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合同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六条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对涉及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技术档案采取限制级阅读措施。

第十一条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

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三条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依据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知识产权管理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基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的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转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职务技术条件做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

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利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组是专利管理的主观部门,其责任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值得规划中;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共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权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十三)其他与本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三)专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六)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七)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出知识产权备案;

(八)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为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组必须和有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

产权管理组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邮件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在新产品、心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的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十五条专利申请的提出:

(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公司《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见附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做出评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作出初审的意见:

(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组:

(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组。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知识产权管理组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必要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

(二)知识产权管理组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名:(三)知识产权管理组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

(四)公司主管技术副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组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专利申请的办理;

(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

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为一般的专利申请;

2、重要级专利申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3、重大级专利申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

(二) 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或专利申请文件交审理产权管理组.。

(三) 知识产权管理组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

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组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组直接办理组织公司专利申请人办理:

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组在组织公司专利代理人呢、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3、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组组织公司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保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质较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

第四章专利的许可使用

第十八条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本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

(二)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三)本公司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食物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制度和比例。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

第二十条本公司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责任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括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组进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组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组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是技术服务。各部门对公司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公司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

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第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

第二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有知识产权管理组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技术合同的制定执行。

第五章专利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员工有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发现侵犯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组,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本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我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想近似的产品。

(二)未经我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想近似的产品。

(三)将我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我公司专利产品时行为。

(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五)未经我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想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二十八条请求调解处理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知

识产权管理组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组负责。

第三十条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利益且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或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组负责。

第六章专利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当所申报的专利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后,按规定发给专利申报人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10000元,实用新型3200元,外观设计3200元。

第三十二条对每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的政府资助,作为公司收入进入公司专利奖励基金。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奖励的发明人,是指公司内部专利申请单上确认的发明方案提出者。

第三十四条如果发明人离开公司,不得将在公司中计划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后也可以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申请专利,但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署名由公司指定,公司可以按标准发放奖励,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标准发放奖金。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知识产权管理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商标的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商标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处理公司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四)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关联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五)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六)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培训教育;

(七)负责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联络;

(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应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办公室申报注册商标。

第五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六条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各位员工有义务配合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七条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公司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八条做好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

第三章商标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企业将商标划分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注册商标实施严格的日常跟踪管理;对于未注册商标采取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条对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做到注册商标与印制商标标识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组合与图案。对于注册商标,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第十一条如确实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领域,应通过申报的形式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采取新注册商标的形式解决,不得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打上注册标记。

第十二条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在商标上加上注册标记。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经过一定时间的宣传,产品或服务已经在一定地域范围具有相应的知名度,且产品或服务有发展前景时,必须立即申请商标注册。

第十三条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建立商标日常管理制度。广告宣传、销售、财务等机构,对于注册商标的信息应当及时反馈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将有可能被依法撤销。故对企业的注册商标,应每年进行内部检查,列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整改措施。在注册期届满前,应及时进行续展。

第十五条商标标识应由专人负责,按《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办理。企业委托印制机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依法律规定出具委托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对相关的资料存档保留。对印制出来的商标标识和数量予以查验,对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应在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予以彻底的销毁,并办理交接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步同意,通过谈判协商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注册商标,必须有严格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以及商标使用的最低数量限度要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十七条企业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商标许可使用的税费承担,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对外合作,对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投资或者投资中含注册商标为条件的,应对其注册商标加以评估,在评估基础上综合考量

后确定价格。我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为合作条件或者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评估后确定价格。

第十八条商标是构成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范畴,商标的价值可通过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

第十九条商标的使用必须按公司下达的计划生产,按规定程序领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

商标标识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出入库台帐,对废、次商标的销毁要有记录,由主管企业领导签字后由商标管理人员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商标标识,未经批准盗取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公司将依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企业做好商标档案工作:收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包括设计过程、设计说明、设计日期、申请日期等)文件;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等材料;收集整理商标使用在每个商品上的营业成绩记录,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等材料。

第二十一条企业确定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企业信誉统一,商标优势与企业优势统一的“三统一”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商标信誉高的驰名商标。

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宣传,应突出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识,努力培育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影响的知名商标和世界驰名商标。

第四章商标权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企业商标注册信息、使用信息、商标策略等,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应依照商业秘密保守规则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本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企业的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对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

挥下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积极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侵犯企业商标权的人员或者严重失职者,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注册商标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七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编制并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知识产权管理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单位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

第三条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技术咨询合同;

(五)技术服务合同等等。

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知识产权管

理部。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合同。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

制定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合同项目负责人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取统一合同

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我方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主管领导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定合同。

第八条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书中,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单位书面授权,本单位其它盖章一律无效。

第九条签定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合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一、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经理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知识产权管理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等)处理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如表9-1所示。 表9-1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二、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师的主要职责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检索、专利申请、纠纷处理、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与相关外部机构的联系工作。其具体职责如表9-2所示。

表9-2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专利申报资料准备、专利文献检索与开发等事务性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具体职责如表9-3所示。 表9-3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不断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4.明确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2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3.符合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 5.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3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七类。 1.公司实施和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3.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规范汇编等。 4.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 5.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专用权。 6.单位名称权,即本公司的单位名称使用权与许可他人使用权。 7.依法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 (一)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二年内完成的

品牌宣传管理制度

美臣保险经纪集团 品牌宣传管理制度 修订历史记录 编制部门/日期:行政管理中心 2013/11/30 审核人/日期:杨长华 2013/11/30 批准人/日期:余文2014/03/11 美臣保险经纪集团发布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定义 (3) 4管理职责 (5) 5制度内容和要求 (7) 6支持文件 (13) 7相关流程 (13) 8相关表格 (17) 9附则 (18)

品牌宣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不断完善集团的品牌管理理念,建立完整的品牌宣传体系,规范和形成统一的集团品牌形象,提高集团品牌对外辨识性和竞争性,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宣传推广在企业发展和市场营销中的作用,推动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行政管理中心品宣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美臣保险经纪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所有职能部门、控股机构/分支机构及其业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品牌宣传管理。 3定义 3.1品牌 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他的载体是用以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分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智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 3.2品牌管理 品牌管理是把品牌所代表的核心价值和个性传递给消费者。品牌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标志、产品特征、企业文化、服务特征等要素及其应用,体现但不限于影视、平面、网页广告或者相关物料等。 3.3品牌宣传 品牌宣传指与集团品牌(商标)授权、使用标准,以及与产品推广相关的所有对外、对内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 3.4CIS企业形象识别体系 CI,也称CIS,是英文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的缩写,是指企业有意识,有计划地将自己企业的各种特征向社会公众主动地展示与传播,使公众在市场环境中对某一个特定的企业有一个标准化、差别化的印象和认识,以便更好地识别并留下良好的印象。 主要包含MI(理念识别)、BI(行为识别)、VI(视觉识别)三大部分。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着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着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等。 (4)商业机密: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 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 (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 (3)公司名称 (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着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未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着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

万华集团-品牌管理制度final.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品牌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

品牌管理制度 目录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品牌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品牌管理机构 (1) 第三章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管理 (2) 第四章万华品牌推广管理 (3) 第五章万华企业品牌推广流程 (4) 第六章万华产品品牌推广方案审核流程 (5) 第七章附则 (5)

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台万华集团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万华集团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企业和产品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公司名称、商标、徽记。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单位”是指使用经集团公司批准使用万华集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集团成员单位。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华集团公司”或“万华”。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万华”商标名称、“W”、“H”艺术变形构成的图形、“万华”汉语拼音和固定的色彩。 第二章品牌管理机构 第七条烟台万华品牌的管理机构包括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和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 第八条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是集团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审批各企业关于万华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申请; (2)审批各项万华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 (3)审批万华品牌发展规划; (4)审批万华品牌年度推广计划; (5)对相关万华品牌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50687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最新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最新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 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 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 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 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中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 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 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 规划处理与企业有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五) 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本企业在技术开发部(或者法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的副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四章知识产权归属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节专利管理 第三节商标管理 第四节著作权管理(主要是软件著作权) 第五节反不正当竞争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一节专利(申请)的奖惩 第二节商标和著作权的奖惩 第三节费用 第六章职务发明或设计、创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金世源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公司名称、商标、徽记。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艺术图形和商标名称。 第二章品牌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品牌的管理机构包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公司办公室。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审批各部门关于金世源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申请; (2)审批各项金世源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 (3)审批金世源品牌发展规划; (4)审批金世源品牌年度推广计划; (5)对相关金世源品牌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八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执行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1)制订和修订金世源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制订金世源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制订金世源企业品牌年度推广规划; (3)组织制订金世源品牌宣传推广规范,并对各部门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 (4)组织进行品牌资产评估; (5)组织对品牌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6)管理金世源名称的注册、变更等事务; (7)管理金世源商标的注册、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8)组织对涉及金世源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三章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凡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要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声誉、产品质量水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的申请,由公司办公室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草拟并组织签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授权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规定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经公司批准成立的分公司,允许称“公司××分公司”,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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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

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XX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XX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公司名称、商标、LOGO。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名称。 第二章品牌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品牌的管理机构包括公司领导和综合部、营销部。 第七条公司领导是公司名称、商标和Logo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审批各部门关于XX公司名称、商标、Logo的使用申请; (2)审批各项XX公司名称、商标、Logo管理制度; (3)审批XX公司品牌发展规划; (4)审批XX公司品牌年度计划; (5)对相关XX公司品牌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八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名称、商标和Logo管理的执行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1)制订和修订XX公司名称、商标、Logo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制订XX公司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制订XX公司企业品牌年度计划; (3)组织制订XX公司品牌宣传推广规范,并对各部门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 (4)组织进行品牌资产评估; (5)组织对品牌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6)管理XX公司名称的注册、变更等事务; (7)管理XX公司商标的注册、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8)组织对涉及XX公司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三章公司名称、商标、Logo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各部门使用公司名称、商标、Logo的必须符合公司的VI要求。 第十条公司的VI、Logo由集团统一规划与设计。 第十一条各部门使用公司名称、商标、Logo的,必须在VI规定的格式内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和Logo。 第十二条使用公司名称、商标、Logo的部门,必须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违反公司宣传规范的部门,应立即改正。 第四章XX公司品牌推广管理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doc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发行版本: 2008-12-26发布 2008-12-26实施 XXXX公司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 本标准起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发行版本: 2008-12-26发布 2008-12-26实施

XXXX公司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 本标准起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

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品牌管理制度

品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品牌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工具,品牌管理通过为公司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形象、利益、服务及品质,使品牌价值最大化。 第二条为了完善公司的品牌管理, 建立并维护公司多品牌体系,塑造公司良好形象,保护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自有品牌的管理。 二多品牌管理 第四条公司多品牌战略以占领多个细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为目标,从而完成公司战略任务,成为中国支付行业的领先品牌。 第五条品牌定位是公司统一规划下各品牌具体内涵的体现,是公司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各品牌的基准。品牌定位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人群、市场定位和品牌内涵等。各品牌的市场营销活动,包括产品风格选择、营销企划、广告创意制作、渠道和终端建设、人员培训等活动都必须遵守公司对各品牌定位的内涵。 第六条品牌定位由董事长最终确认,各部门在执行中不得擅自更改。 三管理要义 第七条品牌管理是公司重要资产管理工作,要达到短期内支撑销售业绩、长期形成公司品牌资产积累和增值的目标。 第八条品牌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统筹制定管理目标,并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实际工作中。 第九条品牌管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通过不断收集内外部市场信息,对 1 / 3

品牌管理的目标和实现方式进行调整,以使其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消费者、竞争对手和竞争态势)的变化。 第十条品牌战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会与公司的其他战略(如财务战略、技术发展战略等)发生冲突,甚至会偏离既定的战略目标,此时需要公司从整体战略层面把握和协调,加以解决。 四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品牌管理由品牌部负责,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品牌的管理。各分公司可设立品牌经理或负责品牌管理的相关岗位,配合品牌总监对所辖区域内进行品牌管理。 第十二条品牌部的职责包括: (一)品牌战略、品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品牌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监控集团品牌运营及公司品牌(商标)授权、使用标准,制定公司VI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公司全部传播媒介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宣传册、视频资料等; (四)制定品牌推广方案,包括年度、季度整合传播计划及策略等; (五)从品牌角度协助并参与管理市场推广组合,如促销、公关活动等等; (六)研究竞争品牌的战略、品牌建设及发展规划; (七)研究市场发展趋势; (八)监督并指导分公司、代理商的品牌管理工作; (九)参与渠道规划; (十)参与公司运营体系、服务体系的搭建; (十一)公关及危机事件处理; (十二)其他相关工作。 2 / 3

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制定笨制度。 第二条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事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总裁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但是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处,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专利管理及其他专利相关的各类制度建设,报总裁批准之后由专利管理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由专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报“专利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有产品市场部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工作宣传及培训讲座,专利管理部予以协助。 第八条由总裁办负责申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金及优惠政策,由专利管理部协助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九条专利管理部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下,以服务xxxxxx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向导,在公司的商业策略指引下,开展该部门的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十条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和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其他已获专利技术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系统内专利应用上的产品实施;专利库的建立及各项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专利项目的授权与商业合作的咨询受理与商务接洽;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商业模式的构成及商业计划书的初拟、可转化专利核心项目中新商业利润公司组建前期筹备及综合评估; 新专利项目资金及商业化必须的前期包装及项目推广。 【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十一条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有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共同评定技术创新性。 第十二条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的探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三条任何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惊醒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活动。 第十四条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又“专利管理部”同意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五条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与专利代理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以产品市场部为核心,与专利管理部一起,共同负责商务合作洽谈。

公司内部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员是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职位,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公司品牌管理制度完全版

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完全版 1

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鑫汇晶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公司名称、商标、徽记。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艺术图形和商标名称。 第二章品牌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品牌的管理机构包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公司办公室。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审批各部门关于鑫汇晶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申请; (2)审批各项鑫汇晶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 (3)审批鑫汇晶品牌发展规划; (4)审批鑫汇晶品牌年度推广计划; (5)对相关鑫汇晶品牌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八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执行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1)制订和修订鑫汇晶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 行; (2)组织制订鑫汇晶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制订鑫汇晶企业品牌年度推广规划; (3)组织制订鑫汇晶品牌宣传推广规范,并对各部门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 (4)组织进行品牌资产评估; (5)组织对品牌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6)管理鑫汇晶名称的注册、变更等事务; (7)管理鑫汇晶商标的注册、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8)组织对涉及鑫汇晶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三章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凡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要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声誉、产品质量水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经过的申请,由公司办公室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草拟并组织签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创造,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4、保护范围 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智力成果: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成果以及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公司及所属单位交付的其它任务或者在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从事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高科技成果可追朔至两年。 利用本单位名义:是指经本单位同意后,在对外交流合作或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资料等。

5、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5.1专利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国防专利; 5.2商标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在国内外注册的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类商 标等; 5.3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所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 品设计图纸、设备设计图纸及说明;重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管理标准,产品工艺资料,计算机软件;各种科研、试制技术总结报告,实验报告,科技论文,或由公司提供物质条件、资料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创作的手册、图书、教材、摄影、录像、文字作品等的著作权。 5.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被公司列为技术秘密的项目,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科技成果、专有技术信息、生产诀窍、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及生产工艺、经营渠道、客户名单、管理模式、投资计划、产销策略、货源情报、产品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这里所称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具有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6、对员工非职务智力成果的保护,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7、组织机构分工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 研究、领导、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审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公司知识产公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分工的副总经理、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及研究院办公室、档案中心、公司办公室、办民品开发、企管、计划、人劳、财审等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2)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 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3)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 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4)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 在取得知识产权申请号及取得知识产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 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在知识产权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知识产权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 保密的责任。 2 专利及软件着作权 专利及软件着作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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