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事故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事故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CYJ/CX27-2004 事故调查处理控制程序修订状态:0

事故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迅速、有效的事故处理管理机构,对发生的事故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遏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和降低因事故产生的各种损失,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办公区域等发生的人员伤亡、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术语

事故管理:对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分析、报告、处理、研究、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体。

伤亡事故: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损失工作日: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轻伤事故:职工因工负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且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4 职责

4.1 安全科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监督实施和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一般

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统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公司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统计工作。参与公司设备、交通车辆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与统计工作。

4.2 设备科

负责组织对公司设备、交通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分析工作。

4.3 材料科

参与因易燃、易爆物品而发生的人身伤害、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分析工作。

4.4 质监科

负责组织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分析工作。4.5 保卫科

负责组织因易燃、易爆物品而发生的火灾、财产损失等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分析工作。

4.6 总工办

参与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分析工作。

4.6 工会

参与本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7 物业管理公司

负责组织公司办公区、生活区的火灾事故、财产损失、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与统计工作。

4.8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负责保护本单位、本项目部各类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5 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

5.1 工作准则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高效、科学的原则。

5.2 事故报告

5.2.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直接或逐级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单位/项目部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事故类别、事故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原因。

5.2.2 发生轻伤事故,伤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分管工长、项目经理及本单位/项目部安全人员。视情况而言,有关人员应2日内将事故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科备案;

5.2.3 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派人保护现场并以快速方式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公司领导、安全科、工会。

5.2.4 发生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派人保护现场并以快速方式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公司领导、安全科、工会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当地派出所、市工会。

5.2.5 发生火灾事故,单位/项目部自身无力救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119报警,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报告。

5.2.6 发生设备、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派人保护现场,并立即将事故的有关情况以快速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2.7 当有可能造成人员进一步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态的

进一步扩大。

5.3 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执行

5.3.1 轻伤事故

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技术、施工、安全、工会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科备案。

5.3.2 重伤事故

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科、总工办、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附相关证据。在公司组织调查的基础上,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制订相应的措施上报公司安全科,由公司安全科根据上报的意见、措施并结合调查组调查情况拟定事故的处理意见,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以及经济处罚。

5.3.3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科协助、配合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当地派出所、市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责任由上级部门确定。

5.3.4 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根据调查《调查报告书》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及处理意见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形成文件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5.4 事故处理结案后,事故责任单位/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5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应严格执行下列文件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15日公安部颁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第89号令);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生产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8-1号)行业、地方制定的有关《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

6 相关文件

6.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6.2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6.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6.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6.5 《生产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6.6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6.7 《工伤保险条例》

7 记录

7.1 工伤事故月报表

7.2 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

7.3 伤亡事故报表(基层)

7.4 四川省各市、州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汇总表

事故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事故管理,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采取主动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总厂各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 3.2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主管专业的报总厂及其以上级事故的调查处理(见附录7.2)。 4 程序 4.1事故分类 4.1.1按照企业事故发生的性质分: 4.1.1.1火灾事故; 4.1.1.2爆炸事故; 4.1.1.3设备事故; 4.1.1.4生产事故; 4.1.1.5交通事故; 4.1.1.6人身事故(包括中毒事故)。 4.1.2按照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性质分: 4.1.2.1水污染事故; 4.1.2.2大气污染事故; 4.1.2.3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 4.1.2.4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 4.1.2.5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4.1.2.1放射性污染事故。 4.2事故分级和损失计算 4.2.1事故的分级: 4.2.1.1 报集团公司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报集团公司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人身事故; b)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c)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及以上; d)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3套以上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 4.2.1.2 报总厂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报总厂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轻伤,且累计休工在30个工作日以上(不含30个工作日); b)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发放编号: 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2014-01-06 发布2014-01-15 实施

版本历史记录

1.目的 通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有效控制事故、事件的扩大,并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 3.定义 3.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3.2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 4.引用文件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5.职责 5.1 总经理负责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2 设备部负责事故的报告、处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和正在扩大的事态进行控制、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和采取纠正等预防措施。 5.3员工代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依据相关法规实施监督。 6.工作程序 6.1 事故、事件分类 6.1.1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分为四类: a)轻伤事故: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b)重伤事故:按国家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执行。 c)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d)急性中毒事故: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6.1.2 事件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件) a)生产(工艺)事件: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错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件; b)设备事件: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上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件; c)交通事件: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管理分 工、报告、抢险于救护、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范围: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责任者:办公室、保卫科、安全部、生产车间。 4、程序: 1)事故分类 ?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为设备事故。 ?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为质量事故。 ?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为工伤事故。 ?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凡厂区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工农业生产的为污染事故。 ?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故。 ?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为破坏事故。 ?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微小事故。 ?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分别按照系统事故

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583-79 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了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相应对策,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体系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调查与处理。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监站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主控部门,负责各类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负责工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4.2 各单位发生工伤及非伤亡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安监站。 5 工作程序 5.1 职工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5.1.1 井上下生产现场职工本岗位劳动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一般及以上机运事故,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最先发现事故者要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性质、伤亡情况等报告调度室及本单位主管领导,积极组织自救和互救并保护现场。凡发生轻伤事故,本人或当班班长应报告调度室和本单位现场负责人。调度室接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医务、救护人员奔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同时按事故汇报程序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规定通知有关矿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调度室接到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一般以上机运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分管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主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文件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文件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章目的: 为全面提高公司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流程的了解,避免一系列的纠纷发生,本公司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细化。 第二章定义 一、事故等级: 根据2007年6月1日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二、根据GB6441—86《企业职工事故分类》规定的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如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官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受伤职工一般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不超过105个工作日的损失伤害; 3.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该事故一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伤亡。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超过105日,但小于或等于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4.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损失工作日”的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损失。 5.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程 序

事故调查报告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人身伤害事故和物料损失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时进行事故分析,采取有效防 范措施,记取经验教训,杜绝和减少重复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 受损失,特制定IFF(浙江) 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报告程序。 2 范围 IFF(浙江) 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IFF(浙江) 公司所属财产的损失事故。 3 定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 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 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 和急性中毒事故;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和在上下班的规 定时间和必经路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 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 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 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 、无死亡的事故。多人事故: 是指同时伤及三人和三人以上的事故。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一至二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 亡三人以上(含三人) 的事故。急性中毒事故: 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 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物料损失事故 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损失和设备损失、厂房损失等。 4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140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5 程序 5.1 事故报告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对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负责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生产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车间负责人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办公室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

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 安徽太湖山木业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编号:QE/THS-CX-8-3-2 B版第0次修改 标题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共 2 页第 2 页 故调查报告书。 4.2.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安全负责人或其指定其他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7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企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企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第一与预防为主又是互相联系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就是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 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劳动者创造一个舒适、良好的劳动条件, 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 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 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 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 面的有效措施。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 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 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 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 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 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① 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②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③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④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 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 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一是手机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 生的有关事实。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是事故现场摄影、拍照, 二是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 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 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事故调查程序与报告制度

事故调查程序与报 告制度 1

事故调查与报告制度 1 目的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职责 3.1厂长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3.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3.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本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3.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3.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4 工作程序 4.1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2

4.1.1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4.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上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1.3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1.4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由甲地赴乙地执行工作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e)第a)条规定以外的员工伤亡,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4.1.5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大气事故。 3

突发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突发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1.目的 规范处理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的程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能迅速、果断地处理紧急事件,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辖区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突发危机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3.2.各部门主管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联络和处理。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紧急事件。 3.4.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职能范围内改进、预防和纠正措施活动。 4.工作程序 4.1.物业服务中常见的紧急情况 a) 火警、匪警、盗警; b) 设备设施突发事故,如煤气泄漏、水管爆裂、大范围停电等; c) 电梯困人; d) 交通事故; e) 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 f) 灾害天气; g) 其他情况等。 4.2.火警的应急处理 4.2.1.公司任何员工发现火警后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客服中心、中控值班员或秩序负责人。 4.2.2.中控室值班员或当值领班、秩序负责人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呼叫责任区义务消防队员、巡逻保安员赶赴现场,确认火情情况后,向消防部门报警。 4.2.3火灾情况较重时,应报告公司领导,由领导亲临现场协调指挥。

4.2.4.工程设备值班人员接火灾报告后,立即进行火警情况下的设备应急操作,如关闭客货电梯、停电倒闸等。 4.2. 5.现场人员协助消防队灭火,组织客户疏散。 4.2.6.火灾处理后,秩序部负责人应填写《事件报告》,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人。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如“119”出警,秩序负责人应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和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事故。 4.3. 匪警、盗警的应急处理 4.3.1.任何人发现匪、盗警情况时,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中控值班室,值班员接到匪、盗报告后,迅速呼叫责任区巡逻保安赶赴事发地点以了解现场情况。 4.3.2. 确定发生匪、盗警事件,应立即联络秩序负责人,保护现场,并拨打报警电话“110”。 4.3.3. 事件处理完毕,秩序部负责人应填写《事件报告》,分析原因上报相关领导。4.4. 设备设施突发事故的处理程序 4.4.1.水管爆裂的处理程序 a)工程维修部接到水管爆裂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同时向工程主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报告,并与自来水公司联系抢修。 b)如需大范围、长时间停水时,客户服务部门应及时做好客户沟通工作,将相关停水通知张贴在显眼位置。 c)清洁人员应做好现场清洁工作,及时排水并清理路道积水,以免发生人员滑倒事件。 d)事件处理完毕,工程负责人应填写《事件报告》分析原因上报相关领导。 4.4.2. 煤气泄漏的处理程序 a)工程维修部或其他相关部门接到或发现煤气泄漏情况时,应立即向工程主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报告,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b)如确定为煤气泄漏时,应及时通知燃气公司进行抢修,客户服务

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工作程序 - 制度大全

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工作程序-制度大全 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工作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了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相应对策,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特制定本程序... 1 目的为了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相应对策,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管理体系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调查与处理。 3 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4.1 安监站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主控部门,负责各类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负责工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4.2 各单位发生工伤及非伤亡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安监站。5 工作程序 5.1 职工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5.1.1 井上下生产现场职工本岗位劳动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一般及以上机运事故,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最先发现事故者要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性质、伤亡情况等报告调度室及本单位主管领导,积极组织自救和互救并保护现场。凡发生轻伤事故,本人或当班班长应报告调度室和本单位现场负责人。调度室接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医务、救护人员奔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同时按事故汇报程序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规定通知有关矿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调度室接到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一般以上机运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分管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主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向矿长、安全矿长、分管矿长作事故详细汇报。5.1.2 矿长、安全矿长接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报告、重大及重大以上机运事故、一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应报告集团公司和安全监察部。调度室接到现场死亡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按规定在8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传真汇报。职能部门按专业管理规定向集团公司业务部报告。5.1.3 调度室接到现场各种事故报告后应做好详细记录,按规定建立各类事故台帐。职能部门按专业管理规定进行事故登记和建立台帐。5.2 职工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的调查认定程序5.2.1 各类事故发生后一律由事故责任单位主管科(区)长负责组织初步调查分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以上机运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0小时之内;轻伤人身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未遂机运事故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之内书面向安监站报告调查结果。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内容:a)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受伤人员、损失基本情况;b) 事故经过;c) 事故原因分析;d) 事故防范措施;e) 事故责任者及处理意见;f)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人员名单、调查日期。5.2.2 各类事故的调查认定:5.2.2.1 发生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上级政府部门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认定。5.2.2.2 发生死亡事故由矿长组织分管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及安监站、生产科、技术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在20天内进行联合调查认定。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对死亡事故复查认定。5.2.2.3 发生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以上机运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室、驻矿安监站在15天内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5.2.2.4 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一般机运事故由分管矿长、安全矿长组织安监站、生产科等有关部门、机电、运输等专管人员在5天内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5.2.2.5 发生轻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未遂机运事故由安监站、生产、机电、运输等专管人员在3天内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5.2.3 事故调查人员的职责:5.2.3.1深入事故现场向事故责任单位有关现场人员调查事故情况,索取证据、证词。对事故现场进行

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通用版)

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16

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通用版) 1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内容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采取的应急措施、经济损失、今后的预防措施和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重大事故必须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4.1.2发生伤亡事故时.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生产部应在1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等政府机构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生产部报告,并尽快通知其他相关部门。

某公司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程序(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某公司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程 序(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某公司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程序(最新版)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妥善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 2.范围 本规定适合于公司一切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人员受伤或可能受到伤害,迫使原来的行为或状态暂时或永久停下来出乎意料之外的事件。 3.2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公司劳动过程中,或公司安排的外勤事务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4.程序 4.1事故的报告

4.1.1首先各部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4.1.2事故发生后,首先抢救受伤者,并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 4.1.3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人事行政部、安委会及总经理。 a、轻伤事故由行政部长、安全主任察看后方能解除现场。 b、重伤(1-2人)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察看现场后方能解除现场。 c、重伤3人或以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劳动部门、工会、公安、检察等上级主管部门察看现场。 4.1.4根据意外事故大小,决定是否上报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相应领导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 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3权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环境和人身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归口管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参与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并协调、监督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3.2 工程设备部负责对机器设备故障事故管理。 3.3 财务部负责对财产损失事故归口管理。 3.4 管理者代表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5 员工代表监督人身事故处理过程。 4 工作程序 4.1

4.2 事故范围 公司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组合,均视为事故: A 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因工受伤或死亡; B 出现职业病; C 设备、设施遭到破坏; D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4.3 工作原则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报告 4.4.1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简要经过,已经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4.4.2 报告程序 4.4.2.1 人员伤亡 A 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经理报告。 B 发生重伤事故,生产部经理应立即报告总经理,还应在24 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 C 发生死亡事故,除报告上述单位外,还应在2 小时内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D 伤亡性质按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判定。 4.4.2.2 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视火势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应急小组、消防部门报警。若发生人员伤亡,按4.4.2.1 条处理。 4.4.2.3 发生设备、设施异常损坏,导致环境破坏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向生产部汇报,生产部视后果严重程度报告总经理。 4.4.2.4 当公司员工经确认有职业病后,由管理部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报告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 4.4.3 接到事故报告后,各主管单位或部门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立即组织救援工作,以防止事故扩大。 4.4.4 任何对事故报告者的打击报复行为,经证实后,交总经理处置。 4.5 事故调查 4.5.1 调查的组织原则 4.5.1.1 轻伤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调查,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并于三日内报生产部和管理者代表。

建筑工程公司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公司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程公司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处 理程序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 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 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 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 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 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 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 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 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 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精选文档 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秩序,有效防范和控制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市、(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厂、部门。第三条:伤亡事故的认定及分类、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由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下列要求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发生所在岗位的负责人(班长、值长、工长或其他名称的岗位当班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给厂调度室(厂未设调度室的或公司技改等部门立即向总调度室报告)和事故发生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厂长。最长呈报时间的延时不得超过20分钟。

2、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 抢救,并通知厂安全科,重伤以上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另一方面向厂厂长(总调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报告情况,并向总调度室报. 精选文档 告。接报告后对上汇报的时间延时应在1小时之内。 3、厂安全科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了解事故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在 接通知后1小时内向安全监察部简明汇报情况。事故单位必须在16 小时之内将书面事故分析报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情况。 4、死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安全副总、 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乡政府、安监局、工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事故发生所在岗位和调度室应做好有关事故的各种详细记录。第三章事故调查的权限与标准程序 第七条:当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和权限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全权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性质、事故责任人和处理意见进行调查确定,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事故调查的权限: 1)发生两人(含两人)以下轻伤事故,由厂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应有主管安全的厂长(副厂长)组织生产、安全、设备、技术人员组成,分析事故时必须有当班调度员、和事故所在岗位的所有当班人员及事故发生车间的负责人参加。 当发生轻伤事故时,事故调查组由所在厂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

生物科技公司事故处理控制程序

生物科技公司事故处理控制程序 ADF-CX24-2017 1.目的 对客观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相关文件 3.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3.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4.2各职能部门执行本程序。 5.工作程序 5.1事故的划分 5.1.1伤亡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人体伤害、死亡事故均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以下几种程度划分:1)一类――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

人。 2)二类――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3)三类――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 4)四类――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失,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5)五类――轻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性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5.1.2急性中毒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或因食用不洁事物而发生的中毒事故。 5.1.3急性中毒引发的人体伤害、死亡事故,也按5.1.1条进行划分。 5.1.4职业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因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卫生条件恶劣等职业性毒害而造成疾病的事故。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进行划分处理。 5.2事故报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5.2.1事故报告的一般程序:事故发生后,采用逐级报告的方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减少或避免不良品出厂,影响公司的信誉,加强对工作及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地处理客户对我司提出的质量问题投诉或退货,从而实现全过程的持续改进,防止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我司: 1、半成品、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2、设计、打样等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3、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或索赔等; 4、管理失误或员工的工作疏忽等产生的质量问题; 5、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各部门发现质量事故、或客户对公司的产品质量投诉或退货时,应立即上报技术部,技术部组织人员或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鉴定工作。调查小组或成员可由技术部全部担任,也可由多部门人员担任。 2、根据调查或相关信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引发质量的原因,更具质量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大小,对质量事故做出判断; 3、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具体分为三类:A类、B类、C类。

A类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600元(含)以上; B类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300元(含)--600元; C类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50元(含)--300元; 4、对C类质量事故或对公司影响较小的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具《纠正预防措施单》和《罚单》,并对相应责任人或相关岗位进行处罚并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5、B类和A类质量事故应4小时内上报总经理,与相关部门制订质量事故解决方案,尽量减少因质量事故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将质量事故解决方案上报相关领导批准; 6、由技术部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上报总经理签字,再由技术部存档。 7、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并责成部门对员工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四、质量事故处理 直接经济损失: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用+延时交货的罚款+其他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元以下,构不成质量事故的,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25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当月工资中扣除或通报存档,或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及通报批评

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1、目的 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2、适用范围 2.1由公司内部组织调查和处理的程序: ⑴本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轻伤、重伤事故; ⑵公司活动范围内所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经济损失未达重大事故 标准的一般设备事故、中毒事故、火灾事故等(以下简称“其他一般事 故”) 2.2重大事故,按国家规定立即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 区的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并由上级部 门组织调查。 3、职责 3.1工程处安全科和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轻伤事故和其 他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3.2公司安全设备处会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重伤事故进行 调查; 3.3事故调查组职责 3.3.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3.3.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3.3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 3.3.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事故调查组工作原则

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原则是: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事故的具体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也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5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事故调查组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一是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保证事故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 4、工作程序 4.1保护事故现场,组织调查组 4.1.1事故现场的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的情绪。做到有组织、有指挥。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重要的痕迹和物证,并拍照或录像。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充分记录,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进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事故真相。 4.1.2组织调查组 轻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发生后由工程处安全科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和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公司安全设备处;重伤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设备处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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