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务监管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_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_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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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财政部门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防范地方金融企业出现财务风险,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为更好地落实《办法》要求,本刊记者约请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地方金融企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地方金融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任务更加迫切。为了支持地方金融深化改革,地方财政部门既要运用多种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地方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也要防范和控制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好区域金融稳定。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是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的现实需要。《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地方财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问:出台《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规范地方金融企业

的财务行为,有利于防范地方金融

企业因财务风险引发金融风险继

而转为财政风险,财政部门要加强

对地方金融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指

导、管理和监督。二是满足地方财

政部门管理需求。财政部出台针对

地方金融企业的管理规定,有助于

明确地方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定

位,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对辖区

内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三是对部

分事项做出统一规范的需要。《办

法》的出台,有利于推进地方金融企

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

信息化。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7章38条,包括

总则、财务登记、一般财务监管、地

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财务信

息报告、监督检查和附则。一是明

确地方财政部门实施财务监督管理

的范围。城市商业银行等依法取得

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

企业适用本《办法》。二是建立地方

金融企业财务登记制度和财务信息

报告制度。三是对地方金融企业固

定资产、抵债资产、不良资产的处置

以及呆坏账核销等重大财务事项作

出原则规定。四是明确地方国有金

融企业利润分配、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绩效评价、负责人薪酬和长期

股权激励等重要财务事项的管理权

限。五是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

金融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具体要求。

问:如何确定地方金融企业的

主管财政部门?

答:按照地方金融企业组织类型

不同,地方财政部门财务监督管理

职责分为行业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

监管。行业财务监管实行属地原则,

按地方金融企业法人机构工商注册

登记的行政管理关系确定主管财政

部门。法人总部所在地与注册地不

一致的,由总部所在地的省级财政

部门确定其财务主管部门。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资产监管实

行出资人原则,由出资人同级财政部

门担任主管财政部门。

问:地方财政部门行业财务监

管职责的范围是什么?

答:地方财政部门作为财务主管

部门,有责任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

本地区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负

责本地区地方金融企业(包括非国

有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登记工作,

并以财务登记为纽带,要求登记企

业向财政部门及时上报各类财务信加强财务监管

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本刊记者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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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传真

息,如地方金融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经营的主要财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重要财务事项、企业薪酬方案和长期股权激励方案、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材料等。地方财政部门应对地方金融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问:地方财政部门国有金融资产监管职责的范围是什么?

答:地方财政部门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当地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确保国有金融资产完整并实现保值

增值。具体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

本地区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评

价;审核批准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年

金方案;收缴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

有资本收益;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

业严格执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

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办法

规定;负责对财政部门出资或授权

财政部门管理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

的重要财务事项、负责人薪酬和长

期股权激励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批;督促本地区国有金融企业

公开公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问:地方财政部门如何协调好

行业财务监管职责和国有金融资

产监管职责?

答:财政部门在履行行业财务监

管职责和国有金融资产监管职责时,

既要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角度加

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又要

从财政出资人角度对地方国有金融

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财务监管。《办

法》清晰界定了行业财务监管与国有

金融资产监管职责的范围。行业财

务监管职责与国有金融资产监管职责

由不同财政部门承担时,有关财政部

门应该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

合作,共同做好地方金融企业的财

务监管工作。财

建立有效的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我国政府主权外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由各级财政部门承担贷款担保或最终还款责任,具有准公共财政资金的性质。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协议资金额745.42亿美元,支持建设了511个项目,项目建设规模超过10000亿元人民

币。不断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努力

提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绩效,

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

来,财政部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的要求,不断开拓创新,有序推动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

作,在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试点实

践和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阶

段性成果。继《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

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

作为其实施的配套技术文件,《国际

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

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于2010

年6月10日在北京正式发布,标志

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科学化精

细化管理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操作指南》是财政部2007年6

月利用世界银行机构发展赠款“加

强中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结

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项目,进行

相关研究工作和试点实践的主要成

果之一。三年来,财政部借助国内外

绩效评价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智

力资源,在积极借鉴世界银行、亚

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经验的

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迈出重要步伐

本刊记者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正式发布

2010.13 中国财政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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