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

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67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9

【实施日期】201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政办〔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政府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的法定载体和第一平台。办好政府网站,对促进全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务

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政务(网上行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服务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切实把政府网站办成内容权威、服务便捷、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富有特色、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体系

市政府网站体系是以市政府门户网为主网站、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体。主网站重点结合政府网站系统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和网上服务、政民互动提供最大便利。子网站是主网站的支撑站点,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公共服务的桥梁。市政府网站体系是有机结合的整体,各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网站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和互动参与三大服务功能要协同共建,防止重复建设。已建立网站的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开设和优化栏目,突出重点,并逐步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未建设网站的部门,要抓紧完成建设任务。

三、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综合应用能力

(一)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要按照《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发布领导分工、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采购招投标、政府公报、领导活动等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以及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不断充实和完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3]118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政办〔2013〕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5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评估履约情况并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政府主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凡本市范围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权责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根据职能转变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购买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2. 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审批职责下放到部分城市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 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2.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职责。 3. 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16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 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 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 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8]35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洛政办〔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办理责任,现将《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2018年3月27日附件 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到不低于262元、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开展青年人才住房保障试点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点民生实事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一要以人为本,提高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真正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回应群众殷切期盼,强力推进民生实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二要强化责任,有诺必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既定方案进行责任分解,把各项任务压实到市级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排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组织有序、加快推进,早完成、早惠民。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打好基础、完善细节、规范运作。科学论证、准确测算,抓好资金拨付和支出工作,确保应拨尽拨、刚性到位。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要创新机制、提升效益。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企业投资,通过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生工程项目,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注重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四要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公开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审计部门要对民生实事的投入、经费支出开展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要把各项民生实事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将日常监督与抽查暗访相结合,全程跟踪督办,定期进行公布,确保顺利推进。主办单位要在每月27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启动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格追究问责。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30日 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从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努力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一、加大脱贫攻坚力度。68284名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对1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现20615名深石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开展扶贫开发互助资金扩容工程,实现放贷规模2亿元。 责任领导:尚朝阳、史秉锐 主办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高养老保障和服务水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800张,新建农村老年幸福院200个;建成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个。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洛政[200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农民建住宅占用耕地,正确引导农村居民集约节约用地、依法合理利用土地,遏制违法占用宅基地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之一,也是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环节。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好,不但会出现村庄建设严重侵占农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扰乱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等问题,而且也容易产生宅基纠纷和资源浪费,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有效地节约和保护土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宅基地管理作为关系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实施农村规划管理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县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乡镇建制调整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抓紧编制、修订、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监督实施规划。村庄建设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用地面积,严禁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要充分挖掘现有村庄用地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和《镇规划标准》,严格控制宅基用地标准,并从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和改善村容村貌出发,合理划定功能区。做好与原有规划的衔接,充分利用现有住宅,不搞大拆大建,尽可能减少既有宅基的拆迁和调整,以减少矛盾和纠纷。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建设要依照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纳入城市规划控制范围。 村庄建设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在建设公益设施和划定村民宅基地等实施规划的过程中,要本着科学引导、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新建与拆旧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条件的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或住宅楼。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农民建房安排宅基地,要本着有利于保护耕地、实施规划、综合治理“空心村”和改善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32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7 【实施日期】2015.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 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洛政办〔2015〕32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2项) (一)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二)修订市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定”规定修订,并公布新组建部门行政职权清单) (三)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四)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绩效办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五)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六)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跨层级、跨部门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每项审批事项都要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提交材料清单、流程、期限等,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七)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决定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工作的 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8 【实施日期】2010.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决定 为加快我市信息化工作步伐,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努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宏伟目标,特做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已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是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助力器。在当前经济信息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信息化水平已成为一个城市或地区现代化水平、文明程度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的关键环节和决定性因素。我市经济社会正处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认识加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全力推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的,以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及发展电子商务为突破口,以电子政务为引导,“无线城市”建设、园区建设和信息技术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大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引企、引智力度,引进和培育信息化龙头企业,“以平台引企业,以企业聚人才,以人才兴产业”,着力推进信息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各方面的应用,实现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以信息产业的培育发展支持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应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促进各领域、各部门之间信息化工作的全面提升。 加强整合、资源共享。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及有效利用,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围绕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加快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推广应用。确保信息化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工作目标 以信息化为核心动力形成信息产业集群,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使洛阳成为中原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的龙头城市,跻身全国信息化先进城市行列。 到2012年,信息产业产值达45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建成一个国家级的电子信息产品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出5个超亿元全国领先的信息化企业。 努力创建国家信息化示范城市。 建成一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基地。每年培育或引进5家电子商务企业,每年促进10家制造业企业和10家服务业企业成为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城市区60%的企业应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3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管理劳动教养工作职责。 2.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职责。 3.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年检材料审查职责。 4.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和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职责,工作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1.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2.强制隔离戒毒管理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职责。 2.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65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9 【实施日期】201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 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3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1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 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向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派驻综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向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派驻综合监督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3]49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向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派驻综合监督组实施方案的 通知 (洛政办〔2013〕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向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派驻综合监督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洛阳市向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派驻综合监督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管,实现项目稽查、工程效能监察、人员廉政监督、资金财务监管的触角前移,推进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和高效率,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同时进一步发挥退居二线领导干部的作用,解决目前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现就向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派驻综合监督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派驻综合监督组的项目,主要是市本级政府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具体派驻方案由市重大项目建设监督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性质、实施进度、项目的关联性和群众的关注度等情况综合确定。 首批派驻的综合监督组确定为6个,每个综合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2-3个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首批接受派驻监督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为 17个,总投资额35.1亿元。各县(市、区)政府为主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可参照市模式加强监管。 综合监督组主要围绕重大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正确处理好与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关系。 二、综合监督组的人员组成 综合监督组每组3人,设组长1人、组员2人。其中,组长由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县级干部担任,组员从有关职能部门52岁左右退出实职的正科级干部中挑选1名,另从有关部门挑选1名年轻干部作为联络员。 综合监督组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发布文号: 洛政[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和打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和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查处取缔范围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予登记的经营行为,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务实、高效地开展工作。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领取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取缔已被吊销、撤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2016)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洛政[2016]3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8 【实施日期】2016.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洛政〔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通知如下:鲍常勇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尚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协助鲍常勇同志主持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责任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府应急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项目建设、经济运行、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物价、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节约型社会建设,智慧城市建设、“两化”融合,汽车产业,企业服务,财政税务,金融监管、金融服务与证券、保险、企业上市,编制管理,统计,接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供电、铁路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编办、市统计局、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洛阳供电公司,铁路系统,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市农信办,工商银行洛阳分行、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建设银行洛阳分行、交通银行洛阳分行、洛阳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兴业银行洛阳分行、光大银行洛阳分行、民生银行洛阳分行、浦发银行洛阳分行、招商银行洛阳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洛阳分行及各保险、证券公司。 联系民革洛阳市委员会。 史秉锐市委常委、市委农工委书记负责农业经济、新农村建设,绿化造林、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和水系建设、节水工作,粮食购销和储备,扶贫开发、移民安置,动物防疫,农机管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气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除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以外的水务工作)、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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