对其管理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信息化设备采购 第五条信息化采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并遵守相关财务制度。信息化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和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信息化采购应当按照立项申请、专家论证、立项审批、项目采购、具体实施和事后评估六个流程按步骤实施,原则上不得减少流程或变更流程次序。

第七条建立信息化采购立项申请制度。信息化采购必须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信息化采购审批表》。立项申请由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具体项目的工作人员提出,内容应包括立项理由和立项内容,并提交信息办负责人初审。信息办负责人接到立项申请后,认为理由充分并符合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同意立项申请,并转入专家论证;否则,驳回立项申请。 第八条建立信息化采购专家论证制度。信息化采购必须经专家论证。 信息化采购通过立项申请后,信息办应从专家库中抽取熟悉该项采购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采购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提交论证意见。 具体负责项目的采购人员应参与论证,但不得担任本次采购的论证专家。 第九条信息化采购通过立项申请和专家论证后,信息办应将立项申请和专家论证意见提请分管信息化的局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采购。 第十条信息化采购应当按照立项申请的采购内容执行。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采购内容的,采购人员应重新提出立项申请。 信息化项目以协议和邀标方式采购的,应引入竞争机制,原则上被采购人应在三家以上,并不得指定被采购人。对于技术复杂的信息化采购项目,信息办可以通过权威的第三方技术测评机构,开展功能和压力等技术指标的对比测试进行产品选型,并将第三方的测评结论作为采购的重要依据。

[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规则 壹总则…………………………………………………………………………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任用……………………………………………………………… 第三章保证……………………………………………………………… 第四章服务……………………………………………………………… 第五章作息………………………………………………………………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请假……………………………………………………………… 第八章值勤……………………………………………………………… 第九章考绩……………………………………………………………… 第十章奖惩……………………………………………………………… 第十壹章迁调……………………………………………………………… 第十二章离职……………………………………………………………… 第十三章福利……………………………………………………………… 第十四章教育训练…………………………………………………………第十五章安全……………………………………………………………… 第十六章附则……………………………………………………………… 贰各项实施办法…………………………………………………………………人事权责划分及归属办法……………………………………………………员工保证办法…………………………………………………………………

员工外出登记实施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加班办法………………………………………………………………… 员工特休假办法……………………………………………………………… 员工请假办法………………………………………………………………… 员工离职、免职、资遣办法………………………………………………… 员工移交办法………………………………………………………………… 办公室管理办法……………………………………………………………… 员工国内出差及旅费报支办法……………………………………………… 人事管理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之任免、考绩、奖惩、请假等人事事项全依 本规则办理。本规则无规定者得另定办法办理之。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及关系企业员工之管理,依据本规则之规定及精 神另订管理规章,经总公司核定后施行。 第二章任用 第三条: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得延聘顾问或特约人员,且得雇用临 时人员,其办法另订之。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招募,以对外公开徵求或推荐方式办理。 第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之招募单位(各分公司)主管依业务上之需 要,汇报总公司人事单位依前条方式办理之。非技术性文职

差旅费管理规定

差旅费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xx传播有限公司 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工具费及附加费用、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超标准自负”的报销原则;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包干费用的住宿费的计算天数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执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毕后凭出差单及报销发票进行报销. 第四条公司员工出差分别按以下定额标准报销差旅费。 注: 4.1.1、部门总监及其他职务人员出差,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飞机:当出差任务需要时;当陆地交通工具行驶时间达24小时(含)以上时;当机票折扣后票价与陆地交通工具票价差价在10%以内(含10%)时; 4.1.2、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4.1.3、市内交通费凭票每人每天分别按上限:省会(区)城市上限60元/天;地、市(区)城市及以下地区40元/天;县(市)城市30元/天;乡镇10元/天,据实报销。随公司车辆出差,只报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不报销其他交通费; 4.1.5、票据丢失或无票据者,一律按定额标准的80%报销(需提供同类性质发票); 4.1.5、所有因公需报销交通费用的员工,必须在交通票据背面注明事由及往返地点(票据正面已注明了往返地点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 单位:元/天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建设项目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流通环节费用,降低材料成本,加强对材料设备采购环节的控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产品分类 第二条战略性采购 指采购总金额大,使用频次较高,对建筑产品质量和成本影响大,较易采购,可分长合作和批量购进,适合与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互信的合作关系,并可在特定产品和服务需求范围内对其采取有条件的非竞争性采购方式的材料或设备。随着与供应商的合作进展由优秀供应商发展为战略合作伙伴。如钢材、商混、涂料、电梯、卫生洁具、电线电缆、给排水管材等。 第三条招标或邀标采购 采购单项金额或总金额大,竞争充分易采购,采购金额在50 万元以上的工程材料、设备。 第四条议标或直接委托 指可提供同质量工程服务和产品的供应商很少,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包括行业垄断性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行业或已有设备、材料、配件的重复购进,涉及金额较小的材料设备。如有线电视、电信宽带、健身器材等。 第五条直接采购 总金额较小的急需物资,不便于进行招标或比质比价采购的物资(一般不超过5 万元),或近期通过招标或议标采购过的、价格基本保持平衡的材料(设备),包 括紧急采购、追加采购、现款采购。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 第六条采购计划管理的目的

为了保证项目所需材料按期到场,采购主管根据合同预算部提供的《建设工程甲供材料(设备)预算总表》和工程项目部提供的《项目材料(设备)进场总计划》及档次定位说明制定材料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分为年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计划管理职责 (一)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成本预算部提供《建设工程甲供材料 (设备)预算总表》; (二)项目开工后工程项目部提供《项目材料(设备)进场总计划》及档次定位说明。 (三)工程项目部每月28 日前提供次月《项目材料月进场计划》(施工单位每月22 日将材料进场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25 日前报甲方工程项目部)。 第八条控制程序及方法 (一)制定计划 1、材料部经理每年年底按照工程项目部提供的每个项目的《项目材料(设备)总进场计划》要求,依据《材料采购周期表》制定《× ××年主要材料(设备)采供计划》,初拟采购时间、采购形式; 2、每月根据工程项目部提供的《次月材料进场计划》和《×× ×年主要材料(设备)采供计划》制定《材料部月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时间、采购方法、采购负责人,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发生的计划外急需采购的材料(设备),由工程项目部填写“急需物资申购单”,经工程部经理及主管工程副总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材料部经理按照紧急采购程序进行加急采购。 二)计划的督促实施 1、通过周例会的形式检查督促月采购计划的实施。每周一开周例会,将月计划分解到本周并明确责任人;开会同时检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 2、通过绩效考核办法对个人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绩效打分,得分和个人的绩效工资挂钩,以督促部门计划的按时完成。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工作,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的限制。 破格提拔的重点是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 第三条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循《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不拘一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第四条破格提拔的干部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特别优秀的干部是指: (一)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干部。 (二)在基层和生产一线或者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地区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 (三)在关键时刻和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经得住考验,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 第六条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是指:

(一)领导班子结构配备特别需要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二)任职年龄有特殊要求或者专业性较强部门特别紧缺的领导人才。 (三)其他工作特殊需要的优秀干部。 第七条破格提拔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也可以由他人推荐提名或者个人自荐,但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得票数较高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对象必须经过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进行等额考察,需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三)考察对象必须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扩大公示范围。必要时可以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四)在考察阶段,应当对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述职述廉报告或者有关表现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开展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实绩和表现是否突出的重要依据。 (五)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意见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表决。 (七)必须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研究批复。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 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 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 审查批准 (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 (1)包装有效性; (2)整机完整性; (3)配套材料; (4)零配件数量; (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 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分公司管理-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2013

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

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7、车辆管理: 1)分支机构的车辆购置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办理,日常车辆保养、维修、年检、使用记录、用油由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发生费用以年度预算为标准,日常管理以车辆管理制度为依据。每月向集团办公室车队队长报车辆使用报表,车队队长每季度进行一次用车情况检查,以确保用车的合理化。 2)集团车队队长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驾驶和车辆维护培训(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各公司用车违规行为和车辆事故等进行分析和公示,不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 8、其他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以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为准。 二、人事工作: 1、考勤管理: 1)早8:00---晚17:00,午休11:30---13:00,周休1-2天。(地区不同、业务不同可以调整,由集团审批确定。) 2)考勤采取指纹打卡的形式,每月5日前由分支机构的人事职员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劳资专员上报考勤汇总表和考勤机导出数据。

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公司人员到公司驻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 第二章差旅费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差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五条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差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七条要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三章差旅费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差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各部室结合下

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室差旅费预算,填写《差旅费预算申报单》(见附件1),经部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汇总至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汇总差旅费预算数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第四章差旅费使用标准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岗位职级分类 第十条差旅费使用标准 (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二)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城际交通、住宿、用餐及市内交通的,则不再报销相应费用。 (三)跟随上级领导一同出差的,如因业务需要,经公

司总经理批准,补贴标准方可上浮至上级领导的标准一并执行。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机场建设费凭据报销。 (五)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购买附加的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六)出差人员住宿应选择单间或标准间入住,C级、D级两人同行若为同性的原则上应合并住宿。 (七)未按规定标准支出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其他杂费 (一)其他杂费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外埠城市发生的复印费、打印费、传真费、退票费、存寄费等。 (二)其他杂费的支出按照厉行节俭原则,按票据实际金额报销,全队单次出差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时,应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差旅费使用申请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差旅费的申请、控制和报销 第十三条差旅费的使用采取事前申请和事后费用报销方式。 (一)事前审批:外派人员所属部门应提前提报书面申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采购部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承包及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加强材料资本快速 有效的流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公司”是指深圳市康发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康发物业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总经理指派人员组织机构)。 第四条:分公司未设采购部的应在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单宗材料采购总价格超过3万元以上的合同采购须采购经理谈判,谈判结果报 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项目部采购人员、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单宗项目主材(含砼、模板、钢筋、砖、砂、石子、面砖等)及单价2000元以上(含)或统一采购能够获得较优惠的设备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统一 采购工作,辅材等零星材料有公司五金配送中心统一采购;单宗采购总额预 计 2000元 以下(不含)由公司设立的采购部采购员实施采购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 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采购部 采购部经理 专职采购人员、询价员、项目仓库管理员 第九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