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新闻案例分析

虚假新闻案例分析
虚假新闻案例分析

虚假新闻案例分析

一、案例呈现:

【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

12月3日早上5点多,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国际在线”发布了一组“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的图片,图中大妈一脸痛苦,外国小伙一脸无辜。报道称,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到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外国小伙大惊失色,却被女子死死拖住。最后双方在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当天7点48分转载了此组图片。随后,这条新闻被广泛传播。凤凰网联系到了图片拍摄者李先生,据他介绍,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他驾车路过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时,看到一名四五十岁的女子摔倒在路上,一名外国男子将其扶至路边,两人发生拉扯。凤凰网记者还联系到了外国男子的女友王女士,她证实,经检查女子有轻微的皮外伤。稿件还证实,支付1800元是在警方的调解之下。

然而,北京警方12月3日晚回应称,外籍男子因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及交通肇事行为,将被进行处罚。在警方监控探头拍摄的画面上,可以清晰地看到,12月2日10时33分许,一辆载有两人的摩托车转弯时在斑马线上撞上一名身穿黑色大衣的女子。该报道被证实为虚假新闻。

二、反映问题:

1部分记者对于新闻真实性的认知不足,职业素质的缺失,导致了新闻报道未经核实就随意发布,仅通过片面的采访和图片就断定事实从而写出带着巨大偏颇性的报道,给当事人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2民众对于国人碰瓷现象的深恶痛绝,类似的报道一经发布便能引起网友的巨大反响,反映了民众对于这一现象的不满和愤怒,加之该报道中明显的“国别”标签,不仅反映出民众对于这一现象的羞耻,也从另一个侧面表现了人民对于外国人文明素质的概念性理解,即觉得外国人比中国人更讲文明、更有素质等。

三、出现原因:

1社会层面的原因

其一,社会风气浮躁。现在社会上许多人言行严重不一,台上台下,人前人后,家里家外,白天晚上,表现出了“双面人”特点。媒体记者身处其中,不可能不受影响。

其二,管理偏于粗放。有人把管理上的问题概括为:一是只能批外地,不能批本地。二是只能批群众,不能批干部。三是只能批下级,不能批上级。四是只能党报报,不能晚报报。五是只能延后报,不能提前报。六是只讲什么不报,不讲什么能报。七是只说禁止,不说解禁。八是只说限制,不说发展。九是只许百分之百正确,不许万分之一差错。十是只批评,不表扬。

2媒体层面的原因

社会上一些媒体,负责人眼里盯着钱,编辑记者眼里盯着分,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高尚

感,报社把记者当成民工,记者把报社当成建筑工地,新记者不培训,拿过来就用;向记者逼稿子,就像催命鬼;记者稿子不扎实,眼挣眼闭;出现了虚假新闻,“下不为例”。媒体自身培训、监管的失职,也是造成虚假新闻的重要客观原因。

3自身层面的原因

记者本身的原因是内在原因,是根本原因,在起决定作用。

其一,责任心不强或知识能力不足。目前媒体从业者大多较年轻,流动性较大,有些记者涉世不深,经验尚浅,知识也不全面,缺乏对新闻事件、信息的敏感和鉴别的经验,对于某些方面的虚假新闻,不能及时准确地鉴别。还有些记者没有认真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仅凭片面的采访写新闻,结果产生虚假新闻。

其二,为追求轰动效应或个人名利不辨真伪虚实。在日趋激烈的新闻竞争中,有的记者对新闻时效性、可读性的考虑往往超过了对真实性的追求。有不少虚假新闻,记者或编辑只要再多花一点功夫核实一下,很容易发现漏洞,但是出于追求轰动效应,“抢新闻”的考虑,有些记者宁愿先登出来再说。虽然吸引读者“眼球”的目的达到了,但却违背了新闻必须真实这个最基本的原则。另外,有些商业机构或个人为了自我利益或其他目的,不顾公道制造新闻事件提供给新闻媒体。虽然很多谎言漏洞百出,但新闻媒体为了在受众中引起轰动,不辨真伪虚实,甘被诱惑,结果产生了虚假新闻,误导和愚弄了广大受众,破坏了媒体的公信力。

其三,为谋取私利恶意歪曲事实或杜撰事实。此行径虽然只是极个别现象,但其危害不容小觑。有的记者由于利益所趋,任意虚构情节,添枝加叶,夸大细节,添油加醋。有时由于地方利益的驱使或为了报答某人的恩惠,记者和新闻单位把明知是假的新闻也登到报纸上去。还有少数新闻工作者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方向,坠入“一切向钱看”的泥潭,以稿谋私,稿钱交易。

四、媒体相关报道

刊播媒体:国际在线,“@人民日报”等各大媒体官微、新闻客户端、新闻网站

刊播时间:20XX年12月3日

相关报道:12月3日早上5点多,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国际在线”发布了一组“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的图片,图中大妈一脸痛苦,外国小伙一脸无辜。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当天7点48分转载了此组图片。随后,这条新闻被广泛传播。以下为新华网上的相关报道:

【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

20XX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到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

外国小伙大惊失色,却被女子死死拖住。在争执中女子行走正常无恙,并死命撕扯外国小伙,造成其衣服被撕烂。随后该女子死命抱住了男子所骑车不撒手。事故造成现场交通拥堵一个多小时,女子多次瘫软抽搐,坚称被外国小伙撞倒并让其负责,外国小伙被急哭。事发不久警方赶到现场,双方前往煤炭总医院。经医生检查、X光拍摄后诊断该女子并未受伤。女子随即再度瘫软大呼难受。最后在双方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事情很快发生了逆转。12月3日12点35分新京报网的报道《目击者:“老外扶摔倒大妈遭讹”与事实不符》提供了进一步的细节。记者走访事发地点,采访到两位目击者,证实

大妈并非“碰瓷”,当时老外骑一黑色无牌摩托,车上还带有一名女子。其中一位目击者还提供了视频,老外不断用流利的中文骂人。

随后,北京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了官方调查结果,经过调看路口监控视频等调查手段,最终给出了权威结论:中年女子经过人行横道时,被一外籍男子驾驶摩托车撞倒。在现场处理过程中,倒地女子称身体不适,民警立即拨打120将其送往附近医院。经检查,该中年女子伤情轻微。老外无证驾驶,车辆被扣且受处罚。

五、如何应对: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新闻从业者的素质。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不断提高编辑、记者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严把记者入口,新闻记者是一种崇高的职业,只有实行严格的准入制,才能提高记者队伍的纯洁性。应当在“新闻从业资格证”和“记者证”的颁发上从严从高,减少并杜绝不够条件的人混入新闻队伍。要加强教育培训,不管是新加入新闻队伍的年轻人,还是多年从事新闻工作的老同志,都有严格再学习、再教育、再提高的过程。教育培训是提高记者素质的基本途径,也是制止虚假新闻报道的基础工作。应当对新闻从业人员坚持日常教育,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二、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以完善制度为关键,加强对编辑、记者的监督力度。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杜绝虚假新闻报道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条例,对记者和相关责任人出现的虚假新闻报道问题,明确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单位管理部门应把抑制虚假新闻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用制度规范编辑、记者的从业行为。对采访不深入造成的虚假报道,要严肃处理。对主观故意制造虚假新闻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查实后要坚决清除出新闻队伍。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虚假新闻。以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为契机,形成防范虚假新闻的合力。虚假新闻不是新闻单位一家之事,必须通过宣传系统各新闻媒体联手,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多种受众监督渠道,如通过民意调查、读者信息反馈等方式防患于未然,使新闻从业者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媒体声誉。只有各行业、企业、商家以及广大群众的共同配合监督,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堵住虚假新闻的产生。

四、提高信息辨别能力,明辨是非。作为信息时代下的新闻读者,我们对于愈加庞杂的信息要注意甄别,要提升自己的科学素质,不要轻信谣言,看待问题要保持冷静与客观公正,避免受到虚假新闻的误导和欺骗。

六、看法感想:

曾经互联网上有这样一句话,“有图有真相”,然而,在数字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有图却未必有真相。图片作为新闻现场的见证,只能说表达了新闻事实的一个方面,究竟真相如何,同样需要核实。

就这个案例来看,最初给事情定性的自然是拍摄照片的记者。正如他在12月4日发出的向事件当事人李阿姨及广大网友公开道歉信上所说:“在此事的报道上,我使用了不严谨且不详实、有倾向性且夸张的描述,导致了一场网络风波,致使李阿姨被冤枉、网友误读、部分媒体误报。虽然我并不是故意炮制新闻以博眼球,但是我给你们带来的伤害,确是实实在在的。”无心之失带来的深刻教训,同样值得广大媒体同行记取。

同样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这位记者拍好照片后上传至商业图片库,国际在线选用并发布了这条图文新闻。对于商业图片库来说,是否负有甄别上传作品新闻真实性的责任呢?图片库的用户有很多是媒体机构,媒体机构一旦选用这些图片作品,这些作品就以新闻形态

进入了公众视野。对于图片库作品,媒体机构是否还应增加一道核实程序呢?

另外,在这场虚假新闻传播的狂欢中,“@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官微的转发至关重要,虽然其后发布了澄清的消息,但这一案例也反映出传统媒体在融合媒体时代的尴尬。如果是《人民日报》来报道此事,必定会要求记者核实后才能刊发新闻,但由于新媒体海量信息的传播要求,媒体微博只得大量转发内容,同时为了抢时效,就把核实的责任都寄予首发媒体了,似乎转发则不必承担核实的责任。但问题在于,在网友看来,“@人民日报”是《人民日报》在社交媒体上的延伸,具有相同的可信性,一旦传播了虚假新闻,所引起的负面效果也是同样巨大。这提醒我们,在自媒体时代,眼见未必为实,媒体更需谨言慎行。

虚假新闻,在生产的源头上的确不应存在,但其传播的过程,亦需媒体的严谨把关,唯有如此,才能有力降低虚假新闻的传播效应,减少它们的负面影响。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