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专利代理人实务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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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2008年专利代理实务试卷及解析

第一节试卷

本试卷包含

*试题说明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

*专利申请说明书

*专利申请附图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对比文件1说明书相关内容

*对比文件1附图

*对比文件2说明书相关内容

试题说明

1.假设应试者是某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受该机构委派代理一件专利申请,现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随附的两份对比文件。

2.要求应试者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结合考虑两份对比文件的内容,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如果应试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专利申请案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鉴于考试时间有限,不要求应试者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进行修改。

3.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除注意克服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外,还应注意克服其存在的形式缺陷。

4.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提出,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说明其理由,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5.作为考试,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

权利要求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炸过程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2.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4.一种油炸马龄薯薄片,其特征在于:该汕炸马龄薯薄片含油量低,并且其表面具有鼓泡。

说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油炸食品制作方法和设备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及设备,本发明还涉及使用所述方法制作的油炸马龄薯薄片。

背景技术

[0002]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因其具有松脆口感而成为人们喜爱的小吃食品。然而,高温油炸易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使油炸食品对人体健康不利;同时,油脂较多的油炸食品不便于长时间存放。

发明内容

[0003]为克服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油炸食品的制作方法,包括将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在油中煎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中,油炸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另外,本发明所述方法还优选包括在油炸之前,将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的步骤。

[0004]根据本发明所述方法,可以避免油炸温度过高而产生时人体有害的物质。这是由于真空条件下气压较低,从而导致油脂沸腾温度降低。油炸温度降低还使得油脂可以被反复利用。真空条件下的油脂含氧量低会导致油炸产品含氧量降低,这样有利于延长油炸产品的保存期限。此外,采用本发明所述方法不会影响油炸食品的松脆口感。

[0005]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龄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其中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0006]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制作油炸马龄薯薄片、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丸子、油炸春卷、油炸排叉、油炸蔬菜、油炸水果等油炸食品。

附图说明

[0007]图1是本发明设备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0008]图2是本发明设备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

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

[0009]下面以油炸马铃薯薄片为例,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

[0010]本发明方法优选包括在油炸之前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的步骤。在焙烤过程中,由于马铃薯薄片局部脱水,会在其表面结成一个个小鼓泡。之后再进行油炸,可使小鼓泡继续膨胀,形成较大鼓泡,从而改善马铃薯薄片的口感。可以采用常规烤箱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0011]本发明方法的油炸过程保持真空条件是必要的。虽然真空度可以在较宽的数值范围内选取,但实验表明将真空度保持在0.02MPa~0.08MPa较为适宜,可以使油脂沸腾温度降低至80℃~110℃,既可有效防止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又可达到所需的油炸效果。

[0012]本发明方法还优选包括对油炸后的马铃薯薄片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通过离心处理,可以将油炸后留在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脱去,降低其含油量。真空油炸后的马铃薯薄片通常含有约25%~32%(重量百分比)的油脂;经离心处理后,马铃薯薄片的含油量可以降低至约15%~20%(重量百分比)。由此可知,采用本发明优选方法可以制得含油量低且表面具有鼓泡的油炸马龄薯薄片。

[0013]本发明方法包括的离心处理步骤优选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对经过油炸的马铃薯薄片立即在常压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容易导致马龄薯薄片破碎,致使无法获得完整的油炸食品。离心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可以有效防止马铃薯薄片破碎,使其保持完整外形。另外,在真空条件下,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不易渗入薄片内部,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离心脱油效果并提高脱油效率。通过真空离心处理,马铃薯薄片含油量可进一步降低至约14%~

18%(重量可分比)。

[0014]另外,在油炸过程中容易出现马龄薯薄片之间相粘连的现象,也容易出现油脂起泡现象。粘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油炸效果,油脂起泡则容易造成油脂飞溅,应当尽量避免油炸过程中出现前述两种现象。为此,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添加到油脂中的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其中,所述防粘剂可以选自卵磷脂、硬脂酸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消泡剂可以选自有机硅聚合物、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风味保持剂可

以选自鸟苷酸二钠、肌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通常,组合物应含有30%~40%(重量百分比)防粘剂、40%~50%(重量百分比)消泡剂和10%~20%(重量百分比)风味保持剂。所述组合物可以事先加入到油脂中,也可以在油炸过程中添加到油脂中。

[0015]图1、图2分别为本发明没备两个实施例的示意图。为突出本发明特点,附图中仅表示出了与本发明内容密切相关的必要组件,而略去了例如注油装置、加热装置等其他组件。

[0016]图1示出了本发明设备的第一实施例。如图1所示,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101、进料阀102、油炸装置103、抽真空装置104、油槽105、传送带106、传送带驱动装置107、出料阀108、离心装置109、产品排出装置110。其中,油炸装置103的一侧设有输入口,通过进料阀102与原料供应装置101的出料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103的另一侧设有输出口,通过出料阀108与离心装置10g的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103内部设有具有一定宽度的传送带106,由正对油炸装置103输入口下方的位置延伸到邻近油炸装置103输出口上方的位置,其中间部位沉降到用于容纳油脂的下凹油槽105中。抽真空装置104和传送带驱动装置107设置在油炸装置103外部。产品排出装置110设置在离心装置109的下方,其输入口与离心装置109输出口相连接。离心装置109的旋转轴线(图中未示出)优选以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一定角度的方式设置,以提高对马龄薯薄片进行离心脱油的效率,并确保马龄薯薄片从离心装置中全部排出。经试验发现,离心装置109的旋转轴线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30°的角度为最佳。

[0017]第一实施例所述设备的工作过程为:将油槽105中的油脂预加热并保持在约80℃~110℃。打开进料阀102,使原料供应装置101中经过焙烤的马龄薯薄片落到传送带106上。然后关闭进料阀102和出料阀108,使油炸装置103呈密闭状态。启动抽真空装置104,使油炸装置103内达到并保持稳定的真空度。之后,启动传送带驱动装置107,传送带106将其上的马龄薯薄片送入油槽105内的油脂中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打开出料阀108,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经过油炸的产品通过出料阀108进入离心装置109,在其中通过离心处理将油炸马龄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除去。离心处理后的马龄薯薄片经产品排出装置110排出。

[0018]图2示出了本发明没备的第二实施例。第二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仅在于:油炸装置103'输出口直接与离心装置109'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出料阀108'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109'输出口处。在油炸和离心过程中,进料阀102'和出料阀108'均处于关闭状态,即油炸和离心过程均在真空条件下进行。油炸和离心处理结束后,打开出料阀108'使马龄薯薄片经产品排出装置110'排出。

[0019]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优选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

附图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本发明专利申请涉及一种制作油炸马龄薯薄片等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以及根据所述方法制作的油炸马铃薯薄片。针对该申请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的制备方法,包括将准备好的马铃薯片在保持真空状态的油炸装置中进行油炸,然后排出。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一种制备油炸薯片的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出料室和抽真空装置等。其中进料装置相当于该权利要求2中所述原料供应装置,出料室相当于产品排出装置。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是:在汕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特别是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通过焙烤可以在食品表面形成鼓泡,从而改善食品口感。该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该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制备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为使马铃薯薄片表面产生鼓泡,该方法包括先将马铃薯薄片焙烤,然后进行油炸的步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所述方法中以使油炸食品表面形成鼓泡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油炸马龄薯薄片。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根据所述方法可以生产出含油量低且表面具有鼓泡的油炸马铃薯薄片。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此外,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但在说明书的优选实施方式部分仅记载了制作油炸马龄薯薄片的方法。因此,这两个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申请人应当对本通知书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提交修改文本,则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比文件1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油炸薯片制备方法及其设备。

图1为本发明设备的示意性结构图。

本发明提供一种油炸薯片的制备方法,包括将准备好的马铃薯片送入油炸装置内,油炸装置内保持约0.08MPa~0.10MPa的真空度,油炸温度约为105℃~130℃;将经过油炸的马铃薯片送入离心脱油机中进行脱油;经脱油处理的薯片最后被排出。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实现上述油炸薯片制备方法的设备。如图1所示,本发明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输送网带、离心脱油装置、出料窒和抽真空装置等。油炸装置包括一个外壳,在该外壳上设有输入口和输出口。汕炸装置外壳输入口通过一进料阀与进料装置的出料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外壳输出口通过一出料阀与离心脱油装置的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可采用任何常规的抽真空装置使汕炸装置外壳内保持真空状态。在油炸装置中没置有输送网带,输送网带的输入端正对于外壳输入口,其输出端正对于外壳输出口(即离心脱油装置输入口)。离心脱油装置的输出口与出料室的输人口连接。最终通过出料室输出口将经过离心处理的油炸薯片排出。

本发明设备的工作过程如下:打开进料阀,使经切片和预成型的物料落到油炸装置中的输送网带上。然后关闭进料阀和出料阀,使油炸装置呈密闭状

态。启动抽真空装置,使油炸装置外壳内达到并保持稳定的真空度。启动输送网带使其连续运转,其上的物料被带入油锅中进行汕炸。油炸完毕后,打开出料阀,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经过油炸的产品通过出料阀被送入离心脱油装置进行离心处理。离心处理后的产品经出料室被排出。

对比文件2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制备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马铃薯加工成薄片状;2)将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3)将经焙烤的马铃薯薄片引入油炸器中进行油炸;4)使经油炸的马铃薯薄片与过热蒸汽接触,以达到去除部分油脂的目的;5)对与过热蒸汽接触过的马铃薯薄片进行脱水处理。

可采用任何常规方法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在焙烤过程中,会在马铃薯薄片表面结成一个个小鼓泡。之后对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适宜的油炸温度为约165℃~195℃,优选油温为约175℃~180℃。在油炸过程中,马铃薯薄片表面的小鼓泡会继续膨胀,形成较大鼓泡,从而改善马铃薯薄片口感。

将经过油炸的马铃薯薄片送入脱油箱使其与过热蒸汽接触,以便从薄片表面去除油脂。过热蒸汽温度优选保持在约150℃~175℃。

通过使油炸马铃薯薄片与过热蒸汽相接触,可以明显降低马铃薯薄片的含油量。一般说来,采用常规方法生产的油炸马铃薯薄片含有约20%~26%(重量百分比)的油脂。根据本发明所述方法,可以生产出含油量约为13%~18%(重量百分比)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而且所生产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具有鼓泡。

第二节试卷解析

考虑权利要求书修改需要满足的相关规定:

(1)《专利法》第33条关于修改不得超范围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专利法》第26条关于权利要求须得到书明书支持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专利法》第26条关于权利要求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对权利要求撰写形式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5)《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对独立权利要求只写必要技术特征和从属权利要求写进一步限定特征的撰写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6)《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对权利要求划界撰写及独权与从属位置关系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7)《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关于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撰写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关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搞清楚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具体实施例与权利要求之间的重要关系。《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关于实质审查程序,特别是第一次审查意见的答复及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概念及规定。

熟悉了以上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及答复审查意见的规定,接下来,就需要按解题分析步骤进行答题。

(一)方法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

首先从题中可知,原申请文件权利要求有4项,即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3为制作油炸食品和方法,权利要求2为制作油炸食品和设备、权利要求4为具体制作出的油炸食品马铃署。分析第一次审查意见的内容:

审查意见的内容为:权利要求1、2、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着手,寻找原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内容及具体实施方式中与对比文件1和对文件2有区别的方法技术方案,从而用以修改原权利要求书1,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在原申请文件中寻找到

能够支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记载,从而克服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从原说明书中“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第[0012]段和第[0013]段可以得知,“离心处理步骤在真空条件下进行”是区别于对比文件1和2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具有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加以保护,且该区别技术方案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又未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同时带来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满足“三性”的要求。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即方法权利要求可以写为:

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炸过程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还包括)对油炸后的食品原料(马铃薯薄片)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其特征在于:离心处理步骤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说明:权利要求1写到这并不能得到满分,我们还需要去掉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技术特征(括号里的技术特征),使用统一的技术术语,按方法权利要求的撰写,写出每一顺序步骤的操作过程和工艺条件,并简要、清楚的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如果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出现多余技术特征即非必要技术特征,则会导致保护范围变小,影响发明申请人的权利,作为一名代理人写出适当保护范围是独立权利要求是必须具备的,因此撰写出多余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其分值一定会很低,需特别注意。

选一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应该为:

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将所述食品原料进行油炸的步骤,所述步骤在真空条件下进行;

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原料进行离心处里的步骤;

将所述油炸食品排出的步骤;

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处理的步骤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二)方法从属权利要求的修改

完成独立权利要求1的撰写后,需要找出进一步限定该权利要求1的附加技术特征,对于附加技术特征的考虑,一般从说明书的“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中去寻找。

在实践中需要考虑权利要求附加费的问题,为申请人节省成本从而减少没有实际价值或价值较小的附加技术特征。但对于考试来说,我们应尽可能多的

找出可以写入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从而得到更多的分值。附加技术特征只要是对方法独利权利要求的某一步骤或某一工艺条件做进一步限定或增加的技术特征即可。

因此我们从原说明书的“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中找出附加技术特征并写成从属权利要求,特别注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时,避免多项引用多项的引用关系,否则会扣分,一尽可能选用择一方式撰写。如下列举很容易找出的附加技术特征,写成从属权利要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油炸食品为油炸马铃薯薄片。(出自第[。009]段)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进行焙烤。(出自第[0010]段)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真空条件下进行油炸的油脂沸腾温度为80℃~110℃。(出自第[0012]段)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条件的真空度保持在0.02~0.08MPa。(出自第[0012]段)

在第[0014]段有一种组合物,对于该组合物,可以考虑采用两种方式撰写,一种是写成组合物产品独立权利要求,但该组合物的独立产品权利要求与权利要求1不具有特定技术特征,从而缺乏单一性,只能提出分案申请。另一种是写成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因为该组合物是加入到油炸的油脂中,是对独利权利要求1油炸条件的进一步限定,故可撰写成为从属权利要求如下: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用于油炸的油脂中添加组合物,该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是在进行油炸之前添加到油脂中的。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是在油炸过程中添加到油脂中的。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中含有30%~40%(重量百分比)防粘剂、40%~50%(重量百分比)消泡剂和10%~20%(重量百分比)风味保持剂。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粘剂选自卵磷脂、硬脂酸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泡剂选自有机硅聚合物、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12.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风味剂选自乌甘酸尔纳、肌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提出分案申请,撰写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添加到油炸食品的油脂中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中含有30%~40%(重量百分比)防粘剂、40%~50%(重量百分比)消泡剂和10%~20%(重量百分比)风味保持剂。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粘剂选自卵磷脂、硬脂酸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泡剂选自有机硅聚合物、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风味剂选自乌甘酸尔纳、肌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三)设备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

完成了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修改,及补充了该方法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保留了原权利要求3,并对权利要求3进行了适当修改。

接下来,看看原独立权利要求2即设备权利要求。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着手,寻找原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内容及具体实施方式中与对比文件1和对文件2有区别的设备技术方案,从而用以修改原权利要求2,使修改后的设备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在原申请文件中寻找到能够支持修改后的设备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记载,以克服修改后的设备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从原说明书中“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第[0018]段可以得知,“油炸装置103'输出口直接与离心装置109'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出料阀108'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109'输出口处。”的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是区别于对比文件1和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实现权利要求1的方法,即离心过程在真空

条件下进行的专用设备。与权利要求1属于同一发明构思,且具有特定的技术特征,因此可以以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方式在一份申请中给予保护。因此,具有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原设备独立权利要求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加以保护。根据权利要求撰写要求,应该顺序编号的规定,修改后的设备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3.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101')、进料阀(102')、油炸装置(103')、抽真空装置(104')、出料阀(108')、离心装置(109')、产品排除装置(110'),油炸装置(103')的一侧设有输入口,通过进料阀(102')与原料供应装置的出料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103')的另一侧设有输出口,其特征在于:油炸装置(103')输出口直接与离心装置(109')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出料阀(108)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

说明:括号中的附图标记可以去掉,如果存在,应放在括号中。

(四)设备从属权利要求的修改

完成设备独立权利要求13的撰写后,再找一下是否有进一步限定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从而可以写成设备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从原说明书中“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第[0016]段可得知,“离心装置的旋转轴线以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一定角度的方式设置”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权利要求13的进一步限定,而“离心装置109的旋转轴线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30°的角度”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离心装置的旋转轴线以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一定角度的方式设置”的技术特征的进一步限定,因此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于应该为如下撰写方式,同时注意在语言上应斟酌,简要、清楚的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撰写如下: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装置的旋转轴线以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的方式设置。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的角度为30°。

(五)原权利要求4

审员认为原产品权利要求4:“一种油炸马铃薯薄片,其特征在于:该油炸马铃薯薄片含油量低,并且其表面具有鼓泡。”不具备新颖性。

从对比文件2最后一段倒数第二行开始,可以得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本发明所述方法,可以生产出含油量约为13%~18%(重量百分比)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而且所生产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具有鼓泡。”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与原权利要求4属于相同的技术方案,因此,删除原权利要求4。

二、意见陈述书部分

首先了解意见陈述书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

(1)修改说明,包括权利要求书作了哪些修改;修改是否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写明第一项权利要求具体修改的依据。

(2)阐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主要针对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应当简要说明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在原始申请文件中的出处。要此处需要说明,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3)关于新颖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需要重点掌握的是单独对比原则,对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要于审查员提供的每一篇对比文件进行比较。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必然具备新颖性。

(4)关于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需要重点掌据“三步法”即首先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确定哪一篇对比文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一再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一从而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得到该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满足创造性的要求。在创造性评价中,不仅需要运用单独对比原则或还需要考虑结合对比原则和应用。

(5)阐述删除原权利要求的说明,该部分也可以写在修改说明中,主要说明删除的理由。

(6)若有分案申请,还需要对分案申请的理由进行阐述,特别是对单一性、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说明。

(7)最后对意见陈述书进行总体概述。该部分主要注意层次清楚、逻辑清晰、推理论证合理、语句表达准确。

本题的意见陈述书将按照上述内容进行分析及撰写如下: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仔细读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现针对该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部分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5项,其中独立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非必要技术特征,增加了必要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区别技术特征“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使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修改的依据源自于说明书第[0012]段和第[0013]段。

2.增加了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源自于说明书第[0010]~[0014]段。

3.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2,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3,该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3为独立权利要求1的对应设备权利要求。

修改的依据源自于说明书第[0016]段。

4.增加了独立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

修改的依据源自于说明书第[0016]段。

5.删除了不具备新颖性的原权利要求4。

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进行了统一的修改即“马铃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审查员认为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申请人不同意此审查意见。

首先,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应当对说明书记载的全部内容加以考虑,而不是仅局限于具体实施方式的内容。原说明书第[0006]段中公开了“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薄片、油炸

丸子、油炸春卷、油炸排叉、油炸蔬菜、油炸水果等油炸食品。”说明书第[0013]段公开了“真空离心具有防止破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他油炸食品。”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得出该发明专利的方法和设备不仅可以适用于马铃薯,而且可以适用于其他油炸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三)关于新颖性

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13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制备方法,包括将马铃薯片送入真空油炸装置内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再将油炸后的薯片送入离心脱油机中进行脱油,然后排出。”的技术方案,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比,可以得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这一技术特征并未被对比文件1并公开,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制造含油量较少的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马铃薯薄片焙烤后,放入油炸器中油炸,然后将薄片和过热蒸汽接触。通过此方法,不仅使马铃薯薄片含油量较少,而且表面形成较大鼓泡。”的技术方案,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包括了“在真空条件下油炸食品原料”和“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这两个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离心脱油装置、出料室、抽真空装置。”的技术方案,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具有区别技术特征“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3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具备新颖性。

以上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13的修改均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2.修改后的从属权利要求2~12和14~15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2~12是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4~15是独立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都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13均具备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12和14~15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四)关于创造性

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13具备创造性

从审查员提供的2篇对比文件中,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对于文件1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这一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的技术启示,这一技术特征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油炸食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的技术问题。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对于文件2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这一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将这一技术特征应用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油炸食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的技术问题。相反,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通过使过热蒸汽与油炸食品接触的手段,来解决含油量高的问题”的技术方案,也没有给出任何的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且获得了“进一步减少油炸食品含油量,防止油炸食品破碎、保持完整外形的技术效果”,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相比,对于文件1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的“将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密封

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的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实现了油炸和离心过程均在真空条件下进行,获得了进一步减少油炸食品含油量,防止油炸食品破碎、保持其完整外形的技术效果,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油炸产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任何的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修对后的权利要求13与比文件2相比,对于文件2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的“将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的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将该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油炸产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术问题,更没有给出任何的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且该技术方案获得了进一步减少油炸食品含油量,防止油炸食品破碎、保持完整外形的技术效果。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13均符合《专利法》第22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12和14~15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12是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4~15是独立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都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13均具备创造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12和14~15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第3款的规定。

(五)删除原权利要求4的说明

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原权利要求4不具备新颖性的观点,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

(六)分案理由以及分案申请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说明

1.分案理由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13属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制造油炸食品的方法(权利要求1)与实现该方法特有的设备(权利要求13),该两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但组合物的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13即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缺乏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

征。因此,不能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在该申请中体现,为了申请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建议对该组合物的技术方案撰写成独立权利要求加以保护,适时提出分案申请。

2.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审查员提供的两篇对比文件1、2中均未公开该组合物的内容,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因此,分案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具备新颖性,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其结合具备创造性。

分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2~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因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2~5必然也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分案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均符合《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

(七)总体概述

申请人认为,对原申请进行修改后,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所有问题,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若审查员在审查中有任何问题,代理人愿配合审查员的工作,请随时与代理人联系。

专利代理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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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3年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专 利 代 理 实 务 考 试 试 卷 智 权 百 科 z h i q u a n b a i k e .c o m

本试卷包含: 目录 答顺须知 ................................................................................................................................... 2 试题说明 ................................................................................................................................... 3 技术交底材料: .......................................................................................................................... 4 技术交底书材料附图 ............................................................................................................... 6 附件1(对比文件1) ............................................................................................................. 9 附件2(对比文件2) ........................................................................................................... 11 附件3(对比文件3) ........................................................................................................... 13 附件4(客户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 . (15) 答顺须知 1.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总分150分。 2.所有试题的正确答案均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为准。 3.作为考试,考生在完成题目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并且无需考虑素材的真实性、有效性问题。 4,考生应当将各题答案按顺序清楚地答写在正式答题卡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 第一题的答案按顺序清楚地答写在答题卡第1-3页上; 第二题的答案按顺序清楚地答写在答题卡第4-5页上; 第三题的答案按顺序清楚地答写在答题卡第6-7页上; 第四题的答案按顺序清楚地答写在答题卡第8页上。 考生将答案写在试卷上、草稿纸上或者未按上述要求写在答题卡相应区域内的,不予计分。 5.为方便答题,考试时,考生可将试卷第15--19页的草稿纸沿虚线撕下来使用;考试结束时,草稿纸需随试卷、答题卡一同由监考老师收回,请勿带出考场,否则一律给予零分。 6.每个考生配有两张答题卡,不予增补,请认真思考后作答。 祝您取得理想的考试成绩! 智 权 百 科 z h i q u a n b a i k e .c o m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真题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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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试题和参考答案解析.doc

1.下列哪个机关依法具有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职能?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B. 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C.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 国家知识产权局 【答案】A 2.2015年11月10日,张某与甲电子技术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之后,张某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了一项与其在甲电子技术公司的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那么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 甲公司 B. 甲公司和张某 C. 张某 D. 由甲公司和张某协商决定 【答案】C 3. 王某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2017年5月5日,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但没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此后,王某又于2017年7月3日与刘某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2017年7月14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2017年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项专利权的转让进行了公告。那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5月5日起生效 B. 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7月3日起生效 C. 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7月14日起生效 D. 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 【答案】C 4. 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2017年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张某发出了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2017年8月4日,张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权进行了登记,并于2017年8月17日进行了公告,2017年8月24日,张某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那么,张某的专利权应当自何时生效?

A. 2017年7月4日 B. 2017年8月4日 C. 2017年8月17日 D. 2017年8月24日 【答案】C 5. 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年满60周岁的专利代理人,不能作为合伙人或股东发起设立新专利 代理机构 B. 从事过一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 专利代理人资格 C. 对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不能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D. 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答案】C 6. 专利代理人李某在代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由李某所在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 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其所在的代理机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 李某所在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李某追偿 D. 李某的行为情节严重,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答案】C 7. 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下列哪种手续? A. 提出专利申请 B. 委托专利代理 C. 转让专利申请权 D. 答复补正通知书 【答案】D 8. 关于申请日的确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窗口直接递交的分案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B. 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代理人考试试题案例汇总

三案例三① (一)申请案情况介绍 本案例涉及一件客户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光催化空气净化器”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2年2月25日。提出申请后未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过主动修改,审查员针对其原始申请文件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引用了三篇对比文件。要求考生完成两项工作: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撰写提供给客户的咨询意见,即参考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向客户逐一解释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且给出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建议并说明理由;撰写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意见陈述书。 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发明专利申请 (43)申请公布日2013.7.25 (21) 申请号201210035678.9 (22) 申请日2012.2.25 (71) 申请人A公司(其余著录项目略) ①本案例根据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有关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试题部分改编。 1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它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4),所述壳体(1)内设置有第一过滤网(5)和第二过滤网(6),其特征在于,该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还设有光催化剂板(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网(5)是具有向下凸起曲面(9)的活性炭过滤网,所述第二过滤网(6)是PM2.5颗粒过滤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剂板(7)由两层表面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的金属丝网(10)和填充在两层金属丝网(10)之间的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的多孔颗粒(11)组成。 4. 一种空气净化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使空气经过光催化剂板(7)进行过滤净化的步骤。 5. 一种治疗呼吸道类疾病的方法,该方法使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 2

卓顶精文201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卷

201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卷 答题须知 1、答题时请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准。 2、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题目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并且无需考虑 素材的真实性、有效性的问题。 3、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包括第一题、第二题和第三题,满分150分。 应试者应当将各题答案按顺序清楚地撰写在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 试题说明 客户A公司遭遇B公司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拟对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A公司自行研发了相关技术。为此,A公司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涉案专利和三份对比文件,以及该公司所研发的技术的交底材料。现委托你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务。 第一题:请你根据客户提供的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为客户撰写咨询意见,要求说明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其中无效宣告请求理由要根据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项逐一阐述;如果基于你所撰写的咨询意见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你分析在提出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之后进一步的工作建议,例如是否需要补充证据等,如果需要,说明理由以及应当符合的要求。 第二题:请你根据技术交底材料,综合考虑客户提供的涉案专利和三份对比文件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如果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则应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应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认为应当提出多份专利申请,则应当说明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并针对其中的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他专利申请,仅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第三题:简述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如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请分别对比和说明。 涉案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专利号ZL201925634028.X 【45】授权公告日2019年2月11日 【22】申请日2019.3.23 【21】申请号201925634028.X 【73】专利权人B公司(其余著录项目略)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卡箍,包括第一本体(1),第二本体(2)和紧固装置(3),所述紧固装置(3)包括螺栓(32),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体(1)的一端与第二本体(2)的一端铰接,第一本体(1)的另一端与第二本体(2)的另一端通过螺栓(32)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装置(3)包括与所述第一本体(1)铰接的连接板(31),所述连接板(31)的一端开设有插槽(321),另一端上有螺纹孔,所述第二本体(2)上具有可插入插槽(321)的固定部(4),所述固定部(4)上开有螺纹孔(41),所述螺栓(32)穿过螺纹孔将第一本体(1)和第二本体(2)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体(1)和第二本体(2)上设置有预定位装置(5),其包括位于第一本体(1)上的卡钩(51)和位于第二本体(2)上的环形构件(522),所述环形构件用于与所述卡钩(51)连接。

201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01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发明专利权授予先完成发明的人 B.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告授权 C.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 D.发明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答案C 题型:面型题 考点:发明的客体、申请、公布、授权和优先权 解析:根据A9的先申请原则,谁跑得快归谁,A错误;根据A39发明实审授权制,没经过实审怎么会授权,强局这么多部门喝西北风,根据A34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B错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均是12个月,外观设计外国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C正确;根据A2.2的定义,发明保护产品和方法,把方法给生吃了怎么行,D错误。 2、下列哪个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A.201120276239.3 B.201210233747.2 C.201330498971.X D.201290000806.5 答案B 题型:点型题 考点:专利号编码规则 解析:这个没什么好说的,死记硬背,根据《专利申请号标准》都是2003以后的专利,适用新编码规则,看第五位数字,1是发明,2是实用新型,3是外观设计,8是PCT发明,9是PCT实用新型,选B。

3、甲公司职工王某在执行本公司任务的过程中,于2011年1月20日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王某2012年6月1日从甲公司辞职。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王某 B.甲公司 C.甲公司和王某 D.经甲公司和王某协商确定 答案B 题型:点型题 考点:职务发明 解析:A6规定执行本公司任务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辞职以前完成的,跟什么时候辞职就没有关系了,不要上当,选B。 4、下列哪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写明的使用外观设计产品名称是正确的? A.手机 B.中型书柜 C.电子设备 第1 页共30 页 D.人体增高鞋垫 答案A 题型:点型题 考点:外观设计产品名称 解析:M1-4.1.1规定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等;(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人体增高鞋垫”;(4)附有产品规格、大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试题说明: 客户A公司向你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了以下资料,其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审查员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做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2),以及相应的三份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至3),公司进行最新技术改进和开发的技术交底资料(附件3)。现委托你所在的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务。 第一题:撰写咨询意见。请参照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2)的内容(为了用于考试,对通知书进行了简化和改造,隐去了详细阐述的内容),向客户逐一解释该发明专利申请(附件1)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题:撰写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在综合考虑对比文件1至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以及你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撰写。 第三题:撰写一份新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请根据技术交底材料(附件3)记载的内容,综合考虑附件1、对比文件1至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撰写能够有效且合理的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 如果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则应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认为应当提出多份专利申请,则应说明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并针对其中的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他专利申请,仅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应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

第四题:简述新的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如果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请分别对比和说明。 附件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发明专利申请 (43) 申请公布日 2013.7.25 (21)申请号 201210345678.9 (22)申请日 2012.2.25 (71)申请人 A公司(其余著录项目略)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它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4),所述壳体(1)内设置有第一过滤网(5)和第二过滤网(6),其特征在于,该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还设有光催化剂板(7)。缺紫外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网(5)是具有向下凸起曲面(9)的活性炭过滤网,所述第二过滤网(6)是PM2.5颗粒过滤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剂板(7)由两层表面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的金属丝网(10)和填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真题及参考答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真题及参考答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试题说明A公司研发了一个产品,打算撰写相应专利,检索到了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认为侵权风险很大,就检索了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打算提出无效宣告将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掉。A公司找到你所在的代理所进行业务咨询。 第一题:客户A公司拟对B公司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此,A公司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涉案专利(附件1)和对比文件1-3,以及A公司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2),请你具体分析客户所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并将结论和具体理由以信函的形式提交给客户。 第二题:请你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为客户撰写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要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要求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项作为独立的无效宣告理由提出,并结合给出的材料具体说明。 第三题,根据你自己撰写的无效请求,预测B公司的应对,针对B公司的应对,说明A公司是否仍存在侵权风险,说明理由,如果有,那么说明B 公司的应对方案的依据和理由。 第四题:客户A公司同时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技术交底材料(附件3),希望就该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请你综合考虑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1-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有多个独权,写明是否应当分案。

第五题:简述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 材料1,B公司涉案专利:申请日2016年某天。 1一种灯,包括灯座,支撑架,白色光源,其特征在于,光源周围套设有滤光部,滤光部分为多个滤光区(a,b,c,d),滤光部与光源相对运动,使透射出滤光部的光变化,从而适合不同的应用场景。 2引用权1,滤光部相对光源旋转运动,滤光区通过旋转运动实现出光调节。 3引用权2,滤光部是圆柱形,滤光区之间的分界线与转动轴线平行。 4引用权2,滤光部是多棱柱形,棱边与转动轴平行。 5引用权3或4,进一步包括承载座,光源设置在承载座上,滤光部套设在承载座外围,承载座对面有遮光板,滤光部与光源之间设置有灯罩,灯罩向外延伸到滤光部,灯罩的材料优选侣。 6引用权1,灯座材料是塑料。 说明书中,基本上是描述结构,说明用途。提到多个滤光区,可调节颜色,可调节亮度。关于滤光部的描述,以圆柱形为主,圆柱形可旋转,各滤光区分界线平行于旋转轴。多棱柱形滤光部,以棱边为滤光区分界线,其与旋转轴平行。滤光部与光源中间的灯罩,可以向外延伸到滤光部位置。但是对于多棱柱形滤光部,灯罩不能延伸到滤光部位置。 材料2,对比文件1,申请日2006年某天。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试题说明:? 客户A公司向你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了以下资料,其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审查员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做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2),以及相应的三份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至3),公司进行最新技术改进和开发的技术交底资料(附件3)。现委托你所在的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务。 第一题:撰写咨询意见。请参照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2)的内容(为了用于考试,对通知书进行了简化和改造,隐去了详细阐述的内容),向客户逐一解释该发明专利申请(附件1)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题:撰写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在综合考虑对比文件1至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以及你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撰写。? 第三题:撰写一份新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请根据技术交底材料(附件3)记载的内容,综合考虑附件1、对比文件1至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撰写能够有效且合理的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 如果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则应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认为应当提出多份专利申请,则应说明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并针对其中的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他专利申请,仅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应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

第四题:简述新的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如果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请分别对比和说明。 附件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43)?申请公布日?2013.7.25? (21)?申请号?201210345678.9?(22)?申请日?2012.2.25? (71)?申请人??A公司???????????????????????????(其余着录项目略)?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它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4),所述壳体(1)内设置有第一过滤网(5)和第二过滤网(6),其特征在于,该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还设有光催化剂板(7)。?缺紫外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网(5)是具有向下凸起曲面(9)的活性炭过滤网,所述第二过滤网(6)是PM2.5颗粒过滤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剂板(7)由两层表面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的金属丝网(10)和填充在两层金属丝网(10)之间

2016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真题答案解析

一、分析客户提供的对比文件是否需要作为证据提交: 1、在时间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涉案专利 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提出,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当天公开的专利文件,是否能构成抵触申请,需要考察其公开的内容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2、在内容上,经过分析,结论是:对比文件1影响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对比文件1结合对 比文件2影响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一体成型的塑料卡箍,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卡箍的第一本体和 第二本体铰接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 二、分析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其他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缺陷: 通过分析可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3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且权利要求4中使用“最好是”,连接着一个上位概念和一个下位概念,导致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两个不同的保护范围,使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三、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的使用: 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3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和2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因此宣告权利要求1,3以及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无效。 尊敬的客户: 我方根据贵方提供的涉案专利及对比文件1-3,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证据的使用: 对比文件1和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提出的,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当天公开的专利文件,从时间上可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对比文件3公开的卡箍箍体是一体成型的,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卡箍的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铰接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建议放弃使用对比文件3。 (2)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卡箍,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管道连接卡箍,并具体公开了包括第一箍套1和第二箍套2,第一箍套上设置挂轴11,在第二箍套的对应端设置与挂轴对应的轴套21;在第一箍套和第二箍套各自的另一端设置连接耳,连接耳上设置有供连接螺栓穿过的

2019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一专利法试题及答案

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一专利法试题及答案 1、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只能对发明专利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B、只有发明专利申请才需要进行保密审查 C、只能对实用新型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D、只有发明专利才能由国务院批准推广应用 2、某电机厂职工张某所作的职务发明被授予了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有在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 B、张某有从该电机厂获得奖励的权利 C、在该电机厂不实施该专利的情况下,张某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D、在该专利权被侵犯时,张某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3、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紫草可治疗感冒的特性 B、治疗心脏病的方法 C、可使彩灯闪烁的电流 D、可喷出浓硫酸的防盗门 4、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电动研磨装置,包括研磨柄,所述研磨柄一端的端部为研磨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体的端部具有凸起,所述凸起的外表面粘结有由金刚石颗粒组成的微粒层。” 下列哪些从属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A、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所述端部为圆锥形。 B、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的外表面上设置一条以上的凹槽。 C、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所述磨损指示剂为一种可见染料。 D、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所述微粒层的厚度小于0.5mm,最好小于0.3mm。 5、当事人因耽误下列哪些期限而造成权利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A、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B、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C、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D、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6、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下列做法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A、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B、刘某的妻子王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C、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刘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题说明 A公司研发了一个产品,打算撰写相应专利,检索到了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认为侵权风险很大,就检索了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打算提出无效宣告将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掉。A公司找到你所在的代理所进行业务咨询。 第一题:客户A公司拟对B公司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此,A公司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涉案专利(附件1)和对比文件1-3,以及A公司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2),请你具体分析客户所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并将结论和具体理由以信函的形式提交给客户。 第二题:请你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为客户撰写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要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要求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项作为独立的无效宣告理由提出,并结合给出的材料具体说明。 第三题,根据你自己撰写的无效请求,预测B公司的应对,针对B公司的应对,说明A公司是否仍存在侵权风险,说明理由,如果有,那么说明B公司的应对方案的依据和理由。 第四题:客户A公司同时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技术交底材料(附件3),希望就该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请你综合考虑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1-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有多个独权,写明是否应当分案。 第五题:简述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

材料1,B公司涉案专利:申请日2016年某天。 1一种灯,包括灯座,支撑架,白色光源,其特征在于,光源周围套设有滤光部,滤光部分为多个滤光区(a,b,c,d),滤光部与光源相对运动,使透射出滤光部的光变化,从而适合不同的应用场景。 2引用权1,滤光部相对光源旋转运动,滤光区通过旋转运动实现出光调节。 3引用权2,滤光部是圆柱形,滤光区之间的分界线与转动轴线平行。 4引用权2,滤光部是多棱柱形,棱边与转动轴平行。 5引用权3或4,进一步包括承载座,光源设置在承载座上,滤光部套设在承载座外围,承载座对面有遮光板,滤光部与光源之间设置有灯罩,灯罩向外延伸到滤光部,灯罩的材料优选侣。 6引用权1,灯座材料是塑料。 说明书中,基本上是描述结构,说明用途。提到多个滤光区,可调节颜色,可调节亮度。关于滤光部的描述,以圆柱形为主,圆柱形可旋转,各滤光区分界线平行于旋转轴。多棱柱形滤光部,以棱边为滤光区分界线,其与旋转轴平行。滤光部与光源中间的灯罩,可以向外延伸到滤光部位置。但是对于多棱柱形滤光部,灯罩不能延伸到滤光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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