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讲堂心得体会

“大讲堂、大培训、大提升”活动心得体会新年伊始,我参加了县委举办的“大讲堂、大培训、大提升”活动,10天的培训期间,各位培训老师针对党员干部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思想、执政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培训,使我自身理论水平得到提升。就我本人而言,“依法治国”的培训印象最为深刻,以下是我的一些体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法治”成为各界关注的主题词,构建“法治中国”成为改革的下一个发力点。依法治国是中国国家治理理论的创新,是几十年来对国家治理方式进行的曲折探索所最终得出的正确结论。国家治理不能只依赖领导人的个人权威,不能只依赖一时的政策,而必须依赖依据严格的程序制定的、反映了公众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性的法律;不如此,就不足以构建起现代的国家治理秩序。在需要建设的法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要受到限制,正如习近平指出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要得到宪法与法律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治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

而且,法治不仅意味着所有社会各方,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则办事,遵守法

律所确立的程序,严守法律规定的行为边界,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法治同时也意味着,法律应该成为一个符合社会正义观的内部有序、自洽的体系,意味着应该通过“良法”来实现“善治”。不过,法律是一个实践性的事物,中国社会又处在变化非常迅速的转型期,法律体系本身也在经历着剧烈的调整。为此,就需要在法律体系内部构建一种自洽的调整机制,确保法律是“良法”。而要判断法律法规是否合理,是否“良法”,唯一的依据只能是所有法律的基础和根本大法——宪法。以宪法这个更高的法律来统合整个法律体系,让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而得到规范和清理,“良法”和“善治”才会实现。

中国是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一直以来存在着“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现象,政治人物“一言而兴邦,一言而丧邦”。现在中央强调法治,就是要走出这种“治乱循环”的历史怪圈,以客观存在具有内在稳定性、不以特定人物意志为转移的法律秩序,为社会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石。应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不能陷入法律虚无主义的陷阱,也不能陷入道德虚无主义的陷阱。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容忍“礼崩乐坏”、道德沦丧的状况,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须强调对于官员的道德约束,也培育起民众的

公德精神,实现法律与道德的统一,让法律为道德建立底线。通过依法治国,重现中国“礼仪之邦”的传统,实现文化复兴。

中国的依法治国战略既是基于现实需要,又反映未来国家发展愿景,应当通过依法治国的方式,进一步构建起现代国家的治理方式与体系。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是实现依法治国所必需的,在此基础上,要让法治长期化、稳定化,让社会各方都形成规则思维和规则意识,让法治成为一种内在的、自发的、可以长久维系的“制度”,让从政府到公民的各方主体都极为自觉地一切依法行事、依法解决纠纷。就如孟子所说的“行之而不着焉,习矣而不察焉”,让守法成为习惯,让法律成为信仰,让中国社会走出治乱循环怪圈,实现历史性转型。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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