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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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研究

作者:朱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4期

摘要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一直以来都不是很完善,在刑事诉讼法中都处于不是很突出的部分,本文从刑事证据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方案的若干思考对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刑事证据改革必要性司法

作者简介:朱江,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57-02

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顺应着社会发展的需求,它的建立对于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意义,就其目的就是通过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发现证据去认定一定的事实,

这样做可以给那些破坏社会稳定地人员和行为有着很强的震慑能力,从而起到了维持社会的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的重大的社会意义。所以,不断地去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不仅可以越来越有效的保证我国的司法公正,还可以让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的实践操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现状及不足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当中,对于刑事证据制度已经有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主要集中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的一些司法解释当中。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刑事证据制度的相关规定。但不可否认,与其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还是不十分成熟的,还需要跟随法治社会的不断建设而不停的去完善去进步,它只是处于一个发展的初步时期。这一阶段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证据制度体系不完善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公众的去解决我国社会当中的刑事案件的裁决问题,当中虽然有着证据制度的影子,但还不是主体目的,相关的规定还是很粗糙。关于证据制度的阐述非常的简单就是这一点很好的证明。从具体的数据来看我们同样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有关于刑事证据的条文和规章只占刑事诉讼法的很小的一部分,这说明我国的刑事证据与完整的证据制度体系的形成还有着较大的差距。

(二)现行的证据制度角度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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