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地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施工技术规程
埋地聚乙烯(PE)双
壁波纹管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目录
1.总则………………………………………………
2.材料………………………………………………
3.管道敷设…………………………………………
3.1一般规定
3.2沟槽
3.3埋深与基础
3.4管道安装与连接
3.5管道修补
4.回填
4.1一般规定
4.2回填材料及回填要求
5.管道运输与储存
1.1为加强埋地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效益,参照GB 50268并结合本地区情况编制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埋地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材,公称尺寸范围为DN/ID225-DN/ID800。
1.3本规程适用排入管道的水温不大于40℃。排入管道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的规定。
1.4管道施工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凡遇本规程未涉及的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变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同意。
1.5执行本规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本地区相关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2.1设计所选用的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1部分:聚乙烯缠双壁波纹管》GB/T 19472.1-2004 的规定。产品须有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保证明,并应标明产品规格和生产日期。
2.2外观
管材、管件内外层表面颜色各自均匀一致,内外壁应无气泡和可见杂质和不规则波纹。管材波谷区内外壁应紧密熔结,不应出现脱开想象。
2.3管材规格、尺寸见下表
2.4管材物理力学性能
3 管道敷设
3.1 一般规定
3.1.1管道移入沟槽时,不得损伤管材,表面不得有明显划痕,应采用非金属绳索下管。安装过程中注意管材划伤。
3.1.2管道铺设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回填时应留出管道连接部位,连接部位应待管道密闭性试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回填。
3.1.3 管道工程可同槽施工,但应符合一般排水管道同槽敷设
设计、施工的有关规定。
3.1.4 管道穿越铁路、高等级道路堤及构筑物等障碍物时,应
设置钢筋混凝土、钢、铸铁等材料制作的保护套管。套管内径应大
于聚乙烯(PE)结构壁管外径300mm。套管设计应按路堤的有关规
定执行。
3.1.5 管道基础的埋深低于建(构)筑物基础底面时,管道不
得敷设在建(构)筑物基础下地基扩散角受压区范围内。
3.1.6 地下水位高开挖沟槽槽底高程的地区,地下水位应降至
槽底最低点以下0.3-0.5m。管道在安装、回填的全部过程中,槽底
不得积水或泡槽受冻。必须在回填土回填到管道的抗浮稳定的高度
后才可停止降低地下水。
3.1.7 管道施工的测量、降水、开槽、沟槽支撑和管道交叉处
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及本地区排水管道技术规程中有
关规定执行。
3.2 沟槽开挖与基础
3.2.1 开槽施工时,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槽深、地下水位、土质情况、施工设备及季节影响等因素综合选定。
3.2.2 沟槽槽底净宽度,可按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宜按管
外径加0.6m采用。
3.2.3 开挖沟槽,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层。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以内时,可用原土回填夯实,其
密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超挖在0.15m以上时,可
用石灰土或砂填层处理,并整平夯实。槽底遇有废旧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在清理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0.15m的砂
石或素土,且平整夯实。当沟底有地下水或沟底土层含水量较大时,可用天然砂回填。
3.2.4 雨季施工时,应尽量可能缩短开槽长度,且成槽快,回
填快,并采取防泡槽措施。一旦发生泡槽,应及时将软化层清除,
换填砂石料或者粗砂。
3.2.5人工开槽时,宜将槽上部的混杂土与槽下部可用于沟槽回
填的良土分开堆放,且堆土不要影响沟槽的稳定性。
3.2.6对岩石基础,应铺垫厚度不小于0.15m的砂层。
3.2.7开挖沟槽时,遇到其他管道或者其他构筑物时,应予以保护,并及时与有关单位和设计部门协同处理。
3.3埋深
3.3.1管道在车行道下,管材的环刚度不宜小于8KN/㎡,管顶最小覆土厚度为0.7米。
3.3.2 当管顶最小覆土和最大覆土无法满足时,应由设计单位另性设计或采用结构加强措施。
3.4管道安装及连接
3.4.1 铺管前,对管材应逐节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3.4.2 管材搬运:在现场一般可用人工搬运,但必须轻抬轻放,严禁直接在地面上拖拉。
3.4.3 管道安装可采用人工安装。槽深不大时可由人工抬管入槽,槽深大于3m或管径大于公称外径De400mm时,可用非金属绳索溜管入槽,依次平稳地放在沙砾基础管位上。严禁用金属绳索勾住两端管口或将管材自槽边滚抛入槽中。混合槽或支撑槽,可采用从槽的一端集中下管,在槽底将管材送到位。
3.4.4安装。管材的安装一般采用弹性密封圈承插式连接,在承插过程中可涂覆非油性润滑剂以减少承插阻力。
3.4.5 调整管材长短时可用手锯切割,断面应垂直平整,不应有损伤。
3.5管道的修补
3.5.1管道铺设后,因意外因素造成管壁出现局部损坏,可用热熔胶粘贴修补。对于孔洞和裂缝,粘贴后可用土工布包缠固定。
3.5.2修补前应先将管道内水排除,用刮刀将管壁面破损部分剔平
修整,清除表面异物。
4. 回填
4.1 一般规定
4.1.1 管道安装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应先回填到管顶以上一倍
管径高度。
4.1.2 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0.7m范围内,必须
采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管顶0.7m以上部位的回填,
可采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回填并夯实及碾压。
4.1.3 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有
机物及冻土。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石块、砖及其他杂硬等尖锐的物质。
4.1.4 沟槽回填应从管道、检查井等构筑物两侧同时对称回填并夯实,确保管道及构筑物不产生位移,必要时可以采取限位措施。
4.2 回填材料及回填要求
4.2.1 从管底2α范围上到管顶以上0.4m范围内的沟槽回填材料,
可采用砂砾或符合要求的原土回填。
4.2.2 槽底在管基支撑角2α范围内必须用砂砾填充密实,与管壁
紧密接触,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填充。
4.2.3 管道位于车行道下时,当铺设后立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
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的地段时,沟槽回填应先用砂
砾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然后用中、粗砂或石屑分层回填到管
顶以上0.4m,再往上可用符合要求的原土回填。
4.2.4 沟槽应分层对称回填、夯实,每层回填高度应不大于0.2m。
在管顶以上0.4m范围内不得用夯实机具夯实。
4.2.5 回填土的压实度,管底到管顶范围内应不小于95%,管顶以上0.4m 范围内应不小于80%,其他部位应不小于90%。如下图1 地面
槽底
图1
管道沟槽回填土土质及压实系数要求
5. 管材的运输及储存
5.1 管材、管件在装卸、运输、堆放时,应轻抬轻放,严禁抛落、拖滚和相互撞击。
5.2 管材成批运输时,用缆绳捆扎成整体,并固定牢固。缆绳固定处及管端宜用软质材料妥加保护。
5.3 管材若长时间存放,应置于棚库内。当露天堆放时,必须加以遮盖防止曝晒,并远离热源。
5.4 管材存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应整齐。堆放高度应视管材规格而定,并注明类型、规格及数量。管件不应叠过高。
5.5在运输及保存过程中不得受挤压变形,其储存条件与管材相同,并标明相配套的管材规格和与管材配套供应的生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