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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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

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

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

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

4.普通法来源于(D)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

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

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

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

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地区

E.国际组织

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

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

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

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

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

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

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

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

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

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

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

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简答题

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

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1.间接途径 2.直接途径

第二,国际商事惯例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国际商事惯例取得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的具体规定,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可归纳为三种情况:1.契约性效力 2.强制性效力 3.替补性效力

第三,对国际商事惯例效力的限制

1.适用范围的限制

2.国内强行法的限制

3.公共秩序的限制

3.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请各举一例说明。

答:国际商事条约

国际商事惯例

各国国内商事法

4.什么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包括哪些国家

答: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西欧: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北欧: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

亚洲:日本、泰国

非洲:刚果、卢旺达、布隆迪

5.什么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包括哪些国家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指以英国11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在普通法律的基础和传统上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

6.分别简述大陆法和英美法的特点。

答:大陆法: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大陆法系有公法私法之分

大陆法各国非常重视法典的编纂工作

大陆法系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非常明确

大陆法系有较统一的司法体系

英美法:在法律渊源上都以判例为主

重视程序法

在法律结构上,具有二元性的特点

法院组织复杂

7.什么是判例法在英国法和美国法中,“先例约束力原则”的内容各是什么

答:判例法是普通法的主要渊源。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

英国法:一,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各级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一切审判机关都必须遵循。

二,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而且对上诉法院本身也有约束力。

三,高级法院的每一个庭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力,对高等法院的其他各庭以及对王冠法院也有很大的说服力。

美国法:19世纪以来在英国形成的“先例约束力原则”,在美国同样适用,不过美国又有其特色。美国联邦法院、州法院中的下级法院,分别受其上级法院、特别是受其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但是,美国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其先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它们有权推翻过去的先例,并确立新的法律原则。这就是所谓“法官创造法律”。

8.在美国,联邦法和州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美国联邦地位最高,但宪法又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州对联邦具有一定独立性。

9.试述大陆法和英美法各自的渊源。

答: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法律、习惯和判例

英美法的基本渊源有判例法、成文法和习惯

10.试述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的共同点和层次结构

答:共同点: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

各国法院基本上都可以分为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个层级。

11.中国法律的渊源有哪些

答: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我国的法律渊源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司法解释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是立法。有关行政方面

的法律都分散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

12.论述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

答:中国的法院组织系统包括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两类。前者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3.中国还专门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

油法院等专门法院。

论述题

1、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差别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

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审理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5)在法律术语和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这种不同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哲学倾向,大陆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英美法系则更多的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需要指出的是,进入20世纪后,这两种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在发生,如法国国家行政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瑞士联邦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等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法或承认判例有拘束力;英美法系各国的制定法的地位也不断提高,但差异将是长期存在的,某些历史上形成的不同传统还将长期地存在。

2、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和特征

答:(要约)

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意思表示,商业贸易中又可称为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

特征:第一,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人做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承诺)

概念:承诺(又称为接受)是指被要约人无条件地及全面地接受要约人的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特征: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要约,并构成新的要约。第四,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规定。

第二章

一、填空题

1.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其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2.公司合并可分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收购。

3.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

5.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对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方在合作期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8.广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用以从事经营、开展业务的所有资金和财产,包括公司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两部分。

9.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10.我国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选择题

1.依照世界上主要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认为有限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A)

A法人 B 非法人组织 C 财团法人 D 社会团体法人

2.就雄厚的资本和强大的实力而言,目前在发达国家居统治地位的公司形式是(BD)A无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两合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

3.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至少(D)

A10人 B5人 C8人D3人

4.我国法律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C)年内不得转让

A1 B2 C3 D4

5.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由(BCD)人组成

A3-5人 B 5-7人 C 5-15人 D 5-19人

6.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D)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A3% B5% C7% D10%

7.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ABCD)

A一个自然人 B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 C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D不具有法人资格8.合伙企业的特征是(ABC)

A人的组合 B对债务负无限责任 C不是法人 D对债务有无限责任

9.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是(BCD)

A约定的经营期届满B约定解散事由出现 C吊销营业执照 D法律规定的解散原因10.公司的特征是(ABCD)

A拥有自己财产 B以自己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C以自己名义起诉 D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三、名词解释

1.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其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由外国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式联营企业。

4.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还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是指摆脱困境,走向复兴。

5.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第三章

一.选择

1.我某进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号上午九点,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A)

A可以撤回 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 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 D视为撤销

2.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C)

A要约 B反要约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3.下列构成承诺的有(B)

A增加包装要求:按照买房要求新包装B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 C适用法律改为适用中国法律 D。A向B订购一定数量的小麦。在接受订单时B增加了一项仲裁条款,该条款是相关商品交易中的标准做法

4.大陆法和英美法都认为可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是(C)

A违反条件 B给付延迟 C预期违约 D订约时标的物已灭失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D)A可以请求法院增加,但不得请求减少 B可以请求法院减少,但不得请求增加

C不得请求增加也不的请求减少 D可以请求增加也可以请求减少

6.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可能因为(AC)而无效

A标的物违法 B当事人对合同性质认识错误C订约人无行为能力 D预期违约 E领受迟延

7.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CE)方式都可以作为违约的补救方式。

A实际履行 B回复原状 C金钱赔偿D解除合同 E支付违约金

8.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C)

A中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

9.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消合同的国家是(C)

A德国 B法国C英国 D西班牙

10.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C)

A有要约的发出 B有承诺的发出C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D有意思表示

11.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A)

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三.简答

1.要约引诱与要约有何区别

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人做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要约邀请也叫做要约引诱,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她的主要目的就是邀请对方提出要约。

2.试述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意思表示,商业贸易中又可称为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

第一,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人做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即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表明”,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

3.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4.什么是违约有哪些救济方法

如果当事人在法律上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如约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即构成违约,并赋予“受约方”获得一项或几项补救的权利,违约方负有赔偿违约损失的责任。

救济方法:1实际履行 2 损害赔偿 3 违约金 4 解除合同 5 禁令

6 其他救济措施

第四章

一选择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于(C)开始生效。

A 1990年1月

B 1980年3月

C 1988年1月 D1986年3月

2根据《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发价撤回是时间仅限于(A)。

A发价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 B受发价人尚未做出接受之前

C发价人尚未收到接受之前 D合同成立之前

3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D)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4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当时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是(C)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

5甲公司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遇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B)

A 又卖方甲公司承担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公司分担 D按公平原则处理

6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的,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D)

A 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 日 D8月11日

7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A)

A法国 B德国 C中国 D美国

8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买方违约是卖方采用是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D)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予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简答

1 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要约的哪些内容进行加添或更变,视为实质性变更

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在要约(offer)是否可以撤销问题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何分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如何调和折中的

答:对于要约的撤销,英美发认为在要约生效之后,对方还没有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而大陆法则认为不可以。

3我国核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作了什么保留P92

答:⑴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无须具备特定形式,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

⑵关于适用范围的保留。《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所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第五章

1、某货轮在航行途中,一号舱起火,船长误以为二号舱也同时起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一号舱共有两批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全部遭水浸。二号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在上述损失中,(B)。

A、一号舱乙批货物与二号舱货物都属单独海损

B、一号舱乙批货物与二号舱货物都属共同海损

C、一号舱乙批货物属共同海损,二号舱货物属单独海损

D、号舱乙批货物属单独海损,二号舱货物属共同海损

2,、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我公司应投保(A)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一切险加战争险

3、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A、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

B、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

C、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D、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

4、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应遵守(C)的原则。

A、过失责任原则

B、绝对诚实原则

C、保险利益原则

D、无过失责任原则

5、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包括(ABC)

A、自然灾害

B、意外事故

C、外来风险

D、无过失责任原则

6、被保险人通常承担的义务包括()。

A、如实申报

B、及时提货

C、保全货物

D、支付保费

7、一般附加险包括(AB)、

A、淡水雨淋险

B、包装破裂险

C、拒收险

D、舱面险

8、为防止海上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可以投保(ABD)。

A、平安险加保偷窃险

B、水渍险加保偷窃险

C、一切险加保偷窃险

D、一切险

9、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包括:(ABC)。

A、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B、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C、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D、多式联运保险

10、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ABC)。

A、自然灾害

B、意外事故

C、外来风险

D、海上险

11、根据陆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ABCD)。

A、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B、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C、在责任保险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D、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简答题

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运费等费用的请求权、货物留置权、免责权、责任限制权

义务:(1)将货物按照其承诺的路线及方式及时、安全地抵达目的地,并对承运责任期间内货物发生的灭失或毁损负赔偿责任,但依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2)按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或运单,并在指定目的地向单据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3)执行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合理的交付货物、变更合同的要求和指示。

(4)在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的义务。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运输单据的记载和要求将相应的货物安全、完好地抵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并有权获得有关运输情况的信息。

(2)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运后,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与货物状况一致的提单、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3)托运人和收货人有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但是,无论是发货人还是收货人,都应支付因其变更合同而增加的费用。

义务:(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

(2)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货物,并对货物情况做正确陈述。

(3)及时办妥货物运输手续,或将履行个手续所需要的文件添附于运输单据上。

(4)收货人应在目的地付清费用并及时领取费用

2、比较国际海上班轮运输和租船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答:班轮运输,是船舶的经营方式之一,指的是船舶在固定的航线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定期挂靠若干固定的港口所进行的一种旅客和(或)货物运输。租船运输,相对于定期船运输(班轮运输)而言的一种海上货物运输方式,包括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方式。

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班轮运输的特点是船期准,各航次船舶在装货港的受载量相对固定,船方在收受货物

后签发专用格式的提单。而租船运输则为“三不定”,即没有既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没有固定的停靠港口,一切都视运输需要而定。

2.运费收取方面:经营班轮运输的船公司按公布的运价表所列的运价费率收取运费。

而租船运输的运费或租金往往是随行就市,没有固定的运价费率。

3.船方的义务不同。班轮运输中船方须负责货物自船边至货舱、货舱至船边的装卸费

用,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国内法中大多规定了班轮运输中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海商法》即规定该法第四章的内容强制适用。而租船运输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可自由协商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国际公约加以调整。

4.适用的货物不同。班轮运输较适合数量少、票数多的件杂货运输。而租船运输则适

合于大宗货物,如粮食、化肥、石油、煤、矿石等整船运输。

3、提单的作用是什么提单和租船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答:作用:(1)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据

(2)是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的货物收据证据

(3)是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4、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关于保险的除外责任是什么

答:P139(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品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货运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应承担哪些强制性的合同义务

答:P120(1)提供适航的船舶(2)管理和安全运载货物

(3)签发提单并据以交付货物(4)行驶合理的航线

第六章

1产品责任法的目的是保护 ABD

A 生产厂家的利益 B零售商的利益 C 买家的亲友利益 D消费者的利益

2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A

A 州法 B联邦统一的宪法 C《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D国际公约

3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诉讼理论依据有A

A 疏忽说 B风险转移说 C自担风险 D违反担保说

4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以违反担保提起诉讼的,有权对卖方起诉的是B

A受缺陷产品损害的买方是家属 B受缺陷产品损害的买方

C受缺陷产品损害的买方的亲友 D其他受缺陷产品损害的人

5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是有E

A 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的直接的合同关系

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

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出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

E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6以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违反担保之诉是 A

A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关系

B以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有权对卖方起诉

C以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可以对卖方以外的其他人起诉 D根据买卖合同提起的诉讼

7我国对产品责任法的举证责任在 A 方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国家机关

8以下生产者应承担产品责任法的是A

A产品投入流通前已存在缺陷 B出于非商业目的而提供产品

C受害人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害 D超过法定时效期限

第七章

一选择题

1在国际贸易中,代理人有很多种,包括(ABCDE)

A普通代理人 B经纪人 C运输代理人 D保险代理人 E广告代理人

2决定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的合同包括(BCD)

A保险合同B委任合同 C雇佣合同 D合伙合同 E 行纪合同

3 大陆法的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中,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是(AB)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明示的指定 D默示的授权

4 英美法规定,当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对第三人有一项默示担保,即保证他有代理权。如果代理人违反了该默示担保,则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对他提起诉讼的人是(B)

A本人 B第三人 C本人和第三人 D被代理人

二简答题

1 简述英美法代理权产生的原因P161

答:1、明示的授权。明示的授权又称为协议代理,就是有本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他的代理。

2、默示的授权。又称为推定代理,是指一个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就像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

3、不容否认的代理或表见授权。是指一个人虽没有明示委托,但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相信改变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4、客观必需的代理权。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护这种财产而必需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

2在大陆法中委托和授权行为有何区别

授权,是指管理者将某些任务或职责委托给下级,并且授予充分的职权给下级以便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或职责;一般是以立法的形式将某一行政权力的行使权能赋予某个机关或组织。

委托,是享有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将自己的权力行使委托给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一种制度,其委托的不是权力而是权力的行使资格。

两者的区别有:

A、授权赋予被授权人的是权力,具有长久性,被授予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委托给予对方的是权力的行使资格,是暂时的,被委托人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权力

B、授权的对象一般为组织或机构,而被委托人既可以是组织或机构,也可以是个人,比被授权的范围宽泛些。

C、授权必须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前提,这里的法律包括规章制度以上的所有法律,不能以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书面、口头形式授权,是一种立法行为;而委托一般以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做出,少数情况亦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形式较灵活。

D、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所授予的权力,权力行使的后果直接为被授权者承受;而行政委托中,被委托者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活动,行为的结果则必然归属委托机关。

3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产生的原因是什么P162

答: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产生是原因是1根本未得到本人的授权而实施处理。

2超越授权范围行事的处理。

3 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处理。

4无权代理代理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P164

答:大陆法,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是否须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代理人有没有代理权。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了合同,无权代理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反之,如果第三人明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了合同,无权代理人就不负责任。在这一点上,大陆法各国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

英美法,在法律实践中,应当注意该诉讼只能由第三人对无权代理人提起,无权代理人不论故意还是过失,都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但第三人明知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或在合同中已明确排除了代理人的责任,则代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对于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一般按第三人锁遭受的损失计算。

5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P164

答: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两大类:一是由于当事人的行为;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

A、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包括⑴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⑵被代理人或代理人单方面终止代理关系。

B、根据法律的规定。包括⑴被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⑵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⑶被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失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⑷履行不可能或嗣后违法。

6试述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P164

答:A.本人和代理之间的法律后果

代理关系终止后,本人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一般终止。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等国法律规定,代理人就其代理期间为本人建立的商业信誉,有权要求本人予以经济补偿,由于代理终止后,商业信誉归本人享有,本人将从中继续得到好处,而代理人则会失去一定的利益。

B.对于第二人的效果

有关第三人因不知代理权终止而继续与代理人订立合同,本人仍需对该合同负责,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则。但本人有权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在这个问题上,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处理办法基本一致。

7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是怎样的P170

答:代理关系是一种三角关系,其中既有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也有本人同第三人的关系,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代理的外部关系。

㈠大陆法

A、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其效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B、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开展商事活动,起效果间接地归于被代理人。

㈡英美法

A、公开被代理人姓名的代理,又称为显名代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签订合同时,说明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表明了代理关系的存在,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被认为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B、不公开被代理人姓名的代理,又称为隐名代理

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约时表示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没有指出被代理人的姓名。这种情况下,合同仍认为是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应对以本人对合同负责,代理人对该合同不承担个人责任。

C、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

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存在,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自己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应当对合同负责,应当对合同承担法律的责任。

8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包括哪几种形式P175

答:⑴国内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之间的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属于直接代理。

⑵国内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之间的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属于间接代理。

⑶国内不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与享有此项权利的外贸企业、公司之间的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属于间接代理。

⑷某些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挂靠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或仅借用后者的合同章等以后者的名义对外签约,两者之间并无正式的代理合同,这就是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

⑸有外面公司先将国内的企业的货物卖出,收回贷款后再还付给生产企业,自己从中收取差价作为佣金。

9如何理解《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P175

答: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

前者合同约束第三人和委托人.....

后者合同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如果受托人把委托人拉出来的话,第三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权利,但不得改变相对人。

第八章

一、选择题

1.属于委托证券的有(ABC)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票据

2.票据是(BC)

A完全证券B文义证券 C无因证券 D金钱债券证券

3.银行承兑票据是(AC)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出票人为银行的票据 D出票人为非银行的票据

4.我国禁止签发(D)

A空白本票 B空白支票 C空白汇票 D空头支票

5.背书根据的目的不同,可分为(A)

A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 B记名背书与无记名背书 C禁转背书与回头背书 D委任背书与设质背书

6.属于汇票相对记载事项的有(BC)

A出票人 B付款人 C出票地点 D出票时间

7.付款人在付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B对持票人资格做形式审查 C对持票人资格做实质审查 D审查票据是否到期

8.(A)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的出票或出票以外的票据行为。

A票据伪造 B票据变造 C伪造票据 D伪造签名

9.我国票据法规定,(ABD)不得更改。

A票据金额 B日期 C出票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10.权利人持有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时,自出票日起(C)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将归于消灭。

A两年 B一年 C一个月 D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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