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标准规程

临床输血标准规程
临床输血标准规程

临床输血流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安全有效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临床输血。

第二章输血申请流程

第三条临床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病人实施临床输血疗法。

第四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款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属的同意,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全名签字。

第二款病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第三款无直系亲属与相关人员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

第一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包括:

1.病人姓名、年龄、性别、民族、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

2.疾病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反应史;

3.相关检验(Hb、HCT、P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 Anti-HBc、Anti- HCV、Anti-HIV1/2、梅毒等);

4.输血成分与输血量、血型(已有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必须填写备查);

5.申请日期、输血日期、输血地点、申请医师全名签字等。

第二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医师或工作人员可根据病人病情与输血目的选择最合适的血液制品种类进行配发血。

第三章病人血样采集与送检流程

第六条确定病人输血后,医护人员(必须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在病床旁核对病人有关信息后,采集血样。

第一款采集血样时,如病人意识清楚可要求病人回答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血型(已知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等确认其身份;如病人意识不清式,通过询问病人的亲属或其他护理人员,确认其身份。

第二款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号码标签贴在无任何抗凝剂一次性真空试管

上。

第三款病人血样成人5~10ml不抗凝的血液,儿童至少2ml,新生儿至少1ml。

第四款采集病人血样后,采血医护人员必须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全名签字。

第五款在采集血样时必须避免下列情况:

1.防止血样溶血,溶血的血样不能使用,必须重新采集血样;

2.如病人正在输液,不允许从输液管中抽取血样;

3.如病人已用肝素治疗,采出的血样不凝集,可向血样中加入适量的鱼精蛋白对抗;

4.如病人需应用右旋醣酐或/和白蛋白或/和脂肪乳剂等药物治疗时,应在输注药物前采集血样备用。

第七条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专门人员将病人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

第四章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流程

第八条血样审核

第一款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专门人员持病人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与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双方逐项核对正确无误后,并双方全名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样应一律退回。

第二款病人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对下列之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必须是输血前24小时之内的:

1.有输血史

2.有妊娠史

3.抗体筛选与鉴定阳性

4.大量输血的病人,

第九条输血科(血库)在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前必须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病人和供血者血样。

第十条试剂标准

第一款输血科(血库)所用检测试剂应具有国家认可试剂证明(国家暂无认可的检测试剂除外)。试管法所用血型鉴定试剂购入日与使用前必须进行特异性、亲合力与效价的检测。

抗-A血清与A1红细胞凝集4+,效价128、亲合力15秒。

抗-B血清与B红细胞凝集4+,效价128、亲合力30秒。

抗-D血清与红细胞凝集4+,效价128、亲合力15秒。

第二款输血科(血库)必须认真作好试剂的质量控制。血型鉴定试剂每日检测抗体效价;交叉配血试验检查IgG血型抗体试剂每日进行检测。

第三款记录检测结果,资料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结果判断标准:血型鉴定、交叉配血结果必须在离心后立即观察结果。

第一款试管法或玻片法观察凝集结果采用轻摇或/和旋转拖拉的方式,出现凝集颗粒或凝集块为阳性结果,未出现凝集的则为阴性结果。

第二款玻璃或凝胶柱卡式法反应管阳性反应表示反应体系中有相应特异性的抗原抗体,反应强度以4+至1+依次减弱。4+红细胞复合物位于胶表面,1+

表示位于胶中近底部;可疑阳性反应(+)可将其与在同一卡中,同时孵育离心的阴性质控管中结果对照,如与阴性结果有差别,判断可为+,为弱阳性反应;如同阴性结果一致,可判断其为阴性;阴性反应(-)离心后,红细胞沉淀在微柱凝胶管尖底部。

第十二条血型鉴定

第一款输血科(血库)对病人红细胞ABO血型鉴定必须包括正定型(即用抗A、抗B作红细胞定型)和反定型(即用A、B、O标准红细胞做反定型);以及红细胞Rh(D)血型鉴定(急诊抢救紧急输血时Rh(D)血型鉴定可除外)。出生3个月内的婴儿红细胞ABO血型鉴定只做正定型,可不做反定型。

第二款血型鉴定结果报告应复核后必须由输血科(血库)两人核对全名签字;节假日或夜间一人值班时,血型鉴定后自己复核全名签字。

第三款血型鉴定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并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交叉配血试验前进行相关检查。

第一款应用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作抗体筛选试验(急诊输血除外)。如病人48小时内多次输血,应重新做抗体筛选试验。抗体筛选试验结果阳性应进行抗体的特异性鉴定。

第二款应用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作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项目检测。

第二款复查病人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

第三款复查供血者ABO血型和Rh(D)血型,: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血液制品复查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单采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血液制品复查ABO血型(反定型)和Rh(D)血型。

第十四条交叉配合试验保证病人血液制品输注为相容性输注,包括:第一款交叉配合试验应包括主次侧:病人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之间反应为主侧,病人红细胞与供血者血浆之间反应为次侧。

第二款交叉配血试验必须在盐水相试验基础上,加做检查IgG血型抗体非盐水相试验(如间接抗人球蛋白法、酶法、聚凝胺法、玻璃珠法和凝胶法等)。

第三款交叉配血试验应由输血科(血库)两名互相核对全名签字:一名操作并查对病人与血液制品相关信息,另一名再次复核病人与血液制品相关信息;节假日或夜间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由操作者填写配血试验试验结果自己复核后全名签字。

第四款交叉配合试验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并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平时情况下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

第一款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单采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输注应ABO和Rh(D)血型同型输注和必须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第二款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输注应ABO和Rh(D)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

第一款在危及生命且无ABO同型血液制品供应的紧急情况下,或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出现不能同型输注的情况下(例如:造血干细胞移植等)可遵循血液输注相关性原则进行血液制品相合性输注。

第二款在输注血液制品时,原则上应Rh(D)血型同型输注。

1.Rh(D)阴性病人在Rh(D)阴性血液制品紧缺的情况下,为了挽救病人生命可输注Rh(D)阳性的全血、血液制品,尽量一次性足量输注。

2.一旦有Rh(D)阴性血液制品供应,应输注Rh(D)阴性血液制品供应。

3.对有输血史或/和有妊娠史或/和大量输血史的病人,应输注前进行抗(D)抗体或/和效价监测。

第三款在温抗体或冷抗体干扰的情况下,难以找到相容性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

1.温性抗体存在时,应选择多份ABO血型相同的血液作配合性试验,采用病人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反应最弱的血液制品给病人输注。输注时必须严密观查病人的情况。

2.冷抗体存在时,交叉配血试验应严格在37℃条件下进行。

3.如果ABO血型一时难以确定,病人病情又十分危急,需要紧急输血挽救病人的生命,此时可给予O型洗涤红细胞输注。一旦血型确定应输注同型血液制品。

第四款特殊情况输血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病人意识清楚时,经治医师与输血科(血库)必须共同告知病人与直系亲属血液制品相合性输注利弊;病人意识不清楚时,必须告知直系亲属与相关陪同人员。在征得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同意在病程录上签字,上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备案签署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血液制品入库、核对、贮存流程

第十七条血液制品来源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未经批准,严禁擅自采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一款输血科(血库)须有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全血、血液制品收领工作。

第二款血液制品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1.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收、发血液双方确认合格后登记全名签字。

3.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拒绝应入库立即退回供血机构。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可根据《采供血机构标准》对入库血液制品质量可进行1-2%抽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血液制品应及时与供血机构联系,退回供血机构。

第四款储存式自身输血血液的储存:

1.输血科(血库)在实施储存式自身输血时,采集血液后工作人员必须在血袋立即注明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号、科室、病室、床号、采血量、采血日期、采血者。

2.病人意识清楚时,病人在采集血液的血袋上全名签字;病人意识不清楚时,直系亲属与相关陪同人员在采集血液的血袋上全名签字。

3.入库储存时,必须与供血机构的血液制品严格分开按血型储存。

第十八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制品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相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贮存的血液制品必须按A、B、O、AB血型与品种、规格、日期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一条融化后未能及时输注的新鲜冰冻血浆或普通冰冻血浆,可在4℃贮血专用冰箱暂时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不可再冰冻保存。冷沉淀不宜在室温与4℃贮血专用冰箱保存,更不宜再冷冻。

第二十二条血液制品从输血科(血库) 贮血专用冰箱取出后应在30分钟以内输注;如周围环境温度(室温)超过25℃时或血液制品预计可能在30分钟后才开始输注时,应将血液制品保存于温度维持在2℃~6℃隔热携带式血液制品运转箱或贮血专用冰箱中。

第二十三条输血科(血库)贮血专用冰箱:

第一款保存血液制品贮血专用冰箱温度报警装置(声、光报警)须完好,并有备用电源。当贮血专用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二款 4℃贮血专用冰箱应每周擦拭后消毒1次;低温贮血专用冰箱每月化霜1次。贮血专用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每6小时准确地记录贮血冰箱温度。

第四款贮血专用冰箱温度、消毒、空气培养记录结果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款贮血专用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包括:血型鉴定试剂、交叉配血试验试剂等。

第六章血液制品提取与发放流程

第二十四条医护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人员携带血液制品保温器材与血液制品领取单到输血科(血库)取血。提取储存式自身输血病人血液时,医护人员须再携带病人病历,以便双方确认。

第二十五条取血者与发血者双方必须共同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号、科别、病室、床号、ABO血型与Rh(D)血型、供血者编号(血袋编号)、血液有效期、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以及血液制品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全名签字后方可取发。

第二十六条血液制品与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取发应作报废处理:

1.标签遗失、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有细菌或真菌生长;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超过保存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液制品报废应由输血科(血库)专人负责管理,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由相关人员填写血液制品报废申请单,包括:血液制品种类、数量、血袋编号、采血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

2.由输血科(血库)主任或负责人分析原因做好登记并签字,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3.凡由供血机构所致均有供血机构负责。

4.血液制品报废须严格控制在1%以下。

5.报废血液制品应按三废要求消毒处理。

第二十八条血液制品发出后,病人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冰箱,至少7天,以便病人出现输血不良反应和相关性疾病时查找原因。

第二十九条血液制品发出后一律不得退回。

第七章血液制品输注过程流程

第三十条输血开始前,

第一款由两名注册护士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制品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二款应告知病人或/和亲属一旦出现寒战、颜面潮热、呼吸短促或烦躁不安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

第三十一条取回的血液制品应尽快给病人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前将血袋内的血液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除浓缩红细胞可应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稀释外,其他血液制品内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第三十二条输血时再核对,

第一款由两名注册护士携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号、科室、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制品袋血型与编码、有效期无误后全名签字才能进行输血。

第二款如病人意识清楚时,应要求病人回答自己的姓名、年龄或其他相关内容;如病人意识不清,请病人亲属说明病人的身份,再次确认其身份。

第三十三条输血操作时,

第一款应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二款输血前后应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第三款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制品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液制品继续输注。

第三十四条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开始前15分钟要慢(2ml/min)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病人症状与体征。

第三十五条通常在输血速度不快的情况下血液制品不需要加温的。

第一款如遇下列情况可进行血液制品加温:

1.大量快速输血:成人>50ml/kg.h;儿童>15ml/kg.h;

2.新生儿与婴幼儿换血

3.患者体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冷凝集素。

第二款血液制品加温必须由输血科(血库)专人在专用血液加温器负责操作并严密观察。

第三款加温时需注意:水温必须控制在38℃以下。

第四款加温后的血液制品必须尽快输注,不得再保存。

第三十六条医护人员应在输血开始前、输血开始时、输血后15分钟、以及输血过程中每半小时一次、输血结束后4小时对病人一般表现、体温、脉搏、血压、呼吸频率、液体出入量等进行监测记录:并需记录输血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输注制品的种类和容量。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相关性疾病需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记录结果随病历保存备查。

第八章输血不良反应与相关性疾病处理流程

第三十七条出现输血不良反应与相关性疾病时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 及时报告值班医师及上级医师、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与医院相关部门,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疑诊病人输血不良反应应该做以下核对检查。

第一款 ABO与Rh(D)血型溶血性输血反应:

1.二人或以上医护人员共同核对病人《临床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及病史各项内容;

2. 输血科(血库)两名工作人员共同核对病人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各自单独应用保存于冰箱中的病人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病人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新检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病人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病人血液,检测血清间接胆红素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含量、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严密观察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变化情况。

5.记录病人出入量,严密观察尿液颜色变化,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6.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间接胆红素含量。

第二款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

1.每半小时一次共2次,抽取病人血液做细菌学检测;

2.由输血科(血库)通知供血机构;

3.在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医院、供血机构三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第三十九条输血完毕,

第一款《临床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随病历保存备查。

第二款医护人员对有或无输血反应与相关性疾病的病人均应在病历中详细描述,包括:输血时间、发生时间、输血量、症状与体征、诊断与治疗等;

第三款病人有输血反应与相关性疾病,医护人员再一式两份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一份随病历保存;一份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并由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输血完毕后,

第一款血袋至少在2-6℃冰箱中保存一天。输血器材毁形后应用规定浓度含氯的溶液浸泡后,统一无害化处理。

第二款在血袋保存、毁形、浸泡等环节中必须有签收记录,记录结果保存两年备查。

手术室输血操作规程

手术室输血操作规程 1、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与患者或近亲属讲清利害关系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由护士核对患者资料、原始血型、Rh血型后采集防凝血样送输血科备血。血样要保证准确无误并符合配血要求。如患者为第一次输血,备血时应检查血型鉴定、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原来输过血的患者,血型鉴定可以不检查,但上次输血超过7天-者,应检查抗体筛检,如为第二次入院,应检查全部项目。 2、护士到输血科取血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认真核对输血资料。 (1)患者姓名、科室、病房、床号、血型; (2)献血者姓名、血液编号、血型; (3)血液容量、采集日期、有效期; (4)血液外观检查:标签完整性、供血单位、条形码、血袋完整性、有无明显凝块、血液颜色有无异常、有无溶血等。 (5)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以上核对完成后,发配血人员及取血人员共同签字后取血。 3、血液自输血科取出后,运输过程中勿剧烈震动,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库存血不得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形,根据情况可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引起污染。 4、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对以上第二条核对内容再次核对无误后备输。 5、至患者床边输血时,再次核对前述内容,呼唤患者姓名以确认受血者。如果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报告单不能确认患者,就需要与其近亲属共同进行确认,或确认患者手腕上的标识(如果有时)。

6、核对及检查无误后,两名护士签字,遵照医嘱,将血液轻轻混匀后,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输给患者。 7、输血通道应为独立通道,不得同时加入任何药物一同输注。如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应用生理盐水冲净输血器后,在输注另外一袋血液。 8、输血时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的前15分钟要慢,每分钟约20滴, 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或停止输血,及时报告临床医师,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若无不良反应,输血完毕后将输血器材毁形消毒处理。 9、若疑为溶血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临床医师和输血科,进行积极抢救治疗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核对、检查,保留输血器及血袋,封存送检。 10、血液为特殊制品,如不立即输注,应及时送回输血科保存,不能保存在临床科室,血液出库30分钟不能退回。血液一经开封,不能退换。 11、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做相应处理。若有输血不良反应,应在处理不良反应的同时填写反应卡反馈给输血科,由输血科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处理;若无不良反应,将有关输血记录、输血报告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永久保存

输血规范

挂靠医院管理方:华山医院挂靠医院:上海伽玛医院 上海伽玛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自觉严格遵守院内和科内各项规章制度, 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坚守工作岗位,不离岗,不脱岗,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 3、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做好医疗抢救供血工作,及时与管理医院联系,保障临床 用血需求。 4、积极开展成份输血,合理用血,科学用血。 5、遵守本科技术操作规程,准确迅速地完成日常工作。 6、对危急、危重病人用血应优先处理,优先供给。 7、询问输血反应情况,发现较严重的反应时,应立即追查原因并与临床科室一起做好病人的救护工作。 8、认真做好输血记录,要求书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签名规范。 9、负责检查血液质量,做好血液验收工作。 10、负责血液出入库登记和发血工作,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11、根据“输血质量管理制度”具体负责质控工作。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严 防差错事故。 12、主动深入临床输血科室了解输血反应情况和输血感染相关疾病,并做好记录。

质量管理制度 一、储存设备监测 1、各种保存血液及成分血的冰箱温度必需每日记录二次。 2、温度失控报警器必须设定一个温度失控范围,并时时处于开启状态。 3、温度失控报警器在箱内温度超过设定范围时,必须能被激活并发出明显 的警报信号。 4、贮血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 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二、运送监测 1、全血及红细胞制品运送温度为1~10℃,冰冻类制品运送温度应≤-18℃, 粒细胞及血小板浓缩物运送温度为20~24℃。、 2、使用贮存血制品专用运送箱进行转运。 三、血制品的监测 1、从管理医院取来的血液及成分,必须进行核查,外包装应完好无损,标 签填写完整、清楚、准确。 2、检查血制品质量,发现异常情况,如血浆层变色(变灰、变黑等)或出 现气泡及絮状物,红细胞色泽变紫色等,不能发出使用。严重脂肪型的 血浆不能发出使用。 3、病房已启封的及输剩的血及成分不能使用。 4、过期的血液及成分不能使用。 5、发现较严重的输血反应要追踪查因,发现输血后感染相关疾病要及时上 报管理医院处理。并随时保持联系,保障输血安全。

静脉输血法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静脉输血法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一)目的 将血液通过静脉输入到人体,以达到急救或治疗的目的。 1、补充血容量增加有效循环血量,改善心肌功能和全身血液贯流,提高血压,促进循环。常用于失血性休克。 2、增加血红蛋白用于纠正严重贫血,促进携氧功能。 3、供给血小板和各种凝血因子有助于止血,用于凝血功能障碍者。 4、输入抗体、补体增强机体免疫力,如严重感染患者。 5、增加白蛋白维持胶体渗透压,减轻组织渗出和水肿,用于低蛋白血症患者。 (二)评估 1、患者病情、治疗情况及既往输血史。 2、患者心理状态及接受能力,有无恐惧、焦虑等。 3、穿刺部位皮肤、血管情况。 (三)操作程序 1、素质要求(衣帽、仪表、态度) 2、洗手、戴口罩 3、准备 ⑴用物同闭式输液法,无菌生理盐水、输血器 ⑵由医生填写输血申请单。 ⑶抽血标本送血库做交叉配血试验。 4、取血 ⑴携带病历、取血单。 ⑵与血库人员共同查对(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献血者姓名、编号、采血日期、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以及血的质量)。 ⑶取回血后同临床护士核对(同以上内容)。 5、携用物至床旁,、准备患者。 ⑴查对患者床头牌,呼唤患者姓名。 ⑵向患者解释输液目的,了解其需要,并帮助解决。 6、输血 ⑴核对出血袋上的标签,确属无误。 ⑵按闭式输液法先输入少量等渗盐水。 ⑶与患者核对血型,将输液器插入无菌生理盐水瓶内。 ⑷双手拿住血袋左右两角轻轻摇匀。

⑸旋开储血袋导管下端的乳胶盖。 ⑹调紧调节夹。 ⑺将生理盐水瓶上的针头拔出,扎入血袋的乳胶管 ⑻将储血袋挂于输液架上,打开调节夹,调节血液滴数 7、再次核对取血查对的内容。 8、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如寒战、发热、荨麻疹等。 9、输毕 ⑴常规消毒生理盐水瓶盖。 ⑵把血袋上的针头拔出,扎入盐水瓶中。 ⑶继续输入少量的生理盐水。 10、继续输液更换闭式输液管道,按医嘱继续输注液体。 (四)注意事项 1、血液不能过早取回。取出血液后,必须在30min内输注。 2、输血时,必须将血袋至于室温15min后再输。 3、必须认真查对血液的质量,正常全血分为上下两层,上层血浆呈黄色,下层血细胞成暗红色,两者之间界限清楚,无凝块。如血浆变红,血细胞呈暗紫色,界限不清提示可能有溶血。 4、输血开始要缓慢滴入,速度不超过20滴/min,10~15min后再按所需的速度滴入。 5、成人一般40~60滴/min,儿童酌减。对年老体弱、严重贫血、心衰患者应谨慎、速度宜慢。 6、输血时,血袋内不得随意加入药品,如含钙、碱性药品、高渗、或低渗液,以防血凝集或溶血。 7、输入两瓶以上血液时,两瓶之间需输入少量的生理盐水。 8、在输血全过程中和输血后30min内,都必须密切观察病情。病员如出现寒战、发热、荨麻疹等反应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如出现严重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入并保留剩余的血液及输血器具。

临床输血指征参考标准版

输血指征综合评估的指标 一、红细胞(>14岁的成人标准) 内科: 1、H b<60g/L或Hct<0.20,慢性贫血患者 2、H b<70g/L或Hct<0.22,急性贫血患者 3、H b70~100g/,伴有: 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70岁高龄) 代谢率增高(高热、严重感染) 严重缺氧(晕迷、各种休克) 消化道活动性出血 外科: 1、H b<70g/L或Hct<0.22,扩容后病情稳定 2、H b70~80g/L,择期手术前输血 3、H b70~100g/,伴有: 急性大失血(50%血容量/3h、150ml/min) 伤口创面伴持续性出血,DIC 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65岁高龄) 严重缺氧(持续晕迷、难以纠正的休克) 代谢率增高(高热、严重感染) △特别说明: 1、怀疑患者血液浓缩导致血常规结果Hb假性偏高应首先采取合适的扩容剂 扩容,然后再检测血常规。 2、输血前血常规:最接近输血决定时间的血常规报告; 3、输血后血常规:首选第48小时;次选第24或72小时; 4、逆推指征:输血前未做血常规,根据输血后血常规的指标扣除,每输2U 红细胞=Hb-10g/L 或Hct-0.03 ; 5、活动性出血的多次输血:至少出现过一次符合输血的指征,既可以判定输 血合理: 6、关于检测误差,判定标准可放宽+10%

二、冰冻血浆 ⑴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性出血(无生物制品时); ⑵DIC急性期; ⑶紧急对抗华法林抗凝血作用; ⑷急性大出血后的大量输血(》自身血容量),PT或APTT延长〉1.5倍,创 面弥漫性渗血; ⑸严重肝病患者手术(INR >2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血浆置换或人工肝; ⑹肝素抗凝时补充抗凝血酶原川(心外循环)。 △特别说明: 1、搭配血:整个住院期间并未发现血浆输注指征,但24小时内习惯性按照 “2U红细胞+200ml血浆”或类似处方,或当天输2U红细胞,第二天输200ml 血浆,两者反复轮替输注。 2、非血浆输注适应征: (1)烧伤外科早期(v 24h=复苏扩容; (2)血液稀释,但出血量V 70%血容量; (3)心外术后抗凝治疗期PT或APTT显著延长或INR V5,但无出血症 状; (4)低体重早产儿PT或APTT显著延长,但无出血症状。 (5)血浆输血目的为扩容、补充营养(白蛋白)、增强机体免疫力及全 血再构成(红悬液+血浆)均为不合理输血; 三、血小板 内科: 1、血小板计数〉50X 109/L,不输血小板 2、血小板计数10~50X 109/L,伴有出血或预防出血,可输血小板 3、血小板计数v 5X 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 外科: 9 1、血小板计数〉100X 10/L,可以不输 2、血小板计数v 50X 109/L,应考虑输

输血科操作规程

目录 1、输血前检测实验程序 2、改良低离子聚凝胺法实验操作规程 3、ABO 血型鉴定 4、Rh(D)血型鉴定 5、抗体筛选与鉴定试验 输血前检测实验程序 1、实验要求 血清与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与抗体检测,最好就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得 5ml 标本。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与烧伤病人得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得比较。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得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并完全符合,否则应重抽标本。对所有用过得献血员与受血者标本必须在1-6℃冰箱至少保存 7 天,所有实验都必须保证观察与记录同时进行,且记录与资料都必须至少保存5年。 2、血型检测 要求完成病人ABO 正反定型、Rh(D)。 3、交叉试验 3、1 受血者交叉配血时所用得标本必须就是输血前 3 天之内得。 3、2配血时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与供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3凡就是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该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冷沉淀、新鲜血浆应与 ABO血型同型输注。 3、4 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要求完成凝聚胺交叉试验与检测不完全抗体得交叉试验(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 。除紧急输血与自身输血外,所有输入红细胞得其她制品均要求做血交叉试验。 3、5另外必须开展得试验有抗人球蛋白试验,抗体筛选实验。

医院输血科基本标准

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材料。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技术人员中,初、中、高级职称比例应为4:2:1,其中检验技术人员数不低于总数的20%。 第五条房屋及仪器设备要求 (一) 房屋:输血科(血库)房屋应建在合适的位置,环境清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设配血室、储血室、办公室、值班室等,输血科还可设立血液治疗室。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二) 仪器设备: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表二。 第六条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 有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 输血科(血库)除执行医院有关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有如下的工作制度: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血液检查核对、用血申请、血液报废以及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输血反应及输血后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输血器材、检验试剂购进及使用制度和有关输血诊断治疗常规及操作规程(SOP)等。 (三)建立工作质量考核指标(附表三)和血液质量控制指标(附表四)。有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考核考评资料。

输血管理规程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一、护理人员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后,必须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 床号、住院号、诊断和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二、采集血样:抽取血型交叉配血试验标本时,必须有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 时与值班医生)到患者的床边,按照输血申请单共同核对床号、姓名后方可抽血。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备血时,必须严格遵守“一人一次一管”的原则,应逐一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同时采集二名患者的血标本。血标本须标明患者的姓名、科室、床号、采血时间。 三、送检: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交中心血库,双方进行 逐项核对,申请单与血标本标签内容不符合时,退回申请单,重新采集血标本,原标本留中心血库保存,备查。 四、配血:由中心血库按要求进行输血前检查及交叉配血试验。 五、发血:配血合格后由护理人员到中心血库取血,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 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液有效期、血液外观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名后方可发出。 六、输血前:由二名护理人员(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核对输血记录单及 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实施输血。 七、输血时:由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边 核对患者的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等,确认与输血记录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观察2~3分钟后方可离开。 八、取回的血应在半小时内输用,血液从发出到输血结束最长时限为4小时,如 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输血,应及时与中心血库联系,不能将血放入病区普通冰箱内。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震荡。在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 九、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 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中心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 因,做好记录。 3、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应及时报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4、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回中心血库 保存,中心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 袋送回血库保存一天以上。 临床自体输血标准操作规程 一、原理或目的: 自体输血是手术前或手术中收集自己的血液,需要时输回到自己的身体。这样既可以保留输血的优点,又可以避免感染和溶血反应的危险,癌症患者可减少肿瘤复发、转移的机率。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流程.介绍

输血标本采集规范 1、查看输血申请单,询问病史,查对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等项目与病人是否吻合。 2、请患者准备,对孩子应多哄劝,避免剧烈躁动、哭闹。对于紧张或有晕血史的病人要进行安慰。 3、采血器材准备,选择相应的真空采血管并记录采集时间。 4、选择穿刺血管:扎好压脉带,观察血管走向,选择穿刺点,正在输液的病人绝对不可同侧采血,更不可以利用原有的输液针头采血。 5、消毒:以穿刺点为圆心,用蘸有碘伏的棉签由内到外螺旋型涂抹,消毒范围为直径大约5厘米,注意消毒过的地方不能重复涂抹,在涂抹的过程中棉签必须也要同时旋转。 6、采样及混匀:等待碘伏干了以后,再次扎好压脉带,将针头平面朝上与手臂成15°刺,最好一针见血。拔出采血管后立即进行颠倒8次混匀。在抽学时要询问病人感受(如有无心慌,头晕等情况),当出现异常时如:病人出汗、面色苍白、晕倒时立即拔出针并急救;操作失败,取得病人谅解,再次进行操作。采样尽量在1分钟内完成。 7、止血:采血结束后,解开压脉带,退针后请病人“手指压住棉球,手伸直抬高于心脏,保持两分钟”(如果是有出血倾向患者如紫癜,ITP,血液病等要压迫5~10分钟直到无血渗出)。 8、送检:抽血后立即在试管写上病人的姓名、科别、床号,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

输血查对制度 一、采集血样查对 1、接医嘱后,认真核对姓名、床号、输血申请单。 2、采集血样前,2人再次核对姓名、床号、年龄、性别、病案号、血型,在试管上写上病人的姓名、科别、床号。 3、采集血样时,必须一人一次,如同时输2人或2个以上人的血,应分别执行。 4、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同时送至输血科并与对方逐项核对。 二、去输血科取血与发血者共同核对,内容为: 1、交叉配血试验单:受血者姓名、科别、血型、血液成分、有无凝集反应、病案号。 2、检查血袋标签:血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储血号。 3、检查血袋有无破裂或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或凝块,是否有细菌污染迹象。核对无误后双方在交叉配血试验单上签字。 三、血液领到病房后2人共同逐项核对 1、受血者姓名,床号,血型,血液成分,有无凝集反应,病案号,血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储血号。 2、再次检查,血袋有无破裂渗漏,血液有无凝集或溶血、是否有细菌污染迹象。 3、输血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皮条,输2袋血之间应用生理盐水冲洗。 注意事项: 1、禁止同时采集2个人的血标本,输2个人或2个以上病人的血液,应分别执行。 2、血液切勿振荡,加温,血液领会后应在30分钟内输用。 3、输血过程应严密执行无菌操作,不可随意加入任何药物,防止血液凝集或溶解。 4、输血病人应做到三查八对。 5、输血病人24小时三班交班。 6、按临床输血管理制度执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 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 2,贮 血室不少于30m 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静脉输血法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静脉输血法的操作规程 及注意事项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静脉输血法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一)目的 将血液通过静脉输入到人体,以达到急救或治疗的目的。 1、补充血容量增加有效循环血量,改善心肌功能和全身血液贯流,提高血压,促进循环。常用于失血性休克。 2、增加血红蛋白用于纠正严重贫血,促进携氧功能。 3、供给血小板和各种凝血因子有助于止血,用于凝血功能障碍者。 4、输入抗体、补体增强机体免疫力,如严重感染患者。 5、增加白蛋白维持胶体渗透压,减轻组织渗出和水肿,用于低蛋白血症患者。(二)评估 1、患者病情、治疗情况及既往输血史。 2、患者心理状态及接受能力,有无恐惧、焦虑等。 3、穿刺部位皮肤、血管情况。 (三)操作程序 1、素质要求(衣帽、仪表、态度) 2、洗手、戴口罩 3、准备 ⑴用物同闭式输液法,无菌生理盐水、输血器 ⑵由医生填写输血申请单。 ⑶抽血标本送血库做交叉配血试验。 4、取血 ⑴携带病历、取血单。

⑵与血库人员共同查对(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献血者姓名、编号、采血日期、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以及血的质量)。 ⑶取回血后同临床护士核对(同以上内容)。 5、携用物至床旁,、准备患者。 ⑴查对患者床头牌,呼唤患者姓名。 ⑵向患者解释输液目的,了解其需要,并帮助解决。 6、输血 ⑴核对出血袋上的标签,确属无误。 ⑵按闭式输液法先输入少量等渗盐水。 ⑶与患者核对血型,将输液器插入无菌生理盐水瓶内。 ⑷双手拿住血袋左右两角轻轻摇匀。 ⑸旋开储血袋导管下端的乳胶盖。 ⑹调紧调节夹。 ⑺将生理盐水瓶上的针头拔出,扎入血袋的乳胶管 ⑻将储血袋挂于输液架上,打开调节夹,调节血液滴数 7、再次核对取血查对的内容。 8、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如寒战、发热、荨麻疹等。 9、输毕 ⑴常规消毒生理盐水瓶盖。 ⑵把血袋上的针头拔出,扎入盐水瓶中。 ⑶继续输入少量的生理盐水。 10、继续输液更换闭式输液管道,按医嘱继续输注液体。 (四)注意事项 1、血液不能过早取回。取出血液后,必须在30min内输注。

(完整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考试题

《输血规范》试卷 姓名:科室: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写在题后括号内(每题2分,共计60分) 1.输血前临床医生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 A 输血目的,经输血可能传播的疾病,同种免疫反应及不可预测的过敏反应 B 输血支持疗法C血治疗同意书的鉴定D 不同意输血可能发生的问题 2.患者到什么单位做自身储血的采集和贮藏() A 采供血机构 B 医院输血科或血库 C 病房医护人员 D 手术室 3.卫生部何年何月颁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A 2001 年2 月 B 2000 年6 月 C 2002 年8 月 D 2003 年6 月 4.手术室对患者实施自身输血,可能采取()方法 A 血液等容稀释,术中自身血回输,术中控制性低血压 B 控制出血,用止血药及红细胞生成素 C 术前采血,术后输血 D 晶体盐或胶体液维持 5.患者亲属献血,应到哪单位体检,化验,采血,亲属的血液能直接输给患者吗() A 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采血和初复检,亲属所献血液由血站随机调配合格血液输注 B 去所在医疗机构采血,血型配合后可直接输给病人 C 由分管生采血,血型配合后由护士输给病人 D 分管医生提出输血申请,采血后由医护人员输注 6.分管医生如何办理输血申请() A 分管医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上级医师核准,采受血者血样预定输血日期,送交输血科或血库 B 医生下医嘱,护士办理输血申请 C 医生下医嘱,护士执行,病房工人送输血科 D 医生让病人家属办理 7. 决定输血前分管医生应该向病人或家属说明() A 不输血可能发生的危险 B 输异体血还是自体血 C 应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D 输血根据病人的失血量而定输注量 8.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订需医患双方,如果无家属,病人又无自主意识的急性失血应() A 先输血抢救,后上报院领导 B 用晶体胶体盐维持 C 立即上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录病历 D 等待领导批准 9.临床输血应沿用一百多年的输血习惯,还是其它方法() A 应沿用百年经验输血 B 应科学的,合理的,安全的,有针对性的选择成分输血 C 百年经验和实际相结合 D 以安全输血为主病人需要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或血浆置换,病人到血站还是就诊 10.医院输血治疗() A 由分管医生申请,输血科或血库参加,制定医疗方案,由输血科和分管医生负责治疗和监护 B 由分管医生申请,血站制定方案来完成治疗 C 由病房的医护人员共同完成 D 由分管医生制定治疗方案,下医嘱由护士完成 11.RH(D)阴性或其他稀有血型,择期手术时,如何输血最好() A 应动员患者自身输血 B 选择同型血 C 选择配合血输注D选晶体或胶体液

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卫医政发〔2012〕1号附件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 (2012版) 二〇一二年一月

前言 《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血站部分》自1997年发布以来,对促进血站规范化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随着输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血液管理工作要求的提高,原有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为此卫生部组织专家重新编制《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正文包括献血者健康检查、全血采集、血液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隔离与放行和质量控制6个部分,对所涉及的关键技术要点做出相应规定。其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血站在制定自身的操作规程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以“宜”表述的内容为推荐性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供血站参考。 各血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本《规程》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编制适合本血站使用的技术操作规程。 本《规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血站部分)》(1997年)同时废止。

目录 1 献血者健康检查 (1) 2 全血采集 (2) 3 血液成分制备 (7) 4 血液检测 (13) 5 血液隔离与放行 (22) 6 质量控制 (24) 附录A 献血者血红蛋白检测(硫酸铜目测法) (35) 附录B 血液检测方法的确认 (38) 附录C 血液检测试剂(酶联免疫/核酸试剂)进货验收与放行记录表 (54) 附录D 血液检测室内质控方法 (55) 附录E 微板法ABO血型定型试验 (60) 附录F 血液质量控制检查方法 (62) 附录G 血袋标签确认方法 (68)

1 献血者健康检查 1.1 目的 按照GB18467《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的规定,对具有献血意向的潜在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做出是否适合献血的结论,保障献血者健康和安全。 1.2 核对献血者身份 将献血者本人相貌与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和台胞证以及外国公民护照等。 1.3 登记献血者身份信息 核查献血者身份无误后,将献血者身份信息录入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BMIS),具体录入方式有:1)用身份证识读器读取身份信息并存入BMIS;2)在《献血登记表》手写登记,随后手工录入BMIS,注意核对信息填写和输入的正确性。 1.4 询问和查询既往献血史 询问献血者和查询BMIS有无既往献血史。如献血者曾献血,献血间隔期应符合要求,不处于被暂时或永久屏蔽状态。 1.5 履行告知义务 请献血者仔细阅读、理解献血前须知内容(见《要求》)。 1.6 健康征询 请献血者仔细阅读、理解并如实回答献血前健康征询问题(见《要求》),体检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沟通。 1.7 知情同意 请献血者签名,表明献血者已正确理解献血前须知内容并如实回答献血前健康征询问题,自主、自由地决定是否献血。

凝聚胺交叉配血标准操作规程

凝聚胺交叉配血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规范交叉配血试验的技术操作,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输血科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三、职责 输血科技术人员负责交叉配血试验。 四、测定原理: 红细胞表面带有大量的负电荷,凝聚胺是一种高效价阳离子季胺盐多聚物,溶解后产生较多正电荷,可以中和红细胞表面的唾液酸带有的负电荷,使红细胞之间的距离减少。若是未被抗体致敏的红细胞,加入悬浮液它具有中和凝聚胺的作用,使正常的红细胞非特异性凝集散开,试验结果为阴性;但如果红细胞被相应的抗体所致敏,则会被凝聚胺凝集,凝块就不会散开,试验结果为阳性。 五、试剂及材料 (一)聚凝胺试剂盒(合肥天一生物技术研究所) 成分:低离子介质溶液、聚凝胺溶液、重悬液、阴性及阳性对照液; 保存条件:2~8℃贮存2年,试剂盒打开使用后可置于室温 (二)材料:玻璃试管、微量移液器、离心机、载玻片、显微镜等 六、标本要求: (一)抽取受血者抗凝(抗凝剂为EDTA.K2)静脉血2-3ml(注意核对病人信息), 在3000r/min条件下离心5分钟备用。 (二)标本保存:血液样本必须密封,2~8℃保存7天。 (三)用于交叉配血必须是2~8℃保存3天以内的标本。 七、操作程序:

(一)将受血者红细胞配成3%盐水悬液,鉴定ABO血型及Rh血型。 (二)将供血者血样配制3%红细胞悬液,鉴定ABO血型及Rh血型。 (三)取洁净小试管2支,1支标明受血者血清(PS)+供血者细胞(DC)或“主侧”;另1支标明供血者血清(DS)+受血者细胞(PC)或“次侧”。 (四)主侧管:受血者血清100ul+供血者红细胞悬液50ul。 次侧管:供血者血清100ul+受血者红细胞悬液50ul。 各加低离子介质溶液0.6 ml,混匀后静置1分钟,再各加聚凝胺溶液2滴,静置15s。 (五) 混合均匀后,在1000g条件下离心15s,然后倒掉上清液。 (六) 轻轻侧动试管里的细胞扣,目测红细胞有无凝集,如无凝集,则必须重做。 (七) 最后加入重悬液2滴,轻轻转动试管混合,并同时观察结果,必要时在显微镜下观察结果。 八、结果判定: (一)阴性:60秒内凝块散开,代表由聚凝胺溶液引起的非特异性凝集,配血结果相合。 (二)阳性:60秒内凝块不散开,代表红细胞抗原抗体结合的特异性反应,配血结果不相合。 (三)如反应可疑,可进一步倒在玻片上用显微镜观察。 九、注意事项: (一)若病人血浆(血清)含肝素,须多加双倍量的聚凝胺溶液以中和肝素。 (二)冬季室温较低,应将试管保温,以防冷凝集素引起的凝集反应,影响结果判断。 (三)加入血清量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多加血清会提高离子强度,降低致敏效果。 (四)抗原抗体比例适当。 .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完整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赣州市中转血库(医院血库、输血科)业务考核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我院操作规程。 一、输血原则 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与输血指征,能不输就不输,能少输不多输,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利用血液资源。 二、临床输血前的准备与申请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2 、输血前准备: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 不良反应(过敏、发热)和经血传播疾病(HIV、HBV梅毒、血液寄生虫等)的可能性,征 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做相关检查(ALT、乙肝两对半、HCV HiV1/2、RPR ABC血型、 Rh血型、Hb HCT血小板、不规则抗体筛查)等。患者或其家属在《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科)或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输血治疗的申请:《石城县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为本院唯一有效的临床输血申请单,申请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将《输血申请单》内容逐项填写完整,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凡资料不全的《输血申请单》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妊娠史和医师签名的《输血申请单》要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迁就。 一次用(备)血量超过2000ml 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急诊除外,之后必须补办报批手续。 4 、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赣州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Rh(D)阴性和稀有血型患者输血。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血型鉴定: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基本需要,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一、输血前准备 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收入病历保存。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科/分管院长/院长或者院长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2、输血前检查:每次输血前完成各项相关检查,主要包括:血型鉴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乙型肝炎两对半、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爱滋病病毒抗体(HIV 抗体)、梅毒试验、疟疾、抗体筛检。 二、输血申请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2、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性输血。 3、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4、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三、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1、确定输血后的,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核贴好与申请单联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可用编制条形码扫描核对。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

(完整word版)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护理部 2012年1月

一、常用的成分血种类 1 、悬浮红细胞(红细胞悬液)这是一种从全血中尽量移除血浆和抗凝保存液后的高浓缩红细胞,然后加入红细胞添加剂制备成的,红细胞压积可高达0.90.保存期随添加剂成分不同而异,一般为21-35天。悬浮红细胞制剂浓度高,能提高携氧能力,输注量少,可避免循环超负荷,2、洗涤红细胞洗涤红细胞是用生理盐水反复洗涤除去全血中80%以上的白细胞和99%以上的血浆,保留了至少70%的红细胞,在洗涤过程中同时去除了钾、氨、乳酸、抗凝剂和微小凝块等,血小板也随血浆被去除。主要适用于有输血过敏史、血身免疫性盆血及IgA缺乏等;对已产生白细胞抗体的病人,而又需要输血时,可输洗涤红细胞,以降低同种免疫反应的发生率。 3 、浓缩血小板手工分离血小板,采集新鲜全血后立即分离制备而成,外观淡黄色无明显可见的红细胞,如同混浊的血浆,每200ml全血制备的血小板为一单位,含量2.4×1010个血小板,容量25~30ml.机器单采血小板是用血细胞分离机从单一献血者采集血小板,纯度高,外观半透明,橙黄色,目前主要用机器单采血小板,主要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血小板减少的病人。 4 、血浆新鲜冰冻血浆是血液采集后6-8小时内分离出来,在-20度以下快速冰冻而成,含有全部的凝血因子,保存期为1年;普通冰冻血浆是血液采集8小时以后分离出来,在-20度以下快速冰冻而成,保存期为5年。其主要是适用于抗休克、止血、解毒、免疫功能低下和肝病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缺乏等。 5 、冷沉淀冷沉淀是新鲜冰冻血浆在4℃条件下融化后分离制备出不溶解的白色沉淀物,其容量为20~30m。主要成分为Ⅷ因子、第XIII因子、纤维蛋白原和血管性血友因子等,在-30℃以下冰箱内贮存有效期1年。主要用于儿童血友病甲、血管性血友病、先天性或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患者。 二、输血护理操作规程 (一)输血前的护理 1、充分评估现存病人的病情(如疾病的诊断、输血史、过敏史、妊娠史、传染病史、有无休克和肝肾衰竭等)、输血的目的、输注的血液类型等资料,有助于护士在输血前合理安排输注的顺序、速度和时间,预计输血中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 2、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目的和必要性,以消除病人对输血的恐惧心理,增强对输血治疗的信心;说明输血可能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及并发症,让病人及其家属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二)采血 1、护士在抽取交叉配血标本前,必须事先将试管贴上条型码或交叉配血通知单上的联号(必须

医疗机构输血科 血库 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利用血液资源,推进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保障医疗安全和救治患者为目的,对临床用血全过程进行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用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不合理用血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制订临床用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指导全国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 (三)对全国临床用血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参与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参与本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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