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理财咨询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理财咨询

中介、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业和

资金互助社监管工作

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理财咨询中介、典当行和资金互助社等五类融资性机构业务监管,规范其健康持续成长,维护良好金融环境,助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遂府办函…2011?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对“五类融资性机构”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县金融办为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民间融资理财咨询中介业务的行业监管部门,县商务局为全县典当行业务的行业监管部门,县扶贫办为全县资金互助社业务的行业监管部门,县人行、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和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监管或协管。各责任单位要对“五类融资性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核心的持续动态监管。

二、落实职责,规范管理

县金融办负责全县金融监管的协调督促工作,并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及民间融资理财咨询中介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对新设立的民间融资中介公司,注册资本金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托管其注册资本金

的50%在市商业银行射洪支行。对县外民间融资理财咨询机构已到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县金融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人行配合进行清理整顿。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在遂宁市商业银行射洪支行开设保证金账户,并存入500万元风险保证金,由县金融办负责监管使用。市商业银行射洪支行要按县金融办要求切实履行协管义务。要建立融资理财公司居间融资项目审批制度,居间融资原则上仅限于本县实体企业的产业项目,凡违规经营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典当行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县扶贫办负责全县资金互助社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县人行负责对“五类融资性机构”资金流向、利率定价水平等进行监测、调查,依法办理贷款卡并实施年检,加强业务指导,对各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要把借款人通过“五类融资性机构”借入资金的信用信息作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的重要内容,为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提供信息支撑;按月汇总各监管部门统计监测情况并上报。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配合参与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五类融资性机构”涉嫌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提请市银监部门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指导依法办理“五类融资性机构”名称预先核

准、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承担工商信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年检。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积极参与业务监督和风险处置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配合做好“五类融资性机构”规范发展工作。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积极参与业务监督和风险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对“五类融资性机构”财务指导;负责落实中省关于“五类融资性机构”有关财政优惠政策。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积极参与业务监督和风险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五类融资性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留案备查;指导、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环境和社会秩序。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积极参与业务监督和风险处置工作。

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五类融资性机构”纳税咨询工作,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促进“五类融资性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积极参与业务监督和风险处置工作。

各物权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一步改善行政服务,切实做好“五类融资性机构”抵(质)押权的设置

登记服务,积极参与业务监督和风险处理工作。

三、履行职责,形成合力

各监管及协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协作,主动研究“五类融资性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到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融资业务规范经营、规范发展;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业务动态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制度,并分月对各营业机构经营状况等实行月报制度,由县人行汇总后提供给县金融办转报县政府,并上报市人行;加强对“五类融资性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全面揭示风险与问题,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准确研判潜在风险,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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