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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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供大家参考!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范文一 016年10 月18日,我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撤销对史嘉昕、刘宝忠非法占地一案作出的﹝2014﹞津南国土罚字第88号《土地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范文二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XX公(治)撤字[200X]第018号被处罚人:XX,男,汉族,初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012126198X102X1211,现住址:XXXX市XX县XX乡XX 村,农民。违法犯罪经历:200X年9月4日因盗窃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决定后查明,其2005年4月14日曾因盗窃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经报XX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于200X年9月9日,以X劳教字[200X]第025号决定对XX劳动教养一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

四十八条及《公安部法制局关于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能否变更为劳动教养问题的电话答复》(2004年8月9日)的相关规定。现决定撤销XX公(治)决字【200X】第200X004X44号对XX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XX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

二00X年九月十日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范文三刘春生: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03月18日01时05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顺成酒店路口巡查发现,你使用粤SJ260W 小型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由于文书送达程序有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粤东交罚[2015]01723号),重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处。由于你拒收我局邮寄送达的撤销文书的通知,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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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决定书范文

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决定书范文 决定是指 __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下面给大家带来撤销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编号:号 _____________: 本机关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事项,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形,根据《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_______款第______项之规定,现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事项。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交待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期限)依法向(XX.. __....)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当事人:xxxxx牛肉面馆地址:xxxxxxx镇街道 __: xxxxxxxx 负责人: xxxxx 性别:男职务:负责人 __号码:xxxxxxxxx 本机关于 xx 年 12 月 22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xx〕233号;xx 年 12 月 26 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xx〕233号;xx 年 1 月 5 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xx〕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xx 年 3 月 26日,依据《中华人民 __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xx〕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xx〕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操作规范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本市行政处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就是运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明之于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条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总体要求是内容完整、论证有力、逻辑严密、适法准确、说理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用词准确、语句流畅。 第五条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一)全面、客观、公正;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保障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四)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贯彻实施。 第二章说理内容 第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的载有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件。 第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首部、事实、证据、办案程序、当事人辩称的观点、理由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尾部等事项组成。 第八条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一)首部。首部包括标题、文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等。该部分应当言简意赅,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表述简明扼要,准确规范。根据

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表述。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按责任主次为序依次列明。 (二)事实。案件发生时的一切真实情况,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以及结果等。 事实叙述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所叙述的违法事实,应当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事实叙述应当以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为指导,既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征,又抓住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在叙述事实时不得增加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 对影响定性处罚的情节也应当列明,包括对当事人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等。 (三)证据。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证明的事实逐一列举,并对证据的来源及证明用途作简要说明。 证据列举方式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过程中同时分析列举,也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后单独列举分析。 (四)办理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仅要反映案件的事实,还应当反映案件查办的程序。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作完整表述下列重要步骤和程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或者暂扣、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等。 (五)当事人辩称的观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注明当事人有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应当描述当事人的申辩要求和理由依据,并将复核结果进行简述。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提出的相关质疑及其证据也应当按上述要求描述。

不服公安行政处罚案

不服公安行政处罚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XX)青行初字第37号 原告覃小燕,女,1970年12月7日生,汉族,广西岑溪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蓉茉大道吉米饮食店。 委托代理人蔡多智,男,1937年5月31日生,汉族,广西岑溪市人,岑溪市委退休干部,住岑溪市市委大院宿舍。 被告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住所地:南宁市古城路4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分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肖莲,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李京,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法制科副科长。 原告覃小燕不服被告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于20XX年8

月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XX 年8月18日受理后,于20XX年8月26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覃小燕及其委托代理人蔡多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肖莲、李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于20XX年6月23日对原告覃小燕作出南公(青)决字「20XX」第182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和处理内容如下:20XX年6月22日下午17时许覃小燕在仙葫开发区润和谷旧售楼部旁其开的杂货铺面内为覃有秀、韦帮强、覃士龙等人提供桌子、凳、扑克、场地进行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被告于20XX年9日5日向本院提交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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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xxxx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1-1)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 地址:xx产业集聚区xx产业园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xxx年1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污水总排口出水进行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124mg/L(排放标准50mg/L)。1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现场送达。以上事实有我厅“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

条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我厅于xxx年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xxx〕1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厅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未向我厅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xxx〕1号)和《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的。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我厅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上一个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入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河南省财政厅

不服行政处罚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怎么办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9)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犯错,打错小错都会有那么也就会有应有的惩罚,比如说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中可能会出现复议的情况,那么如果对复议还存在异议的话我们到底应该想哪个法院进行起诉呢?下面就是律伴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相关规定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关于诉讼主体:行政复议法和复议法实施条例中未涉及,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应当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可以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请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或直接咨询法院立案。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撤销决定书范文

撤销决定书范文 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撤销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编号:号 _____________: 本机关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事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_______款第______项之规定,现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事项。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交待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期限)依法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当事人:xxxxx牛肉面馆地址:xxxxxxx镇街道联系电话: xxxxxxxx 负责人: xxxxx 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本机关于01年 1月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14〕233号;201年 1月日送达

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14〕233号;201年 1 月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14〕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01年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14〕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14〕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14〕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14〕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14〕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14〕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26日 : 我分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吉)煤安监白山罚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做出了的行政处罚。经我分局审查,认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中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f15435867.html,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办案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听证报告进行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但由于存在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作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那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

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因此,如果经审查认定违法行为由不满14周岁的人所为时,办案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后果与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办案机关查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必须请有关机构作出科学鉴定。只有确定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确实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才能认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醉酒状态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查办此类案件不仅调查取证难度大,而且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决定最具体的表现形式, 是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化制作,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是否成立,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该文书的制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内容,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客观表述。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常见错误,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基层执法文书制作的稽查,浅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探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质量。 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编号书写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但涉案《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编号,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如食、妆、医、消、公、职等)+执法性质(如罚、告等)+[年份]+序号,如“新卫食罚〔2007〕017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7—005。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混乱,如出现同一文号的几份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个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一个文号。不同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同,不应重复。 2. 主体判定错误 2.1 执法主体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作此文书。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外以xx卫生监督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在落款处落xx卫生监督所而不是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卫生监督所是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填写卫生行政机关的全称,并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2.2 被处罚主体判定错误 2.2.1 认定的当事人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遍将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作为被处罚人,如“被处罚人:××小吃店;负责人:刘××;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的处罚,正确的表述应当是:“被处罚人:刘××,××小吃店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被处罚主体同时是单位和个人及被处罚主体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错误,如XX股份有限公司岳某。被处罚对象或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为个人,对象要准确,将法人或其它组织与个人一并作为被处罚对象明显

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理决定 书如何拟写?不知道的朋友,下面请参考公文 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仅供参考。 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1 某某市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xxxx 年 6 月在某市某街道办事处城南路以南(公司院内)建鞋业综 合楼过程中超建一层,面积 1220m2。为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 xxxx 年 12 月 28 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监行决字(xxxx)第 000 号,对你 公司作出了限期补办规划手续和罚款 222800 元的行政处罚。 xxxx 年 9 月, 本机关在行政执法检查中, 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 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充分, 有关“限期补办规划手续”的行 政处罚种类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不相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 xxxx 年 12 月 28 日作出的建监行决字(xxxx) 第 000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 重新调查后依法处理。 某某市城市管理局 xxxxx 年十月九日 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2 当事人:许 xx,男,xxxxx 年 10 月 17 日出生,中国香港人,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号码:xxxxxxxxxxxxx。 xxxx 年 10 月 16 日,当事人许 xx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经福田口 岸旅检进境大厅入境,携带娇兰御延兰花面霜(50ml/瓶 9kg)16 瓶,未向海关申 报,涉嫌违法移送调查处理。xxxx 年 10 月 17 日,我关作出皇关缉福处简决字 [xxxx]280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查,该处罚决定内容有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 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撤销皇关缉福处简决字[xxxx]2800 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对本案重新调查审理。 xxxx 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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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本文是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2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关于田某某诉城管局撤销行政处罚案代理词

关于田某某诉城管局撤销行政处罚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田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我们参加其诉请撤销本案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张定城罚字[2011]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诉讼活动。代理人现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第一、被告没有取得法定授权,不具备对涉案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1、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有法定资格对涉案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是行政行为合法生效的必备条件之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被告提供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7]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张家界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是在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而于二00八年一月一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该优先适用《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处处罚。被告提供的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张政发[2008]15号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不属于政府规章范畴,仅仅是政府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依法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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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经调查,现已查明 (事实及证据)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第条款项的规定,本可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批准人: 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X公( )不罚决字〔〕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违法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对予以收缴,

对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月日 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三 ________: 对你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报称的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案由)一案,我们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不予处理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决定不予处理。 (办案单位印章) 年月日 不予处罚决定书相关文章: 1.不予处罚决定书 2.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3.国税不予处罚决定书 4.不予处罚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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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范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的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构成犯罪以下是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示例,供您参考。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范8年10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012126198X102X1211,现住址:XXXX市XX县XX乡XX村,农民违法犯罪经历:200年9月4日,因盗窃被我局拘留10天。判决后发现,20XX年4月14日,他因盗窃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经向xx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报告,200年9月9日,XX被x劳动教养字[200号字第025号劳教一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和《公安部法制局关于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是否转为劳动教养的电话答复》的有关规定(20xx年8月9日)现决定撤销《200 X]2000 04 X44号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XX行政拘留一天,视为劳动教养一天。 200 x 9月10日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范文2 刘春生: 我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3月18日01: 05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顺城宾馆路口进行了检查。他们发现你使用一辆广东SJ260W轿车,在没有取得出租车牌照的情况下从事非法经营。违反《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您处20万元以下罚款经核实,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的有关规定,原因是文件传递程序有误。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原制作并交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编号:粤东教发[20xx]01723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制作相关文件并交付给你们由于你方拒绝接受以邮寄方式发送的撤销文件的通知,现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 东莞市交通局 年9月28日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范文三当事人:xxxxx牛肉面厂地址:xxxxxxx镇街联系电话:xxxxxxxxxx负责人:XXXXX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该机器于2009年12月23日依法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33号听证通知送达你(单位)20xx年12月26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预先通知》([20xx年第233号)送达。20xx年1月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罚[20xx字第233号已交付给你们(单位)。1.包括胡椒粉在内的超过保质期的两包食品被没收。 2、罚款20xx.00元的行政处罚20xx年3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监察单位发布了《听证通知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xx号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预先通知》([20XX)第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20XX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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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行政处理选择书 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如何拟写?不知道的朋友,下面请参考公文站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仅供参考。 吊销行政处理选择书1 某某市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xxxx年6月在某市某街道办事处城南路以南(公司院内)建鞋业综合楼过程中超建一层,面积20m2。为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xxxx年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监行决字(xxxx)第000号,对你公司作出了限期补办规划手续和罚款222800元的行政处罚。 xxxx年9月,本机关在行政法律检查中,对上述行政处分选择进行了检查,以为上述行政处分选择依据不充分,有关"期限补办规划手续"的行政处分品种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则不相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作出如下选择:撤销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xxxx年月28日作出的建监行决字(xxxx)第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重新调查后依法处理。 某某市城市处理局 xxxxx年十月九日 吊销行政处理选择书2 当事人:许xx,男,xxxxx年10月17日出世,我国香港人,港澳

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号码:xxxxxxxxxxxxx。 xxxx年10月16日,当事人许xx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经福田口岸旅检进境大厅入境,携带娇兰御延兰花面霜(50ml/瓶9kg)16瓶,未向海关申报,涉嫌违法移送调查处理。xxxx年10月17日,我关作出皇关缉福处简决字[xxxx]28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查,该处罚决定内容有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撤销皇关缉福处简决字[xxxx]28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本案重新调查审理。 xxx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吊销行政处理选择书3 被处罚人:邢xx 性别:男年龄:43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张xx)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xxxx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司理 单位地址:xx省xx市xx县xx路xxx号 邮编: 本机关于xxxx年10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了(济高)安监管罚〔xxxx〕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你进行18152.46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且于xxxx年10月17日将该处罚决定书送达给你单位员工张xx指定领取人刘爱松。 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认为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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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

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0**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20**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20**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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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处罚决定 本文是关于撤销处罚决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撤销处罚决定范文一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第号,对你(单位)作出了的行政处罚。年月日你(或)认为该处罚决定有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或检举),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认为(原因、理由),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年月日本机关作出的罚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撤销处罚决定范文二 被处罚人:XX,男,汉族,初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012126198X102X1211,现住址:XXXX市XX县XX乡XX村,农民。违法犯罪经历:200X年9月4日因盗窃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决定后查明,其20xx年4月14日曾因盗窃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经报XX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于200X年9月9日,以X劳教字[200X]第025号决定对XX劳动教养一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十八条及《公安部法制局关于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能否变更为劳动教养问题的电话答复》(20xx年8月9日)的相关规定。现决定撤销XX公(治)决字【200X】第200X004X44号对XX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XX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 二00X年九月十日 撤销处罚决定范文三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纪律,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力。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激励广大团员在系部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系团委研究决定关

对被撤销而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f15435867.html, 对被撤销而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作者:罗婷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8期 一、案情 原告:林某。 被告: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原告林某系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5月21日,案外人姚某对浙江某公司老厂房的旧电缆进行拆除,准备用于新厂房动力电安装。当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姚某在未采取 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实施拆除旧电缆工作,不慎踩破顶棚的采光瓦,从高处坠落导致死亡。2012年5月23日,公司与死者姚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姚某家属人民币63万元。事故发生后,被告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认定浙江某公司、原告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林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告及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13年5月10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被告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3年11月11日,被告重新对原告林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再次提起行政复议。2014年3月3日,复议机关维持了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职责。死者姚某在原告经营管理的公司厂房内拆除旧电缆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爬上四米高的顶棚,不慎踩破采光瓦发生意外。原告林某作为浙江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既未要求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也未派人到现场监管查看,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原告林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被告在庭审中述称其于2013年5月下旬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至2013年11月11日,被告才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程处罚决定逾期,属于程序瑕疵。但该程序瑕疵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原告行为的定性,也不影响处罚幅度的裁量,不能成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理由,也不宜仅依此为由确认行政处罚违法。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林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林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尽到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被上述人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超过复议决定指定期限的程序问题,因并未实质影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宜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该处罚决定。综上,被上诉人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撤销价格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律师收费(2008年12月22日)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关于律师收费 发表时间:2008-12-22 13:15:00 阅读次数:423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8)椒行初字第28号 原告浙江环宇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温岭市万寿路43号三楼。组织机构代码E9697034-4。 法定代表人毛楚铭,该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台州市政府大楼15楼。组织机构代码00266806-3。 法定代表人郑荐平,该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荣伟,该委副调研员。 委托代理人杜言军,该委物价稽查分局副局长。 原告浙江环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环宇所)与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价格行政处罚一案,于2008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同日受理,于2008年7月29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环宇所的委托代理人袁裕来、被告发改委的委托代理人杨荣伟、杜言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发改委于2008年3月13日作出台发改价检处(2008)5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认定原告环宇所违反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服[2003]198号)规定,超标准向8家委托人收取服务费。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合计多收41991.5 6元。认为原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价格违法行为。于2008年1月23日向原告送达台发改价检退(2008)10号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责令原告退还多收的服务费。截止退款期限届满之日,原告未退还多收的服务费41991.5 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原告没收违法所得41991.56元;罚款4 5 0 0 0元。 被告在举证期限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1、台发改价检通(2006)l0l号检查通知书 2、台发改价检通(2006)102号通知书 3、检查登记表及明细表 4、台发改价检告(2007)12号检查情况告知书 5、台发改价检退(2008)10号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台发改价检处(200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5证明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6、违法收费8案事实资料(包括律师业专用发票、授权委托书、诉状、法院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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