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类表

抗菌药物分类表

抗菌药物分类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

由细菌、霉菌或其它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物质。自1943年以来,青霉素应用于临床,现抗生素的种类已达几千种。在临床上常用的亦有几百种。其主要是从微生物的培养液中提取的或者用合成、半合成方法制造。其分类有以下几种:(一)类:青霉素类和菌素类的分子结构中含有β-内酰胺环。近年来又有较大发展,如硫酶素类(thienamycins)、单内酰环类(monobactams),β-内酰 (β-lactamadeinhibitors)、甲氧青霉素类(methoxypeniciuins)等。 (二):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霉素、核糖霉素、小诺霉素、阿斯霉素等。 (三)四环素类:包括、、及等。 (四)类: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等。 (五)大环内脂类:临床常用的有红霉素、、无味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霉素、交沙霉素等、。

(六)作用于G+细菌的其它抗生素,如林可霉素、氯林可霉素、、杆菌肽等。 (七)作用于G菌的其它抗生素,如多、、卷霉素、环丝氨酸、利福平等。 (八)抗真菌抗生素:如灰黄霉素。 (九)抗肿瘤抗生素:如、、博莱霉素、阿霉素等。 (十)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抗生素如环孢霉素。 链霉素 是从链霉菌(灰色链丝菌)培养液中提取出来的一种抗生素。链霉素的硫酸盐是白色或微黄色的粉末或结晶,易溶于水,比较稳定,对某些杆菌,特别是结核杆菌,具有显著的抑菌乃至杀菌作用。链霉素主要用于治疗、、、和等。 金霉素 也叫做“氯四环素”,是从金霉菌(金色链丝菌)培养液中提取出的一种抗生素。金霉素的盐酸盐是金黄色的结晶,味苦,能溶于水中。金霉素主要用于治疗对青霉素产生了抗药性的细菌性感染,以及斑疹伤寒、异型、、阿米巴痢疾等疾病。 又叫“稻瘟散”、“布拉叶斯”,是一种从放线菌培养液中提取出来的抗生素,用于防治稻瘟病、稻胡麻斑病、水稻菌核病等。但是,番茄、烟草、茄、桑、豆类等植物对灭瘟素较敏感,不能使用。 已知抗生素的作用部位大致有几种: (1)抑制细胞壁的形成,如青霉素,主要是抑制细胞壁中的合成。(一种效果很好的杀真菌剂)主要作用是抑制真攻细胞壁中几丁质的合成。 (2)影响细胞膜的功能,如多粘菌至少与细胞结合,作用于脂多糖、脂蛋白,因此对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的杀菌作用,制霉菌素与真菌细胞膜中的类固醇结合,破坏细胞膜的结构。 (3)干扰蛋白质的合成,通过抑制蛋白质生物合成抑制微生物生长的抗生素较多,如卡那霉素、链霉素等。 (4)阻碍核酸的合成,主要通过抑制DNA或RNA的合成,抑制微生物的生长,例如利福霉素、博莱霉素等。 抗生素杀菌作用主要有4种机制 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抑制细胞壁的合成会导致细菌细胞破裂死亡,以这种方式作用的包括青霉素类和,哺乳动物的细胞没有细胞壁,不受这些药物的影响。 与细胞膜相互作用:一些抗菌素与细胞的细胞膜相互作用而影响膜的渗透性,这对细胞具有致命的作用。以这种方式作用的抗生素有和。 干扰蛋白质的合成:干扰蛋白质的合成意味着细胞存活所必需的酶不能被合成。干扰蛋白质合成的抗生素包括福霉素(放线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和氯霉素。 抑制核酸的转录和复制:抑制核酸的功能阻止了细胞分裂和/或所需酶的合成。以这种方式作用的抗生素包括和二氯基吖啶。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搁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因此十分重要,须认真对待。在经验治疗前应尽快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一般抗菌药物。对医院感染或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测可能的

最新抗菌药物使用分级表(精品收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 理目录 类别非限制使用 级 限制使用 级 特殊使用 级 四环素 类 四环素 多西环素 土霉素 米诺环素 ﹡替加环 素 氯霉素 类 氯霉素 广谱青霉素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 类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苯唑西林 氯唑西林 氟氯西林 β—内 酰胺酶 抑制剂 ﹡舒巴坦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 拉维酸 氨苄西林/ 舒巴坦 哌拉西林/ 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 /舒巴坦 替卡西林/ 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 舒巴坦 美洛西林 /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 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头孢硫脒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 (酯)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头孢替安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哌酮 /舒巴坦 头孢泊肟 酯 头孢哌酮 头孢吡肟 头孢匹罗

其他β-内 酰胺类头孢美唑 头孢西丁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法罗培南 (口服) 氨曲南 法罗培南 (注射) 碳青霉烯类厄他培南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 /西司他 丁 帕尼培南 /倍他米 隆 比阿培南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复方磺胺甲恶唑 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恶唑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 阿奇霉素 (口服)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 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阿奇霉素 (注射) 地红霉素 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 阿米卡星 链霉素 新霉素 妥布霉素 依替米星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喹诺酮类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 吡哌酸 莫西沙星 安妥沙星 ﹡洛美沙 星 ﹡氟罗沙 星 吉米沙星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指导原则》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办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如三代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以下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 (4)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科室上述级别的医师不在,则需要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 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物,分别需具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 分类 一级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类别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四环素类四环素 多西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 阿莫西林 广谱青霉氨苄西林 素哌拉西林 青霉素 对青霉素青霉素 V 酶不稳定苄星青霉素 的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 类 对青霉素苯唑西林 酶稳定的氯唑西林 青霉素类 β - 内酰胺 酶抑制剂 青霉素类阿莫西林 / 克拉维酸复方制剂 (β - 内酰 胺酶抑制 剂)米诺环素﹡替加环素 氯霉素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氟氯西林 ﹡舒巴坦 氨苄西林 / 舒巴坦 哌拉西林 / 他唑巴 坦 哌拉西林 / 舒巴坦 替卡西林 / 克拉维 酸 阿莫西林 / 舒巴坦 美洛西林 / 舒巴坦

第一代头头孢氨苄头孢硫脒 孢菌素类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 孢菌素类头孢克洛头孢替安 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吡肟 头孢克肟头孢匹罗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第三(四)头孢唑肟 代头孢菌头孢哌酮 / 舒巴坦 素类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 头孢美唑氨曲南 其他β- 内头孢西丁法罗培南(注酰胺类头孢米诺射) 拉氧头孢 法罗培南(口服) 厄他培南美罗培南 碳青霉烯亚胺培南/ 西类司他丁 帕尼培南/ 倍 他米隆 比阿培南 磺胺类和复方磺胺甲恶唑 甲氧苄啶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恶唑

大环内酯红霉素 类阿奇霉素(口服)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克林霉素 类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庆大霉素 类阿米卡星 链霉素 新霉素 喹诺酮类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 吡哌酸 糖肽类 多粘菌素 类 咪唑衍生甲硝唑 物替硝唑 奥硝唑 左旋奥硝唑 硝基呋喃呋喃妥因 衍生物呋喃唑酮 其他抗菌磷霉素 药物阿奇霉素(注射) 地红霉素 妥布霉素 依替米星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莫西沙星﹡洛美沙星 安妥沙星﹡氟罗沙星 吉米沙星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粘菌素(口服)﹡粘菌素(注 射) ﹡多粘菌素 B 利福平夫西地酸 利福昔明﹡利奈唑胺 利福霉素﹡达托霉素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市第一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抗菌药物分级表.docx

抗菌药物分级表 分类非限制性使用限制性使用特殊使用 ( 一线抗菌药物)( 二线抗菌药物)( 三线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青霉素钠、青霉素钾、美洛西林、美洛西林/舒巴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苯唑坦、阿洛西林、替卡西林、 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口舒他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 服 ) 、氨苄西林/舒巴坦、苄酸钾 ( 注射剂 ) 、阿莫西林/ 星青霉素舒巴坦、阿莫西林/双氯西 林、氨苄西林/舒巴坦、氨苄 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 舒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 坦 )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阿乐西林钠、注射用舒巴坦 钠、呋布西林、氟氯西林 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头孢硫咪、头孢噻肟、头孢头孢替安、头孢尼西、头孢 拉定、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噻肟钠/舒巴坦钠、头孢哌甲肟、头孢替坦、头孢吡肟、 头孢噻吩钠酮、头孢曲松、头孢曲松钠/头孢噻利、头孢匹罗、头孢 舒巴坦钠、头孢唑肟、头孢哌酮/他唑巴坦钠

匹胺、头孢克肟、头孢替唑、头孢泊肟酯、头孢美唑、头孢妥仑酯、头孢妥仑匹酯、头孢地尼、头孢丙烯、头孢孟多酯、头孢他啶、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地嗪、头 1

孢他美酯、头孢拉定/舒巴坦 钠 其它 p 一内酰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胺类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氨曲南、拉氧头 孢、氟氧头孢、头孢米诺 氨基糖苷类妥布霉素 ( 外用制剂 ) 、庆大依替米星、妥布霉素( 注射小诺米星、奈替米星、大观 霉素 ( 口服、外用制剂) 、新 剂 ) 、庆大霉素 ( 注射剂 ) 、霉素链 霉素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 星、西索米星 氯霉素及氯霉素 ( 外用 ) 、磷霉素、克氯霉素 ( 注射剂 )其它类林霉素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螺旋阿奇霉素 ( 注射剂 ) 、克拉霉地红霉素、氟红霉素、罗他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素、罗红霉素霉素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四、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2)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4)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XX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线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第二条将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 (一)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附件1),并定期调整、更新。 第三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第三条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药物,但需报医务科备案。 第四条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五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主治以上医师签名。

第六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批准。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一)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二)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 /L或中性粒细胞<0.5×10^9 /L; 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症;⑧老年患者。 (三)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第八条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未经会诊或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第九条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菌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科备案。 第十条在经验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每年1-4次对感染病人的分布、病种、药敏耐药菌株、院内感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全院通报。定期对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具体落实药事管理委员会作

我院抗菌药物妊娠哺乳分级一览表

我院抗菌药物妊娠哺乳分级一览表

说明: 1、FDA孕妇用药危险等级: A最安全: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证明,怀孕前三月的妇女用药后未发现对胎儿危害的证据(在其后6个月中页未见到危害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B比较安全:尚未进行孕妇对照研究,但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 C中等安全:动物繁殖性研究证明本类药物对胎儿有毒副作用(致畸或死胎),尚未进行孕妇对照研究,但孕妇的用药获益可能胜于潜在危害,因此使用本类药物之前必须充分权衡其对胎儿的利弊。 D可能危险:本类药物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但孕妇用药的获益大于对胎儿危害。例如:母亲处于危及生命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且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药物时可考虑使用,并考虑停止母乳喂养。 X禁忌:人体或动物实验证实该类药物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妊娠妇女使用该类药物对胎儿造成的风险明显大于服药可能带来的任何益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患者。 2、哺乳期用药危险等级: L1:最安全:大量哺乳期妇女用药研究发现,该药并不显著增加婴儿的副作用,这类药物可能对哺乳婴儿的危害甚微。 L2比较安全:目前对哺乳期妇女用药研究显示,该药并不明显增加婴儿的副作用,哺乳期妇女使用该类药物对婴儿有害的证据很小,只是此类研究的数量还比较有限。 L3中等安全:目前还没有针对该类药的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对照研究数据,喂哺婴儿出现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可能存在;部分研究结果显示有轻微的非致命性副作用。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婴儿的利大于弊后才可使用。没有发表相关数据的新药自动划分至该级别。 L4长期使用:可能危险:有明确证据显示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婴儿会造成危害,但哺乳期妇女用药后的益处大于对婴儿的危害。 L5危害:研究证实对婴儿有明显的危害或者该药物对婴儿产生明显危害的风险较高。在哺乳妇女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哺乳期妇女。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 虑,制定用药方案。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经过临 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可参照《一、二、三线抗感染药物名录》中一线用药。一般作为主治医师以下专业职称的用药权限。 二.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可选用限制使 用抗菌药物治疗。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可参照《一、二、三线抗感染药物名录》中二线用药,一般作为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用药权限。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由于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 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如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药品价格昂贵。如果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及/或确凿依据(细菌药敏试验结果),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人授权后,并记录在病历中,方可使用。可参照《一、二、三线抗感染药物名录》中三线用药。 四.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如需持 续用药应有上级医师授权。在经验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待药敏试验结果出来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五.各科室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对感染性疾病以及在幵放伤口的清创和感染伤口的扩创时 应及时送标本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微生物实验室应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为临床医师正确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六.严格掌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如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 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2. 如病人因发热就诊应先进行血常规筛查,确定是细菌感染再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3. 对于急诊和住院病人需要手术治疗时应参照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中围手术期 预防性抗菌药物用药方法进行。 七.我院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幵展合理用药培训,并督导全院临床管 理用药工作,幵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和细菌耐药趋势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 医院感染委员 10

抗菌药物分级表

抗菌药物分级表 分类非限制性使用 ( 一线抗菌药物)青霉素类青霉素钠、青霉素钾、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苯唑 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口 服 ) 、氨苄西林/舒巴坦、苄 星青霉素 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 拉定、头孢呋辛、头孢克洛、 头孢噻吩钠 限制性使用特殊使用 ( 二线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 美洛西林、美洛西林/舒巴 坦、阿洛西林、替卡西林、 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舒他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 酸钾 ( 注射剂 ) 、阿莫西林/ 舒巴坦、阿莫西林/双氯西 林、氨苄西林/舒巴坦、氨苄 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 舒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 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阿乐西林钠、注射用舒巴坦 钠、呋布西林、氟氯西林 头孢硫咪、头孢噻肟、头孢头孢替安、头孢尼西、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头孢哌甲肟、头孢替坦、头孢吡肟、酮、头孢曲松、头孢曲松钠/头孢噻利、头孢匹罗、头孢舒巴坦钠、头孢唑肟、头孢哌酮/他唑巴坦钠 匹胺、头孢克肟、头孢替唑、 头孢泊肟酯、头孢美唑、头 孢妥仑酯、头孢妥仑匹酯、 头孢地尼、头孢丙烯、头孢 孟多酯、头孢他啶、头孢哌 酮/舒巴坦、头孢地嗪、头

孢他美酯、头孢拉定/舒巴坦钠 其它 p 一内酰 胺类 氨基糖苷类妥布霉素 ( 外用制剂 ) 、庆大 霉素 ( 口服、外用制剂) 、新 霉素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 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氨曲南、拉氧头 孢、氟氧头孢、头孢米诺 依替米星、妥布霉素( 注射小诺米星、奈替米星、大观 剂)、庆大霉素 ( 注射剂 ) 、霉素链 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 星、西索米星 氯霉素及氯霉素 ( 外用 ) 、磷霉素、克氯霉素 ( 注射剂 ) 其它类林霉素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螺旋阿奇霉素 ( 注射剂 ) 、克拉霉地红霉素、氟红霉素、罗他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素、罗红霉素霉素 霉素、交沙霉素、乙酰麦迪 霉素、吉他霉素、阿奇霉素 (口服) 四环素四环素 (外用)多西环素、米诺霉素四环素(口服) 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司帕沙星、加替沙星、芦氟帕珠沙星、莫西沙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沙星、左氧氟沙星、氟罗沙妥舒沙星 依诺沙星星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与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各科室 : 为规范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 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 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 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 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 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 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四、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1)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药( 2)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 等)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 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 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4)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 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减缓细菌耐药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两类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具体药物如下: (1)抗生素类

(2)合成抗菌药 (3)抗感染植物药 (4)抗真菌药 类别 抗真菌药

(5)抗病毒药 2、限制使用 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患者需要使用时,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具体药物如下: 一、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药物,但 仅限于1天用量,次日必须有 资格的医师签名放可继续使用,否则药剂科有权拒绝调剂。

三、抗生素的应用及联合用药应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 制度》,掌握适用症,禁止超适用症、超剂量用药和不合理联合用药。 使用权限说明: 1 、非限制使用药物:医师均可使用。 2、限制使用药物:主治医师使用;执业医师使用需主治医师同意并签名。 3、特殊使用药物:由“抗生素特殊使用专家组”会诊同意,首次使用时在病程录中具体记录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由副高职称及以上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处方一日一开,药剂科凭处方发药。紧急情况下越级使用限当天量。 抗生素特殊使用专家组 杨明、王霞、王飞、王少奇、刘国华、李秀芬、崔景志、 王瑞林、王永丽、陈芮、王玉娟、张学平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沈阳军区总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3.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制度,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

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沈阳军区总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 一、非限制使用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过快产生耐药性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参照《广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制定。新药引进时药物级别也参照《广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试行)》执行。 二、分级使用原则 临床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可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选择抗菌药物。 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三、处方权限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可由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获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非限制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无效;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抗菌药物分级表

分类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非限制性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表 (一线抗菌药物)青 霉素钠、青霉素钾、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苯唑 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 服)、氨苄西林/舒巴坦、苄 星青霉素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 拉定、头孢呋辛、头孢克洛、 头孢噻吩钠 限制性使用 (二线抗菌药物)美洛西 林、美洛西林/舒巴 坦、阿洛西林、替卡西林、 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舒他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 酸钾(注射剂)、阿莫西林/ 舒巴坦、阿莫西林/双氯西 林、氨苄西林/舒巴坦、氨苄 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 舒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 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阿乐西林钠、注射用舒巴坦 钠、呋布西林、氟氯西林 头孢硫咪、头孢噻肟、头孢 噻肟钠/舒巴坦钠、头孢哌 酮、头孢曲松、头孢曲松钠/ 舒巴坦钠、头孢唑肟、头孢 匹胺、头孢克肟、头孢替唑、 头孢泊肟酯、头孢美唑、头 抱妥仑酯、头孢妥仑匹酯、 头孢地尼、头孢丙烯、头孢 孟多酯、头孢他啶、头孢哌 酮/舒巴坦、头孢地嗪、头 特殊使用 (三线抗菌药物) 头孢替安、头孢尼西、头孢 甲肟、头孢替坦、头孢吡肟、 头孢噻利、头孢匹罗、头孢 哌酮/他唑巴坦钠

2 .结核病防治专科医疗机构可将抗结核菌用药作为第一类 3 .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 2009年1 2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3: 注:1氯霉素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氨基糖甙类原则上不作为儿童的第一类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卜 3 ?对P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 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4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 搏器置入、 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注:1.1 2g ;头孢拉定卜2g ; 头孢呋辛 1. 5g ;头孢曲松卜2g ;甲硝唑0. 5g 。 (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药品分类 (一) B -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和头抱菌素类的分子结构中含有 B -内 酰胺环。近年来又有较大发展,如硫酶素类(thie namyci ns )、单内酰环 类(monobactams), B -内酰酶抑制剂(B -lactamadeinhibitors)、甲氧青 霉素类(methoxypeniciuins)等。 (二)氨基糖甙类:包括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新霉素、核糖霉素、小诺霉素、阿斯霉素等。 (三)四环素类:包括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及强力霉素等。 (四)氯霉素类: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等。 (五)大环内脂类:临床常用的有红霉素、白霉素、无味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霉素、交沙霉素等、阿奇霉素。 (六)作用于G+细菌的其它抗生素,如林可霉素、氯林可霉素、万古霉素、杆菌肽等。 (七)作用于G菌的其它抗生素,如多粘菌素、磷霉素、卷霉素、环丝氨酸、利福平等。 (八)抗真菌抗生素:如灰黄霉素。

(九)抗肿瘤抗生素:如丝裂霉素、放线菌 素D博莱霉素、阿霉素等。 (十)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抗生素如环抱霉素。 链霉素 是从链霉菌(灰色链丝菌)培养液中提取出来的一种抗生素。链霉素的硫酸盐是白色或微黄色的粉末或结晶,易溶于水,比较稳定,对某些杆菌,特别是结核杆菌,具有显著的抑菌乃至杀菌作用。链霉素主要用于治疗结核病、鼠疫、百日咳、细菌性痢疾和泌尿道感染等。 金霉素 也叫做“氯四环素”,是从金霉菌(金色链丝菌)培养液中提取出的一种抗生素。金霉素的盐酸盐是金黄色的结晶,味苦,能溶于水中。金霉素主要用于治疗对青霉素产生了抗药性的细菌性感染,以及斑疹伤寒、异型肺炎、沙眼、阿米巴痢疾等疾病。 已知抗生素的作用部位大致有几种: (1)抑制细胞壁的形成,如青霉素,主要是抑制细胞壁中肽聚糖的合成。多氧霉素(一种效果很好的杀真菌剂)主要作用是抑制真攻细胞壁中几丁质的合成。 (2)影响细胞膜的功能,如多粘菌至少与细胞结合,作用于脂多糖、脂蛋白,因此对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的杀菌作用,制霉菌素与真菌细胞膜中的类固醇结合,破坏细胞膜的结构。 (3)干扰蛋白质的合成,通过抑制蛋白质生物合成抑制微生物生长的抗生素较多,如卡那霉素、链霉素等。 (4)阻碍核酸的合成,主要通过抑制DNA或RNA的合成,抑制微生物的生长,例如利福霉素、博莱霉素等。 药品杀菌 抗生素杀菌作用主要有4种机制 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抑制细胞壁的合成会导致细菌细胞破裂死亡,以这种方式作用的抗菌药物包括青霉素类和头抱菌素类,哺乳动物的细胞没有细胞壁,不受这些药物的影响。 与细胞膜相互作用:一些抗菌素与细胞的细胞膜相互作用而影响膜的渗透性,这对细胞具有致命的作用。以这种方式作用的抗生素有多粘菌素和短杆菌素。 干扰蛋白质的合成:干扰蛋白质的合成意味着细胞存活所必需的酶不能被合成。干扰蛋白质合成的抗生素包括福霉素(放线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和氯霉素。 抑制核酸的转录和复制:抑制核酸的功能阻止了细胞分裂和/或所需酶 的合成。以这种方式作用的抗生素包括萘啶酸和二氯基吖啶。 抗药性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96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合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 号)和《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 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二、本院目录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特殊使用级”以加强管理,但不得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各科室应加强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和权限授予机制,有效控制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则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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