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子系统的工程安装、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

1.2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评定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

1.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中的有关规定。

1.4 采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综合布线工程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1.5 建筑群主干光纤在网络中支持的应用距离大于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中第3.0.5条所规定的传输距离时,应按光纤传输系统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1.6设备材料的进场检测验收执行GB/T50312中的规定。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Ⅰ主控项目

2.1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 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2.2 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GB/T50312中的规定检测。

2.3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符合GB/T50312中的规定。

2.4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卡入跳线架连接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4. 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之一

(T568A或T568B)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3.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的屏蔽罩必须以可靠的360°圆周接触,接触长

度不宜小于10mm。

2.5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光纤连接损耗表单位:dB

Ⅱ一般项目

2.6 缆线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1. 缆线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 缆线两端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2.7 缆线终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1. 缆线标识内容正确;

2. 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3.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的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8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2.9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跳线线缆盒与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的要求;

2.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验

Ⅰ一般项目

3.1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3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3.4机柜不宜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宜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然后铺设活动地板。

3.5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800m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背板式配线架可直接由背板固定于墙面上。

3.6壁挂式机柜距地面宜为1200mm。

3.7桥架或线槽应直接进入机架或机柜内。

3.8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9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10背架式跳线架应经配套的金属背板及线管理架安装在可靠的墙壁上,金属背板与墙壁应紧固。

4 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安装的检验

Ⅰ主控项目

4.1 信息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时,接线盒应严密防水、防尘。

Ⅱ一般项目

4.2信息插座的安装要求如下:

1. 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尺寸,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2. 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的信息插座,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接线盒盖可开启,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3. 面板安装螺丝必须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4. 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的类型。

4.3 光缆芯线终端的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5 竣工验收

5.1 施工单位必须对系统进行全部检测;验收机构验收光纤布线时应进行全部检测,验收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时允许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5.2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下列步骤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时,应由验收机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解决办法。

1. 首先必须检查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1) 相关专业验收完毕;

2) 系统工程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随工检验的详细记录和各种技术资料准备充分,并在竣工验收前移交给建设单位。

2. 必须对竣工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3. 对布线系统性能进行检测验收:验收机构进行竣工检测并做出评价,各项测试和评价应有详细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判定系统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竣工检测合格判据包括单项合格判据和综合合格判据。

1) 单项合格判据如下:

a)对绞电缆布线某一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按GB/T 50312中附录B指标要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信息点判为不合格;垂直布线电缆某线对按连通性、长度要求、衰减和串扰等进行验收,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该线对不合格;

b)光缆布线测试结果不满足GB/T 50312中附录B指标要求,则该光纤链路判不合格;

c)允许未通过检测的信息点、线对、光纤链路经修复后复验一次。

2) 综合合格判据如下:

a)光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光纤链路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

b)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无法修复的信息点或线对数目中有一项超过不合格信息点或线对数目总数的1%,则判为不合格;

c)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必须予以修复并复验。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超过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如果不合格比例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的要求进行判定;

d)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合格;全部检测的结论为不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不合格。

条文说明

1 一般规定

1.2 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类、5 类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对于光缆链路的测试,首选在两端对光纤进行测试的连接方式,如果按两根光纤进行环回测试时,对于所测得的指标应换算成单根光纤链路的指标来验收。

对电缆系统的测试必须选择符合《布线系统传输性能测试标准》TSB-67标准的Ⅱ级精度专业级线缆认证测试仪(包括信道及基本链路测试),测试前应对测试仪表进行精度校正,校正后精度不低于Ⅱ级。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

1.3本条只对综合布线系统的安装环境检查提出规定。如果交接间安装有源设备(集线器设备等),设备间安装计算机、交换机、传输等设备时,建筑物的环境条件应按上述系统设备的安装工艺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交接间、设备间安装设备所需要的交流供电系统和接地装置及预埋的暗管、线槽应由工艺设计提出要求,在土建工程中实施;通信设备直流供电系统及UPS供电系统应另立项目实施,并由工艺按各系统要求进行设计。设备供电系统均按工艺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4 综合布线系统(GCS)作为智能建筑的一个子系统,为建筑智能化提供了语音、数据、图象传输的通路,又为将来传输智能建筑内所有弱电信号提供条件。宜配置专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1. 中文平台、系统管理软件;

2. 显示所有硬件设备及其楼层平面图;

3. 显示干线子系统和配线子系统的元件位置;

4. 实时登录各种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2.1.屏蔽对绞电缆有总屏蔽和线对屏蔽加上总屏蔽两种方式,主干对绞电缆只采用总屏蔽方式。由于屏蔽方式不同,屏蔽层的组合形式有多种,使得电缆的结构各不一样。为此,在屏蔽电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应根据屏蔽方式的不同,在6--10倍于电缆外径中选用。

2.4 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1 的规定。

G(Green)-绿;BL(Blue)-蓝;BR(Brown)-棕;W(White)-白;O(Orange)-橙

图1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连接图

5 竣工验收

5.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竣工检测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其中电缆系统测试内容分为基本测试项目和任选项目测试。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格式如表2 所示。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本规范参照TIA/EIA TSB67标准要求,提出测试长度、

接线图、衰减、近端串音四项内容。其他诸如:衰减对串扰比、环境噪声干扰强度、传播时延、回波损耗、特性阻抗、直流环路电阻等电气性能测试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用户的要求及现场测试仪表的功能,施工现场所具备的条件选项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对于5类及高于5类综合布线系统在千兆以太网、ATM等高速宽带场合使用时,综合布线工程的测试方法和内容不包括在本规定之内。但应在原测试项目上,增测近端串音功率和、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回波损耗、传播时延、线对间传输时延差等项目。对上述电气性能测试,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表,参照YD/T1013《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所规定的内容和测试要求进行。

对于屏蔽布线系统屏蔽特性要求及测试方法,国际上正在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目前不具备测试条件。现场测试仪应能对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做导通测试。总屏蔽的直流电阻应小于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1R(D)=62.5/D

式中 R(D)--总屏蔽电阻(Ω/Km);

D--总屏蔽外径(mm)。

100m以内大对数主干电缆及所连接的配线模块可按布线系统的类别进行长度、接线图、衰减的测试,对于5类大对数电缆布线系统应测试近端串音,测试结果不得低于5类4对对绞电缆布线系统所规定的数值。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缆电气性能测试记录中四项内容测试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参考表3内容。

表3 测试项目不合格产生的原因

5.2 竣工验收步骤

1. 相关专业的验收完毕,应包括符合以下要求:

1)设备间、分配线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配线间的面积、环境温度、湿度、清洁度均应符合GB/T 50311中有关规定。

3)中心机房的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民用建筑电路设计规范》JGJ/T16第25章要求。

4) 房屋预留的地槽、暗管、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竣工技术资料的验收标准如下:

1) 综合布线系统图:系统图应反映整个布线系统的物理连接拓扑结构,图中应注明光缆的数量、类别、路由,每根光缆的芯数、垂直布线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路由,每楼层水平布线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信息端口数;各配线区在建筑物中的楼层位置。

2)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分布图应反映每楼层信息端口在房间中位置、类别及编号,不能使用的信息端口位置也应予以标出。

3) 综合布线系统各配线区布局图:布局图应反映电缆布线各配线区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配线连接硬件的数量、类别,进出线位置、编号及色标;光缆布线各配线区内光端口的编号,连接硬件的数量,光纤的数量、类别。若已作跳线,还要反映跳线的走向。

4) 信息端口与配线架端口位置的对应关系表,表中应严格给出信息端口编号与配线架端接位置编号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5) 综合布线系统路由图:路由图应反映路由的类型,接地情况,路由在楼层间、楼层内的走向及其占用情况。

6)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自测报告:自测报告应反映整个系统中的每一条链路,即每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垂直布线电缆的每一对,以及光缆布线的每芯光纤通过测试与否的情况,未通过测试的,应在自测报告中注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89211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控制模板工程质量不仅是保证砼强度质量的重要一环,而且保证砼构件几何尺寸和垂直度、平整度,给装修工程创造良好条件。特别是框架结构,其模板工程质量尤为重要。 1、在模板工程施工之前,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模板设计》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架的牢固与否,直接关系到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其支撑部分还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3、模板拼缝必须严密,不得漏浆,与砼接触应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 4、在浇筑砼之前,要浇水湿润,在浇筑砼过程中,应设专人“看模”,以确保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 5、模板工程施工中常出现的问题 (1)模板的整体稳定性,若模板体系整体失稳,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2)在“半跃”结构中,高低跨处的梁的侧模易发生“倒帮”,造成梁的截面尺寸减少或轴线位移; (3)在支设异形模板时,如首层、顶层的造型,易造成相同的构件、形状、尺寸不一致; 6、模板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控制要点 事前控制是重点,通过连续不断的过程控制及事后检查验收,确保模板工程质量。 (1)施工人员资质控制; (2)施工技术措施审核,并监督按审批合格的措施组织施工;

(3)施工材料、构配件准入控制; (4)严格控制按设计及规范操作规程要求施工; (5)施工工艺、施工过程控制; (6)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业主。 7、模板工程在施工中常用的控制措施 (1)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基土是否夯实,有无排水措施,支架下是否设通长垫板,支架的拉子是否加密等,对未按要求施工的部位进行返工; (2)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在砖垛处是否设通长的垫板,支撑是否牢固; (3)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工程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其模板下部应设与板厚等高的铁马凳,侧模固定是否牢固; (4)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放大样,尽量使用同一模具,保证砼成型的形状、尺寸一致。应先设节点处柱头模板,尽量使用定型模板,并固定牢固,再进行梁底模板的支设,其标高及轴线应反复校核,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钢筋工程的施工。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新城地产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给排水管道 基本要求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不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一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亠般模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 1.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1.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 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 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1.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5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 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1.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 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1.2.6的规定。 表1.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没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1.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1.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 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符号或代号意义 A 道路石油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工程安装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机电工程项目相关标准 机电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检验机电工程是否合格的标准,验收评定是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环节。在验收中必须依据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以确保机电工程达到安全要求和使用功能。本节机电工程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主要是: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H432010《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废止了原标准中分项工程验收内容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更改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废止验收评定等级“合格”、“优良”,更改为“合格”、“不合格”。为了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确保工业设备运行正常,标准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制定了强制性条文规定:严蔡判定为验收通过。本目重点内容:掌握工业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掌握工业蜜装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掌握工业安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掌握工业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1H432011掌握工业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 本条主要知识点:质量验收评定的组织机构和依据;工程质量验收划分的重要性;工程施工质量项目的划分。 一、质量验收评定的组织机构和依据 (一)组织机构 1.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组织机构的建立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主要由施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组成。在质量验收评定全过程中,应做到彼此互相沟通、友好协商、协同工作、认真负责,从而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共同目标。 2.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的基础工作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由质量部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物资管理部门、试验部门及工长、班组长负责此项工作。 (二)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 1.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 2.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4.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目标和相关内容等。 二、工程质量验收划分的重要性 1.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对工程各个环节质量的监督、梭查。 2.由于工业安装工程具有专业种类多、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等特点,为了避免在验收评定中的管理混乱和质量失控,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必须对工程施工质量项目进行划分。 3.工业安装工程是指有固定的设计生产工艺流程,有专门的生产线,有主车间和辅助车间,拄生产线上有主体设备和辅助设备,生产线的产品有主要产品,一般还有附属产品。如制氧站的生产工艺线的主产品是氧气,附属产品是氨气、氮气、二氧化碳等。又如硫化铁矿冶炼,焙烧工艺的主产品是铁精矿,附属产品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模板工程验收标准

模板工程验收标准 一、模板安装 1、模板安装的尺寸偏差 (1)模板与模板之间的拼缝间隙±10mm。 (2)梁、墙、柱尺寸偏差+5mm,-5mm。 (3)底模上表面标高偏差±5mm。 (4)单根柱的垂直度偏差±8mm。 (5)相邻两板面高低差±5mm,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为10mm,尺寸偏差为(+10,0)mm。 (6)表面平整度±5mm。 (7)通梁必须拉通线校正在一直线上,偏差在±5mm。 2、模板接缝处胶带条的粘贴,在板面模板铺设完毕后,应检查接缝间的缝隙,若缝隙较大的应采用胶带条来粘贴,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漏浆。粘贴时必须用扫帚或抹布把模板表面清理干净,然后才能粘贴胶带。 3、整个楼层板面模板铺设完毕后,必须把模板表面及梁内的垃圾清理干净,便于钢筋组绑扎钢筋。 所有模板加固完毕后,必须把留在下层楼面的木方、钢管、扣件、层板、钎丝、园钉、杂物等收清干净,便于主体组收浆。 4、模板的支撑、加固、校正 模板的拼缝不应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合模前要检查构件竖向接合处面层混凝土是否已经凿毛。 对通排柱模板,应先校两端柱模板,校正固定,拉通长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柱子的加固箍间距为500m m~1000mm一道柱箍。 挑檐模板必须撑牢拉紧,防止向外倾覆,确保安全。

墙模板安装时,要使两侧穿孔的模板对称放置,确保孔洞对准,以使穿墙螺栓与墙模保持垂直。墙模板上口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控制墙顶标高一致。 剪力墙的加固箍5道为宜,一般500mm设置一道墙箍,且侧面必须用剪刀撑(即侧面加两道斜撑),且斜撑间距为1mm左右,斜撑的固定点宜在浇筑板面混凝土时预埋结点。 二、模板拆除 1、模板拆除过程中,若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如蜂窝、麻面、狗洞、露筋及爆模等等)应停止拆模,立即通知项目管理人员或向主体班组、钢筋班组组长说明情况,以便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处理办法,一方面是为了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做出修复,另一方面是不了减少相关的经济损失。 2、拆除模板必须满足拆除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3、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的75%,悬挑构件必须过到强度的100%才能拆除。依据同条件试件的强度来确定。 4、柱模及侧模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棱角不受损伤。在不掺入任何物质(如减水剂,缓凝剂等等)的情况下,一般24小时后可拆除。 5、模板拆除时,不得对楼层形成冲击,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应分散堆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的清运。 6、卸料平台的搭设应是,先在已经挑出的钢管架上满铺方木,再在其上满铺层板,且两侧必须设置防扩围栏。 7、转到卸料平台上的模板,钢管不得堆的过高、过多,应边拆、边清、边运、边按规格堆码或清运到相应的地点。 8、模板拆除时,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人员必须站在平稳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附落。 9、必须按程序作业,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循序,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撑。

市政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K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71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2)宜用1~3及的新石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清洁重型水(pH值为6~8),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规定。 (二)拌合运输 (1)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通过配合比确定石灰最佳含量和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大道设计要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要求。 (2)应严格配合比拌合,并根据眼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3)宜采用集中拌合,拌合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方昂之水分损失。 (三)施工 (1)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路面一致。 (2)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应满足压实度的要求。 (3)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 (4)石灰土应湿养,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二、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应采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42.5及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可使用。(2)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应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易为10~17。 (3)粒料可选用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材料;用作基层时,粒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粒料最大粒径;城镇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的不得超过53mm,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要求。碎石、砾石和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底基层不得大于35%。 (4)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1)水的要求砼石灰稳定土基层。(即: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志的清洁重型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 (5) (二)拌合运输 (1)水泥稳定土的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 (2)集料应该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且拌合均匀。 (3)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和遗撒。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_共10篇.doc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_共10篇 范文一: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表格附件:XXX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n)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总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验收项目及要求1主控项目23456789一般10项11目121314施工单位检验意见分包项目经理分项名称分包单位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检验批工程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部位项目 允许偏差 合格率%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项目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 (UserFiles200901sG1H.doc 63档(.63da.)提供索引并缓存,与页面无关 .gongwenshizhenggongchengzhiliang_4615 .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试题1 2013年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认可。 A、原设计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2、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核准。 A、设计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3、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

记录,同时宜留存()。 A、图像资料 B、交底资料 C、签证资料 D、验收资料 4、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mm; A、20 B40 C、50 D、30 5、当日平均气温达到()℃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A、20 B25 C、15 D、30 6、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C 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张拉。 A、-10 B-5 C、-15 D、0 7、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机城作业时,配合作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 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A、专人指挥

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色导线。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七、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 2 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八、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当接插有触电危险的电源时,应采 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油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 护型插座。儿童活动场所采用非安全型插座时,其安装高度不小于。暗装插座位置、高度符合要求。 地插座面板与地面平齐。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 洁,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碎裂、划伤。 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 巳。PE线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九、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 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厨房、卫生间的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放侧的墙上。 十、各种灯具、风扇应安装牢固、固定牢靠,不得使用木楔。花灯钢吊钩直径应不小于灯具挂销直径, 且不小于6 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的2倍做过载试验。 1灯具重量大于 3 kg时,应固定在预埋吊钩或螺栓上,嵌入吊顶内的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构架上。 2、专用灯具、景观照明灯、标志灯、庭院灯和吊扇、壁扇的安装和距地面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软线吊灯的灯具重量大于kg时,应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电线不受力。 4、吊扇挂钩安装牢固,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其挂销直径、且不小于8 mm,有防振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 齐全、可靠。转动平稳、无噪声。 十一、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灯具及配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无剥落,灯 罩无破裂。 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各类灯具的灯泡容量在100W及其以上者,应采用瓷质灯头(敞开式灯具除外); 4、连接灯具的软线应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 表 1

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

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