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部门代征上会经费的通知》( 内地税发[ 2 0 0 5 ] 5 6号) 精神,为了保证代征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

第二章票证管理

第二条自治区总工会向各盟市工会提供由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的机打《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打印软件和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缴费申报表》、《上会经费计拨上解催缴单》、《工会经费收解报告表》,盟市工会向所属旗县工会发放。

第三条各级地方工会在代征工作开展前负责给地税部门安装、调试票据打印软件,发放《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缴费申报表》和《工会经费计拨卜解催缴单》,保证地税部门的正常工作需要。

第四条地税部门按票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保管、使用,按时缴销。

第三章工会经费征收依据

第五条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税局确定的征收范围,交纳工会经费的单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二是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 一) 对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 6 0 %征收工会经费。

( 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办法》规定,新建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在组建六个月后成立工会组织。对上述应建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单位( 以下简称“交费单位”)

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全额征收工会筹备金。

第六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实施后工会经费仍成按照“全部职工资总额”计算拨交的通知》( 工财字[ 1 9 9 4 ] 9号) 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工会经费汁提标准的复函》( 财税政便字[ 1 9 9 4] 0 5号) 精神,计算企业应交工会经费时,仍应按照《工会法》及其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不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计算。

第七条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丁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各基层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原则上按“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办法进行统计。

第八条委托代征工会经费( 筹备金) 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 9 9 0年第1号令) 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四章征管范围

第九条凡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的交费单位,工会经费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凡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的交费单位,其工会经费由征收地方税( 如:房产税) 的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条凡采取汇总或集中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交费单位,工会经费实行属地征收办法,各交费位就地向企业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交纳。

第十一条非财歧拨款的事业单位足指除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外的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地税部门对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代征工会经费,仅对财政拨款以外自筹的工资总额部分。

第五章工会经费申报、交费流程

第十三条地税局在办税大厅设工会经费窗口和银行收费窗口,负责工会经费申报表发放、申报审核、票据领用、填开、审核工作、收费工作。在工会提供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未增加联次适应地税代征工作需要前,其具体流程如下:

( 一) 工会经费代征窗口负责发放并审核交费单位填制的《工会经费缴费申报表》。

( 二) 交费单化到银行收费窗口填银行进账单、交费,银行工作人员收费后,在银行进账单上盖现金( 或转账) 收讫印鉴交交费单位。

(三) 交费单位将盖有现金( 或转账) 收讫印鉴的银行进账单回联交地税部门下会经费窗几,工作人员审核后给交费单位填开由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 四) 税务部门按月与银行对账,按月与工会、银行对账、结账,同时记录工会经费台账,确保申报表、台账、进账单回联相符。

第十四条按照方便征缴舣方的原则,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与开户银行进行协调,由银行指定专人在地税部门征收大厅负责收缴交费单位交来的工会经费( 现金或支票) 。

第十五条交费单位的申报、交费时间为每月终了

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第六章征收管理

第十六条对交费单位交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地税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缓交。申请缓交具体事宜由各盟市地税局自定。

第十七条对费额较小的交费单位的管理,各盟市地税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按季或半年申报、交费。

第十八条地税部门根据交费单位交纳工会经费情况,对逾期未交纳工会经费的交费单位填开《工会经费计拨上解催缴单》,定期进行催缴。

第七章工会经费检查

第十九条地税部门对工会经费的征管采取交费单位自行申报,地税部门定期检

查的方式。

第八章法律法规宣传

第二十条地税部门要在办税大厅张贴有关代征工会经费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同时设置咨询台及时解答交费单位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各级地方工会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宣传有关代征工会经费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地税征收部门按月将代征工会经费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归集,并装订成册人档管理。

第十章解交划转

第二十三条各级地方工会要按照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银行开设工会经费集中户,并接受上一级工会监管。监管方式是各盟市、旗县工会的经费集中户,要在开户银行预留上一级工会经费集中户监管专用章印鉴。

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工会在地税部门征期内定期到办税大厅取回有关票据,分类登记拨缴经费收入台账,依据工会经费收入台账、票据与地税部门、银行进行核对、汇总,并按规定比例按月逐级上解至自治区总工会。

第二十五条各级地方工会根据同级地税部门实际收缴入库数总额 1 o %的比例在本级工作费户提取征管经费,逐级汇总上解至自治区总工会财务部工作费户。

第十一章报表管理

第二十六条地税部门将工会经费收入统计列入地税系统税收报表中统计上报。

第二十七条旗县、盟市工会除按时报送月报、季报外,要在每月征期结束后三日内填制《工会经费收解报告表》,逐级分类汇总上报至自治区总工会财务部。

第十二章加强配合及欠费户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地方工会负责对同级地税局相关人员进行工会经费征收相关知识业务方面的培训,并通知所辖交费单位进行计提预交工会经费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地税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上一级地税局报告,并与同级工会取得联系,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对屡催不交或拒不交费的交费单位,地税部门定期移交给同级工会,由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时问由盟市工会与同级地税局商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 试行)自二OO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 试行) 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制定并负责解释。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规定,针对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会联合会为帮助组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小组工作,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单独开立账户、 单独进行核算的基层工会组织: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基层工会专用账户,由 基层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给企业,基层工 会再根据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中智上海公司工会 联合会,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工会经 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的60%由基 层工会自行留存并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独立核算的基层工会应建 立完整的预算、决算制度,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 管理办法”(附加2)执行。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 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联合会扣除了40%的上 缴工会经费后将60%返回到基层工会开立的工会账户,由 基层工会按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 件1)执行,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附 加2)执行。 基层工会可选择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进行操作。 二、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独立工会,不办 理法人社团登记、不单独开立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组织: 1、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 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 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建立内部独立核算机 制,为基层工会代管工会经费,独立设帐,独立核算, 在扣除上缴40%的工会经费后将60%划入该基层工会 内部帐内,经该公司工会主席签字后,有关的工会有经 费支出都在该账户内报销核算,经费的使用按照“工会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2、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在扣除上缴40%的 工会经费后,将留存的60%在本公司的行政帐户内开设 工会经费拦目中进行核算。 三、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工会小组: 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建

总工会关于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情况的调研报告

总工会关于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情况的调研 报告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命脉,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前提条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会面临的任务日益繁重。而工会经费需求量的增大和经费收缴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当今制约工运事业发展的一个较突出的矛盾。原有的工会经费收缴模式主要是靠工会财务部门去收缴,费时费力,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走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困境,各地纷纷实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收缴模式。通过委托代收,可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便于企事业单位上缴经费,同时有利于工会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工会组织建设,顺利开展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企事业发展服务。但是,如何运作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才能收到预期成效?这是我们必需考虑的一个问题。我县总工会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几年来,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突破了多年来工会经费征收工作的瓶颈,使工会经费的征收有了一个大的飞跃。工会经费总量增加后,对工会各项工作的促进有了质的提升,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们对那些近几年成立的股份、私营企业进行了一些调查,发现工会经费委托

地税代征后,有喜有忧。特别是目前存在的种种欠缺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应该引起我们深深地思考。 一、工会经费收缴原有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工会经费主要靠各级工会依法去收缴的,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显示其不足: 1.国企工会经费增长空间有限。企业改制后,国有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率一直较高,其工会经费增长空间不大。而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蓬勃发展,对非公企业工会经费的收缴成效却不甚佳。由于过去种种原因,我们对非公企业不上缴工会经费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成为影响工会经费收缴增长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在实行税务代收之前,我县非公企业工会经费的收缴几乎为零,大多数非公企业甚至不知道成立工会要上缴工会经费。如何制定带有刚性措施的收缴政策,确保非公企业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得以正常开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2.一些企业恶意占用工会经费。这些企业虽然在税前列支了工会经费,但往往挪作它用。有的税前计提了工会经费,但不上缴,也不拨给同级工会,目的是为了偷逃避税;有的将税前计提的工会经费采取挂帐的形式,却不用于工会开展活动,严重侵害了工会的利益;有的行政领导独揽工会经费的使用权,使工会经费独立成了一句空话;有的不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截留工会经费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如何依法规范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 办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纳入税务部门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总结代收工作经验,查找并解决代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代收标准及范围 第七条工会经费缴纳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本省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的规定执行。尚未执行本规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由部分代收过渡到全额代收。 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

2020年最新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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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规范和加强xx有限公司工会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某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会。 2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2.1 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集团工委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2 经费独立原则。工会组织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2.3 依法收缴原则。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2.4 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2.5 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6 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3 工会经费收入

3.1 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3.2 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工会缴纳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3.3 上级补助收入。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3.4 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3.5 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3.6 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3.7 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4 工会经费缴纳 4.1 工会所收会员会费全部自行留用。 4.2工会按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按季度拨交工会账户。 4.3工会向所属地方工会缴纳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的10%。公司工会向某某公司工会缴纳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的40%,其中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的20%由公司工会统一缴纳省总工会,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的2%由公司工会统一缴纳集团公司工委。公司留存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的50%用于送温暖、困难帮扶、开展工会活动、职工教育培训、为职工服务等方面工作。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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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 【颁布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湘地税发﹝2008﹞35号 【发文日期】2008-08-22 【实施时间】2009-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其他税费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2013年10月11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 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会员福利明白纸

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会员福利明白纸 一、工会会员会费 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政策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年69号)。收缴比例:按会员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计算基数:企业:基本工资;机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机关工勤:岗位+级别。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算交纳会费。工会会员会费全部留在本级工会使用。 二、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 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面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交给工会组织。政策依据:《工会法》、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全部职工”: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分成比例:基层工会留成60%,全国总工会5%、省总工会10%、

市总工会5%、县市区总工会20%。收缴方式:工会委托地税部门代收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代收40%应上缴部分。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工会会员福利 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鲁会办[2015]10号)、《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鲁会办[2017]89号)。发放标准:基层工会组织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600元。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发放中央和本省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每人金额不超过300元。经费来源:“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拨缴工会经费收入”即本级工会60%留成经费。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适应和规范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横向联网系统)缴费业务,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代收工会经费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下简称国库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之间收缴、支拨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业务操作及代收管理。 第二条征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应在同级国库部门设立“工会经费归集户”(以下简称“归集户”)。 第三条工会经费采取就地缴库、逐级上划方式办理款项缴纳。各县、市、区支库对本级收到的工会经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解上级国库。 第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工会经费收缴凭证项目,各级国库及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加强凭证项目审核,确保工会经费的准确、及时收缴。 第五条各级国库部门负责为同级总工会开设归集户核算收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支付指令支拨资金,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工会经费业务进行监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征收以及账务核对工作;各级工会负责开具支付指令,支拨工会经费。

第六条为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工会间应建立严密的对账机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工会经费资金安全。 第二章账户、预算科目及凭证 第七条账户 各级国库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为同级工会开立账户,账户名称为“XX(即省、或市地州、或县级)总工会经费归集户”,该账户不计付利息,并在国库部门预留账户印鉴。 该账户用于核算、归集和支拨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缴入该账户,支付时按照支付指令对归集户资金进行支拨。支付指令使用银行电汇凭证。 国库部门收到工会经费时,贷记本账户,支拨工会经费时,借记本账户。此账户定期支拨时间由同级工会和国库部门确定。年末国库此账户资金余额应及时划转,确保年末账户资金余额为零。 第八条预算科目 全省使用统一的工会经费预算科目,科目类型为预算外;科目名称分别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工会经费滞纳金”;科目代码分别为“103999996”、“103999997”、“103999998”;科目属性为地方固定,级次为“省、市(州、地)、县100%”。 第九条凭证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总工会、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县区中心支行、支行,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工[2005]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下同)的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批准的实行自管工会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具体名单附后)的所属缴费单位暂不包括在上述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拨缴给上级地方工会40%部分的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基层工会应留成60%部分的经费由缴费单位同时拨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上级地方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直属企业工会(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工会委员会、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工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流程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规定,针对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会联合会为帮助组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小组工作,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单独开立账户、 单独进行核算的基层工会组织: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基层工会专用账 户,由基层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给企 业,基层工会再根据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中智上 海公司工会联合会,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 收到的工会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 经费的60%由基层工会自行留存并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 请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独立 核算的基层工会应建立完整的预算、决算制度,财务核算 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附加2)执行。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 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 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联合会扣除了 40%的上缴工会经费后将60%返回到基层工会开立的工会

账户,由基层工会按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 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 理办法”(附件1)执行,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 务管理办法”(附加2)执行。 基层工会可选择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进行操作。 二、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独立工会,不办 理法人社团登记、不单独开立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组织: 1、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 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 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建立内部独立核算机 制,为基层工会代管工会经费,独立设帐,独立核算, 在扣除上缴40%的工会经费后将60%划入该基层工会 内部帐内,经该公司工会主席签字后,有关的工会有经 费支出都在该账户内报销核算,经费的使用按照“工会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2、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在扣除上缴40%的 工会经费后,将留存的60%在本公司的行政帐户内开 设工会经费拦目中进行核算。 三、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工会小组: 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等问题解答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等问题解答 1、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2、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 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织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4、工会经费的特征有哪些? 答: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首先它具有强制性,由《工会法》明确规定。其次是无偿性。企业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第三是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使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 务和工会活动”。 6、工会经费、筹备金收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收费基数为当年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具体意见如下: 一、代征范围 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二、计费依据 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费依据。 单位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是指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费率 工会经费的缴纳比例为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四、征收管理 (一)税务机关原则上对工会经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确有需要实行集中征收的,由省总工会与省税务局商定。 (二)各级总工会负责对所缴工会经费进行审定、核算和检查。 (三)缴费期限和纳税期限一致,缴费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四)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代征工会经费。 (五)对拒缴单位由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各级税务机关与同级总工会应加强信息交换与传递,积极做好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税务机关要将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配合工会做好记账、对账工作,双方要对每个征期工会经费的代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流程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规定,针对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会联合会为帮助组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小组工作,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单独开立账户、 单独进行核算的基层工会组织: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基层工会专用账户,由 基层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给企业,基层工 会再根据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中智上海公司工会 联合会,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工会经 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的60%由基 层工会自行留存并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独立核算的基层工会应建 立完整的预算、决算制度,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 管理办法”(附加2)执行。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 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联合会扣除了40%的上 缴工会经费后将60%返回到基层工会开立的工会账户,由

基层工会按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 件1)执行,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附 加2)执行。 基层工会可选择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进行操作。 二、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独立工会,不办 理法人社团登记、不单独开立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组织: 1、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 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 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建立内部独立核算机 制,为基层工会代管工会经费,独立设帐,独立核算, 在扣除上缴40%的工会经费后将60%划入该基层工会 内部帐内,经该公司工会主席签字后,有关的工会有经 费支出都在该账户内报销核算,经费的使用按照“工会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2、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在扣除上缴40%的 工会经费后,将留存的60%在本公司的行政帐户内开设 工会经费拦目中进行核算。 三、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工会小组: 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可编辑版】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 讲话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继201X年4月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总结表彰之后,又在这里召开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对代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临颍县总工会做了很好的经验发言,市地税局卢局长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近几年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实践中,全市广大地税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工会经费收缴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充分体现了你们对广大职工的深切关心,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市的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此深有感触,铭记在心。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总工会向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税务干部和工会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精诚合作,扎实推进,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成效明显自201X年1月以来,我市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工作,实现了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重大转变。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代收工会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201X年比201X年增长6 7.58%,全市平均收缴率达到4

9.3%,比201X年提高16个百分点;201X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4%。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广大地税干部和工会干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通力合作密不可分。一是建立了工会经费收缴的长效机制。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代为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漯政文(201X)43号,明确要求由地税局按月代为收缴本辖区内企业、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201X年1月,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在6个县和市直全面推开,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依法收缴、刚性收缴的工会经费长效机制,在努力破解工会经费“收缴难”问题上迈出了改革步伐,形成了新的工会经费收缴格局。工会经费收缴新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工会经费的持续快速增长。二是维护了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权威。《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应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在地税代收工会经费以前,工会经费的收缴主要依赖于企事业单位的自觉和工会组织的催要,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方式,拖欠费款、抗缴经费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应收的经费收不上来,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以后,由于地税部门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措施得力、信息网络健全,在代收过程中,坚持做到不减收、不免收;坚持一个政策、一套程序、一视同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代收秩序,改变了工会经费收缴的被动局面,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的难点、盲点问题,做到了依法收缴、强制收缴、刚性收缴,维护了工会经费的法律权威。三是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工会经费地税代收,特别是建会筹备金的征收,改变了过去企业之间经费上缴苦乐不均的状况,优化了市场经济环境,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改变了工会组织

不交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不交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不交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不交经费是否可以呢?有什么管理办法呢?一起看看吧!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从法律依据上来讲,工会没有权利强制你公司缴纳工会经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要缴纳这个工会经费,工会工作人员也要先去你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表决,过半赞成成立工会才可以。 当然,也不能杜绝个别地方乱收费现象。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为了保障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在一九五0年六月颁布的《工会法》中,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行政方面,应按月向工会组织拨交工会经费。 十年浩劫中,工会组织遭到破坏,拨交工会经费的规定中止执行。 工会“九大”以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财政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联合通知,恢复执行拨交工会经费的规定。 据各地反映,恢复拨交工会经费以来,大多数单位能够按规定拨交,但也有少数单位虽经多次催缴仍不按规定拨交。 个别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拨交工会经费不

加督促,甚至进行阻挠。 由于不少地方的工会组织经费收得不好,影响了职工群众正常活动及工会工作的恢复和发展。 ? 为了使国家的规定得到切实执行,保证工会经费按期如数拨交,提出以下意见和办法,并已报经国务院批准,请按照执行。 ? (一)所有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工会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合通知的规定,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上级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所属单位拨交工会经费进行督促检查。 ? (二)对逾期不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工会组织应向其讲明拨交工会经费的意义和规定,并及时催收追缴。 经屡次催收无效的,由县或城市的区工会(产业工会管理经费的,由基层的上一级工会)以文件正式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从单位的存款中扣交,并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滞纳金。 ? (三)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正式决定关闭并已停止生产的企业,除负担基层工会的必要开支外,可免拨工会经费;国家确定的停产企业,确有实际困难,暂时拨不出经费的,应向上一级工会说明理由,征得同意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停交工会经费,停交期间基层工会的必要开支由企业

粤工总【2013】63号 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13年4月11日以粤工总〔2013〕63号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有效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会经费的收缴、拨付和管理。 第三条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第四条工会经费实行收付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代收范围与缴费标准 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

缴费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 交工会经费。 第六条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广东省总工会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总财[2005]198号)规定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月及时足额直接划拨本级地方总工会。 第七条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地方总工会负责工会经费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工会经费的日常拨付和管理; (二)负责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 (三)负责缴费单位信息的维护; (四)牵头开展工会经费数据和账务的核对; (五)负责工会经费的退费审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 社会职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 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的精神,在克拉玛依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 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32号)的文件,从2009年10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做一个解答: ※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 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 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 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 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 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自治 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 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 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 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定期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本单位工会应当将其中按规定上解的部分按时上缴给地方总工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 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计算。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 项的通知》规定:“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 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拔缴工会筹备金”。 (4)2008年10月修订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 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 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 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和缴费比例? 凡在地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已建立或应建立(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为缴费单位。

工会经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工会经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很多企业在对工会经费的处理上存在两个疑惑:一是工会经费是否一律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二是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会经费的计提与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修改意见:财政部近日刚修订了《职工薪酬》准则,需要把最新的内容补充进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收到返还工会经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上级总工会组织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工会组织的,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并不是给企业的,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而企业工会组织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建立的,属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所以,企业工会组织收到的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

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政策问答

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政策问答 一、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基本职责是什么? 1、工会组织的性质是什么? 答:《工会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一是阶级性。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二是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他组织。 2、工会组织的地位是什么? 答: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主要是通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出来的。我国工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通过工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工人群众中去。同时,工人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工会反馈上来,作为党的决策依据。工会的这种桥粱和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团体不可代替的。第二,工会是政府的亲密合作者,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工会应当支持和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行政权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以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三,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协调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它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目的。随者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成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3、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工会法》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就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得到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二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维护职工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4、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机制和手段是什么? 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两个方面的机制和手段:一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集体合同的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职工民主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由他们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方式,代表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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