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

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承担着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急重症

和疑难复杂疾病,接受二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

的任务,承担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省市级以上科研任务。加

强呼吸学科建设已成为三级医院最重要的问题。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

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临床技术标准(2011 年版)》、《国家临床重点

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制定,同时参照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 科)的建制和体系。PCCM 科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涵盖科室业务建制、人员建

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通过广泛征求的意见后,形成本建

设和评定标准(试行版)。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三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合

格、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

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肺功能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呼吸内镜室等业务建制组成,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具

体要求如下:

(一)医疗能力

1、硬件设施

(1)病房:设立专门的PCCM 科,设立隶属PCCM 科的内科危重症监护治

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

(2)门诊:设立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呼吸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附设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

(3)ICU病房:有隶属于PCCM科的MICU或RICU,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

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PCCM科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应用各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呼吸专科医师和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

(5)肺功能室:设立有肺功能室,有单独的检查室及相应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肺功能医师及肺功能技师。

(6)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由经过专业培训、拥有睡眠呼吸障碍(SBD)相关诊疗知识的专职人员负责,开展睡眠呼吸监测与SBD治疗。

2、诊治疾病和相关诊疗技术

PCCM 科具备独立、规范处理常见疾病、疑难疾病、危重症的条件和能力,特别是疑难危重症病例,能开展与上述疾病相适应的诊疗技术。普通三级医院可向高

级别医院转诊特别疑难危重的病例。

3、专业学组

专业学组由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负责人。包括慢阻肺、哮喘、

感染/结核、呼吸治疗与呼吸危重症、肺癌、间质性肺疾病与职业性肺病、肺栓

塞与肺血管病、睡眠呼吸疾病、介入呼吸病学、烟草病学与呼吸疾病预防、肺康

复等。可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学组的设置。

4、多学科综合诊疗(MDT )和呼吸专科医联体建设

三级综合医院PCCM科应在医院内建立完善的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MDT),在院内起到组织领导多学科协作,在本地区承担引领、指导其他医院呼吸科开展

规范化临床诊疗工作。

三级综合医院PCCM 科要积极组织及参加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呼吸专科医联

体,医院内设立远程医疗系统,有专用网络平台,在本区域内起到引领作用,指

导其他医院工作,并作为全国性大型医联体的领导/协同单位,发挥更大影响力。

(二)教学

需具备完成教学任务的硬件、软件和人力资源条件;具备模拟教学设备和条

件;需承担本地区学科发展的教学指导工作,包括医学生临床实习、其他医院的

专科医师单修或进修,PCCM 专业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PCCM 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科室设有专门的教学负责人,有明确教学计划及安排,并按

计划进行教学及学术活动。

(三)科研

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包括各种临床研究及基础研究。积极申请省、部级及国

家级科研项目;开展临床药理与新药及新医疗器材相关研究;在本地区学术会议

中起主要负责任务(包括组织、学术演讲等);与国外机构开展科研合作。

(四)人才培养

1、国内外进修:逐步要求所有新进专科医师加入PCCM 专培,并获得合格证书。定期与国内其他优秀基地进行交流学习。力争所有人员均有出国/出境,

在优秀医学院校/医院进行学习进修的经历。与国外医疗机构/医学院建立长期

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的机制。

2、社会影响力与辐射能力

应有学科带头人,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科室的医疗照护/

服务具有一定辐射区域。

(五)科室管理

三级综合医院PCCM科由科室主任负责学科医、教、研的全面发展;积极推动主

治医师/主诊医师/医疗组长负责制;科室每年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并且具有实施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医疗技术操作

规范、诊疗指南及常规等规范性文件并用于诊疗工作中;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与评价,对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有检查、干预和改进措施;慢阻肺高危人群(如40 岁以上、长期吸烟史、慢性呼吸道症状或家族史等)及已诊断为慢阻肺的患者应全部

接受肺功能检查。治疗方案符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

等权威机构制定的指南/专家共识,并配备指南/共识所推荐的药物等;建立患者信息、教育与管理系统,定期对患者或社区进行宣传和教育;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建立

专科标准化名词和格式化病历。

(六)三级医院PCCM 科等级标准

1、示范单位:硬件设施齐全,具备领先的医疗能力、科研能力和高质量的教

学、管理水平。为国家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或区

域医学中心,按照国际标准PCCM 科建制,体系完整,同时为住培、专培基地,

在国家层面对PCCM科规范化建设起示范、引领作用。

2、优秀单位:为区域/省级医学中心,按照国际标准PCCM 科建制,体系

完整,具备住培、专培基地条件。

3、合格单位:PCCM规范化建设标准建制,体系基本完整,具备开展PCCM

诊疗技术的设备与人员基本条件。

4、培育单位: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可以开展呼吸系统疾病的常规治疗,PCCM科建制和体系需进一步规范建设,有按照PCCM科规范化建设标准建设的意愿

和热情。

(七)考评与认定

考评与认定工作由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

联合全国呼吸专科医联体、国家呼吸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根据考评认定工作管理办

法具体执行。原则上由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自愿申请,申请后由专家组

到医院实地审核认定,确定相应级别和授牌,每年医院自评,每3年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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