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对蒙古和西藏民族政策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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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

中文摘要 (1)

引言 (1)

一、清朝对蒙古和西藏的统治背景 (2)

(一)清朝蒙古族的统治背景 (2)

(二)清朝藏族的统治背景 (2)

二、清朝对蒙古和西藏民族政策的异同 (3)

(一)清朝对蒙古的民族政策 (4)

(二)清朝对西藏的民族政策 (5)

三、清前期对蒙古和西藏民族政策的启示 (6)

注释 (8)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清前期对蒙古和西藏民族政策的对比

摘要:

清朝为我国统治时间最长的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一个少数民族想要建立政权已经是极为不易,而能够把这个庞大而复杂的国家维持260多年更是艰难至极,由此可见清朝的民族政策是十分值得研究的。在清朝的民族政策中我们不得不提的是它对待蒙古和藏族的政策,这两个民族在清朝的建立和后续的统治中都对满族政权有过或多或少的影响,故而将清政府对待二者政策的异同作一对比研究,总结出清朝民族政策的利弊得失,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对于当前我国政府制定民族政策也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清朝前期;蒙古;西藏;民族政策

引言

在古代中国,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清朝绝不是仅有的,然而能真正长治久安的却只此一例,这也许就是清朝的独特所在。面对比自己庞大得多的族群,清朝的建立者——满族能够一一协调,其中蒙古族是它统治华夏的盟友,而藏族又是它盟友的后续者。也正是这两个民族的加入,才使得满族能更好地去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也正是由此,清朝对待蒙古族和藏族的政策才尤为重要。本文拟对清朝前期对待蒙藏的政策做一对比研究,以就教于方家。

清王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对中国的历史发展来说具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同时清朝也是我国唯一一个继元朝之后,对整个中国进行统治的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而清朝的存在时间要比元朝的存在时间长一百多年,整个社会也比元朝安定,这不得不让我们佩服清朝制定民族政策的智慧。王钟翰先生曾经指出:“平心论之,清代满族统治者对于我国边地区各民族,创制、执行不同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清代的民族宗教政策不但超周、秦、汉三代,甚至连煊赫一时、地跨欧亚二洲的大元帝国亦瞠呼其后。”①这也是中国的一次辉煌时期,尤其是清朝前期,而在这一时期清朝对待蒙古和西藏的政策正是它统治智慧的体现。首先

分析一下当时蒙藏内部各自的情况。

一、清朝对蒙古和西藏的统治背景

蒙古和西藏作为清朝统治下的两个民族,对于清朝而言在最初具有决然不同的地位,下面将分别进行叙述。

(一)清朝蒙古族的统治背景

满族在其民族统一和建立国家的过程中,与蒙古的内部发生了复杂的关系。满蒙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相似,活动和居住地犬牙交错,使得两民族很早就有了交往。两族之间的交往在战和交织中进行。1593年,蒙古科尔沁部参加了反对努尔哈赤的“九部之役”。翌年,参加“九部之役”的科尔沁部明安与喀尔喀部劳萨“遣使通好,自是蒙古诸贝勒,通使不绝”②。满族在战争中俘虏一些蒙古人,同时也有蒙古人自愿或被迫归附满族。1615年努尔哈赤创立八旗制度,“以远近归附日广,增建为八旗,然犹统满洲、蒙古、汉军之众而合于一也”(《清朝通典·兵典一》)。而八旗蒙古也由此产生,这是清朝试图独立编制蒙古的尝试,是八旗蒙古制度的前身。

由于清朝初期无法把蒙古各部都纳入八旗,问题所在就是蒙古各部并非都愿意以入旗的方式归附清朝,清朝也没有力量使蒙古各部成为八旗组织的编户齐民。蒙古各部与清朝最初是联盟关系,即通过盟誓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满足各自的利益和要求。最终蒙古各部保持了固有的部落形式,仍然“各安疆土”而不是“勒迁内地”,成为八旗组织之中的“编氓”。而后,随着清朝势力的增长,联盟关系也变成了隶属关系,从此清朝对蒙古确立了实行外藩蒙古统治体制。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又出现了内属蒙古制度。

漠西和漠北蒙古由于地域和内部关系的原因,在清朝前期与清朝的联系不及漠南地区,因此归顺清王朝相较于漠南蒙古要晚,而清朝初期对它们的控制也十分有限。同时漠西和漠北各部的摩擦和争夺不断,各封建主之间为了争夺统治地位常常发生矛盾,这使得各个部族不得不纷纷与后金(清)建立联系,用以强大自身力量,而这也恰好给了清朝得以渗入并控制漠北和漠南的机会,清朝逐步确立了对整个蒙古的统治。

(二)清朝藏族的统治背景

清朝控制蒙古后,西藏也成为清朝的控制目标,并逐步得以实施,从而继承

了元朝和明朝对西藏的管辖权。清朝建立初期,蒙藏大部地区的藏传佛教格鲁派在西藏受到噶玛噶举派和第司藏巴政权的压制和排挤,格鲁派首领派人向天山北路的蒙古和硕特部求援。和硕特部领袖顾实汗于1637年率部占据青海,同年进藏会见达赖、班禅,建议遣使入盛京,与清通好,以为外援。崇德七年(1642)顾实汗率兵进入卫藏,摧毁了第司藏巴地方政权,置西藏地方于蒙古和硕特部的军事控制之下。同年,卫藏使者前往盛京,觐见了清太宗皇太极。从1659年至1652年的9年间,清朝前后6次派人往迎达赖喇嘛来京,其迫切程度不言而喻。关于迎请达赖喇嘛来京的目的,顺治帝在1652年下的一道诏谕中作了明确表述:“当太宗皇帝(即皇太极)时,尚有喀尔喀一隅未服,以外藩蒙古惟喇嘛之言是听,因往召达赖喇嘛。”③此目的在同年满汉大臣就接待五世达赖事宜展开的讨论中也有充分反映。

西藏此时尚处于蒙古贵族顾实汗的控制下,1653年,清朝以五世达赖进京朝觐为契机,分别对五世达赖和当时掌握西藏军政大权的蒙古和硕特部首领顾实汗进行了正式册封,并以此确立了对西藏的政治统治地位,这与当时清朝入关后所获得的强大政治地位和实力是相匹配的。随着清朝对蒙古的控制加强,也逐步建立了对西藏的直接统治。

二、清朝对蒙古和西藏民族政策的异同

由于清朝统治蒙古和西藏的背景不同,所以清朝对待这两个民族的态度和政策也是不同的。但是这并没有使清朝统治者偏离处理民族问题的大原则,这也是对待他们政策的相同之处,分别包括:由中央设官管理,包括中央派驻的军政长官及各民族的官员,并把各民族官员纳入中央统一的管辖体系之中;贯彻实行中央制定的行政法规——《理藩院则例》,使蒙藏地区与内地诸省相比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具有一定的“自治”色彩;保持原领主制下的领属形式,维持宗教的地位权力,“自康熙中期以后清帝树立哲布尊丹巴、章嘉两大活佛在蒙古地区喇嘛教中的首领地位,对其优礼敬重,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④,在中央制定的法规前提下“因俗而治”;中央选任地区军政长官如将军、大臣上专用旗人大员,或亲信蒙古王公、皇室额驸;统治上恩威并用同治理上的分离隔绝,最终目的是达到分而治之。这是清朝对待蒙藏地区政策的共同点,下面分别叙述其政策的不同之处。

(一)清朝对蒙古的民族政策

明末清初蒙古分为三大部分:漠南蒙古(即内蒙古)、漠北蒙古(即喀尔喀蒙古)、漠西蒙古(即厄鲁特蒙古或卫拉特蒙古)。漠南蒙古在清入关前已臣属清政权,入关后成为清统一全国的同盟军。⑤漠北蒙古在清朝入关前,多次向清朝进献贡物,表示臣属。顺治十二年(1655)向清朝乞请结盟,以求得互助关系。漠西蒙古当时的情况比较复杂,分为四部,各部对清朝态度不同,与清朝的关系亦不同,其中比较密切的为和硕特部。

首先来分析清朝对漠南蒙古的政策,清朝通过盟旗制治理漠南蒙古。将漠南蒙古分为三部分:(1)科尔沁等二十四部,编四十九旗,设六盟;(2)西套二旗;(3)察哈尔八旗及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按照组织系统,旗上是盟和各地将军。清代推行的盟旗制度来自传统的会盟,后来逐渐发展成为社会组织制度,变为颁布清朝法令、处理蒙古事务的一种形式。这一制度的实施把原来东蒙古各部的分裂状况,用行政制度固定下来,使他们的血缘关系、血缘意识淡化。清朝在蒙古各部编旗的同时,划定其游牧疆界,规定各旗不得过旗界游牧,若遇荒灾不得不出旗畜牧,须报理藩院批准。蒙古地区的贸易往来,由国家设卡统一征税。从经济的角度限制了蒙古的发展。清廷还在这些地区设驿站、哨所及驻军、屯田、设牧场,表明对蒙古地区具有领有权。蒙古王公的各旗牧地是清廷重新分封而赐予的。而在实行盟旗制之前,清朝与漠南蒙古的关系更是靠联姻来维系,政治联姻在清代就被奉为基本国策。“蒙古国扎噜特贝勒钟嫩以女妻上子贝勒代善,壬寅,蒙古国扎噜特内齐汗,以妹妻上子贝勒莽古尔泰。蒙古国科尔沁贝勒莽古思,以女归上子贝勒皇太极为婚。十二月己卯朔,蒙古国扎噜特贝勒额尔济格,以女妻上子台吉德格类。”⑥这是蒙古诸部主动请求联姻结盟的事例。同时,清廷注意从蒙古王公中挑选额驸,利用他们来稳定、治理边疆,这种联姻最终成为了制度性的。实行皇帝指婚制,并且有具体负责之衙门及延续实行之规定,至乾隆初年以后每年年终都要办理一次,且有一套配合联姻的相关制度。这种联姻与中国古代的和亲特点不同,并非单方下嫁,而是相互嫁娶。清朝对待漠南蒙古的政策是对待整个蒙古最为典型的。而漠南蒙古一直安于清朝统治,因此清朝对其政策也较亲厚。

相对于漠南蒙古,清朝对待漠北蒙古的态度和政策就有所不同。清朝对漠北

蒙古除了上述政策外,还牢牢控制着他们的立法权、宗教信仰权。并且在军事上设立乌里雅苏台将军进行管辖,等于对其进行了更深一步的控制。总的来说清朝对待漠南、漠北蒙古政策相近,都是实行盟旗制,政治联姻,进行封禁,思想上推崇黄教,通过发展藏传佛教进行思想软化。但是由于地域和历史的缘故,清朝对待漠北蒙古的态度和规格不如对待漠南蒙古,如在联姻上出嫁漠北蒙古的公主数量大大不如出嫁漠南蒙古的,而且出嫁的规格也比较低。不过出于“因地而治”的考虑,漠北蒙古的贵族也拥有一些特权。

清朝无论对待漠南蒙古还是漠北蒙古,在政策上更多的是以怀柔为主,而对待漠西蒙古,清朝更多的是体现在军事上。事实上漠西蒙古从四卫拉特时期就已经臣服于清朝,但这种臣服程度比漠南、漠北蒙古的程度要低一些,更加类似于藩属关系。康熙中期以后阿拉善地区的漠西蒙古已基本接受了清廷的统治,设立旗盟,加入朝班,实施联姻,就这样与准噶尔部区分开来。准噶尔部从巴图尔洪台吉开始都是对清朝进行服从,直到噶尔丹上台这种政治走向最终瓦解。噶尔丹登位之初上书清廷,并请求“照常遣使进贡”,保持与清朝的隶属关系,清廷允许其所请。⑦但是噶尔丹野心勃勃,极力扩张,多次受到清朝警示,尽管他遣使表示顺从,但依旧阳奉阴违,在沙俄的怂恿下进逼北京。清朝康熙皇帝先后两次亲征,平定噶尔丹叛乱,使噶尔丹控制地区归附清朝。最后雍正、乾隆两朝也多次对准噶尔部用兵,才最终使漠西蒙古完全臣服。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政府设伊犁将军,对漠西蒙古和新疆地区其他民族进行统治。

(二)清朝对西藏的民族政策

西藏最初长期处于蒙古贵族和黄教统治之下。崇祯年间五世达赖与四世班禅派人赴青海,密诏和硕特蒙古顾实汗领兵入藏,建立了蒙古和黄教的联合统治政务,由达赖、班禅与顾实汗共同委任第巴管理,此后,西藏实际控制在和硕特蒙古的汗权之下。⑧同时达赖和班禅派使者至盛京,同清政权建立了通好关系。顺治九年(1652)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达喇达赖喇嘛”,并派大臣随其行至西藏。康熙四十八年(1709),清朝派侍郎赫寿赴藏协理藏务,而后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赐金印、金册,协助拉藏汉管理西藏事务。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廷册封七世达赖,并以清廷爵号封藏人,从此结束了和硕特蒙古对西藏的控制,而由清朝直接组建西藏地方政府。雍正四

年(1725),清廷议定设驻藏大臣,次年派驻,代表朝廷长驻西藏,同达赖班禅共同管理西藏,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乾隆时期,清廷为大力整顿藏区地方政务,于乾隆十六年(1751)制定《钦定西藏善后章程》,废除藏王制,分设噶隆四员共同办事,提高驻藏大臣的地位与职权,明确达赖喇嘛不仅是教主,而且是受命中央的政务首领,嘎隆等办事官员由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共同商议,奏请中央补放,并由中央颁布敕命书,“遇有紧要事务,禀知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遵其指示而行”。⑨“善后章程”的制定,将原来统理藏务的藏王之权归于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加强了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直接统辖。乾隆五十七年(1792)议定了《钦定西藏章程》,明确规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职权及地位平等,一切西藏政教官员都是驻蔵大臣的属员,事无大小,均禀驻蔵大臣办理。制定了“金瓶掣签”制度,规定喇嘛教活佛转世人选必须用中央颁发的金奔巴瓶抽签决定,由驻藏大臣进行监督。另外章程还对西藏地方官员任免、升降,货币的铸造和使用西藏地方财政的收支,对赋役的征发减免,司法审判制度,藏兵的设置及边防,寺庙及僧众的管理,以及对外往来、贸易及边境出入的检查等等都做了详细规定。⑩《钦定西藏章程》进一步提高了驻蔵大臣的职权加强了西藏的边防。从政治、军事、宗教等各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对西藏地方的管理体制。

清朝对西藏的统治首先是通过以蒙古为中介和出发点来进行的,而后又经过对西藏用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及藏王的间接统治,最终变成了控制转世灵童和派驻藏大臣来实现直接统治。然而自始至终西藏的教权和世俗权力从未真正分离,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始终在西藏是最高的代表。清朝统治者支持藏传佛教,礼遇佛教高僧的主要目的是笼络信教民众,以达到“敬一人而千万悦”的效果⑾。这密切了西藏地区藏传佛教与清朝中央的关系,更使他们忠实于清朝,为清朝统治服务。

以上对清朝前期清廷对待蒙古和西藏的政策及其差异进行了叙述和分析,正是这些差异的存在,才更能看到清朝前期民族统治的智慧,这对当今我国政府制定民族政策也不乏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三、清前期对蒙古和西藏民族政策的启示

蒙古和西藏在清朝统治期间相对是稳定的,而这也正好证明了清朝对待蒙藏两族的政策基本上是正确的,对国家的统一和发展都有积极作用,但是同时有些

政策只在意维护国家的统治,却对民族自身的发展有阻滞作用,而这些无不是我们需要学习借鉴和注意的。

首先分析一下清朝对待蒙藏政策的意义。清朝对蒙藏利用其各自的特点和利害亲疏而制定不同的政策,对其进行统治。对蒙古实行盟旗制,并对各旗进行限制,制定了严厉的越界游牧的惩罚制度。这不仅具有从经济上加强管理的作用,还有着很强的政治意义,即通过划分牧地,保持了牧地的稳定性,加上制定了严格的游牧制度,使诸盟各自为政,不相统属,减少各部纷争,进而加强了对各部的控制。而这些也是“从俗从宜,不易其俗”⑿的体现。而对西藏扶植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也是对此原则的体现,这些都帮助清朝在蒙藏地区建立了良好的统治,使蒙藏地区较为安稳地处于清朝统治下。这既有利于国家统一,还有利于清朝对全国各民族进行统治,降低了清朝的统治压力。同时蒙藏分属清朝边疆,清朝的政策在维护其安定统治的同时还保证了国家边疆的安宁。康熙皇帝认为:“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⒀这正是清朝正确民族政策的生动写照。

清朝对待蒙藏的政策在实现稳定的同时也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为了对蒙藏地区实行思想统治,在这些地区推行黄教,进行思想控制。“蒙古唯信喇嘛,一切不顾”,这是对蒙古影响的真实写照,西藏更是把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视为最高,而这些却都是对蒙藏人民进行的思想奴化。另一方面,蒙古族本是游牧生活,逐水草而居,清朝对其实行封禁政策虽然减少了争端,同时也加剧了蒙古部族的贫困,而蒙古又无法实现先进的生产,使得蒙古实力不断衰弱,而这些也正是清朝实施这一政策的目的所在,如乾隆帝所言:“蒙古衰弱,中国之利也。”西藏地区因为地理的原因,清朝非但没有改善其落后困难的交通条件,反而对其进行限制,约束其与外界的交流,而这些不但对清朝施政不利,还会造成严重的“自治”思想。清朝对待蒙藏的统治都过于偏重于政治和军事,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建设却少有提及,这不仅使得蒙藏两族无法得到有利发展,同时对国家的真正繁荣也将产生消极的影响。

总之,清朝对待蒙藏的政策中有利于国家稳定发展与民族团结统一的我们要借鉴,而对国家和民族发展不利的我们要引以为鉴。制定民族政策时一定要立足民族本身,据实而定,因俗因地而定,不能单纯强调统一而脱离了实际。清朝统

治者因蒙古人游牧而生活,没有强制其与自己统一,而是分设盟旗,保证了蒙古的稳定;因西藏人心崇敬黄教而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策略也使西藏保持了安定。同时对待各族的政策还要因时因地而做出创新,清朝政府在国家民族事务管理方面有继承,但是更多的是创新。这主要表现为在民族政策观念方面的创新,即“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服,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者是也”⒁。这堪称是传统“华夷观”的创新,突破传统的“尊王攘夷”为“尊王黜霸”,由传统的“内诸夏而外夷狄”到“中外一家”天下皆为华夏。这也要求制定民族政策时需要立足于对各民族的尊重,只有尊重才能真正做到“归心”,从而真正实现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注释:

①王钟翰:《王钟翰学术论著自选集》,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5页。

②《清太宗实录》卷2,万历二十二年正月庚辰。

③《清太宗实录》卷38,崇德二年八月辛丑、庚戌。

④赵云田:《清代蒙古政教制度》,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78页。

⑤杜家骥:《清朝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第51页。

⑥《清太祖实录》卷4,万历四十二年十二月己卯。

⑦《清圣祖实录》卷38,康熙十一年正月庚午。

⑧牙含章:《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31页。

⑨《清高宗实录》卷386,乾隆十六年四月戊寅。

⑩《清高宗实录》卷1419,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辛卯。

⑾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德府志·卷首语》,辽宁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

⑿《清高宗实录》卷555,乾隆二十三年正月壬子。

⒀戴逸:《简明清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页。

⒁章梫:《康熙政要》,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参考文献:

[1]王锺翰.王锺翰学术论著自选集[C].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1999.

[2]清太祖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 1985.

[3]清圣祖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 1985.

[4]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 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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