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石油产品部分)

(2011版)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石油产品部分)
(2011版)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石油产品部分)

编号:(X)XK13-0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9)

(石油产品部分)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1月19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2)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

4 许可程序 (3)

4.1 申请和受理 (3)

4.2 企业实地核查 (4)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5)

4.4 审定与发证 (5)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

5 审查要求 (6)

5.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6)

5.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8)

5.3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检验项目 (10)

5.4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2)

5.5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2)

6 证书和标志 (14)

6.1 证书 (14)

6.2 标志 (15)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5)

8 监督检查 (16)

9 收费 (16)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7)

11 附则 (17)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18)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3)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4)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5)

附件5 检验报告 (36)

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40)

I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石油产品部分)

1 总则

1.1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分为3个单元、5个产品品种(见表1)。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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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话:010-******** 84885418 84885339

传真:010-********

电子邮箱:hgscb5009@https://www.360docs.net/doc/104133834.html,

联系人:陈瑞英孙琳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

2

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7.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为:

3.7.1.1 淘汰类:(1)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2)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2005年);(3)土法炼油。

3.7.1.2 限制类:(1)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2)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3.7.2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对于申请液化石油气、汽油及煤油单元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天然气单元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品种”栏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涉及产业政策的申证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

4.1.1.5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1.1.6《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04133834.html,“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下载)。

4.1.1.7《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4.1.1.8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

4.1.1.9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

4.1.1.10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每个季度的生产量为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或者合格证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4.2.2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

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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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

5.5.1)抽封样品,填写《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4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4.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4.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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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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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产品标准要求进行。

5.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

表3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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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2.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3.标●的检测设备企业若不具备时,该检验项目可以进行委托检验,但委托检验应符合附件2《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中第6.5条的规定。

4、车用压缩天然气水露点检测采用水含量分析仪时,应定期对水含量分析仪进行检定或比对。

5.3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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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4所列检验项目全部为许可证检验项目,其中标△的检验项目为定期检验项目,其余

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2、标●的检测设备企业若不具备时,该检验项目可以进行委托检验,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4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5.5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5.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5.1.1企业(车用压缩天然气生产企业除外)实地核查合格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由于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性质,抽样人员必须为专业人员。

车用压缩天然气生产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审查组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单位负责抽样。

5.5.1.2 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贮罐或仓库内进行,样品应在自采样日起前三个月内生产且在保质期内的库存产品中抽取,每种申请品种抽取一个样品。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

5.5.1.3 抽样基数:所抽样品的成品贮罐中的贮量不得少于贮罐最大安全贮量的二分之一;其它包装类应不少于50件。

5.5.1.4 样品数量:每个申请品种抽取样品量为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数量的两倍。

5.5.1.5 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抽样方法,将抽取的样品分成两份,分别储于两个清洁干燥的棕色玻璃瓶、铁桶或其它适宜的容器中并封口,贴上由抽样人员和企业人员共同签字且盖有审查组织单位公章的封条。一份作为检验用样,一份留企业备用。

5.5.1.6 抽样后,由抽样人员按样品填写抽样单(见表5)。抽样人员和企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公章。

5.5.1.7许可证检验抽取样品为一次性抽样,抽样基数不符合要求或抽不到样品的按样品不合格处理。

5.5.1.8 抽样单(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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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

或其主管部门必须盖章。

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5.5.2.1 检验项目:按表4所列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标准规定需进行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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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单位负责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也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5.5.2.2 判定原则

检验单位按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若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该品种抽样检验为合格。若有一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产品标准的指标,判定该品种抽样检验为不合格。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例如:1.液化石油气:(1) 车用液化石油气。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6.1.3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

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8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9企业因迁址、增项、更名、遗失补领等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的,原国家证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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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标志

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或者合格证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XK13-021-×××××。其中,括号内的(X)代表本省简称,XK代表许可,前两位(13)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21)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或者合格证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或者合格证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或者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共同向双方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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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8 监督检查

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自查等措施和方式,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8.1 企业生产的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范围。

8.2 企业是否具备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8.3 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待出厂的产品进行质量把关,是否具有相关记录。涉及危险化学品原料,是否购自获证企业。

8.4 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定期检验。

8.5 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8.6 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8.7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备案。

8.8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8.9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8.10 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9 收费

9.1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家企业申请一个产品单元收费2200元,一家企业同时申请两个以上产品单元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2200元的20%收费。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2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第六批)备案的函》(国质检科[2008]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9.3 费用的收缴方式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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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9.5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0.1 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10.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10.3 服务企业,高效快捷,谦虚谨慎、文明待人;

10.4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警自省,慎权慎欲。

11 附则

11.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1.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11.3 本实施细则自年月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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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响应分级和应急处置要领

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响应分级和应急处置要领 1. 事故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2. 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2.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 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

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 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2.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11产品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11产品售后服务的管 理制度

1.目的: 为求增进经营效能,加强售后服务的工作,为了使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服务在每个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及改进,做到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医疗器械售后的回访,随访,及反馈意见。 3. 制度内容: 3.1. 对所售商品均由公司负责售后服务,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和厂家指定售后服务中心对用户实行统一产品质量跟踪和售后服务。 3.2. 所有出售商品必须填写用户登记表、保修单、质量跟踪卡,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名称、地址、电话、所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 3.3. 用户凭保修单、购买发票享受保修及售后服务。 3.4. 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将定期电话回访或信函回访用户,对重点产品由专人进行质量跟踪,对用户意见和建议及时记录并反馈厂家;用户的来电来函所询问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记录,能够马上答复的应立即办理,需进一步了解、核实、调查的问题,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将处理期限及时通知给用户。 3.5. 如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严重问题24小时给予解决。 3.6. 对售后服务及质量跟踪人员定期请厂家培训。 3.7. 应经常组织派出技术人员参加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使用、维修、养护专业知识;并根据售出的医疗器械情况,采取不同形式服务用户。 3.8. 设立售后服务电话,并做好用户回访工作,及时倾听用户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供应商,切实履行商品在保修期内的各项承诺,发现问题及时调换和修理,并做好记录。 3.9. 对销售中出现的不懂的技术、操作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认真对待,条条有答复,件件有处理。

3.10. 建立用户联系网络,定期和用户进行联系,市区内的采取上门访问方式,外地区的用户可利用书面调查,函电征询。收集用户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为用户排忧解难,用户有什么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3.11. 访问用户时要弄清问题的原因、责任等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属于生产厂家的问题,应通知厂家协商解决;属于经营单位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属于用户的问题,应向客户说明情况。努力做到责任分明、措施到位、妥善处理。 3.12. 对收集、投诉或查询得来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指定专人在一定期限内认真落实,一般问题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复杂特殊问题不超过1个月,简单问题即询、即访、即办。 3.13. 建立售后服务、用户回访等各种记录并归档保管,保存时限为3—5年。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售后服务管理细则 为加强客户服务的管理,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售后服务部门职能 A)搜集、接收和受理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咨询与意见;B)处理各类客户投诉及市场投诉,第一时间反馈;C)负责客户回访了解客户需求;D)向相关部门反馈客户意见及建议;E)受理办事处的产品维修。 2、建立售后服务标准,规范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是对企业信誉和品牌形象的持久维护,公司要向自主品牌方向发展,售后服务更要朝向专业化、统一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真正满足各区域消费者的服务需求。 3、及时快速的处理投诉 所有投诉信息需及时反馈到公司的售后服务部,由售后服务部整理、过滤、检查、跟踪事件的进展,确保每个投诉案件都得到妥善解决,并认真分析总结造成客户投诉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预防同类投诉的再次发生。 4、开展客户满意度、忠诚度调查 第一,顾客满意度调查可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同时从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当中寻找解决顾客不满的针对性的方案。 第二,顾客满意度市场调查可以让广大消费者认识到公司对客户的重视性,对提升公司形象和品牌知名度有很大帮助。 实践证明,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是成正比的,而且客户好的评价还会带来对企业极为有利的市场效应。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将非常有利于公司产品经营策略的调整,也有利于更深层次的客户维护和客户挖掘。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方法,及时、高效地发现及满足客户需求,从而最大程度上提高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稳定现有客户,不断吸引新客户,挽回流失客户。 二、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的内容 A、现场指导安装或直接为用户安装、调试、维修。 B、走访用户,征求意见,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C、做好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 2、建立产品售后服务队伍,配备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服务人员,健全产品售后服务网络。 3、产品售后服务人员的职责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别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第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⒋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⒌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⒍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⒎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⒏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⒐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⒑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⒒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⒓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⒔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⒕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⒖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⒗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⒘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⒙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⒚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⒛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第二、《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⒈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或者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⒉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⒊交通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的; 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⒌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为及时有效处理器械退货、投诉、返修等工作,明确售后服务的工作内容与职责,为业务开展提供一站式售后服务、产品知识咨询和培训支持,强化器械部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使产品的返修、退货、投诉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科朗经贸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工作。 2 参考文件 《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总部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销售退回流程》 3 术语 3.1 器械售后服务:包括器械产品维修与调试、客户咨询、客户投诉处理及回复、器械退货管理等。 3.2 首问负责制:指最先受理或接待前来本单位办事、电话咨询、来访者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起为来访者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工作事宜,并负责将该项事宜跟踪至妥善办理完毕。 4 职责 4.1 配送部 4.1.1 配送员 1)负责将客户要求返修的器械产品带回并交给医疗器械部客服组; (2)负责将已经返修好的器械产品带回给相应的客户。 4.2 质管部退货组 负责将无法确定是否可以退回的器械产品交由医疗器械部客服组处理。 4.3 市场部客服组 负责将关于器械的产品咨询、维修、换货等信息整理好,交给医疗器械部客服组。 4.4 医疗器械部 4.4.1 客服组组长 (1)负责检查质管部退货组退回器械产品的质量,审核退货原因,判断处理方式;(2)负责根据《销售退回管理办法》协调处理销售退回相关事宜; (3)负责参与采购谈判,洽谈售后服务事宜; (4)负责定期上门拜访重点客户、主动了解服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提供支持服务。 4.4.2 客服管理岗 (1)负责接受客户对产品知识及使用的咨询,及时解决客户的产品问题; (2)负责为采购员、配送员、开票员、业务员提供产品售前、售中的知识、注意事项等咨询; (3)积极争取厂家售后政策,及时反馈业务人员与配送员;

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售后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1. 总则 . 制定目的 为加强售后服务工作,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 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销售之后,为为提供各种服务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 行。 . 权责单位 (1)售后服务部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售后服务规定 2.1.售后服务种类 (1)免费服务:在本公司售后免费保修期限内,为客户作产品保养或维护时, 免向客户收取费用(包括免收零配件费用及维修工时费用),称为免费服务。 (2)合同服务:在本公司产品售后,依与客户订立之产品保修合同或约定,为 客户作产品的保养或维护时,向客户收取一定费用(一般收取零配件成本 费用,免收维修工时费用),称为合同服务 (3)有偿服务:在本公司产品售出且逾保修期后,为客户作产品的保养或维护 时,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包括零配件费用及维修工时费用),称为有偿服 务。 (4)其他服务:除上述三种服务类型之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产品咨询服务、产 品使用或日常保养指导、客户额外要求的满足等工作。 2.2.售后服务流程 (1)服务部或分公司接到客户需作产品维修服务之电话或文件时,应立即登记 于《客户服务需求表》,并委派区域服务责任人员前往服务。 (2)服务人员行前应根据客户预留的联络方式与客户取得联系,约定上门服务 时间,并进一步核查故障或其他需服务的情形。 (3)服务人员到达客户现场,应忙查明原因,并向客户作合理之解释,凡可当 场处理妥当者,均应立即着手维修完成。 (4)确属无法当场处理妥当之项目,服务人员应耐心向客户说明,并承诺完成 时间,然后将需带回本公司或分公司处理之零组件、产品取回。 (5)取回零组件、产品应与客户办妥书面交接手续,同时按时处理完成交还客 户,并安装调试完好。 (6)服务人员在保养、维修完后,应于客户之产品保修卡上注明维修时间、内 容,供下次维修时参考。 (7)服务人员应请客户在《客户服务需求表》上签字,作为认可维修工作之凭 证。 (8)属合同服务或有偿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填妥正式发票给客户,并向客户收 取合理之费用。 2.3.其他服务规定 (1)售后服务部应根据客户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时间,定期向客户垂询产品使用

产品售后服务制度1.doc

产品售后服务制度1 产品售后服务制度 一、服务总则 1、服务作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坚持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售后服务。客户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对象,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成为企业生存壮大的关键。 2、质量第一,客户至上。将优质的产品提供给客户,本身就是最佳服务,把客户放在第一位,充分关注我们的客户是公司经营的出发点。 3、做售后服务工作,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权益,及时收集产品在出厂后的质量问题,把客户权益和企业利益统一起来,努力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公司对产品质量负责。 二、服务承诺 1、对售出产品,向客户公开承诺:质量第一,顾客至上。 2、对售出产品,均要建立售后服务档案,长期跟踪服务。 3、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让客户满意。 4、对售出产品,保质保量,对售出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诉求。 三、售后服务准则

1、公司员工要用诚恳、热情的服务态度,一流的服务质量,宣传企业文化,树立公司形象; 2、服务及时,快捷,准确。 3、对售前,售中,售后中的客户,要热情,礼貌,态度和蔼。 4、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如下服务工作: (1)负责售前、售中、售后宣传和售后服务工作; (2)负责兑现公司对客户服务承诺; (3)负责及时把客户的各种信息反馈给公司; (4)负责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及其收集客户反馈的信息; (5)负责利用机算计和互联网,建立并保管好服务档案; (6)负责产品服务定期回访,长期客户,至少每一年回访一次,重要客户,至少每半年回访一次,回访方式多样化,包括电话、信件、电子邮局等等; (7)负责投诉受理、退货、换货,接到来函时,详细记录客户名称,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商品等级、购买日期等有关信息,查清存在的问题,以上内容登记清楚后,根据权限范围报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批准后落实实施。 (8)负责开展重点客户关怀计划,了解客户需求,实施客户关怀计划。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原因分析.docx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原因分析 从事故案例来看,化工企业常见事故与其他行业企业常见事故在事故原因上没有显著的差别和根本的不同。 (一)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两个方面。 1.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如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2)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操作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违反操作规定,分散注意力,忽视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不安全装束等。其中,违章作业、维护不周、操作失误这三个原因,又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化工企业塔槽釜爆炸事故的统计,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见表1—1)。 表1—1 1979—1988年全国重大塔槽釜爆炸事故原因统计 爆炸原因 件数 百分比(%) 设计不合理 2 3.6 设备制造缺陷 5 9.1 腐蚀 2 3.6

操作失误 9 16.4 维护不周 12 21.8 违章作业 11 20.0 超压过热 7 12.7 流体倒流 3 5.5 其他 4 7.3 总计 55 100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化工企业生产的这些特点不仅不会改变,反而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

进一步强化。因此,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和其他相关过程中,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二、在化工企业塔槽釜爆炸事故中,违章作业、维护不周、操作失误又有不同的具体情况。 1)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的主要表现如下: ①未对设备进行置换或置换不彻底就试车或打开人孔进行焊接检修,空气进入塔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爆炸。由此发生爆炸事故的次数最多。 ②用可燃性气体(如合成系统的精炼气、碳化系统的变换气)补压、试压、试漏。 ③未作动火分析、动火处理(如未加盲板将检修设备与生产系统进行隔离,或盲板质量差,或采用石棉板做盲板),未办理动火证就动火作业。 ④带压紧固设备的阀门和法兰的螺栓。 ⑤盲目追求产量,超压、超负荷运行。 ⑥擅自放低贮槽液位,使水封不起作用或因岗位间没有很好配合,造成压缩机、泵抽负,使空气进入设备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⑦设备运行中离岗,没有及时发现设备内工艺参数的变化,致使系统过氧爆炸。

售后服务管理规章制度60635

1目的 为及时跟踪并处理产品交付后活动顾客的反馈意见,全面了解并满足顾客的服务需求,提高客户对公司服务的满意度,提高公司信誉,传播公司客户服务理念,特制订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顾客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3术语和定义 3.1售后技术服务:在产品售出后承制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有偿或无偿技术支援活动。 注:售后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提供技术文件、提供技术咨询以及协助现场进行技术调试。 4职责 4.1销售中心为产品交付后的服务工作及交付后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a)收集和分析客户在产品使用和服务中的需求; b)处理顾客投诉及建议; c)回访和开展重点客户关怀计划,了解并满足客户需求; d)将售后服务中的客户提出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 e)汇总并保存售后服务的资料及记录。 4.2产品应用验证部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技术服务。 5流程图 无 6工作程序 产品交付后的活动通常可包括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调试等,主要是指公司开展的售后技术服务活动。公司对产品交付后的活动控制主要包括技术文件的控制、技术支持和资源的控制、产品使用和客户服务中的信息控制和交付后问题的控制。 6.1技术文件的控制 6.1.1销售中心应确保随产品交付的技术文件如测试报告、筛选报告、DPA报告、质量一 致性报告和合格证等变更时,及时更新客户文件,确保客户现行有效、持续更新。 6.2技术支持和资源控制 6.2.1销售中心根据合同要求或销售产品的特点,采取技术培训、电话、传真等形式为顾 客提供详细的服务,并为这些服务提供充分的技术和资源作支持,必要时,按规定通知技术应用中心委派技术服务人员到使用现场服务。 6.2.2技术应用中心根据销售中心提交的《客户投诉处理报告单》,然后实施产品交付后

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一、售后服务管理目的 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满足用户的的需求,保证用户在使用我公司产品时,能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提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涉及到第三方供方的由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1、根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对保修期内,因产品的制造,装配及材料等质量问题造成各类故障或零件损坏,无偿为用户维修或更换相应零配件。 2、对保修期外的产品,通过销售中心报价(包括零配件,人员出差等)费用迅速,果断排除故障,让用户满意。 3、对合同中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及对用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定期组织人员对重点销售区域和重点客户进行走访,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征求用户对产品在设计,装配,工艺等方面的意见。 5、宣传我公司的产品及配件。 三、售后服务的标准及要求 1、售后服务人员必须树立用户满意是检验服务工作标准的理念, 要竭尽全力为用户服务,觉不允许顶撞用户和与用户发生口角。 2、在服务中积极,热情,耐心的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传授维修保养常识,用户问题无法解答时,应耐心解释,并及时报告公司总部协助解决。 3、服务人员应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主动服务,和用户监理良好的关系。

4、接到服务信息,应在24小时内答复,需要现场服务的,在客户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切实实现对客户的承诺。 5、决不允许服务人员向用户索要财务或变相提出无理要求 6、服务人员对产品发生的故障,要判断准确,及时修复,不允许同一问题重复修理的情况。 7、服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后,要认真仔细填写“售后服务报告单”, 必须让用户填写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8对于外调产品,或配套件的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售后服务总部协调采购部由外协厂家解决。 9、重大质量问题,反馈公司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10、建立售后服务来电来函的登记,做好售后服务派遣记录,以及费用等各项报表。 四、管理考核办法 1、投诉方式:用户以来电、来函、来人方式反应服务人员工作中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内容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企业工商执照是否相符,规划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主要负责人及产品有变动的是否已作变更;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安全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3、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4、企业与周边企业、居民区及各种建筑物、公路、电力设施等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企业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设备设施是否老化、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超出使用年限;防雷检测是否有记录; 6、企业重大危险源是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 并有相应记录; 8、所有危险化学品是否全部实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一书一签”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9、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0、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1、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2、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各项相关内容一致;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制定了安全责任制,制度是否上墙。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明显; 4、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并 有记录; 5、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有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是否有剧毒物品进货、出货、存货流向登记记录; 6、企业的经营条件、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7、加油、加气机与站房、道路及站外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26; 8、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总则 (一)本公司为求增进经营效能,加强售后服务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包括总则、服务作业程序、客户意见调整等三章。 (三)各单位服务收入的处理及零件请购,悉依本公司会计制度中“现金收支处理程序”及“存货会计处理程序”办理。 (四)服务部为本公司商品售后的策划单位,其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间,应保持直接及密切的联系,对服务工作处理的核定依本公司权责划分办法处理。 (五)本办法呈请总经理核准公布后施行,修正时同。 □维护与保养作业程序 (六)本公司售后服务的作业分为下列四项: 1.有费服务(A)-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予此类。 2.合同服务(B)-凡为客户保养或修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依本公司与客户所订立商品保养合同书的规定,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3.免费服务(C)-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免费保证期间内,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4.一般行政工作(D)-凡与服务有关之内部一般行政工作,如工作检查、零件管理、设备工具维护、短期在职训练及其他不属前三项的工作均属于此类一般行政工作。 (七)有关服务作业所应用的表单(表14.6.1)规定如下: (八)服务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务组,于接到客户之叫修电话或文件时,该单位

业务员应即将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型号等,登记于“叫修登记簿”上,并在该客户资料袋内,将该商品型号的“服务凭证”抽出,送请主任派工。 (九)技术人员持“服务凭证”前往客户现场服务,凡可当场处理完妥者即请客户于服务凭证上签字,携回交于业务员于“叫修登记簿”上注销,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十)凡属有费服务,其费用较低者,应由技术人员当场向户收费,将款交于会计员,凭以补寄发票,否则应于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另行前往收费。 (十一)凡一项服务现场不能处理妥善者,应由技术员将商品携回修护,除由技术员开立“客户商品领取收据”交与客户外,并要求客户于其“服务凭证”上签认,后将商品携回交与业务员,登录“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并填具“修护卡”以凭施工修护。 (十二)每一填妥的‘修护卡’应挂于该一商品上,技术员应将实际修护使用时间及配换零件详填其上,商品修妥经主任验讫后在“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注明还商品日期,然后将该商品同“服务凭证”,送请客户签章,同时取回技术员原交客户的收据并予以作废,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十三)上项携回修护的商品,如系有费修护,技术员应于还商品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收费。 (十四)凡待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时间修妥者,技术员应即报请服务主任予以协助。 (十五)技术员应于每日将所从事修护工作的类别及所耗用时间填“技术员工作日报表”送请服务主任核阅存查。 (十六)服务主任应逐日依据技术人员日报表,将当天所属人员服务的类别及所耗时间,填“服务主任日报表”。 (十七)分公司的服务主任日报表,应先送请经理核阅签章后,转送服务部。 (十八)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业务员,应根据“叫修登记簿”核对“服务凭证”后,将当天未派修工作,于次日送请主任优先派工。 (十九)所有服务作业,市区采用六小时,郊区采用七小时派工制,即叫修时间至抵达服务时间不得逾上班时间内六小时或七小时。 (二十)保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填具保养到期通知书寄与客户,并派员前往争取续约。 (二十一)维护与保养作业流程图附后。(从略) □客户意见调查 (二十二)本公司为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并培养服务人员“顾客第一”的观念,特举办客户意见调查,将所得结果,作为改进服务措施的依据。 (二十三)客户意见分为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及对技术员的品评除将品评资料作为技术员每月绩效考核之一部分外,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服务部应特别加以重视,认真处理,以精益求精,建立本公司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 (二十四)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将当天客户叫修调记簿于次日寄送服务部,以凭填寄客户意见调查卡。调查卡填寄的数量,以当天全部叫修数为原则,不采抽查方式。 (二十五)对技术员的品评,分为态度、技术、到达时间及答应事情的办理等四项,每项均按客户的满意状况分为四个程度,以便客户勾填。 (二十六)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其情节重大者,服务部应即提呈副总经理核阅或核转,提前加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函告该客户;其属一般性质者,服务部自行酌情处理之,惟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通知该客户。

产品售后服务管理流程图

产品售后服务管理 1.目的: 为了规定在有售后服务要求的情况下,确保售后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特制订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运用于本公司产品售后服务的管理。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产品售后服务的组织及实施。 3.2技术部和质检部负责对退货产品质量责任的鉴别与记录。 3.3生产部负责对退货产品的服务及管理。 4.程序内容: 4.1销售部接到顾客投诉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4.6“与 顾客相关的不合格品控制”,对顾客反馈的信息反馈至相应的 部门进行分析处理。 4.2技术部和质检部在接到销售部反馈的信息,对不合格品进行分 析,查找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作出解决方案(如返工、返修等),并由质检部作好检验记录,将反馈的不合格情况统计于《不合 格品统计表》中。 4.3生产部根据技术部和质检部作出的解决方案,安排作业人员返 工,返修等。

公司产品售后服务(投诉)管理流程 投诉信息反馈维修实施 结束销售部在接到客户投诉的信息后,填写《客户投诉处理表》并报告公司质量负责人(管代)。 1.接到销售部报告后,通知相关部门(销售、技术、质检、供应、生产部和车间等部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整改预防措施。 2.技术部和质检部负责验证对客户投诉问题的分析,确定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原因出自哪个部门或工序)。 3.根据确定的造成不合格原因,制定出整改、预防措施,落实是返工、返修、还是需派人前往现场服务等。 4、召开会议时,由销售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生产部可根据整改、预防措施方案,确定对客户反映的问题是返工、返修或其它方式处理,若需派人前往现场服务的,可派人。所派人员应持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和总经理同意签批的公司《售后服务(维修)记录表》前往,并祥细填写《售后服务(维修)记录表》经客户确认签字后带回公司交销售部存档。 销售部根据《售后服务(维修)记录表》,将《客户投诉处理表》报给公司质量负责人填写对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并把此表交给公司绩效考核负责人审核验证各相关考核部门是否对责任部门进行了考核,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毕此表在销售部存档。 质量负责人(管代)质量信息反馈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措施(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措施(新 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措施(新版)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一般包括技术控制(或操作控制)和管理控制两个方面:技术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和降低化学品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止工人在正常作业时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管理控制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标准所建立起来的管理程序和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化学品危害(如违章、违规操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①技术控制 技术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止工人在正常作业时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等几个方面。 a、替代。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就是不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学品,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

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如:甲苯替代喷漆、除漆中用的苯)。 b、变更工艺。 c、隔离。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见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这类方法在上了一定规模的化工企业里早已采用,较为普遍。 d、通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毒气体、蒸汽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也能较好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e、个体防护。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它是一道较为有效的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包括: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至于采用哪类防护用品,主要是根据该化学品的特性及危害性而定。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各部门在产品交付及售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的程序,使该工作能够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实施。 2、职责 2.1售后服务部为售后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已售出并交付给用户的产品的质量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和上报,对现场售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售后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对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核。2.2技术部产品开发室负责为售后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权威判断,对售后服务人员有培训的责任,必要时直接承担售后服务工作。 2.3服务中心负责派有资格的售后服务人员从事服务工作,负责及时申报采购、保管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备件。 2.4营销部有负责在售后服务过程中提供与用户协调、沟通方面的支持。 2.5财务部负责提供产品配件、备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并核算售后服务相关费用。 2.6信息部负责对售后服务中使用的备品、备件的相关操作进行监督、管理。 3、售后服务所覆盖的产品范围 3.1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 3.2代理商销售的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4、售后服务内容 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和质量保证期外两类 4.1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 公司只对3.1、3.2类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 4.1.1对3.1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如下:

4.1.1.1用户在遵守了所使用产品《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下,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对用户实行免费维修并免费更换损坏零部件。 4.1.1.2产品因用户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公司可提供有偿售后服务,并以优惠价格提供备件。(费用标准与质量保证期外的售后服务相同) 4.1.1.3如需要派人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公司接到售后服务请求后,根据路程300公里以内为24小时内,1000公里内为48小时,1000公里以外72小时内派人到达服务现场处理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因逢年过节、买不到票等特殊情况除外)。 4.1.2对3.2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我们对用户的售后服务与4.1.1条相同,但在服务前应通知代理商,并在售后服务后向代理方收取相关售后服务费用。 4.1.3对3.2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按公司与代理方签署的“代理售后服务XXX系列产品的合同书”执行。 4.2质量保证期外售后服务 4.2.1对3.1和3.2类产品提供相同的质量保证期外售后服务; 4.2.1.1公司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均提供售后服务,包括操作使用、技术性能、排除故障等方面的咨询以及产品质量问题。 4.2.1.2通过电话指导客户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或者给用户提供解决方案,用户自己实施,不收售后服务费用; 4.2.1.3如需要派人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公司均实行有偿售后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与后果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与 后果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506-29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与后果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 危险化学品是指物质本身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当受到摩擦、撞击、振动、接触热源或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和遇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条件的作用,会导致燃烧、爆炸、中毒、灼伤及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的化学品。《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危险化学品主要危害包括活性与危险性、燃烧性、爆炸性、毒性、腐蚀性和放射性。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上述特性,因此危险化学品大量排放或泄漏后,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可污染空气、水、地面和土壤或食物,同时可以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或黏膜进入人体,引起群体中毒甚至死亡事故发生。总之,危险化学品事故系指一种或数种物质释放的意外事件或危险事件。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 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突发性、复杂性、激变性、群体性,在发生重大或灾害性事故时常可导致严重事故后果,因此现场急救工作不同于一般的医疗救护工作,有其特定的内涵,再加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常常涉及多部门和多种救援专业队伍的配合协调,致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急救的组织工作尤其重要。(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后果 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很多,危险化学品种

产品售后服务管理流程制度

产品售后管理流程制度 1. 营销部接收到客户问题反馈时,必须告知客户售后服务流程,由营销部统一安排处理。(统一安排处理是指由营销部来组织协调售后的一切事务,如需要技术人员与客户直接沟通的也由营销部发出通知,纳入统一管理流程,并将各类问题点及如何解决等细节整理归档.) 2.建议流程:营销部填写售后服务单---部分客户信息交-------后转交给售后部()-------填写问题初步判断及解决方案-------需要技术部及生产部其他人员协助完成的-------交由售后部统一填写完成并将处理意见及方案反馈到营销部-------由营销部与客户沟通维修方式。 3.售后部()与技术部,生产部相关人员共同商议,解决客户问题,如有不能解决问题由技术部人员直接汇报技术部及生产部统一协调处理。将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填入《产品售后服务单》,并与营销部商议是否需要派遣人员上门维修,由营销部与客户沟通维修方式, 全部流程结束后服务单交由营销部统一存档。 4. 营销部人员填写服务单中客户名称,机器编号,机器安装地点及报修原因。售后部负责问题初步判断及解决方案填写,技术部,生产部相关人员协助售后部填写。 5、营销部负责每周提交售后服务反馈汇总表抄送相关人员()

经销商公司成立初期人员配备: 1. 总经理(1人)主要管理市场推广,产品销售售后的方案的制定及公司内部管理。 2. 销售人员(2人)主要负责公司所在区域的产品推广,客户信息反馈及最终销售。 3. 维护人员(1人)主要负责销售产品的设备保养,维护,及客户使用人员的培训。 4. 行政人员(1人)主要负责公司的收发货,售后服务的记录及财务记账等辅助工作。办公场地:180平米按上海市松江区水平租金,物业加水电开销在8万元左右 5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4000元,每年在24万元左右。其他办公支出5万元 每年固定支出约在37万元左右。

产品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产品售后服务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产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各部门在产品交付及售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的程序,使该工作能够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实施。 2.引用标准 GB/ 工业产品售后服务第一部分总则 GB/ 工业产品售后服务第二部分维修 GB/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Q/CG(QC)402-2005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Q/CG(QC)502-2005 质量责任制度 Q/CG(QC)503-2005 质量信息管理程序 Q/CG(QC)505-2005 质量成本管理程序 Q/CG(QC)717-2005 产品服务管理程序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股份公司市场部编制) 与全进CSM公司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 3.职责 技术质量部质量室为售后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已售出并交付给用户使用的产品的质量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对现场售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售后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对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核。 技术质量部产品开发室负责为售后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权威判断,对售后服务人员有培训的责任,必要时直接承担售后服务工作。 生产部负责派有资格的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及时采购、保管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备件。

营销部有负责在售后服务过程中提供协调、沟通方面的支持。 财务室负责提供产品配件、备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并核算售后服务相关费用。 信息室负责对售后服务中使用的备品、备件在ERP中的相关操作进行监督、管理。 4.售后服务所覆盖的产品范围 我公司和股份公司销售的我公司生产的产品; 我公司和股份公司销售的韩国全进CSM产品; 韩国全进CSM销售的高空作业车及高空作业平台产品 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 5.售后服务内容 产品的售后服务分质量保证期内和质量保证期外两类。 5. 1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 公司只对、、类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 对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如下: 用户在遵守了所使用产品《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下,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对用户实行免费修理并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对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按公司与韩方签署的“代理售后服务高空作业平台系列产品的合同书”执行。 质量保证期外售后服务 对和类产品提供相同的质量保证期外售后服务;

产品售后服务制度

产品售后服务制度 一、服务总则 1、服务作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坚持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售后服务。客户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对象,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成为企业生存壮大的关键。 2、质量第一,客户至上。将优质的产品提供给客户,本身就是最佳服务,把客户放在第一位,充分关注我们的客户是公司经营的出发点。 3、做售后服务工作,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权益,及时收集产品在出厂后的质量问题,把客户权益和企业利益统一起来,努力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公司对产品质量负责。 二、服务承诺 1、对售出产品,向客户公开承诺:质量第一,顾客至上。 2、对售出产品,均要建立售后服务档案,长期跟踪服务。 3、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让客户满意。 4、对售出产品,保质保量,对售出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诉求。 三、售后服务准则 1、公司员工要用诚恳、热情的服务态度,一流的服务质量,宣传企业文化,树立公司形象; 2、服务及时,快捷,准确。 3、对售前,售中,售后中的客户,要热情,礼貌,态度和蔼。 4、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如下服务工作: (1)负责售前、售中、售后宣传和售后服务工作; (2)负责兑现公司对客户服务承诺; (3)负责及时把客户的各种信息反馈给公司; (4)负责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及其收集客户反馈的信息; (5)负责利用机算计和互联网,建立并保管好服务档案; (6)负责产品服务定期回访,长期客户,至少每一年回访一

次,重要客户,至少每半年回访一次,回访方式多样化,包括电话、信件、电子邮局等等; (7)负责投诉受理、退货、换货,接到来函时,详细记录客户名称,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商品等级、购买日期等有关信息,查清存在的问题,以上内容登记清楚后,根据权限范围报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批准后落实实施。 (8)负责开展重点客户关怀计划,了解客户需求,实施客户关怀计划。 四、客户意见和投拆处理办法 1、公司通过热线服务电话、信件或其它方式,接受客户和消费者的服务咨询、意见反馈和投拆等。接待过程要热情礼貌,不许怠慢任何一个客户,公司对每次来电、来信、来访须给予迅速、满意回复,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要综合整理,送交公司参考采用。 2、按照“顾客第一”的观念,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客户意见调查活动,与顾客交流联络,调查结果作为售后服务和生产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不断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3、对产品涉及到有关质量问题引起用户投拆的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参与解决,对质量有争议的产品由合同约定的检验机构检定并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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