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法律解析

十二怒汉法律解析
十二怒汉法律解析

在影片中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活着还是死亡。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被迫来到法庭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这就是美国所特别推崇的陪审团制度。

影片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年仅18岁的男子,被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本文的核心。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在影片中,精彩地演绎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道义价值,我们可以很深入的了解美国的陪审团是如何工作和最终裁决的。一个男孩的生死决定于来自各行各业、互不相识的陪审团员们,而团员们在一所闷热的小屋里开始了一场激烈的思想交锋,十二名陪审员第一次投票时产生11票有罪对1票无罪的结果,经过激烈的讨论,不断提出“合理怀疑”,最后以12票全票通过认为被告人无罪。

根据陪审团制度的原则,只要提出合理怀疑就可以宣布嫌疑人无罪。在陪审团的讨论过程当中,基于证据支持自己的投票决定,而且这些证据是由警察、律师等专业人士所提供的。陪审团的讨论过程中,支持有罪的一方都要在逻辑上进行严密证明被告的行为,而支持无罪的一方则针对控方证据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这是该制度对每个人生命权的尊重,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人。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冤案发生的可能。

这是一个法律的基本原则——无罪推定,电影传达和宣扬了一种现代法治精神——疑罪从无。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精髓所在。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电影中,只要能够证明提出的证据不够充分,排除了合理的怀疑,就能判定男孩无罪。

全片只有一个房间的场景,对白中一共出现了五个合理怀疑(reasonabledoubt),分别为:

1.住在对面的女证人说她亲眼看见男孩将刀举过头狠狠往其父亲胸口刺下,当时正有一辆六节的火车经过,她透过火车最后两节看到此情景。但八号陪审员曾经住在铁轨旁,他认为火车噪音极大,跛脚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这句话。

2.跛脚老伯说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听到有物体倒下(研判是其父亲),他花了15秒从卧室穿过走廊到大门后,看见少年仓皇逃逸。但经由八号陪审员模拟发现,跛脚老伯根本无法奔跑,以他的走路速度,大约需41秒才能达成,他却谎称15秒。九号陪审员是十二人中年纪最大的一个,他最了解老人,他的见解为:跛脚老伯穿着破烂,这辈子一事无成,没人在意他,但他在这案子中却是主要证人,他享受这种被瞩目的感觉,因此他说了谎。

3.少年说去看电影但却什么都记不得,因此众人研判少年说谎。但八号陪审员认为,少年与父亲争吵后,情绪不稳定,回家后发现父亲已身亡,警察已守株待兔,父亲的尸体在前,警察在旁,少年情绪太过紧张,才会脑袋一片空白。为了证明这点,八号陪审员一直询问四号陪审员这几天晚上做了什么,结果四号陪审员前几天也去看了电影,却记错片名,也记错演员名字;四号陪审员是在没有压力之下回答,就错误连篇了,更何况是少年呢?

4.少年的父亲身高较少年高七吋,若是要杀一个比自己高的人,一般人是不会高举刀子再刺下。有位陪审员幼时常看人械斗,他清楚知道,拿弹弓刀砍人时一定不是高举刺下,少年本身对刀子极为了解,也不可能用这种手法杀人。

5.对面的女证人说他晚上辗转难眠一个小时,在午夜十二点十分正好瞥见少年行凶;但该女证人有戴眼镜,出庭时鼻梁上也有眼镜压痕,正常人不会戴眼镜睡觉,合理推断她瞥见少年行凶也是在没戴眼镜的情况,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影。

全体一致性是陪审团制度的另一原则,这彰显的是西方人坚持的理性的精神。影片中无论陪审团最终裁定有罪还是无罪,都必须全票通过,这让少数人的“合理怀疑”得到充分考虑,让陪审团的结果保证是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才作出的,使被告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立法者正是看到了人性的弱点和远见的不足,才生出了这一理性的原则,以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少数服从多数是大多情况所采取的方法,可将它嫁接到法律上则太过草率,真理也许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

有着不同生活背景的陪审员对嫌犯的心里把握往往是法律精英也没法比的。在剧中,年纪最大的陪审员摸透了老证人的心理,住在铁道旁的陪审员看出了证词的错误,见过斗殴的陪审员则想到了案情的不合理。正是基于这些人独有的生活常识,才使得案情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从影片中,我们能看到美国陪审团制度保护了被告人最大的利益,对陪审团制度充满了肯定,但我们也在陪审团讨论的过程中观察到其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陪审团由非专业人士组成,其审视案件的能力难以与专业人士相比。而且,对于证据疑点的质疑,普通人显然比不上专业人士。另外,陪审团选择的范围广泛,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陪审员的文化知识背景差异巨大,出现地域、种族歧视等问题,严重影响理性分析。此外,一般人容易受大部分人的决定影响,从而改变立场。影片中,投票时有几个人的手是在看到大部分人都举了手之后才犹犹豫豫伸起来的,甚至还有一部分有自我思考但畏惧发声的普通民众。电影在对这一制度的展现过程中提醒我们要注意民主社会中的“多数人的暴力”。民主并非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要给任何人说话的权力,要服从于事实和理性。

有一位陪审员因过往与儿子的矛盾而将个人感情带到案件当中,还有因球赛和工作而想早早了事的陪审员,其开始时甚至一度以娱乐的态度对待案件。而且陪审员的资格在一定程序上由政府机关强制赋予,必然导致一部分对此类事务不感兴趣的公民对案件持不认真的态度而想草草了事。在现实当中有多少人可以像8号陪审员那样始终在群体决定中坚持自己的立场呢?而且片中即使有8号陪审员这样的人物,仍然存在妥协,在第二轮投票是只能无奈投弃权票让其他人作出决定。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有明显的缺憾,但因陪审团独立于政府和司法系统外,最不受其他人控制,维护司法公正,而且其成员选择的范围广泛,体现了其民主性,所以美国坚持使用陪审团制度,并为此自豪。这个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但美国人普遍相信,这个制度是好的。影片充分肯定陪审团制度,借剧中陪审员之口提出: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

作为一个法律人,承担着追求公平正义的使命,但不是能够主宰他人命运的救世主。法律人不是万能的,不能为达到内心确信的公平正义而践踏法律。律师不能为达到胜诉的目的或保全当事人而伪造证据,法官、检察官不能无视法律的存在而徇私枉法。法律人应明确法律至上,一切法律行为均以法律为准绳,并坚守公平正义的阵地,秉着一颗良心做事做人,才能实现法治天下。

《十二怒汉》赏析

《十二怒汉》赏析 如果不是上了老师的选修课—《法律电影赏析》,我想我一辈子都不会出看这部电影,别说黑白电影,就算是彩色的,我也不会看去关注有关法律的电影。 然而看了这部电影或者说是选修了这门课后,我开始觉得,其实电影不仅是一种娱乐,还是一种生活的升华。有句话说得好,叫“戏如人生,人生如戏”。我想看电影的魅力就在于当我们看到不同的背景,不同的人,不同的故事,不同的生活等等一切有别于现在自己所遭遇到的场景展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的内心会因此感到震撼,会开始思考,如果我是他的话,我会怎么做。 这部电影只是描述了一个很简单的场景,就是由12名陪审团为了一宗少年杀父的案件所组成的一次审判。然而在这之后所反映的却是一个司法制度的合理性和缺陷以及其司法精神。虽然整个片子是黑白色调并且大部分镜头都集中在一个简陋的房子中,虽然不是很艺术,但是却不得不为此折服。 在观看这部影片过程中,我注意到一句话“合理怀疑”。在我看来,整部影片所希望表达的应该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中起最大指导作用的精神以及人性中所存在的那种对事物产生的“怀疑”。 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是相对于“想象的怀疑”、“推测的怀疑”而言的,是指证明之确切程度不足以使理智正常且不带偏见的人在心理上排除的怀疑。换言之,它是指理智正常且不带偏见的人在听取和了解证明的全部过程之后仍然持有的对证明效力的怀疑。它不是一种纯粹心理上的怀疑,它同具体的案件及其背景具有某种相关性。它不是一种绝对正确的怀疑,也不是一种显然没有可能性的怀疑。它表示证明之确切性有怀疑的余地,但也不要求证明之确切必须达到没有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如果要求证明之确切达到没有发生错误的可能性,那么几乎没有刑事起诉能够成功。

《十二怒汉》电影观后感精选范文

《十二怒汉》电影观后感精选范文 大家有没有观看电影十二怒汉,会不会写关于十二怒汉的观后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观后感范文5篇,希望能够可以分享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早先看过米哈尔科夫版本的《十二怒汉》,曾深为之震动,却还未看过57年美国原 版的《十二怒汉》,甚感遗憾,今日幸得一见,竟有振聋发聩之感,虽是西德尼·吕美特 所导演的处女作,却于朴实无华间流露出的大师气息,而十二位男演员的表演,则更是炉 火纯青,观此片,恍惚间不觉时光之流逝,日月之变幻。九十分多钟的电影,在我感觉好 像是只过了十分钟似的,电影拍到这个份上,不得不说已经拍到了极致。在中国曾有“天 上一日,人间一年”之说,其合理性不得而知,而观此片之后,我能够把它理解为仙界的 的生活着实欢乐,使得神仙们浑然不觉时光飞逝,一年的时间就如过了一天一样。另一方 面也说明了一部电影也能够给观众带来神仙一般的享受,而就电影而言,更多的是反面的 例子,大部分电影看起来极其煎熬和痛苦,观影体验可用“度日如年”来形容,每每看完, 心境也总是愉悦的,长舒一口气道:“OMG,最终TMD看完了……” 《十二怒汉》之所以被我奉为经典,主要是因为这部电影扎实的剧作和高水平的表演,当然也少不了导演对社会的批判和人性的揭示,这似乎成为了一部好电影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十二怒汉》在这一点上做的确实十分到位。在那里我想引用一下“木桶短板效应”,这 部电影正是由于各个方面没有短板,才名正言顺的成为一部经典之作。当亨利·方达坚守 着阵地,将对手们一个个说服的时候,我总是情不自禁想鼓掌的,也许这正是心理作用于 生理的一个例证吧。 《十二怒汉》的故事完全发生在一个封闭的房间之中,十二名陪审团成员在此作出裁 决的全过程,案件是指控一名18岁的少年杀害了他的父亲,各项证据都表面少年就是凶手,似乎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了。这十二名陪审团成员素不相识,因为这样一件事坐到一个 屋子里,他们的要决定的是另外一个同样素不相识毫不相干的人的生死——guiltyornotguilty,tobeornottobe,liveordie!影片的点睛之处在于结尾,两个素不相识的 陪审员,互通了姓名,将手握在一齐,然后再见各自离去,生活一如既往进行,用一句比较玄妙的话来说,就是民主尽在不言中。 首先,这充分暴露了美国社会的一个矛盾,那就是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和优越,陪审团制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它又可能成为社会某种隐蔽的偏见者的容器,而在某一特定的案件中,这种偏见则愈发明显,比如这个案件中的少年,是一个生长在贫民窟 的少年,未受良好的教育并且受尽歧视和摧残,另外在片头少年正面直视镜头时,我发现 少年并不是典型的美国主流白种人,更倾向于一种少数族裔的美国人,在这样的情景下,贫富带来的社会偏见和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则容易影响判决。另一方面,陪审团制度彰显着其民主性的一面,他宣称成员均选自人民的各个阶层,所宣扬的正是陪审团成员的人民

从电影《十二怒汉》看西方陪审制度的特点以及其与中国陪审制度的差异

当一个人被送上被告席,他到底有罪还是无罪将由谁来判定?他该活着还是死亡的命运将由谁来裁决?如果在英美法系国家,你肯定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是陪审团;如果在大陆法系国家,答案则毋庸置疑是合议庭。那么,如果你是陪审团或者合议庭的一员,当面临生死裁决时,你会作出怎样的抉择,你又该何去何从呢?民诉课上播放的美版《十二怒汉》,试图用自己独特的叙事方式与拍摄手法,来告诉我们这一问题的答案。那么,就让我们跟随电影的脚步,一同回忆与探索影片中关于英美陪审员制度的细节与特点,从中窥探、比较出英美陪审团制度与我国陪审制度的些许不同之处吧! 众所周知,1957 年的《十二怒汉》是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这部电影从头至尾几乎在一个场景里拍摄,却能够做到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这一点在当时无疑是难能可贵的。导演用他魔术般的艺术表现力让一间不足四十平房米的房子展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感人故事:一个在平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担任此案陪审团的十二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并要一致通过讨论结果才能正式结案。在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中本来已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坚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七次表决,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被宣判无罪。在整部影片中,所有角色都在幽闭的空间里面对灵魂的拷问和对自身责任的反思,直到最后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利,认真地行使了自己的职责,投出了无罪的一票。同时他们也意识到:不管是选择有罪还是无罪,他们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灵魂上的责任,因为这不仅是给男孩的判决,更是给他们自己内心以及人生的一个答案。 影片通过这些上述细致的情节直观地向我们展示了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几大特点。一是即法庭必须排除任何有理疑点(指的是一个普通、公正、诚实、理智并且谨慎的人的头脑里对被告罪行产生的合理怀疑)而确定被告的罪行。也就是说,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认为是无罪的。这一特点既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与适用,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原则的代表性体现。 二是陪审团成员必须是普通公民,即让普通人来裁判普通人。这一特点无疑是西方陪审制度的精髓所在!这种设计能够排除陪审员的法律专业化倾向,使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有所区分,用一种平等对待的立场,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生命受到威胁。而对于事实的认定,一个从未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普通人,凭借基本的逻辑、经验和做人的道德良知,是可以得出合理的判断的。影片中的十二名陪审员,是十二个从未受过法律训练、普普通通的人,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注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也有自己的性格与偏好。十二个素不相识的人坐到一起裁判一个人的生命,他们就是凭借生活经验、道德良知、逻辑分析等判断依据,行使着自己神圣的权利。 三是在陪审团与职业法官的关系上, 职业法官对陪审团的工作多限于告诫陪审员应注意事项或向其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等事务, 两者之间有较为明确的分工, 陪审团负责裁定控辩双方的主张是否成立, 职业法官负责案件的具体处理如量刑等。法官与陪审团各自独立行使职权,职业法官必须接受陪审团的裁决。 分析过了英美陪审员制度的特点,反观中国的陪审制度时我们不难发现,中

十二怒汉个性分析及互动

十二怒汉个性分析及互动 一、片段选取:电影10min30秒开始到15分结束,第一轮假投票过程。 二、电影描述: 1号陪审员(主持人),男,目视35岁左右,额头发很少,额头显得非常光亮,身着浅色长袖衬衣,扎领带,领口及领带口松开,衬衫袖子撸至上臂1/2处。 2号陪审员(坐在1号左手边),男,目视不到30岁,半秃顶,前额完全没有头发,戴眼镜。上身穿浅色长袖衬衣,袖口在手腕处扎起,扎领带,领带和衬衣在领口处扎起,衬衣第一颗扣子被松开。 3号陪审员(坐在2号左手边),男,45岁左右,发际线高,上身穿浅色长袖衬衣,袖口在手腕处扎起,扎领带,领带和衬衣在领口处扎紧未松开,右手戴一块手表。 4号陪审员(坐在3号左手边),男,40岁左右,留分头,前额无头发,戴眼镜。身穿浅色西装正装及衬衣,并打领带,外表非常整洁,段落开始时在看报纸,表情较严肃。 5号陪审员(坐在4号左手边),男,40岁左右,发际线较之前几人较低,身穿深色西装正装及浅色衬衣,并打领带。 6号陪审员(坐在5号左手边),男,30岁左右,发际线较低,上身穿浅色短袖深衣,领口松开。 7号陪审员(坐在6号左前方,正对1号),男,35岁左右,戴帽子,穿深色竖条纹外套和浅色t血衫,t血衫领口松开。 8号陪审员(坐在7号左前方,正对6号),男,40岁左右,发际线较高,前额头发稀少,穿白色西装和衬衣,扎领带。 9号陪审员(坐在8号左侧),男,60岁左右,头发呈白色且稀少,穿深色西装及浅色衬衣,扎领带,落座后脱掉西装外套搭在椅子背上。 10号陪审员(坐在9号左侧),男,50岁左右,穿浅色长袖衬衣,扎领带。 11号陪审员(坐在10号左侧),男,35到40岁之间,留八字胡,穿浅色长袖衬衣并扎领带。 12号陪审员(坐在11号左侧,1号右前方),35岁左右,戴眼镜,穿深色西装和浅色衬衣,扎领带,左手戴手表。 1号(面色较为轻松,带微笑,站起身来,身体微前倾):“好了,各位请注意听我说。你们打算怎么做都可以,我不打算制定任何规则。我们可以先进行讨论在进行表决,那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当然喽,我们也可以立刻进行表决。”讲话过程中,1号大部分时间目光直视正前方,间或稍转头扫视左右方,而后恢复直视状态。

浅谈《十二怒汉》中蕴含的几点哲学原理

浅谈《十二怒汉》中蕴含的几点哲学原理 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活着还是死亡。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被迫来到法庭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这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就是出自一部摄2007年的名叫《十二怒汉》的俄国电影。剧情描述纽约一名少年被控杀父,已经有11名陪审员裁定少年有罪,只有一位觉得可疑,提出异议,并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了其他陪审员,少年最终被判无罪。这部电影故事内涵丰富,情节引人入胜,更是蕴涵了深刻的政治、哲学道理。下面,我们会以小组讨论的形式,来探讨《十二怒汉》这部电影中蕴含的哲学原理:首先,关于电影中有关认识论的第一组讨论:() 张:好的,既然由我来开篇,我就依该电影来谈一下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马克思哲学指出,认识运动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这个过程在《十二怒汉》电影中有着完美的诠释。在十二个陪审员对案件争执不下时,他们一遍遍的模拟了案发现场,得出了一个又一个新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认识经历了由感性认识

到理性认识的能动飞跃,他们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那个男孩有罪无罪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列宁曾说: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渡,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如果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会犯经验主义的错误。 杨:既然谈到了实践,那我就来谈一谈认识论中的实践观点。马克思主义在批判继承前人认识论成果的基础上,把实践观点引入认识论。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一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第二,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而电影中的十二个陪审员,正是以一次又一次的实践,来检验自己的观点,最终来达成统一的意见。 王: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十二位陪审员对于案中那个少年是否有罪起先是一个人认为存在疑问,其余十一个人认为有罪,然后他们展开了激烈地争辩,逐渐的开始有人发现案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经过许久的辩论后最后大家的意见走向统一,一致认为该案件存有较大的疑点,认为那个少年无罪。由此可以看出,事物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一切事物只有经历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 韦:大家都说了认识、实践、发展等,从这个影片中看到不少哲学

电影中的法律——十二怒汉

《十二怒汉》 关键词: 平凡,责任,法律,争论 12个人,12个来自社会各界,有着不同经历,有着不同地位的人,他们被公民的义务召唤到美国的法庭,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他们的任务是,决定一个美国公民的生死,这是12个没有任何交集的人,正如影片末尾的片段一样,他们分道扬镳,各自去过各自的生活,彼此不想干涉,再无往来,这就是美国,高度的自由化社会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或者说是隔膜,但是在会议的一个小时里,12个被以集体主义标榜的中国人视为个体主体泛滥的美国公民,却愿意为了一个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人的姓名而争吵,愤怒,只是因为陪审团一天三美元的补偿吗? 当然不是,广告公司的那名策划员正在酝酿一个新的营销计划,一个失去儿子的父亲正在为行将破裂的父子关系而挠头,那名忙碌的建筑师,等着看球赛的业务员,身体状况不佳的老人,积极也好,被迫也罢,12个平凡人负责任的思考着,并因为过分负责而愤怒,争论,知道艰难的达成一致。 影片的名字是12个愤怒的男人,我们直接翻译为12怒汉,我曾经想,法律是理性的产物,为什么要有愤怒?后来我在这部片子中找到了感觉,大陆法系是由专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来进行的庭审,可是英美法系却要把判断的权力交给12个根本不了解法律,也不从事法律工作的陪审员,这些人没有法律人的理性,只有平常人的愤怒,但是,正是这高尚的愤怒超越了法律人的冷漠和麻木。法官需要不需要对正义抗热的激情?检察官需不需要对邪恶拍案而起的愤怒?律师需不需要对公民潸然泪下的同情?法律需要理性,但是法律必须尊重人性,人因为不理性而沦为禽兽,人因为只有理性而变成机器,而我坚持认为。在低级的禽兽都比在精密的机器高级,因为前者知道疼痛,至少如此。长期的法律工作,形形色色的事件,使我们的法律人变得越来越麻木,就像医疗工作者面临生老病死一样的麻木,我们对于不公是否还会出于感情的愤怒?我们对于不幸是否还会发自肺腑的同情?而如果法律人失却了这些热情,只剩下了干瘪的法学理论和僵硬的法律条文,我们又和流水线上的工人有何差别?工人有权利麻木的对待产品,我们却没有权力麻木的对待我们的同类。 12个愤怒的陪审员们,因为一个18岁的孩子是否杀了自己的父亲,或者说,是否一定杀死了自己的父亲而争论,歇斯底里,局面甚至有时失控,指责,谩骂,都有,这哪有中国法庭的有秩序?可是,这种混乱本身就是一种秩序,而且这种秩序超越了感性上的一致,而上升到了理性上的对普世价值的追求。 面对这样的“以情感代替法律”的局面,如何让这些决定别人命运的陪审员们真正运用法律的理性来思考和判断?这时,还是要依赖普通人的常识,一种大家在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 西德尼吕美特的《十二怒汉》给我们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12位陪审员审理一起子杀父的案件,在面对11位认为有罪的同僚,8号陪审员坚定的回答了“无罪”的判定,并通过细致的推断,说服了其他十一位陪审员,做出了“无罪”的判决。8号陪审员的感性认识来源于对这个从6岁起就饱受父亲拳头,从未得到关爱的孩子的同情。良知驱动他独自面对十一位同僚的质疑,分析案件的可疑之处,阐述自己的观点。下面是《十二怒汉》在法律方面的观后感,欢迎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80后的我们有幸接触先进的科技给我们带来的无限快感,很少人体会到或者愿意去体会曾经人们生活的那个时代。然而如果通过某种方式回首前尘,我们会发觉自己渺小的人生只是在短暂的一瞬之间从世上掠过,却还没有机会去懂得什么是所谓的人生。 半个世纪前,我们都还没有出生,那时共产中国刚刚建立不久,国家主席是毛泽东,总理是周恩来,距离后来我们父辈所经历过惨痛的文化大革命还有近十年的时间。而就在此刻,世界的另一头,一群来自各行各业的普通市民坐在法院的会议室中,试图对一个年轻人的犯罪行为用匿名投票的方式做出公正的审判。五十年代美国人对于自己国家的法律、对公平和正义的思考疑问通过电影《十二怒汉》全部呈现在我们面前,令新世纪中国人唏嘘和感叹。这就是这部拍

摄于一九五七年的黑白影片带给我的震撼。 《十二怒汉》的主演亨利方达在二十四年后的一九八一年获得奥斯卡颁给他的终身成就奖,于第二年逝世。但是他的大名和导演Sidney Lumet的这部不朽巨著永留人间,为法律和公正下了一个强有力的定义。 “Life is in their hands,Death is on their minds”,这是本片的一句宣传语。当一个人的生命掌握在其他人的手中,这已经是对此人犯下巨大罪恶的最好惩罚。如果此人是无辜的,又可怜又无助,他只能祈求于老天的怜悯。幸运的是,这个审判发生在司法已经基本制度化和独立的美国,这个等待审批的嫌疑人,因为一位职业是建筑师的陪审团成员的坚持而最终躲过了一劫。 十二位陪审团成员刚进入会议室的时候,其中一人信誓旦旦的对主人公陪审团里的那位建筑师(亨利方达饰演)说:“我们要拨丝盘茧地把案情弄个水落石出”。可是刚一开始讨论,大家就主观地纷纷表示相信证人的证词和律师的陈述,十一人一致认为嫌疑人有罪。主人公却若有所思,举手反对。他知道他们今天很有可能会送一个无辜的年轻人上电椅,这绝不是能轻易就做出的决定。这份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权的关怀,使得他立刻成为焦点人物,也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有的人想聊不相关的趣事,有的人急着去看球赛,有的人在推销自己的生意,还有的人根本不在意自己对此事的立

《十二怒汉》台词简析

1.01 1.02 他在贫民窟出生,九岁时母亲就过世了 他在孤儿院待过一年半当时他父亲因为伪造文书罪入狱 他是个天性不良的野孩子为什么因为每天都会有人打他 (此段话含有谬误,其中“因为每天都会有人打他”并不能推出来“他是个天性不良的野孩子”,且“他在贫民窟……他是个天性不良的野孩子”犯有“诉诸人身”的逻辑谬误) 1.031、1.032 02:这真的很难说出个为什么,我就是觉得他有罪,从证词来看非常明显,有目击者看到他杀人 03:这就是我的个人想法,对本案我并没有个人偏见,我只想讨论事实 住在凶案现场楼下的老人在凶案发生当晚的十二点十分他听到类似发生争执的吵闹声 ,他听到那个孩子大叫着“我要杀了你”,一秒钟后他听见有人摔倒的声音。于是他跑到门口,看到那孩子冲下楼梯离开。他打电话报警,警方发现那人胸口插了一把刀,法医推测死亡时间大约是午夜。 (“其中讲述的‘事实’——‘住在凶杀案现场……死亡时间大约是午夜’用来佐证男孩有罪) 04:很明显那孩子的说词根本都是在瞎编 他说他案发时在看电影,但他完全想不起来那部电影跟演员们的名字。没有人看到他进出电影院。 (从“他说……电影院”推导出男孩在“瞎编”) 10:住在对街的那女人,她看到他杀人。 案发时这个女人躺在床上,她睡不着,热到受不了,她从窗户往外看,看到那孩子将刀子插进他父亲的胸口。时间是十二点十分,他家跟她家只隔了一条电车轨道,她目睹他杀人的经过 (“案发时……经过”是又一个对男孩有罪的佐证) 08:当时刚好有一列电车经过? 10:这辆电车上没有乘客,它是要开到市区去的。当时车上的灯光全暗,律师证明了透过电车车窗的确可以看到东西 (“律师证明了透过电车车窗的确可以看到东西”可以推导女人在当时有看见的能力,并不能直接证明女人确实看到了犯罪过程) 08:你不相信孩子,为何相信女人,他们是一样的。 (这是一个类比,“孩子”和“女人”都是人,有共同属性与可比性,“他们是一样的”,都

十二怒汉人物分析——八号陪审员戴维斯

十二怒汉人物性格分析——八号陪审员戴维斯 本来我是不打算看这个类型的电影的,并不是说我不喜欢破案推理类的电影或小说,只是我对剧情实在没什么兴趣。不过既然老师放了“拿它做三好生评取标准”的狠话,那我也只能恭敬不如从命了。 如果非要问我对哪个人物印象最深,只能说非戴维斯莫属。其次是2号,这个就暂且不提。为什么是他?没什么好问的,大家对他的印象都不浅。在这十二个怒汉(我以无力吐槽名字)一致认为那个青年有罪时,只有他提出了疑问。嗯,最终他也救了那个青年。 我欣赏他两点,一是他的智慧,他用书面投票的方法解决了人们固有的从众心理(即随大流),在那些死性不改的慵懒的人身上施加压力,使这种本就没多少立场的人轻易改变,投了“无罪”。可见他在心理方面的造诣是有多高!他还能从案件的蛛丝马迹中看出杀手的行为和动机,判定那个男孩是无罪的。只有这样心思缜密的人才有资格担任法庭中陪审员这种一言定生死的职位的人。 在这甚小却神圣的法庭中,集结了各种年龄、职业、性格(性别就忽略吧)的人,他们有的是社会底层贫困潦倒的穷人,也有的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读书人,遍布社会各个阶级。十二个人,不如说是十二种人,这个法庭,俨然就是一个社会!那个男孩,在如今的社会比比皆是,可戴维斯却不知跑哪儿去了?也许是出国旅游去了。 第二点,就是他所拥有的正义感。然而,这东西在当今社会如今已所剩无几,或许是被五十多年的时光磨去了。人们的眼睛被光鲜亮丽的表面所蒙蔽,却看不见路边被逼行乞的孩子,被打的头破血流的上访者。前几日随母亲回老家,一家人聊天内容不少,印象最深的是他们抱怨乞讨者一月讨的钱太多和北京上访者太多。我不大高兴,许是年轻气盛见不得社会阴暗面,知道的再多再有见闻心里也难免愤愤不平。最近看了一部小说,十宗罪,里面记录了两起案件,一个是政府强拆村民上访被打,一个是孙子被拐卖奶奶行千里路向政府求助却被拒绝,无奈之下上马路拦了特案组的警车。就前两天,我收到一封邮件,大概就是展露某些真实却被媒体屏蔽的“负面”信息,然后我转了。就这几件事,我可谓是百感交集,可也只是难过,凡事不能苛求十全十美,就像那本小说中的一句话——“有光明的地方,就会有黑暗。”是啊,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像戴维斯一样正义,可是,我也希望这种正义能够延续下去,而不是被黑暗吞噬。 二十一世纪却人才吗?不缺,缺的是像戴维斯这样的人。

1.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

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 一、影片背景 1957年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主演的《十二怒汉》是一部分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本片讲述了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对一个少年弑父罪名的指控过程,影片以民族矛盾为背景,展现了一场司法制度与人性情理的较量。整个故事发生在一个房间里,原本以为会很单调,没想到着实有趣,十二位陪审团成员的观点的激烈交锋让整部电影情节非常紧凑,引人入胜。12位陪审员将作出决定他一生的选择。12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当中有广告商,有工程师,有警察,有银行家,有推销员……美国的陪审制度要求所有陪审员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做出判决,所以当第一次11票:1票认定少年弑父罪名成立的时候,所有人都以为屈服的会是那个唯一的1。但亨利·方达出演的工程师以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勇气开始提出疑问,放大疑点,逐渐说服每一个陪审员。 这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而且众多演员均有精彩表演,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整部影片通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折射出人性的高贵、责任、正直,同时也无情地鞭挞了人性的脆弱、阴暗和自私。它也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二、案情介绍 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在贫民窟中长大的年仅18岁的男子,被指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极具说服力,主要有两位证人的证言: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在60码外隔着一架铁路桥看到被告举刀杀人的过程;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的声音,并跑出走廊看到了被告跑下楼梯。在法庭上,男孩辩解自己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并不在场,而是去看电影了,但他却说不出自己看了什么电影,以及主演是谁。此外,有人证明他曾买过一把与凶器一模一样的弹簧刀。陪审团在庭审之后退庭评议,必须达成一致结论才能正式结案。 12名陪审团成员中有广告商、工程师、富家子、新贵族、银行家、推销员等等。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很多人希望早点结束枯燥的审判回去忙自己的事,在第一次投票表决是否有罪时,结果为11:1,只有8号陪审员投了无罪票,坚持要求进入讨论阶段。8号提出了自己对证据的怀疑,经过反复争吵和一次又一次的激烈争论和思维斗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本案有着诸多疑点,每一轮表决都有人折向无罪方,原因各异,有的因为习惯于附和,有的因为要赶时间,有的因为确实认为有疑点。整个过程经历了七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4比8;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被宣判无罪。 影片中,陪审团一共提出了五个合理怀疑(reasonabledoubt),分别为: 1.住在对面的女证人说她亲眼看见男孩将刀举过头狠狠往其父亲胸口刺下,当时正有一辆六节的火车经过,她透过火车最后两节看到此情景。但八号陪审员曾经住在铁轨旁,他认为火车噪音极大,跛脚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这句话。 2.跛脚老伯说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听到有物体倒下(研判是其父

十二公民和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和《十二公民》——观后感 76号单祎药学3130001016 观看了《十二怒汉》和《十二公民》之后,首先给我最深切的感触就是,《十二公民》与《十二怒汉》相比,其中融入了很多中国社会的鲜明又有特色的人物特征,使得整部片子更加符合中国大众的口味。 《十二怒汉》影片中的十二个角色都有着迥异的性格和职业,也有着不同的思维和表达方式。他们有的是巧舌如簧的广告商、仗义执言的工程师,有的是毫无见地的富家子、歧视平民的新贵族,同时也有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冷静的银行家、只赶时间的推销员。除了一位工程师外,剩下十一个人在讨论之前都确信男孩是杀人凶手。《十二公民》发生在暑期的一所政法大学内,未通过英美法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迎来补考。他们组成模拟西方法庭,分别担任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角色,审理一桩社会上饱受争议的“20岁富二代弑父”案。12位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学生家长组成了陪审团,他们之中有医生、房地产商、保安、教授、保险推销员等,在听取学生法庭审理后,将对本案做出“最终判决”。但是很显然,《十二公民》中的十二位家长与《十二怒汉》中的十二位陪审员在身份上有着本质上的不同:12位陪审员的意见直接关系到那个十八岁男孩的命运,而作为学生家长,他们的意见可能只代表着公平与正义,而并不会对最终的结果造成直接的影响。 但是,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氛围逐步影响着他们每一个人。随着对关键证词和证据的确证与辩论,陪审员们开始对男孩有罪这一观点进行反驳,一次次的表决出现了戏剧性的改变:11对1、9对3、8对4、6对6、3对9、1对11。最后,通过不同的冲突与较量,十二位陪审员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无罪。 从《十二怒汉》这部影片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陪审制度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选拔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公众参与审判的制度,在我国叫做人民陪审员,而在英美等国家则被称为陪审团制度。它是一项有着重要作用的司法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极具特色,是司法民主化影响最深远和历史最悠久的一种模式,也是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陪审制度。 我国人民陪审员与英美陪审团人员在工作和权利、义务上有相同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两项制度都有参与听审案件的权利;独立发表评议意见,不受干预的权利;不因履职而受解雇的履职保障;履职有一定的报酬;都有回避和保守秘密的义务。同时,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同。首先,两种制度的起源不同。我国近代的陪审制度起源于清朝末年。美国的陪审团

《十二怒汉》观后感

从《十二怒汉》看排除合理怀疑 在文章的开篇之前,首先有两个概念很重要。一是“民主暴政”,也叫多数人暴政、暴民政治、多数人暴力、群体暴政,是指基于大多数人意见而行使无限权力的体制。“苏格拉底之死”是体现“民主暴政”的最佳例子——苏格拉底是被他所深爱的雅典人民、他所支持的雅典民主政体进行公投而判处死刑的,这种判决较大程度上体现出民众对精英的恐惧与敌视。当多数人或整个社会的觉悟不够高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苏格拉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为真理而殉道的哲学家,或者说是第一个因执着于真理而被处死的知识分子。二是“民主协商”。民主协商体制不是对所有人的意见进行简单的数学统计,而是让所有人坐下来,发表各自意见,在激烈的辩论中,最后取得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在这个协商、交流的过程中,总会有一部分人给出经过历史检验是正确、可行的方案,这部分人在言论畅通的社会里属于“精英”阶层;而协商的过程,也使得“非精英”阶层的“觉悟”得到提升。 影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证人言之凿凿,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各有不同,除8号陪审员)外,其他人对这个犯罪事实

“如此清晰”的案子不屑一顾,大家未经讨论就认定了少年有罪。第一轮投票表决,有罪对无罪为11:1。此时,如果8号陪审员不坚持,那么这个少年就会立刻被判死刑。然而,8号坚持提出自己的疑惑点,让大家思考一下。这里,将会体现这12个人组成的团体是如何从“民主暴政”向“民主协商”转变。 8号陪审员采用苏格拉底的方式,即通过无休无止地谈话,从中发展起一套辩证科学,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考查一切已有见解,直至确立普遍公认的真理。8号陪审员心存疑问,以对生命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坚持提出异议,凭着耐心和毅力说服其他陪审员,重新评估各项证据存在的其他可能性,对每项证据“合理怀疑”。电影的每次冲突分别表现为5个“合理怀疑”:飞驰的列车对妇女视觉的影响和火车噪音对楼下老人听觉的影响;跛脚老人的行动能力与证言的矛盾;少年当时的处境是否有心情看电影并记住电影细节;特定作案工具对作案手法的要求;近视妇女晚上不戴眼镜对其视力的影响。 从影片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但有辩解的权利,证明有罪的责任由公诉方承担,并且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陪审团也必须依照“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来审查认定庭审中出现的各种证据。之所以设定这样一个严苛的标准,主要是基于保护普通人的基本权利,因为事关公民生命和自由的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如果一个正常的普通人运用常识都能提出合理的怀疑,那极有可能是错案。 12个陪审团成员都不是法律职业人士,他们来自不同的职业背

普法电影12公民观后感800字左右范文赏析

普法电影12公民观后感800字左右范文赏析 《十二公民》是一部体现陪审员制度的电影,下面是橙子为大家整理的12公民观后感800字,希望你会喜欢! 12公民观后感800字:快感 《十二怒汉》足够经典,翻拍自《十二怒汉》的《十二公民》也挺让人满意。 看《十二公民》之前,浏览了一下剧情介绍。某政法大学里为补考而设的带有实验性质的虚拟法庭上,是十二位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士,而他们并没有决定他们所讨论的案件审判结果的权力。就在这样的法庭上,一个极富责任感的检察官以一己之力说服了其他十二位“陪审员”,让正义得以伸张。 开始觉得故事的开端有些无力,而且这样的移植让片子定调很低,甚至给人俗气之感。但接着看下去我的看法发生了转变。其实这样的设计是很讨巧的,既解决了剧情合理性的问题,又在审查制度下符合了有关规定、规避了踏入雷区的风险。 《十二公民》虽是翻拍,但把它的故事放在当今中国社会的特殊语境下讲述也合情合理。而且故事环环相扣,整部影片无论是小段落还是总的结构都可自圆其说。即使片中人物有时的反应给人以故弄玄虚和拖沓之感,但这种抽丝剥茧式的推理还是让观众沉醉在了解谜的快感之中。 片中人物的设计很用心,个个形象丰满、个性鲜明,让人难忘。其中9号陪审员老大爷回忆自己在“反右”中遭遇一场戏,合理推进

剧情往下发展的同时,可以让人更深刻地认识到“多数人的暴政”为何物。还有蹲过监狱的5号陪审员,用自己的经历让人明白冤假错案的危害。除此以外,4号陪审员的“干爹”身份、10号陪审员的地域歧视、6号医生对生命价值的思考、7号小卖部老板生活的辛酸、11号校园保安的大学梦无不令人印象深刻。主创们正是通过他们的言行传达了自己的价值观、表明了自己对一些问题的态度。 其实,这部片子的成功还在很大程度上仰仗了演员的表演。众多话剧出身的演技派带着一个年轻演员飚戏,让人看着直呼过瘾。 12公民观后感800字:改革的快车 其实,这部片子的成功还在很大程度上仰仗了演员的表演。众多话剧出身的演技派带着一个年轻演员飚戏,让人看着直呼过瘾。 从试听技巧运用的角度看,该片亦可圈可点。导演光是靠场面调度和5.1声道的熟练应用,便盘活了一个平淡无奇的废旧厂房。影片结尾处的那个充满了诗意的平移长镜头中,导演更是将场面调度用到了极致。片中,导演还利用灯光模拟天气的变化,适当地烘托了影片的气氛、外化了人物的内心活动。 可以说,这次的翻拍尝试是相当成功的,除了以上谈到的片子本身,《十二公民》也是一部踩着时代步点,反映时代精神,为时代主题而生的电影。 当影片倒数第二个镜头终于揭开了8号陪审员的身份谜底,当片尾字幕出现了本片的策划单位,我们恍然大悟。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部影片是我国司法公正以及检察机关自己的一部形象宣传片。不同于

直面内心,尊重生命 —《十二怒汉》人物的精神分析

World Literature Studies 世界文学研究, 2015, 3(3), 107-113 Published Online September 2015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fe12257763.html,/journal/wls https://www.360docs.net/doc/fe12257763.html,/10.12677/wls.2015.33017 Face up to Your Inner Heart and Respect Every Single Life —A Psychological Analysis of the Figures in 12 Angry Men Jiajun Qian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 Shanghai Email: qjjsmu@https://www.360docs.net/doc/fe12257763.html, Received: Aug. 13th, 2015; accepted: Sep. 1st, 2015; published: Sep. 4th, 2015 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s://www.360docs.net/doc/fe12257763.html,/licenses/by/4.0/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cholar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nterested in the study of movie literature. The classic film 12 Angry Men remains relevant in our society today that advocates the rule of law. The psychological changes of the jurors ran throughout the whole story in the film. The present study investigates the id, ego, and superego of the jurors using Freud’s framework of psychological anal-ysis. The findings reveal that the reason why the twelve jurors unanimously voted “Not Guilty” is that they struck a balance between their id and superego with their ego. After heated debates, they finally faced up to their inner hearts and made a prudent decision, a move that reflected their re-spect for the life of the suspect. Keywords 12 Angry Men, Juror, Freud, Psychological Analysis 直面内心,尊重生命 —《十二怒汉》人物的精神分析 钱家骏 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上海 Email: qjjsmu@https://www.360docs.net/doc/fe12257763.html,

俄版十二怒汉观后感

俄版十二怒汉观后感 俄版《十二怒汉》取材自好莱坞名导薛尼卢梅的同名旧作,将时空搬移至21世纪的俄国,导演米哈尔科夫试图通过讲述一名陪审团员为一名被控谋杀的车臣少年奔走翻案的故事,暗喻如今已重拾当年荣耀繁盛的大国俄罗斯,在面对‘车臣问题’所应有的宽容与大度。导演不但亲自挑选俄国一流演员演出片中的11名陪审员,自己更亲自出饰‘陪审团主席’一角,俄国版的电影海报也由他亲自上阵。下面是俄版《十二怒汉》的观后感,欢迎阅读。 俄版十二怒汉观后感曾在有关老人家希德尼鲁迈特影片的影评中,不止一次地提及他的执导初体验于1957年公映的《十二努汉》。去年,该片推出了50周年数码修复版,重温后发觉,这部精彩且经典的法庭戏,至今散发着迷人的魅力,于方寸之间尽显了事物的渐变发展、辗转腾挪和跌宕起伏,每个演员都给出了适合角色的表演及情绪收放,而鲁迈特那独特的表现技法、风格鲜明的影像风格,以及对影片节奏的准确把握,依旧令人感佩万千。 在相对单一的场景下,营造出多变而繁复的剧情氛围、人物特色及心态状况,黑白影像《十二怒汉》不仅做到了于简练直接中凸显惊心迷离、环环相扣,还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并从中彰显了鲁迈特在打造法庭戏方面的天赋,展示了他于相对密闭的空间里上演群戏的掌控能力。影片时长一个半小

时,主要场景只有简单的四处,其中三处,有关法院门口、法庭和洗手间的戏,加起来也不过五分钟,重要的戏份都集中在陪审团审议室里,这个单一到惊人的场景,却被鲁迈特运用多种技法,如心理分段或视觉分段,重点刻画或群像构图,呈现出了多姿多彩、扣人心弦、引人入胜的境界,也令这出原本枯燥乏味又背景沉闷的法庭戏,出脱得远远脱离了烦闷的概念。 影片始于一起凶杀案件的庭审结束,陪审团需要达成一致意见之时,对于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观众是通过陪审团在合议时断断续续的表述才间接获知的,从而捕捉了观影注意力。一开始,影片就给出了一个闷热午后的环境氛围,狭小的陪审团审议室里,电风扇也处在罢工状态,12个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年纪、拥有不同心态和成见的男人,大汗淋漓地开始对这起谋杀案做出判断。燥热的环境烘托出了人物想早点做出统一结论的迫切感,而亨利方达饰演的建筑工程师却在这个时候投出了唯一的否定票,从而将激烈辩驳和成员间的矛盾拉开了序幕。接着,这12个男人在斗室里展开了相当精彩的辩驳,仿佛一场炽热的关乎逻辑推理、口才表述、内心良知、人文观念的角力,又似一副反映彼时社会不同阶层人物心态的图画。 在此过程中,每个人物的言谈举止无不透露出此人的社会身份和心理层面,其间不乏波涛汹涌的阶层撞击和性格

十二怒汉观后感 1500字

十二怒汉观后感 1500字 当12个陪审团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有的人想着早点去看球,随便举手表决一下就结束无聊的讨论,反正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有的人则是一开始就带着对贫民窟孩子的偏见在叫嚣着,似乎那些贫民窟的孩子都跟老鼠一样。有的人则是完全没有主见,谁有理就听谁的。当然也有人是正义的,也有人仔细的分析,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细节。下面是1500字的《十二怒汉》观后感,欢迎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 1500字给马路边的乞丐丢几块钱,这能算是“慈悲为怀”吗?对我来说,如果这样的“善举”就能满足一个人的良心,那我怀疑那个人的良心到底有多么廉价。 《十二怒汉》,一个多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名字,仿佛银幕上即将充斥着暴力与血腥。然而这部美国片的原名就是“12 angry men”(十二个愤怒的男人),却是一部法庭片。若说愤怒,电影中也不是全然没有,3号陪审员作为“愤怒的男人”似乎最典型不过。从头到尾他都在怒吼咆哮,一遍遍强调着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几乎让人以为他想要凭借大嗓门把被告送上电椅。而3号也是最顽固,最后一个同意“被告无罪”的人。可他的立足点呢?只是出于逃避自己没有教育好儿子的责任。在生命面前,这样的“愤怒”似乎卑微得可笑。

全片剧情开始之前就出现了一个概念:“疑罪从无”:在没有提出完全定罪的证据之前,应当主张被告无罪。大意就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一点深深地影响了当代美利坚合众国的司法体系,“倒逼”美国的司法人员以近乎强迫症般的苛刻对待案件审理的过程。同时这也构成了本片主题的奠基石,引导出一连串激烈的冲突矛盾在狭小的休息室中爆发。 对证据的怀疑使得8号陪审员从一开始就站在了多数人的对立面。“少数服从多数”,这应该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种解决分歧的办法。可是美国的法院却要求全体陪审员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做出最终判决。这不是自找麻烦吗?十二个人的陪审团中,持不同意见者必须花费大量时间说服他人;同样地,只要出现一条异议,其他人也就可能需要费尽口舌方可驳回。这样费时又费力的陪审团制度,对大多数国人来说,想必都是“笨拙”而陌生的。然而在我看来,这种做法不失为一种慈悲。《太平广记》卷一七四引《谈薮》谓:“薛道衡游钟山开善寺,谓小僧曰:‘金刚何为怒目?菩萨何为低眉?’答曰:‘金刚怒目,所以降服四魔;菩萨低眉,所以慈悲六道。’” 好一个“慈悲六道”! 8号陪审员出于对被告生命的尊重,出于对“法治”精神和宪法的信仰,成为了“少数派”,以一人之力对抗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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