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审定制度的纠结

品种审定制度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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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定制度的纠结

作者:暂无

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3年第6期

/刘石

一个农作物品种的好坏关系到千家万户一年的收成,也关系到中国的粮食供应和粮食安全。因此,品种审定是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管理的重要一环。

对于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美国和欧洲采用不同的管理体制。美国采用的是品种认证制度,但这个制度在美国是一个自愿性的制度。美国的种子认证机构是根据《联邦种子法》或

《州种子法》授权,代表官方鉴定种子的机构。在美国有45家认证机构负责各种农作物的认证。各个认证机构下属的作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种子进行评审和认证,该协会的组成人员包括来自

私人认证机构的代表、科学界的成员、私人育种家以及美国农业部门的官员。其组成人员的广

泛性,保证了这些机构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决策过程中也能体现农民的利益。

欧洲采用的是品种审定制度,与我国的有相似之处,但是要简单得多。我国一直延续的是

品种审定制度,产品经过一年的预备试验、两年的区域试验再加上一年的生产试验,都达标或

进入前几名,通过专业委员会和大评委的评审之后,才算正式通过该品种的审定。这样的品种

审定制度看似合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面却一直很纠结。这是因为:

第一,审定把关是要严格还是宽松?一般的习惯性思维是要严格。但是,农作物产品的表

现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这个品种在一个地方表现好并不等于在其他地方表现好,在

某两年表现好并不等于一直都会好。市场追求的并不是绝对的高产,而是在各种复杂环境和气

候条件下稳定的产量。在区域试验有限的点次中表现出的“高产”,第一未必可信,第二也意

味着高风险。以笔者之见,官方审定是把握及格线,应让市场去选择品种。

第二,是否应该设定对照品种的增产下限?增加农作物品种的产量是所有农户和官方的追求。但是农产品的品质同样重要。优质产品可以卖更高的价钱,农民同样增收,消费者照样捧场,过度强调产量标准无疑与市场发展脱节。设置的标准过高会造成两个结果:产品区域试验

中的“跑点”现象愈演愈烈,弄虚作假成为常态;育种盲目追求产量,抗性大大降低,为将来

的实际生产带来灾难性隐患。高产不仅仅取决了品种,更多的是相应的栽培措施。没有最好的

品种,只有最适合的品种。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的是产品的安全性和真实性,而不是丰产性。丰

产性是市场和农民自己决定的事情,政府的大包大揽无益于市场的发展。

第三,对于抗性的要求是否应该与时俱进?丝黑穗在东华北曾经是毁灭性的病害,所以在

东华北,感丝黑穗的品种会被一票否决。但是随着种衣剂技术的发展和广泛使用,种衣剂可以

非常有效地控制这一病害的发生,所以审定标准也应该随之改变,不应当作为一票否决的依据。

第四,对于优秀新品种的特性是否应该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评价,比如耐密性和品种高度?

我国目前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的规定密度普遍偏低,这样就使得更具有耐密性的品种的优

势难以发挥出来,就如同在百米赛场上规定了跑步的步数。另外,植株矮的品种在区试中明显

吃亏,而这正是一个品种的优点之一。

第五,审定时间是否可以缩短?为了强化科学性和监管,以及避免风险,各级政府设定了

多年多点的试验体系。但是这样一来,审定所花费的时间太长,无疑拖慢了市场研发和商业化

的节奏,不利于产业的快速发展。欧美种业过去每个品种的生命周期大约是5~7 年,随着育种

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的应用,具有更强竞争力的品种推出的速度大大加快,现在一代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8号 【修改依据】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17修订)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3.07.14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 (第8号)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已经2003年6月24日国家林业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生贤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公开、科学、及时地审定林木品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和种源区种子等。 第二章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本行政区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具体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审定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临时委员。临时委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30%。 第六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负责林木品种审定的组织和审定工作。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申请人可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主要林木品种,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

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的术语与定义、内容与依据、审定指标和评判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品种variety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2.2 对照品种control variety 对照品种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2.3 特征特性character 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2.4 丰产性yield ability

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当区域试验对照品种产量低于所有品种产量平均值时,应逐点采用相应点的参试品种(含对照)平均值进行产量比较。 2.5 稳产性yield stability 品种产量的稳定性,即品种在地点间和年际间试验中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点次占汇总试验点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2.6 适应性adaptability 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验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2.7 抗逆性stress resistance 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2.8 品质quality 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以及与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2.9 生育期maturity 品种从出苗到成熟的时间。 2.10 特异性distinctness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

XX年度国有林场工作总结

XX年度国有林场工作总结 **省**国有林场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安排 回顾XX年,我场在省林业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翼齐飞,建设三大基地”的发展思路,牢牢把握发展是第一要务,千方百计稳控经营区的严峻形势,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多方筹措推进**杉木良种繁育中心建设,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总抓手,扎实开展“XX管理深化年”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场XX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XX年主要指标完成概况 ——营林生产:全年育苗亩,造林亩,良种、壮苗使用率,达标率,中幼林抚育作业面积亩,营林投资万元。 ——木材产销:生产木材立方米,销售木材立方米,实现木材销售收入万元,木材销售总平均单价元/m3,木材销售利润率 %。 ——财务收支:经济收入万元,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全年资产净增加万元,实现净利润万元。 ——森林管护:病虫害防治面积亩,没有成灾,维修防火林带亩,林道维修公里,全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二、XX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XX年,我场以做好山上文章为重点加强森林资源培育;

以做强山下文章为突破推进种苗产业化;以创建和谐林区为目标构建平安林场;以深入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总抓手加强党的建设这四个方面扎实推进林场各项工作。 ㈠以做好山上文章为重点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管理。时至目前,我场98%以上的经济收入还是要靠山上的“绿色仓库”。做好山上文章就是做好山上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理利用,也就是夯实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1.抓基础,不因时艰放松森林资源培育。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我场陆续发生多起村民抢占、抢种林地事件,形势十分严峻,已经严重干扰了我场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是我们从未因此放松,非常时期采取非常做法积极应对。一是举全场之力迅速组织造林劳力抢时间抢进度,抢到农民前头;二是对被村民抢占的林地,采取集中人力突击锄草、补植,增加扩穴工序等补救措施,确保成活率以及防止“二次失地”。三是推行“一包三年”的抚育方式,增强责任心和提高营林质量。 2.抓龙头,全力保住产销的质与量。由于年初我场经营区受到农民冲击等因素的影响,今年木材生产较往年起步慢,为了迎头赶上进度,大家上下齐心,多管齐下,通力合作,加大了产销力度,保住了全年产销龙头经济。生产部门执行生产进度奖激励施工队,每周深入山场,督促进度,狠抓质量,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多出材出好材。经销部门及时

国家品种审定条件和程序

国家品种审定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品种审定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品种可申请省级审定: (一)经省品审委组织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和1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试验的品种。 (二)经两个以上受省品审委委托的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持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和1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试验的品种。 (三)经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的跨地级市多点比较试验,并由省品审委组织专家现场鉴定的特殊作物品种。 二、申报材料 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在12月1日前向省品审办提交如下材料:(一)《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附软盘); (二)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总结报告; (三)品种品质、抗病性、光温敏感性等特殊性状鉴定报告; (四)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选育方法、世代、特性描述; (五)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描述,以及株、茎、根、叶、花、穗、果实等标准图片; (六)适量育种家种子(含杂交种亲本种子); (七)省品审委认为有必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省品审办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交纳审定费。逾期不交纳审定费的,视同撤回申请。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的视同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 2、品种审定实行专业组初审,全体会议审定制度。 各专业组对报审品种进行初审,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将初审意见及表决结果提交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对专业组的初审意见进行审议后,再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法定人数1/2以上的品种,审定通过。 3、审定通过的品种,由省品审委编号、颁发证书,省农业厅公告。 4、审定公告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审定公告公布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通用名称。 5、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省品审办在审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省品审委申请复审,

2014年最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2014年最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附件1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的术语与定义、内容与依据、审定指标和评判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品种variety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2.2 对照品种control variety 对照品种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2.3 特征特性character

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2.4 丰产性yield ability 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当区域试验对照品种产量低于所有品种产量平均值时,应逐点采用相应点的参试品种(含对照)平均值进行产量比较。 2.5 稳产性yield stability 品种产量的稳定性,即品种在地点间和年际间试验中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点次占汇总试验点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2.6 适应性adaptability 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验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2.7 抗逆性stress resistance 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2.8 品质quality 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以及与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2.9 生育期maturity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2002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促进林木种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品种选育、引进,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苗,是指林木的繁殖材料或者种植材料,包括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实施林木种苗工程,把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生产、使用、推广、更新,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林木种苗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列入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经营和推广林木种苗优良品种和新品种;鼓励品种选育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相结合,发展林木种苗产业。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设立林木种苗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审定、使用和推广,林木新品种引进与试验示范、种苗检验、种苗信息网络建设等。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林木种苗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和林木种子结实歉年时的造林需要。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 第七条自治区依法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环。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下列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三条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制定和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发布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平台)。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具体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受理、申请文件审查,具体工作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承担。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六条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单位在注册地、个人在户口所在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 1

请。申请品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在品种登记平台上实名注册。 一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只能在一地申请登记。 第七条一个品种由两个以上申请者分别提出品种登记申请的,最先申请的为申请者;同时申请的,最先完成该品种育种的人为申请者;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九条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第十条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 (一)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不少于1个生产周期的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 (三)抗性鉴定报告; (四)育种过程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 (五)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照片。 2

2020年长垣县事业单位考试《林业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2020年长垣县事业单位考试《林业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位的整理归纳备考之用。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试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3、特别提醒您注意,所有题目一律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答题。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本市建立()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林业安全。 A、种子贮备 B、种苗贮备 C、种苗检验 D、良种选育 【答案】A 2、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核发。 A、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B 3、收集自然情况资料如气象,水文等资料是造林施工设计工作的()阶段。 A、准备工作 B、外业工作 C、内业工作 D、设计工作 【答案】A 4、在防火期内,()是最危险的天气条件。 A、无雨 B、高温 C、大风 D、干燥 【答案】C

5、采用标准地调查林分蓄积量,要求周界测量闭合差精度在()以上。 A、1/10 B、1/50 C、1/100 D、1/200 【答案】D 6、无林地,包括()、火烧迹地和其他无立木的林地。 A、采伐迹地 B、苗圃地 C、未成林地 D、疏林地 【答案】A 7、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是国际A1级博览会,被称为园艺界的()盛会。 A、植物王国 B、春城贸易 C、奥林匹克 D、园艺展示 【答案】A 8、大粒种子适宜的播种方法是()。 A、条播 B、点播 C、撒播 D、宽幅条播 【答案】B 9、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自()起取消。 A、2005年1月17日 B、2005年5月17日 C、2005年7月17日 D、2005年10月17日 【答案】B 10、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A、管理费 B、育林费

2016年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2016年最新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下面,托普云农为您带来《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全文内容,欢迎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第4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6年7月8日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五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本辖区种植面积小的主要农作物,可以合并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十一条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 第十二条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四)遗传性状稳定;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2013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修订的作用和意义

2013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修订的作用和意义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7日 编者按 去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农业部2013年第4号令的形式下发。较之2001年的《办法》,这次修订的主要动因是什么?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将给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1月6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马淑萍接受了记者专访,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重要的地位 业内受关注度最高的规章 “种业的核心是品种,品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品种审定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事关企业的生存和产业的发展,可以说,《办法》是《种子法》出台后最重要的一个配套规章;另外,这个办法涉及的环节多,事关育种者、品种测试人员、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管理人员等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会对品种审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它也是业内受关注程度最高的规章。”马淑萍开门见山地点出了《办法》的重要性。 据介绍,2001年《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和省两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约1.7万个,退出品种约0.7万个,尤其是审定了Y两优1号、济麦22、郑单958、鲁棉研28号等一批综合水平高、适应范围广、推广面积大的优良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

96%以上,品种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43%以上。 修订的目的 为了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从2001年出台到目前,《办法》已经运行了13年,农业在变革,种业在发展,原有的规章制度已经远远跟不上种业的市场化步伐。 区试点数少、容量小,难以满足试验需求。目前,国家区试点数量少,部分试验代表性不够,已经远远跟不上产业的发展规模;另一方面,企业要求参加区试的品种太多,过去没那么多育种单位,现在随着种业市场化的发展,育种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有科研单位,有企业;有国内企业,也有国外企业;有单位,还有个人。申请试验的品种数量多和试验容量不足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矛盾。 农业生产的发展变化,对品种提出新要求。现代农业生产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更有利于机械化、设施化普及的新品种,病虫害频发和极端天气的出现对品种的安全性提出要求。品种改变,与之相对应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手段也要随之改变,试验密度要高、抗倒能力要强、穗粒要整齐;要风险降低,就要增加测试指标,对产量、抗性、抗寒、抗旱等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的变革,对审定流程有了新参照。从国家整个政府行政审批的发展来看,过程规范、公开透明已是基本要求,此《办法》的修订,就是对审定的各环节都要更加规范、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修订的内容 开辟两条“绿色通道”是最大亮点

论-农业部制定转基因品种审定办法

24/768 要闻聚焦 2015年8月4日,农业部公开了对今年“两会”期 间政协4669号提案的答复,表示对提案中提到的推进转 基因产业化发展、加强转基因技术研究及转基因科普宣 传等问题高度重视,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农业部在答复中指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转基因品 种审定办法,修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建立健全转基因产业化的相关制度。 棉花转基因技术获突破 干旱、盐碱、虫害,成为当前转基因研究要解决的 重点突破领域。目前,国产转基因技术已在棉花领域实 现突破和推广。据了解,国产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的市场 份额已达96%以上。中国农科院统计结果显示,1951- 2009年,我国年均农作物受灾面积每十年增加7000万亩 以上,年均因灾损失粮食每十年增加100亿斤以上,年 均农业经济损失每十年增加200亿元以上。 据了解,旱灾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总 数的60%,而洪涝和病虫害各占到10%左右。2013年, 农业部种植业司负责人表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耕作 制度变革,我国病虫害灾变规律发生新变化,严重制约 我国粮食持续丰收。据统计,我国农作物病虫害呈多发 重发态势,每年发生面积近70亿亩次,因防控能力不足 每年造成粮食损失近500亿斤、经济作物损失350多亿斤。 而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以抗旱、抗虫为重点突破领 域。根据农业部答复,针对我国干旱、盐碱、病虫多发、 气候变化等农业发展重大问题,转基因研究与应用应加 强技术研究,突破核心关键技术,优先攻克抗虫、耐除草、 抗旱等性状在主要农作物应用上的技术难关,培育转基 因棉花、玉米、大豆等重大品种,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 带动现代种业发展。 主粮未进入转基因审定 从批准进行基因研究,到走出实验室进入区域试验, 再进入审定环节,这是一颗转基因作物种子进入产业化 推广之前的必经步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基因作物要进行 商业化种植,必须拿到审定证书、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 营许可证。然而目前除了转基因棉花,其他转基因作物 尚未进入品种区域试验环节。 进行一项转基因作物的研究,需要先对要进行转移 的基因安全性作出评估,在确认该基因安全性之后,才 可以将基因与作物进行转移,而成功进行了基因转移的 作物,是否具备市场推广价值,还需要进一步进行为期 两年的区域试验,从抗性、适宜区域、品质、产量等数 据作出判断。“到目前为止,除了棉花,尚无其他转基 因作物品种参加区域试验,事实上,在参加审定之前还 需要有至少两年的区域试验报告,而据我所知,尚无转 基因作物进入区域试验环节。”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如是说。 而在前不久关于《种子法》修改的争议中,关注焦 点多给予了“审定制度”,要求取消“审定制”的呼声 甚高,而对“审定制”进行改革更已成为普遍共识。 在此前提下,转基因作物将以怎样的速度通过品种 审定,进而进入产业化推广环节?“事实上就算从现在 起转基因作物进入区域试验,也需要两年的时间才可以 总结出试验数据,再接受是否值得进入市场推广的考察。” 有关业内人士说到,“也可以这样说,我们现在距离转 基因水稻、玉米等真正进入商业化推广环节,还早。” 农业部制定转基因品种审定办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的术语与定义、内容与依据、审定指标和评判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品种variety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2.2 对照品种control variety 对照品种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2.3 特征特性character 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2.4 丰产性yield ability 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当区域试验对照品种产量低于所有品种产量平均值时,应逐点采用相应点的参试品种(含对照)平均值进行产量比较。 2.5 稳产性yield stability 品种产量的稳定性,即品种在地点间和年际间试验中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点次占汇总试验点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2.6 适应性adaptability 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验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2.7 抗逆性stress resistance

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2.8 品质quality 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以及与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2.9 生育期maturity 品种从出苗到成熟的时间。 2.10 特异性distinctness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 2.11 一致性uniformity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2.12 稳定性stability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3 内容与依据 3.1 审定内容 品种的特征特性、生育期、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等。 3.2 审定依据 3.2.1 特征特性、生育期 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调查记载结果和DUS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申请审定时提供的材料。 3.2.2 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 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结果为主要依据。 3.2.3 抗逆性、品质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第44号令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已经2017年9月29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建龙 2017年10月25日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公开、科学、效率地审定林木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从事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等。 第二章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设立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全国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本行政区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第五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负责林木品种审定的组织和结论公布工作。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8—10名。 第六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林木用途分别设立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初审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 第八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委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宜继续履职者,由

农作物品种审定与推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马学云 (1)

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粮食产量和品质飞跃的基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在新品种审定、推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种植业结构的优化、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1]。因此,客观了解、分析品种审定与推广中的问题,关系到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2]。 1品种审定与推广的法律关系1.1 品种审定与推广的关系 根据《种子法》第十六条“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 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规定可知,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品种,不需要经过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试验、示范,即可在全国或该省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品种审定前在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生产试验过程已取代了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新品种推广中先试验、示范的环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技推广法》)“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的原则相抵触。 1.2相邻省审定属于同一生态区域品种的推广 《种子法》第十六条还规定“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引种”。根据农业部(农办政函[2006]8号)关于“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解释包括以下2种情形:一是未经国家级审定通过,也未经省级审定通过;二是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通过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地域品种的,是可以经营、推广的。其理由:一是同一生态区域的农作物品种生长不应受行政区域的限制;二是《种子法》对违反该规定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地方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存在的问题 2.1 审定品种推广中存在的纠纷 《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只规定了对新品种 及育种者的权限保护,鼓励群众选种自由等,而忽略了新品 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处理规定。《种子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行为,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依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经营推广已审定品种或未审定品种造成损失的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007年以来,在泗洪县经营推广通过审定的水稻、小麦等主 要农作物新品种,未经当地试验、示范种植而大面积推广,导致严重减产甚至颗粒无收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农民造成很大损失。新品种纠纷案件正在迅速蔓延,而这些纠纷也很难定性、难以处理。种子选育、经营单位、品种审定部门无任何一方承担责任,最终损失的是农民,危害的是国家粮食安全。 2.2农民购种成本增加,市场品种多、乱、杂 随着《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新品 种保护力度加大,新品种选育审定数量增加较快,品种所有权人为在短期内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制定的种子价格较高,其价格通常是未保护品种的1~2倍。由此带来的:一是增加了农民的购种成本;二是影响了新品种的推广,新品种价格高也是造成老品种仍有生存空间,市场品种多、乱、杂的主要原因之一[3]。 2.3审定品种的退出管理不完善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大了已审定品种 的退出力度,对促进品种更新换代、遏制套牌侵权、确保品种真实性方面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种子法》制定了品种审定制度,没有品种退出制度的法律规定,虽然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品种退出的规定,但《种子法》对继续生产经营退出品种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罚则。 3对策 3.1 健全严格的品种审定制度 国家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制订主要农作物审定 标准,品种审定部门严把品种审定关,在同一生态区域内增加、扩大区域试验、示范点的范围,避免区域试验点在气候、栽培等方面因缺乏代表性问题出现的偏差;又要根据各地各个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及时修订审定标准,使其审定通过品种与大面积推广使用品种相比确实在产量、品质、抗性上或其他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在适宜种植区域真正体现良种优势,达到品种更新的目的[4]。 (下转第108页) 农作物品种审定与推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马学云 卜加武 (江苏省泗洪县农业执法大队,江苏泗洪223900) 摘要总结了农作物品种审定与推广的法律关系,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强化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新品种推广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新品种推广。 关键词农作物品种审定;推广;法律关系;存在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S33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739(2011)03-0105-01 作者简介马学云(1977-),女,江苏泗洪人,农艺师,从事农业技术推 广和农业执法工作。 收稿日期 2010-12-16 农艺学 现代农业科技2011年第3期105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十五条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在制定、修改审定办法时,应当充分听取育种者、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

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款: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 木良种的;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 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 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 定或者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发布广告,或者广告中有关品种的主要性状描述的内容与审定、登记公告不一致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 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二)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 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三)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品种审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食用菌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食用菌新品种。选育的新品种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国家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食用菌品种选育者将选育的品种自愿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食用菌品种审定或认定。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食用菌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品种审定的技术鉴定工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包括《品种认定申请书》、《省级品种审定证书》、《品种选育技术报告》、《品种性状说明》、出发菌株母种、选育品种母种、选育过程、区试试验报告和分子生物学鉴定图谱(醋酶同工酶电泳谱带)等相关材料。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食用菌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品种审定的技术鉴定工作。提供材料包括《品种认定申请书》、《省级品种审定证书》、《品种选育技术报告》、《品种性状说明》、出发菌株母种、选育品种母种、选育过程、区试试验报告、分子生物学鉴定图谱(酯酶同工酶电泳谱带)等材料。 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菌种是关键。11月23日,从牡丹江市种子管理处传来好消息,今年牡丹江市有4个黑木耳新品种通过省级登记审批并将在全省推广应用,这将进一步增强我市食用菌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据介绍,今年牡丹江市有农苑6号、延丰1号、菊花9202和SY-2等4个黑木耳新品种参加了由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组织的全省食用菌菌种登记试验。经过7月的生产现场考察和11月的现场评审两个环节,11月17日,牡丹江市向上推荐的4个黑木耳新品种正式通过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家鉴定组的鉴定。至此,近三年间,牡丹江市已先后有25个食用菌品种通过省、市登记试验,其中17个品种通过市级登记推广,8个品种通过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登记并在全省推广应用,此举不仅有效提升了我市菌种在省内的知名度、为食用菌生产使用优良菌种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使全市食用菌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感谢您对中国食用菌商务网资讯平台的认可,请您在转载文章的同时标注信息来原于'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原文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d16752099.html,/news/50642.html

DB11T 508-2007 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审定技术规范

ICS 65.020 B 61 备案号:21533-2007 D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品种审定指标 (2) 4.1 良种指标 (2) 4.2 试验指标 (3) 5 评判 (3) I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0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加速我市的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选育和良种化进程,根据北京实际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果林分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宝明、姜英淑、徐佳、何燕、付占芳、张瑞、王春城、黄三祥、王岚等。 II

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审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审定指标和评判。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主要防护林用树种、用材林树种、经济林树种、观赏植物、砧木等的品种审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073-1993 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品种 variety 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3.2 良种 improved varieties of forest plant 是指通过审定的,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观赏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3.3 无性系 clone 由同一原株用无性繁殖的方法所产生的植株总和。 3.4 家系 family 同一植株(或无性系)的自由授粉子代或双亲控制授粉产生的子代总和。 3.5 种源 provenance 取得种子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原产地理区域。 3.6 种子园 seed orchard 用优树无性系或家系按设计要求营建、实行集约经营、以生产优良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种子为目的的特种人工林。 3.7 区域试验 regional test 在品种或良种投入生产使用以前,确定其适生地域、适用价值和推广范围的多地域的比较试验。 3.8 果实品质 fruit quality 1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知识讲解

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十五条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在制定、修改审定办法时,应当充分听取育种者、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发布广告,或者广告中有关品种的主要性状描述的内容与审定、登记公告不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二)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三)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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