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通信建设合作协议(1)

小区通信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西省临汾市电信分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北大街586号

为满足甲方的通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通信建设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及服务范围

1.1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语音、数据等业务在内的全面通信解决方案,满足甲方管理范围内用户的通信需求。

1.2本协议服务范围为甲方所管的教授花园2164户。

第二条建设方案

2.1乙方负责制定甲方的语音和宽带接入等电信业务实施方案。

2.2乙方负责甲方所管理范围内的数据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全额投资建设,设备及线路产权归乙方所有。

2.3乙方负责将甲方所管理范围内用户接入本地公用电话网和公众互联网。

2.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设备用电、防雷接地等配套工程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总体建设规划进行布线等工程的实施。

第三条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3.1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3.1.1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挪用、拆除乙方的网络通信设备。

3.1.2甲方及甲方范围内用户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线路用于经营或为第三方提供接入服务。

3.1.3甲方因装修、设备管线改造等需要要挪动或拆除乙方网络通信设备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3.2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根据甲方对通信服务的总体需求,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通信建设并向住户提供电信业务。

3.2.2乙方负责其产权归属设备的更新、改造及维护管理。

3.2.3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及其它非乙方人力所能预见或避免的因素)外,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线路和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合作中有关的业务和技术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

第五条协议变更和解除

5.1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5.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5.3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本协议。

第六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6.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任何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执行。

6.2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6.3协议不因双方名称、领导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变更而改变。

6.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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