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管理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管理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管理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稳步推进高速公路安全优质如期建成,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及相关合同约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政府实施机构为,社会资本方为(项目公司),监理单位为,设计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总院,检测单位为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

第三条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管单位将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拒绝整改的,整改不到位的,多次重复出现的缺陷问题以及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将视情况按照本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违约处罚。

第四条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明显违反监理程序及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的行为不加以制止的,对承包人多次同类违约行为未及时纠正的,对承包人重复出现的缺陷问题未能督促整改到位的,对承包人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的,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以承包人罚款的10%~30%进行处罚。

第五条根据本细则以下各条规定的违约处罚额度,监理单位各专业工程师可以对承包人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内的违约处罚,总监理工程师2万元以内的违约处罚。

第六条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拒绝签认处罚书的,处罚人可在处罚书上进行相关情况备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认后直接处以原处罚款额二倍罚款。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有不服从项目监管单位及建设单位正常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或被检查监督单位员工恶意与检查人发生冲突的,或存在对检查人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等其他恶劣情节行为的,除将当事人限期清理出场外,处以责任单位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处罚单位在出具处罚单时应明确责任单位的违约行为、处罚款额和要求整改时间期限,各责任单位在收到违约处罚单后,应对违约行为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书面按整改反馈程序向处罚人反馈。

第九条违约处罚单统一编号印制,每季度末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将该季度处罚单汇总,罚款将在任意一期计量款内扣除。罚款由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统筹使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各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工程质保体系应上报项目公司,要确保质保体系运作正常有效。若质保体系未建立,出现质检人员缺岗、不适岗、失职等,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项的罚款。

第十一条承包人应强化工序管理,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若违反此规定,可处以5000元/次以内罚款。

第十二条承包人各施工作业面没有质检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在场把关的,重要工序或需现场旁站工序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不在场的,可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处次内的罚款。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及时收集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原始记录、试验检验数据、声像等质保资料,要求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质保资料应完整齐全,过程资料填写规范、准确、真实,若存在弄虚作假、不准确规范、自相矛盾等情况,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次罚款。

第三章路基工程

第十四条路基填筑前应事先进行试验段施工以确定路基填筑的相关工艺控制数据,路基填筑施工应依据试验确定的设备组合、工艺数据严格进行,不按试验段所确定的数据填筑的,可处以10000元/处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路基填筑前应按规范要求做好清表及填前压实工作,并及时完善路基临时排水及防护工程,否则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承包人1000-3000元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XXX工程项目 质 量 管 理 处 罚 细 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时间:2017 年 3月 15日 XXX项目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2) 第三节防水工程 (3) 第四节钢筋工程 (3) 第五节模板工程 (4)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6) 第七节砌体工程 (7) 第八节抹灰工程 (8) 第九节门窗工程 (10) 第十节饰面砖工程 (10)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11)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1) 第四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XXX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本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合格的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设计、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季度“项目质量检查”活动中,各标段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 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六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八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处以5000/次的罚款。

工程保修及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工程保修及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如我方中标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我方做如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土建工程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两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其他约定:(关于保修责任期的延长)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条款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我方将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若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我方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我方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四、保修保证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89页“14.工程保修措施及承诺”。 五、违约经济处罚:如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未执行以上保修措施和承诺,则愿接受不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3 年 9月13日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罚实施办法: 1、根据公司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结果,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违反安全生产的现象和隐患提出限期整改。 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对于检查以前公司安全部门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成的也将给予罚款。 3、实施处罚从该单位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处罚情况和罚款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本细则所列条款。 第三条实施细则: 1、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每一人次罚款500元。 2、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3、施工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4、在施工区域吸烟的,每一人次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6、食堂生活区、宿舍、证件不齐,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7、各种施工机具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8、场容场貌及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9、施工区域发生扬尘的,每一次罚款1000元。

10、建筑物四周及电梯井道未按照规范、规程支设水平安全网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11、未按国家、地方建筑施工管理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 12、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作出详细技术交底的,每一项罚款2000元。 1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每一人次罚款2000元。 14、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甲方检查不合格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 15、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一人次罚款2000元。 16、发生急性食物中毒事故,每中毒一人,罚款2000元。 17、每次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 18、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19、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20、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罚款5000元。 2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方案的,罚款5000元。 22、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操作手动用各种机械,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东方名苑1-5#楼工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建造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重在过程中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以人文本,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结合东方名苑1-5#楼工程自身的情况定期的对分部、分项进行质量检查,定期的进行质量分析,积极分析总结出有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使施工管理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专业水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基础、主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管理过程中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综合治理、经建设为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 1) 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次; 2) 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次;

3) 预埋件、预留管及预留洞遗漏或尺寸、位置不正确,经书面指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次; 4)现浇混凝土施工中,应有项目部值班技术人员及钢筋工、木工、水、电在现场护筋、护模、护管,若发现浇筑现场无以上人员,处于罚款100元。 5)钢筋下料、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过程中每发现一处50元,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100元,钢筋电渣压力焊焊接不符合要求,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10元/根钢筋。 6)模板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过程中每发现一处50元,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100元。 7)现浇混凝土浇筑出现质量缺陷的(蜂窝、麻面、孔洞、烂根、缺棱、掉角、裂缝)视其严重性每处罚款50,500元。 8)现浇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养护,发现没有养护的,处于罚款50,100元。 9)墙体砌筑垂直度平整度水平灰缝墙顶标高观感质量出现质量缺陷不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0)在关键部位施工,项目技术部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处于罚款100元。 2、材料质量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 1) 所有材料进场需经现场监理验收,如发现现场使用未报审的材料每批将处于200元/次罚款; 2) 材料未经送样复试而使用的每次处于罚款500元; 3) 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及不合格材料; 3、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处罚措施 1)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提出的问题应积极整改落实,监理采取口头通知、工作联系单、工程例会以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限规定时间内完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 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励 3、创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 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 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

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 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 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 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省份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名次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76-72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项目管理)项目质量管理方案

1、目的 为确保万邦置业工程质量,科学有序地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从而保证工程质量,规范现场管理,特制定此工作指引。 2. 定义及适用范围 2.1 定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公司在获得土地之后,地区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达到项目的总体发展目标,针对具体工程而制定的各种质 量保障计划和措施。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的内部工程质量管理,不属此范围的项目,区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具体管理办法。 3、管理依据 3.1 《招投标文件》。 3.2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3 《施工组织设计》。 3.4 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3.5 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4、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 见图示 5、工程质量管理 5.1 质量目标:本项目工程全部达到合同规定目标,现场管理全部达

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5.2 项目开工前的质量管理 5.2.1 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 工程管理部应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数量、资格证书是否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是否具备资格、工作人员数量是否足够等。在核对无误后,再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证书号码进行登记,为了更有效的监控监理工作,要求监理单位在各施工阶段上报工程管理部《监理人员分工表》 5.2.2 场地“三通一平”的实施,施工临时排水、施工路口手续的办理 及各种施工许可证的报批报建。工程开工之前,工程管理部负责安排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市场研发部办理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同时,市场研发部根据项目发展总体进度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之规定及程序办理各项施工许可证的报批报建手续。 5.2.3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程开工前要先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图纸会审至少应有两次,第一次为公司内部(设计部、营销部、工程管理部及设计院等)的会审,主要解决建筑及功能上的问题,由设计部主持;第二次会审为开工前或开工前期的会审(设计部、工程管理部、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主要解决施工工艺上的问题,由工程管理部主持。图纸会审中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要详见

质量承诺控制及处罚措施

质量承诺、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及违反质量承诺的 处罚措施 我公司严格遵守《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部令)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定,确保造价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不出现重大偏差(超出以下标准均为重大偏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能通过评审。 一、服务质量承诺及处罚措施 我公司承诺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定,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审核偏差控制在正常范围内,若超出以下偏差,我公司愿接受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相关处罚:(1)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偏差小于3%(含3%); (2)500万元以上,偏差小于2%(含2%); 1、若我公司提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不符合合同目的或达不到行业规定的工作深度的,咨询人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行支付咨询费。 2、强化审价质量控制。我公司审价结果被审计机关复核核减率超过其最终审核价3%,每发现一次,在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同时扣罚履约保证金3000元;核减率超过4%(含4%),每发现一次,在二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同时扣罚履约保证金6000元;核减率超过7%(含7%),每发现一次,在五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同时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0元;核减率超过10%,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扣罚履约保证金50000元。若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备案和管理行为,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缺陷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质量缺陷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 1、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三条质量缺陷的类别

根据质量缺陷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和外观的影响程度,将质量缺陷划分为三类: 一般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但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质量有较小影响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较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一定影响,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严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补充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第四条质量缺陷调查 发生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确认,明确责任单位。一般质量缺陷和较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认定,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严重质量缺陷由建设管理单位认定。 第五条质量缺陷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质量缺陷要以预防为主,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严格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缺陷发生,确实发

质量违约责任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依法治理本工程的质量行为,健全工程质量责任的违约追究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 3、定义 3.1质量缺陷 指工程实体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文件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虽然不构成工程质量事故,但已不能提供业主有权期待的使用性能或者安全性能。 3.2参建方 指EPC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等的统称。4、职责 4.1EPC承包商对设计、采购、施工质量负总承包责任,承担相关质量违约责任。 4.2设计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设计范围内质量责任,承担相关质量违约责任。 4.3施工承包商对施工质量负责,承担施工质量违约责任。 4.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监督管理负责,承担监理违约责任。 4.5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质量负责,承担检测质量违约责任。 5、工作程序 5.1参建方履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5.2业主或其授权的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管理要求和其他程序文件,开展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例行控制和例外控制,配合质量监督站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 5.3参建方质量行为、实体质量、文档质量存在不符合项和/或不合格品的,由业主质量部依照相关程序开出《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并明示其封闭时限。 5.4参建方未能按照明示的时限,封闭《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的,业主质量部即行开出《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 5.5业主质量部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向事故责任单位开出《工程质量

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 5.6《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一式6份,业主质量部保存1份,其余发送业主项目部各部门和被追究违约责任的单位及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在应付合同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7业主追究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外部组织封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的质量义务。外部组织在《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开出后的30日内,仍然没有封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的,业主有权根据本规定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6、质量违约责任 6.1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目标的违约责任,应列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相关合同。其中涉及特殊过程的质量违约责任,由业主参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金额的下限进行设定。 6.2施工承包商、EPC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其他质量违约责任详见本规定附件。 7、其他处理措施 7.1通报批评 7.1.1 EPC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 ⑴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组织没有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未按合同要求配备质量经理,或者未按专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的。 ⑵编报的项目管理规划、质量计划、检验和试验计划等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⑶未能及时按业主、监理要求督促承包商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施工方案、检验和试验计划,或现场出现没有向监理报审合格施工方案就进行施工的。 ⑷对承包商出现如下现象视而不见,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的: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违反程序且屡禁不止的,其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条件未经业主授权代表审查确认即行施工,施工作业擅自变更设计文件,工序质量未经自检合格即报请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A级和B级质量控制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即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⑸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制止承包商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业主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造成施工质量事故或者质量缺陷的。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XXXX煤矿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2015年度

XXXX煤矿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为了确保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良好状况,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方案》切实加强煤矿的生产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矿研究,制订《达州市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福善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处罚标准 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各专业每月组织排查一次重大隐患。每月4日前,把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 3、公司主管领导要合理安排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因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书逾期未及时更换,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因未考试合格者对个人罚款500元;无证不许上岗,补考费用由本人承担。 4、各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罚款每人200元。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并经实践考核合

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元。 6、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采煤、掘进工作面被停产整顿一次,对区队罚款2000元,对区队长罚款500元,对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罚款1000元。 9、井下确实需要进行电气焊,必须在主要进风巷进行作业,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对区队罚款1000元,并对施工区队正职、技术主管、施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10、区队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有关措施。否则,按照无措施施工,对区长罚款500,对主管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11、区队长必须认真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区队每个员工学习后必须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对区队长、技术主管各罚款500元。 12、所有隐患必须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到期未进行整改的,每超过一天对矿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罚款500元/条。 二、采煤专业处罚标准 1、采煤工作面每班、区队每旬要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并建立质量标准化档案,否则,每次罚款500元。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0元。 2、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经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品的,对区队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湖北同相能源有限公司十竹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十堰至竹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促进施工质量稳步提高,增强全体参建人员质量意识,全面贯彻落实本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严格管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避免返工浪费,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使工程质量达到建设目标和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等级,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十竹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 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 自工程施工开始至缺陷责任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1.违反决策工作程序,盲目施工、盲目签定各类合同,擅自购进和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不适用的机具、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 2.因设计有误而未及时审核提出,施工测量、放线错误,检测、检验数据失真,造成工程质量存有缺陷; 3.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施工造成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要求,造成返工的; 4.违反《湖北省十堰至竹溪县长输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以上均为工程质量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分为:一类质量事故、二类事故、三类质量事故、四类质量事故。 第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或由于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伤2~3人者; 2、质量验收不合格者。 第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或由于工程质量原因造成重伤1人,或轻伤3~5人者; 2、存在野蛮施工、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质量事故者; 3、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整改工程量较大者。 第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20万元以下,或由于工程质量事故造成轻伤2~3人者; 2、使用材料、设备不合格者; 3、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者; 4、施工及检测、检验的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以下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建设程序施工者;工程各中间环节质量经检验不合格,需进行返工处置而造成损失,或存在质量缺陷者;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一、为规范现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武汉建工集团相关质量管理实行政策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对以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些情况作相应的处罚规定,明确处罚办法和处罚力度。本办法自现场所有管理人员、专业分包负责人、各劳务队负责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二、为加强质量管理,特成立质量控制小组。组长:,副组长:,质检负责人:。项目部规定:每周四下午4:30为项目部质量安全例会,参会人员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凡迟到早退者罚款200元、缺席者罚款500元。 三、罚款处理不是管理目的,而是管理措施。对于质量不合格项目虽已经进行了罚款处理,班组同样需要无条件整改至验收合格。 四、所有工序完成进行下道工序时,各区负责人必须通知质检负责人,检验合格后方可通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质检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质量问题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并予以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则开据处罚单,为保证所开出处罚单真实性,附图片(问题前、整改中、整改后)、质量整改通知单。处罚单一式二份,项目部1份班组1份。 五、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处罚内容和处罚力度,经现场发现一律强制执行,无任何附加条件,由专业分包、劳务班组负责人签字,

处罚金额由项目部根据处罚单从每次工程款中扣除。若出现拒签现象,项目部将直接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双倍扣除。 六、隐蔽前的问题给予一次限期整改机会,若在隐蔽前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不予处罚,隐蔽中及隐蔽后的问题或非隐蔽工程直接处罚。 七、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相关规范、图集等相关要求施工。 八、具体处罚办法和处罚力度: 1、土基部分 1.1、本工程地基处理为强夯联合降水法,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强夯地基处理。真空预压排水、夯实遍数、夯实次数、夯实高度等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所处理后的土路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进行1元/㎡进行罚款。 1.2、所回填土必须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因地材供应土质不能满足回填要求的土,材料员必须拒收。回填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压实所形成的回填基层必须进行实验,确定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将给予每次2000元的罚款。 1.3、所有土基形成后,必须用22t压路机进行检查,若发现土基层承载力较低、反弹严重等达不到设计要求,质检负责人、各区段负责人必须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理。若拒不处理和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2000元。 2、停车场基层 2.1、毛渣垫层施工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每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每人次。管理人员 违反上述要求将加倍处罚 2、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3、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50元每人次。 4、穿高跟鞋、裙子、短裤、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50元每人次。 5、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100元每人次、小便罚款50元每人次。 6、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标语、标志的罚款100元每次。 7、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8、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每人次。 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10、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11、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每次。 12、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每人次,辱骂、威胁甲方或上级管 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每人次。 1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未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的,罚款100元。 15、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 安全防护管理: 1、电梯井口防护门未按照要求及时安装防护门的,每个井口罚款200元。 2、未及时做好电梯井筒内的水平防护的,每次罚款200元。 3、电梯井内水平兜网内及井道内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顶板上预留洞口未及时做好防护盖板及防护盖板未固定地每层罚款200元。 5、顶板上大于1、5*1、5m的洞口未搭设防护栏杆及设置水平安全网的每个罚款100元。 6、楼梯临边防护栏杆未及时安装的每层罚款200元。 7、阳台周边未及时安装防护栏杆的每个罚款50元。

施工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工程 施工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根据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质量情况,现已发生多处严重桩定位位移、钢筋绑扎错用规格、少绑钢筋、砼浇捣出现严重的露筋、孔洞及挡土墙模板爆模、轴线位移等质量问题;且施工单位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业主及监理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有关规定,结合GB50300-26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4-2002《钢筋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18-9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以及检查中发现的上述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其他质量通病。特制订本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处罚制度。业主及监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时,提出私整改要求施工人员拒不整改的、已整改未验收的和未整改且未经验收私自隐蔽的、未经允许私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已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的,将根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一、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安全员未经发包人及监理批准同意连续5天不

到施工现场履行职责,发生一次处罚500元;其他施工 管理人员及电工在施工期间(特别是夜间加班值班人 员)不在岗的,发生一次处罚200元。 二、模板工程: 1)安装模板产生标高、截面尺寸、垂直度、轴线位移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物500~1000.00元; 2)因支撑、加固不牢产生严重爆模、位移、甚至塌模的,每处罚款1000.00~3000.00元; 3)模内不清理,有锯面、木条、木方产生砼夹渣的,每处罚款500.00元; 4)未按规范要求时间私自拆除模板的,每次罚款 2000.00~5000.00元; 5)浇砼时未指派专人值班或值班不负责任的,每次罚款200.00元, 三、钢筋工程 1)钢筋配料单须报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查,造成配料错误、错配断面、错配规格、尺寸的,每处罚款500.00~ 1000.00元; 2)钢筋安装出现乱搭接、焊接、搭接、焊接或锚固长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500.00~1000.00元;3)钢筋安装出现主筋错用规格、少绑钢筋或错用箍筋的,每处罚款500.00~1000.00元;

项目管理施工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质量实施细则 1、 支护工程 (1)旋喷桩 1. 旋喷桩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经检测合格后 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3000元。 2. 旋喷桩桩体强度未符合设计要求。处罚款1000-3000元。 3. 未满足以下要求的测量放线:施工轴线允许偏差为1cm。测量孔口 地面高程允许偏差不超过1cm,定孔位允许偏差不超过2cm。钻杆 中心轴线对准孔位允许偏差不超过2cm。每项处罚款100元。 4. 未满足以下要求的钻机造孔:钻孔口径应大于喷射管外径20~ 50mm,以保证喷射时正常返浆、冒浆。钻孔深度大于设计开喷深度0.5~1.0m,以满足各喷嘴前端距离。每项处罚款100元。 5. 孔内测斜:孔斜率不大于1%,测量钻杆钻具长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cm未满足。处罚款300元。 6.下喷射管:喷射管下至开喷深度允许偏差不超过10cm。下喷射管前检查以下事项:未达到每项处罚款100元。 1 喷射管长度允许偏差不超过2%,测量喷嘴中心线是否与喷射 管方向箭一致,允许偏差不超过1°,喷射管每隔0.5m标识尺 度。 2 将喷头置于高压水泵附近,试压管路应小于20m,试管调为设计 喷射压力。更换喷嘴时重新调试,施工用的标准喷射压力等于 设计喷射压力加上管路压力。 3 下入喷射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嘴堵塞。 7.搅拌制浆:搅拌时不低于3分钟,制浆材料称量其误差不大于5%,搅拌存放时间不超过2h,浆液温度保持在5~40℃,未达到每项处罚款100元。 8.旋喷桩施工中,严格控制空压机、高压水泥浆泵的压力和提升速度。

高压水泥浆泵压力偏差不超过±1 Mpa ,流量偏差不超过±1L/min。压缩气压力偏差不超过±0.1Mpa,流量偏差不超过±1L/min。每项处罚款100元。 9.高压喷射注浆开喷后,待水泥浆液冒出地表后,开始提升。喷射过程中出现压力突降或聚增,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检查喷头是否合格,若不合格禁止使用,喷射中断0.5h,1h,4h的,分别搭接0.2m、0.5m、1.0m。旋喷旋转速度允许偏差不超过±0.5r/min。未及时处理罚款500元。 10.经常检查高压系统、管道系统、使压力、流量能够达到规范要求以保证桩径达到设计要求。未检查毎次罚款100元。 11. 应如实准确做好旋喷旋工记录。施工中钻孔、高压旋喷注浆的各道工序应详细、及时、准确的记录,所有记录需按要求使用统一表格。未达到罚款500元。 (2)连续墙 1.在成槽过程中, 成槽机械的钻头(或抓斗)中心平面与导墙中心平面是否相吻合,桩机、抓斗的钢丝绳是否在中心线上(可用经伟仪或钢尺测定),如钢丝绳偏移超过30mm时未进行纠偏。罚款300元。 2.应及时检查槽位、槽深、槽宽和垂直度,合格后方可进行清底,罚款300元。 3.未严格检查槽底泥浆比重,沉碴厚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清槽完成后入笼前、入笼后混凝土浇注前检查)。未检查罚款200元。 4.钢筋笼制作要事先分配好起吊点的位置,避免因吊点不当造成起吊时钢筋笼变形。钢筋笼上的各种预埋件(预埋筋、锚固筋、声测管、测斜管、保护层垫块钢板、)应按设计位置、规格尺寸、数量与钢筋连接牢固,并做好保护措施,未做好处罚款500元(返工)。 5.钢筋笼成型后,应检查钢筋笼的制作精度(钢筋笼的长宽尺寸、受力钢筋的间距和数量、接头箱的焊接质量及尺寸)。不符合要求处罚款500元(返工)。

施工管理及处罚措施

远航·未来城施工管理及奖罚措施 为确保工程安全文明及工程质量、进度,根据合同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施工管及奖罚措施。 一.管理部分 1.无资质的分包施工队不允许施工。 2.未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包施工队,不允许施工。 3.项目部的现场管理班子配备不全,且无相应证件的不允许施工。 4.承包公司与业主没有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不允许施工。 5、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盯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在现场,每人次罚款200元的违约金(批准请假除外)。 6、每周的例会,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都要准时参加。例会具体时间、参会的其他人员由工程师定。应当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参加会议,罚款200元,迟到20分钟,视为没有参加会议(批准请假除外)。 7、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应在认真地自检验收的基础上申请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应一次通过,验收超过一次方能通过的每增加一次,罚款500元。 8、承包人月进度计划完不成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2000元的

违约金。当承包人在下一个月内赶回进度时,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承包人被扣的违约金额。 9当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下降趋势时,经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时,罚款500元。并按规范规定整改至合格标准。 10、混凝土、砂浆的配料必须盘盘过磅,如发现一次没有按规定操作,罚款500元,发现第二次,罚款1000元,依次类推。 11、施工中组织机构不健全,质检员、安全员不明确或岗位职责不清,出现无证上岗或违章操作等情况时,处罚200元。造成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并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12.承包人施工现场人员没有遵守安全施工规定的,每人次处罚50元。 13.业主及监理公司下达的通知,必须按时严格执行,(监理通知必须有回复)对拒不执行或不按时执行的罚款 200 元。并限期执行(有合理的理由除外)。 1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或质量缺陷,要及时上报不能擅自处理(彻底返工的除外)。对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的罚款500元。 15.施工中要严格遵照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要、施工操作规程、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图集施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制订解决方案后,方可施工。 16.承包人在施工中有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的,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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