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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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岗位工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岗位工资

篇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

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

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

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

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

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

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

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

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

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

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

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

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

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

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

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 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

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1、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

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上工资

篇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

员工劳动合同薪资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工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1.1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1.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二、保密条款 2.1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 (2)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文字资料、管理制度、表格、单证、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2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 (2)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公司任何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已知的或尚未公开的有商业价值的资料; (4)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5)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7)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2.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三、公司制度的执行 3.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公司确定的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不越权或违反流程处理任何事项,乙方有超越权限或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办法的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2本协议所指的制度流程的发布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发布,也可以是通过公司信息办公系统(OA办公系统)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类制度流程、法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介绍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介绍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

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工资构成

劳动合同工资构成 【篇一:关于员工工资劳动合同】 关于员工工资劳动合同 甲方:丹江口市喜洪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现居住地):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企业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的工资 待遇相关事宜,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平等协商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有效期间,本 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 条款。 二,根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入职甲方公司,乙方工资为月薪制;三,乙方在劳动合同约定的任职期间内,工资包括:底薪:元;项目提成:元 四,其他待遇: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包住宿, 五,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每月日左右为发放时间。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以下费用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或扣除: 1.职工个人缴纳的税款; 2.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按劳动合同约定,因给企业造成损失而明确要由职工赔偿 经济损失的费用; 4,职工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罚款; 七,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4.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5.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八,工资协议变更的程序: 1.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更的理 由与条件; 2.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 和变更提出商谈时,经协商一致后,由公司在7日内变更工资协议。 3.新工资协议成立,原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劳动合 同具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在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 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关于新劳动法工工资构成】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工资构成修改方案 本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工作制(即每周六天工作制),原工资已包含周末加班费。为适应新劳动合同法要求,我公司已将 周末加班费单列,即:工资+周末加班费”(工资为每周五天工作制 工资)。并对员工工资构成方案作出一些调整。但由于目前劳动力 市场较为紧张,以及江门地区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等原因,现有工 资标准已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此,现对该方案修改为: 一、工资构成方案 工资+周末加班费 说明:将原工资拆分为“工资+周末加班费”,今后,除正常阶段调整工资(即试用期结束或工作满一年)外,员工调整工资原则上以岗 位津贴或工龄津贴单列。其他加班费按原制度执行。 二、工场员工、组长人员具体工资拆解方案; 1.工资拆解方案 三、公司管理人员(含工工场文员、主管、经理、及各部门人员) 第 1 页共 2 页 具体工资拆解方案: 1.月工资低于1000元的,按以下拆解方案:

劳动合同(提成类工资).

编号 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与合同履行地 1、合同期:自年-月_至年-月_日止,合同期满劳动关系 自然终止。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K工作时间。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和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奖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月一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贝U顺延支付。 4、社会保险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为甲方招收一培训班会员,并按以下要求完成任务: ① 3、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奖金。

劳动合同(提成类工资)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与合同履行地 1、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和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奖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 ② 3、甲方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支付。 4、社会保险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为甲方招收培训班会员,并按以下要求完成任务: ① 2

② 3、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奖金。 4、为甲方积极招收会员;对团队进行管理及考核;为培训班联系聘请讲师、教授等(该等人员的报酬由甲方负责)。 5、满足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五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 1、如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因乙方不胜任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任务,连续超过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劳动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可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当中的条款与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 3

《劳动合同法》下的工资计算方法

新劳动法下的工资计算方法 最新《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至今现行有效。《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其中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基础上,专门针对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关系制定的一部特别的法律。仅在劳动法范畴来看,《劳动法》是普通法,《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按照法律层级和时间关系原理,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此,如果《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有冲突,则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劳动合同法》中未予规定的内容,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一、新劳动法下的工资计算 问题如:新劳动法规定,月工作时间是20.83天,月计薪天数是21. 75天,那么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到底是月工资/20.83*3,还是月工资/21.75*3呢? 解析: 1、月工作时间,仅仅指劳动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平均到每个月究竟是多少,其计算方法是: 年工作日定为250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此时间仅仅提供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信息) 2、月计薪天数,这个与计时工资的算法密切相关。为什么他不是20.83呢?因为国家规定,在法定假日(就是现在的元旦、清明、中秋、端午、十一和春节)工作单位也是要给劳动者发工资的。所以,其计算方法来源是: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这个104天仅仅是休息日,因为休息日劳动者休息,工作单位不发工资。 3、日工作时间、周均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计时工资劳动合同

计时工资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具体的工作要求以《职位说明书》为准,乙方的录用条件及岗位能力必须具有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的能力。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月薪制。乙方的月工资总收入为_________元,其中1620元为基本工资(若上海市最低工资进行调整基本工资亦相应进行调整),其余为加班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总收入为_______元。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条甲方每月第10个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统一为:。甲方在安排乙方加班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已经在月度工资总收入中预先支付。乙方主动加班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批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六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八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中工资相关内容的探讨

劳动合同法中工资相关内容的探讨 讲师:凌鑫 2011年5月12日 一、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工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二、签订的程序和原则 企业在协商过程中要坚持五个原则,即: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协商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突出“两个灵活”,即内容灵活和标准灵活; 二是集体合同的条文内容要尽可能细化、量化;

三是注意处理好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四、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里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提出了三个步骤: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五、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合法合理; (二)具有可操作性; (三)完备性; (四)逻辑性。 六、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公示方法有: (1)公司网站公布; (2)电子邮件通知; (3)公告栏张贴; (4)员工手册发放; (5)规章制度培训; (6)规章制度考试; (7)规章制度传阅。

劳动合同上工资写很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上工资写很低 篇一:为什么劳动合同上压低工资?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普通职员,我在和企业签定合同的时候,企业在劳动合同上注明了一月的工资是400元,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实际上工资水平远远高于400元。果然,第一个月我的各种收入加起来就达到2000多元,是合同上工 资水平的5倍多。为什么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把工资水平定得这么低,对我会造成什么损失吗? 答: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压低工资水平,我想可能有这么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企业出于“计税工资”水平的考虑。“计税工资”,指纳税人以各种形式(含实物)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等。也就是说,当企业给职工所发工资超出规定时,不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计入纳税基数。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企业很可能在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留一手”; 第二,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赔付的依据都是以月工资水平为基础的。所以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故意压低工资水平,一旦发生意外赔付发生,就有了少赔付的依据。 第三,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根据情况以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面对这些情况,劳动者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向所在单位索要工资条并很好得保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劳动者只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并具有适当的自我保护意识,相信一定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 篇二:劳动合同上工资怎么写 篇一:劳动合同(月薪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报酬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分别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和转正之后的工资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工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条款: 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也就是在录用时用人单位就需要将包括工资在内的岗位相关信息如实告知劳动者。 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的规定,即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第3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不签合同可任意克扣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 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及工资 明细表模板参考

劳动合同及工资明细表模板参考 甲方: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 民族: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_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

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的规定),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岗聘分离拆分工资版(讨论稿)

劳动合同.岗聘分离拆分工资版 本《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上海的企业,合同内容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国家与上海市政策法规有关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尽可能最大化的保证其不存在文件冲突或解释不一致的地方时的表达完整性。 劳动合同.岗聘分离拆分工资版:是建议企业的用人机制实行岗聘分离,劳动合同无期限,岗位有期限,对所有岗位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永远不签岗位、可以签订岗位、弹性控制岗位。对员工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此版本包含劳动合同和岗位协议版本。 此版本主要考虑是企业项目变化的可能性,和企业主动调薪调岗便于操作而采取的灵活方式。其要点主要在于岗位协议的签订及工资主动拆分为基本薪和岗位薪资。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现代传播(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现代传播(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甲方”)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邵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移动电话)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现代传播(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以下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自2011 年月日起生效,至2014年月日终止。 前六个月为试用期;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一年;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2、甲方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执行二次考核程序,乙方如在首次考核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 条件,甲方视乙方的能力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试用或给予乙方再次培训机会。考核乙方试用期的录用条件,甲方以试用考核表及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向乙方明确,试用期考核表及岗位说明书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说明:在六个月的试用期间,进行至少进行两次绩效评估,中期可以进行一次,评估中一定要指出不足,强调改善的方面,以此才可以推论第二次的不达标。)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为适应经营需要及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须对员工的阶段相关工作作出必要的调 整。对此,乙方确认已被事先如实告知,并已表示接受。 (说明:员工同意任何时候调整岗位) 2、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以岗位说明书的形 式具体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岗位工作时间。 (说明:只填写工作内容,不写岗位) 3、乙方同意并承诺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绩效要求等内容,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受甲方的考核。经考核后,因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 4、根据甲方的经营特性及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的工作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为此甲方与乙 方的劳动关系建立在上海,并安排乙方在甲方集团经营所属的不同城市区域内工作。乙方确认工作地点在集团经营区域内的变更不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愿意接受在此区域内的工作地点调整。 (说明:同意任何时候调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 1、乙方为甲方全日制员工,甲方依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安排乙方出勤,乙方每日工作时间 不超过八小时,每周最长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甲方因工作需要,并经劳动部门批准,涉及乙方岗位需调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按相关批文为依据,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3、甲方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乙方的请假程序需按照甲方的员工手册相关 条款进行。

劳动合同上工资写很低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上工资写很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上工资写很低 篇一:为什么劳动合同上压低工资?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普通职员,我在和企业签定合同的 时候,企业在劳动合同上注明了一月的工资是400元,但是 工作人员告诉我实际上工资水平远远高于400元。果然,第 一个月我的各种收入加起来就达到2000多元,是合同上工 资水平的5倍多。为什么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把工资 水平定得这么低,对我会造成什么损失吗? 答: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压低工资水平, 我想可能有这么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企业出于“计税工资”水平的考虑。“计税工资”, 指纳税人以各种形式(含实物)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支出, 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等。也就是说,当企业 给职工所发工资超出规定时,不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必须计入纳税基数。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企业很 可能在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留一手”; 第二,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H^一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

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赔付的依据都是以月工资水平为基础的。所以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故意压低工资水平,一旦发生意外赔付发生,就有了少赔付的依据。 第三,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虽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根据情况以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150、 200、300支付其工资。面对这些情况,劳动者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向所在单位索要工资条并很好得保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劳动者只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并具有适当的自我保护意识,相信一定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 篇二:劳动合同上工资怎么写篇一:劳动合同(月薪工资)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址:住所(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这9种工资都不能随便扣

劳动合同法规定:这9种工资都不能随便扣【劳动合同法规定:这9种工资都不能随便扣】1、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2、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 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4、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

加班工资基数。 3、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4、迟到扣款有一定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5、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降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该如何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该如何填 篇一:劳动合同上工资怎么写 篇一:劳动合同(月薪工资)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址:住所(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㈡试用期限双方同意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乙方的岗位(工种)为,职务为,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㈡乙方的工作地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须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其它法定休假日(甲方可调整休息日)。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 四、劳动报酬 ㈠月薪制工资。乙方每月工作26日的月薪工资总额元(试用期元),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附加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及其它补助)等,加班加点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70元/月计算;乙方每月工作不足26日按实际工作日数支付工资,公式为:应发工资=月薪标准/26日×实际工作日。 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月日至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定每月30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85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 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4.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没有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则属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工资分配法制化,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国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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