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不确定用语的探讨

1引言

专利法中规定申请人获得的权利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因此,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被视为专利申请的核心,是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切身利益的集中体现,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直接关系到申请人能获得专利权以及获得多大范围的权利保护。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经常遇到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等”、“最好是”、“尤其是”等不确定用语,容易造成权利保护范围不清楚,而申请人依审查员通知书修改不确定用语时,经常导致修改超范围。因此,对权利要求中出现的不确定用语不能简单“从严”或“从轻”,审查员应仔细分析,谨慎处理。

《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①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等类似用语,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②在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书中不得使用“约”、“接近”、“等”等类似的用语,因为这类用语通常会使得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显然,《审查指南》中对权利要求书中出现“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等用语采用“一棍子打死”的审查标准,理由是该类用语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那么,此类用语一定会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吗?基于上述问题,笔者结合审查中的实际案例,对含有上述某些不确定用语是否使得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做了一些思考和归纳,拟分析摸索出一些规律,方便申请人撰写申请文件,并为专利审批工作提供参考。

2案例分析

结合案例归纳总结之前,笔者首先介绍一下有关“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容易混淆的概念,即权利要求中“多个技术方案”与“多个保护范围”

的区别。

图1图2

若权利要求中并存技术方案A和B,技术方案A和B的区别在于其中一个技术特征的并列,且两个技术方案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互不包围,保护范围清楚,如图1所示;若权利要求中存在技术方案A和B,且技术方案A限定的保护范围落在技术方案B限定的保护范围之中,则相当于权利要求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不清楚,如图2所示。

2.1权利要求中含有“等”

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权利要求中出现“等”用语,若此用语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应当要求申请人删除,如果此用语不会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应当允许。笔者结合实际案例,对审查中经常遇见的以下几种情况做了归纳总结。2.1.1“等”用语描述的是省略的结构组成

案例1

权利要求:一种回转筒体支撑用组合式垫板,由焊接垫板、可调节垫板、挡块、挡环等组成,其特征是:焊接垫板均布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不确定用语的探讨

Discussion on the Uncertain Terms in the Right-Claiming Document of

Patent Application

吕爱飞,王丽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096)

LV Ai-fei,WANG Li-jie

(Patent ExaminationCooperationCenterSIPO,Beijing100096,China)

【摘要】论文对权利要求书中常出现的某系不确定用语是否会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进行了分析,对权利要求书中不确定用语的审查原则提出了思考。

【Abstract】Thepaperanalyzes whetheraseriesofuncertaintermsoftenusedinright-claimingdocument will leadto unclearprotection scope of claims,and putsforwardsomereflectionsonthereviewprinciplesofuncertaintermsinright-claimingdocument.

【关键词】权利要求;不确定用语;保护范围

【Keywords】claims;uncertain terms;the scopeof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069(2018)09-0092-02

【作者简介】吕爱飞(1982-),女,河北邯郸人,从事实用新型专利

审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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