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

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第八条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第三章正高级教师

第九条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1次以上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2次以上市级奖励,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十条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在本市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120学时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第十一条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2项以上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省级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2篇(部)以上。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省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篇

(部)以上。

第十二条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第十三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章高级教师

第十四条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第十五条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任现职以来,市级及以上示范学校教师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项(次)以上,其余学校教师承担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项(次)以上。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域一定范围内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100学时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

座。

第十六条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本人有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市级示范学校教师获二等奖励以上、省级示范学校教师获一等奖励),或者完成1项以上县级(不含学校)以上教研课题并获三等奖励以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市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2篇(部)以上。

第十七条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八条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第五章一级教师

第十九条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

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第二十条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任现职以来,农村学校教师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1项(次)以上,城镇学校教师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1项(次)以上。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第二十一条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本人有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市级示范学校教师获二等奖励以上、省级示范学校教师获一等奖励),或者完成1项校级以上教研课题并获三等奖励以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

(部)以上。

第二十二条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二十三条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六章二级教师

第二十四条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第二十五条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第二十六条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二十七条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三

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第七章三级教师

第二十八条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第二十九条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三十条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八章破格推荐条件

第三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三)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国家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第三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

高级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且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2部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四)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五)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二)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第三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

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四)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五)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六)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七)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应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相应职称(职务)的具体条件。

第三十六条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带学生实习实践可计算为支教时间。

对1999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在2018年12月31

日前,可暂不作支教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要求。

第三十七条凡2003年以后到“四大片区”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四大片区”评聘教师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按规定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当年的年度考核视为“优秀”。

第三十九条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学校的教师,应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对农村和“四大片区”学校教师,应重点评价其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育人业绩,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对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在专业水平和专业课教学业绩方面的要求,应适当提高;对各级示范学校教师,在示范引领方面的要求,应适当提高;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结合所在机构职能和岗位特点,适当提高本人业务工作方面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级干部评聘教师职务,除须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1/3以上或者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校级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除特别说明外,本标准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指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业绩成果。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5年内不得申报评

审高一级教师职务:

(一)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二)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本标准条件是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四十四条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评审有统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标准条件由市教体局解释。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小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了解小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了解小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5.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6.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27.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28.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

教师水平标准评价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 平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现根据《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并结合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 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水平评价范围等级 一、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和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全区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 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条水平评价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理念。 3.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与先进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善于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与引路人。

5.志存高远,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奋发进取,品行端正,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且在任现职期间师德考核(测评)中均达到合格以上。 6.出现下列有悖师德行为之一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不能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故意侮辱学生人格,恶意对待学生及家长,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作风不正派,有侵害学生等行为发生,并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 (3)言行不文明,有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工具故意散布或发表违法、有害和低俗信息,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参与赌博、传销、封建迷信等活动,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不能廉洁从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的,或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6)无故拒绝承担教学、教研、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工作严重失职的。 (7)有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等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的; (9)对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业绩及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二、专业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且符合教育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 2.教育教学成绩良好,所带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满意度与教学质量考核(测评)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最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

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第八条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2012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孙德玉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2012年2月10日)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

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三个维度 ▲十三个领域 ▲五十八项基本要求 二、基本内容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题及答案46064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测试题 1、《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明确了一名合格小学教师的、、与,它是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强调以,倡导以,重视,践行理念。 2、在“专业理念与师德”部分,《标准》从、、、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提出具体要求。 3、《标准》突出小学生的生命教育,教师要将放在首位。,,。这就意味着,教师要服务于小学生生命成长的需要,关心小学生的生命状态,同时也关注小学生自身对生命的体验和态度。 4、《标准》明确要求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 5、《标准》提出了指向和的诸多要求。这些要求更多反映出教师作为平凡的人,哪些心性、品质、行为是适当的,其次才将教师作为“教育者”特有的心性、品质和行为要求融入进来。 6、在“专业知识”部分,《标准》从小学生、、、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有四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和的特点 7、在“专业能力”部分,《标准》从、、、、五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8、在人际沟通方面,《标准》中明确提出小学教师要做到、、等。在人际合作方面,《标准》中明确提出小学教师要,、 答案 1、道德坐标、知识坐标与能力坐标,学生为本,倡导以师德为先,重视教师能力提升,践行终身学习 2、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 3、保护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小学生的人格,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 4、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 5、教师个人修养和行为方面 6、发展知识、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 7、教育与教学设计、组织和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 8、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善于倾听、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等。与家长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小学生发展、协助小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宁人社发(2012)282号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104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水平评价范围等级 一、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和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全区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条水平评价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理念。 3.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与先进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善于以人格魅力和学识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国培李晶样本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 主讲教师: 北京教育学院李晶 一、教师专业标准概述 教师专业标准定位为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的专业基本要求, 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 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 师德为先, 能力为重, 终身学习。基本内容由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组成, 分别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提出60余条具体要求。实施建议分别对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中小学及教师提出了相关要求。 教师专业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师德要求, 要求教师要履行职业道德规范, 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是强调学生主体地位, 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 关爱学生,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为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 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三是强调实践能力, 要求教师要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 不断研究, 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提升专业能力。四是体现时代特点, 要求教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要求, 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不断提高文化修养, 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教师专业标准颁布后, 在实施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充分发挥教师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不断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二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 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 由北京教育学院历经10年研制完成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16日举行了评审论证会,与会教育专家认为,这项具有一定创造性的研究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具有战略意义,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是顺应国际国内教师专业化的大趋势而形成的。从国际上看,美、英、法、德、日、澳等国都制定了教师专业标准,国内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新课改以来,围绕课程改革促进教师发展成为共识,教育部也于2011年12月颁布了幼儿园、小学、中学3个《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北京教育学院研制完成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是对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呼应和具体应用,但其立意不在政策性,而在于指导性。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社会、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9个中小学学科或学科领域进行编写,立足于教师专业发展,结合北京教育学院多年来教育培训实践和一线教师专业发展经验,就标准的条文进行内容说明和操作要点说明,在中小学教师的自我发展指导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指导方面,有着很强的应用意义。 顾明远详解《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小学教育是一个人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小学教师的质量关系到学生一生的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希望,更关系到国家的未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明确教师专业标准来突显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成为世界许多先进国家提高教师质量的共同战略,中国也不例外。而不断深入开展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更是从现实层面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提上重要日程。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一名合格小学教师的道德坐标、知识坐标与能力坐标,它是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法律上第一次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当

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教师职称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教师职称条件)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山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

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学习反思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学习反思 经历了几个星期的学习,在网上认真聆听了专家的讲座,让我感到很 有紧迫感,感觉新时代对现代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颁布是我国教育界的一件大事,需要认真学习,努力贯彻。反思自己过去的教育教学历程,我现在都不敢说自己是一个真正“合格”的人民教师。下面是我在学习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知识和学习心得体会。 一、《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包括四个理念——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生学习。“学生为本”就是教师要充分地尊重学生,体现在学生可以不成才,但是要成人:“师德为先”是关爱学生,注意自己形象,言传身教,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能力为重”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把握好课堂的组 织与驾驭,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终生学习”是要会不断反思,人要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我认为,《标准》的基本理念其实就是德.育.能,学四个字。只有把他们贯彻落实到教学工作中,才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全能人才。 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三个维度来要求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它们共覆盖了14个领域。“专业理念与师德”这个维度覆盖了“对职业的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和行为”、“对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个人的修养和行为”等四个领域。“对职业的理解与认识”要求我们教师要处理好个人与国家、职业、专业成长、社会以及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对小学生的态度和行为”方面

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应该是“关爱+重视+保护”(重点是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全):“尊重+平等+维护”(关键是对学生不讽刺挖苦、不体罚.不对学生使用语言和肢体暴力.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要信任学生就是对学 生不放弃、不抛弃)。“对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领域要求教师要按照儿童的发展规律进行教学强调了应该培养小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良好的 思维习惯,保护并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好奇心、求知欲,最起码给学生留点空白,用差异性的标准去评价学生(即只要学生在某些或某个方面比 原来进步了就是好的,不要以分数排名定优劣)。 在“个人的修养和行为”方面对我们教师提出了五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要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等.第二个标准是要有亲和力、热情开朗:第三个标准是要会调节情绪.具有平和的心态.第四个标准是要求教师要有勤于学习、不断进取的精神:第五个标准是要求教师应该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要文明礼貌。专业知识这个维度覆盖了四个领域: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和通识性知识.前三者受制于后一个领域,但这4个领域需要通过2个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把它们串联起来。我认为,在小学阶段,学科知识在本阶段教育的作用很大,知识本身的逻辑性对学生思维品质的培养越来越重要,而差异性、价值观、教学设计能力是当今小学教师专业知识迫切需要的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他为我的专业发展、自身修养指明了方向。让我了解到自己的不足(也给了我一个要努力发展的方向)多了解学生、多学习专业技能、不断完善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我希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规定)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规定)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 行) 发布日期:2016-10-19 16:54 浏览次数:98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v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79号)精神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建设实际,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职务)的名称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其中正高级教师为正高级,高级教师为副高级,一级教师为中级,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为初级。 第四条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职务),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职业道德等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立德树人 :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第六条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4?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申报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小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了解小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了解小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5.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10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高阳县文教系统干部职工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40条教师忌语》、《40条教师忌事》及《严禁体罚学生的十项规定》。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1、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2、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迷信活动。2、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3、参与集体或其它违法违规上访。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影响恶劣的。 二、文明理性,爱岗敬业(20)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 :1、全年出勤率满95以上,无迟到早退。 2、坚持认真备课、上课,仔细批改作业,批语具备针对性、指导性、鼓励性、艺术性,无间断、无疏漏,热心辅导学生,学生评教满意率高。 3、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创新意识强,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并提高教学技能,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成绩突出。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上课之前不备课,课堂效果差,或授课出现知识错误、政治思想错误。2、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或批

(完整word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附件2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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