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资料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资料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资料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快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特许机构以及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清算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负责管理,集中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本办法所称清算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直接参与

者和特许参与者开设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第六条大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发报中心是向国家处理中心转发发起清算行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

国家处理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收报中心是向接收清算行转发国家处理中心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接收清算行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条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失去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纸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第九条支付信息经过确认才产生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经发

起清算行至接收清算行的确认,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并按照规定编核密押。

第十条支付业务信息的密押分为全国密押和地方密押。

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报中心至收报中心,加编全国密押。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起清算行至发报中心、收报中心至接收清算行,加编地方密押。

全国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地方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调整运行工作日及运行时间。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大额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及其参与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支付业务

第十三条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

(一)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二)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三)商业银行行内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

(四)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五)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业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及内部转账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第十四条大额支付业务的金额起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大额支付系统发报中心和国家处理中心对参与者发起、接收的支付业务种类实行控制管理。

第十六条发起清算行与发报中心、接收清算行与收报中心之间发送和接收支付业务信息,应采取联机方式。出现联机中断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采用磁介质方式。

第十七条发起行发起支付业务,应根据发起人的要求确定支付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优先级次按下列标准确定:(一)发起人要求的救灾、战备款项为特急支付;

(二)发起人要求的紧急款项为紧急支付;

(三)其他支付为普通支付。

第十八条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应及时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支付业务信息。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支付业务信息后,对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立即进行资金清算,并将支付业务信息发送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不足支付的,按资金清算的优先级次及收到时间顺序作排队处理。

第十九条经批准与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根据与直接参与者的约定,可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向国家处理中心发起借、贷记有关清算账户的即时转账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包括:

(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发起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起债券发行缴款、债券兑付和收益款划拨、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清算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即时转账业务。

第二十条城市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应及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汇票资金移存至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汇票处理中心)。

代理兑付行兑付银行汇票,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汇票处理中心发送银行汇票资金清算请求。汇票处理中心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将兑付资金和多余款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分别汇划代理兑付行和签发行。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内部账户与所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以及本行所管理的各清算账户之间发生的内部转账业务,将涉及清算账户的借记或贷记信息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直接参与者下列内部转账业务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一)存取款业务;

(二)再贴现资金的处理;

(三)再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四)利息收付的处理;

(五)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系统参与者应加强对查询查复的管理,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

第二十三条发起行和特许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撤销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请求。国家处理中心未清算资金的,立即办理撤销;已清算资金的,不能撤销。

第二十四条发起行对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退回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退回请求。接收行收到发起行的退回请求,未贷记接收人账户的,立即办理退回。接收行已贷记接收人账户的,对发起人的退回申请,应通知发起行由发起人与接收人协商解决;对发起行的退回申请,由发起行与接收行协商解决。

第三章资金清算

第二十五条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经批准参与大额支付系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将其清算账户信息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并于次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在其清算账户存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机构及所属间接参与者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二十七条国家处理中心对清算账户中不足清算的支付业务,按以下队列排队等待清算:

(一)错账冲正;

(二)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

(三)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四)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

(五)紧急大额支付;

(六)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直接参与者根据需要可以对特急、紧急和普通大额支付在相应队列中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各队列中的支付业务按顺序清算,前一笔业务未清算的,后一笔业务不得清算。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协定和管理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设置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和核定日间透支限额,用于弥补清算账户流动性不足。

同一直接参与者在同一营业日只能使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或核定的日间透支限额。

第二十九条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清算时,国家处理中心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对应贷记清算账户的差额,作贷记处理;

(二)对应借记清算账户的差额,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作借记处理,不足支付的作排队处理;

(三)一场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未全部清算完毕,不影响当日以后各场差额的清算;

(四)清算窗口关闭之前,所有排队等待清算的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必须全部清算。

第三十条大额支付系统设置清算窗口时间,用于清算账户头寸不足的直接参与者筹措资金。

在预定的时间,国家处理中心发现有透支或排队等待清算的支付业务时,打开清算窗口。

在清算窗口时间内,弥补透支和清算排队的支付业务后,立即关闭清算窗口,进行日终处理。

第三十一条清算窗口时间内,大额支付系统仅受理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和用于弥补清算账户头寸的支付业务。

第三十二条清算窗口时间内,清算账户头寸不足的直接参与者应按以下顺序及时筹措资金:

(一)向其上级机构申请调拨资金;

(二)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

(三)通过债券回购获得资金;

(四)通过票据转贴现或再贴现获得资金;

(五)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第三十三条清算窗口时间内,已筹措的资金应按以下顺序清算:

(一)错账冲正;

(二)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

(三)弥补日间透支;

(四)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五)同城票据交换等扎差净额清算;

(六)紧急大额支付;

(七)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第三十四条清算账户禁止隔夜透支。在清算窗口关闭前的预定时间,国家处理中心退回仍在排队的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业务。对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资金仍不足的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按规定提供高额罚息贷款。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可查询所管辖的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余额,并可通过设定余额警戒线,监视清算账户余额情况。

第三十六条各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查询本行及所属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的余额,并可通过设定余额警戒线,监视清算账户余额情况。

行间不能相互查询,同级行之间不能相互查询,下级行不能查询上级行清算账户的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防范风险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清算账户实行余额控制和借记控制。

实行清算账户余额控制时,清算账户不足控制金额的,该清算账户不得被借记;超过该控制金额的部分可以被借记。

实行清算账户借记控制时,除人民银行发起的错账冲正和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外,其他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均不能被清算。

第三十八条直接参与者申请撤销清算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撤销清算账户的指令。

撤销指令生效日起的第三个营业日日终,清算账户余额为零

时,国家处理中心自动进行销户处理。

清算账户余额不为零时,国家处理中心顺延清算账户的销户日期。

第四章日终和年终处理

第三十九条日终处理时,国家处理中心试算平衡后,将当日有关账务信息下载至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收到国家处理中心下载的账务信息后,进行试算平衡。试算不平衡的,可向国家处理中心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下载的账务明细信息为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各城市处理中心与国家处理中心核对当日处理的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国家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直接参与者与各城市处理中心核对当日处理的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城市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年终,国家处理中心完成日终处理后,立即将大额支付往来账户余额结转支付清算往来账户,并将支付清算往来账户余额下载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核对。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

第四十四条大额支付系统的各参与者和运行者应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得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不得疏于系统管理,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得泄露密押和密钥,影响资金安全;不得有疑不查,查而不复;不得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

第四十五条参与者和运行者因工作差错延误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参与者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参与者和运行者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大额支付业务中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直接参与者在清算窗口时间内未及时筹措资金,造成中国人民银行多次提供罚息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清算账户实施控制。

第四十九条直接参与者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导致排队支付指令未及时清算,延误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参与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和答复业务查询,造成资金延误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参与者和运行者应妥善保管密押,严防泄露。因保管不善泄露密押,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泄露密押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各银行在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支付业务未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汇入行应当予以退回;造成资金延误的,汇出行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汇出行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大额支付系统出现重大故障,造成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影响资金使用的,系统运行者应按准备金存款利率对延误的资金向有关银行赔付利息。

第五十四条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有关当事人均有及时排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但不承担赔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对核定日间透支限额的清算账户发生透支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在计息时点根据透支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透支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并在系统中设置。

第五十六条直接参与者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应按规定缴纳汇划费用。

第五十七条系统参与者接收大额支付来账业务,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并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格式由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制定和印制。

第五十八条国家处理中心联机储存支付信息的时间为30个营业日,城市处理中心联机储存支付信息的时间为7个营业日。支付信息脱机保存时间按照同类会计档案的时间保存。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大额支付系统运行之日起试行。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大额支付系统

第一部分大额支付系统简介 一、什么是现代化支付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结构是什么?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两个系统组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实行逐笔实时处理支付指令,全额清算资金,旨在为各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实行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旨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撑各种支付业务,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需求。在物理结构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立有两级处理中心,即国家处理中心(NPC )和城市处理中心(CCPC )。国家处理中心分别与各城市处理中心相连,其通信网络采用专用网络,以地面通信为主,卫星通信备份。 NPC——国家处理中心。NPC位于北京,负责汇总、转发全国各城市处理中心数据,并进行全国资金清算。NPC生产环境以国家处理中心为主题,并包含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同时与国债系统、国库业务系统、会计业务系统对接。 CCPC——城市处理中心。以中心城市为单位,通过城市金融网与各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互连,汇总同城各商业银行数据,进行本地处理后,大额实时、小额及同城票据轧差后日终向NPC转发数据。CCPC通过国家金融网与NPC实现联接。 MBFE——商业银行前置系统。各商业银行的跨行资金支付业务,先经各商业银行内部对公等系统汇总后,转发至MBFE。MBFE负责采集数据,并向CCPC转发。MBFE通过同城广域网与CCPC联接。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整

通用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安全通则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岗位,未明确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2.厂纪厂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技术、操作、安全)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将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4.班前四小时内不准饮酒,班中禁止饮酒,班前八小时要保证充分睡眠,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工作期间禁止看书报,玩手机,脱岗,睡岗,串岗以及做工作以外的杂事。 6.工作中严禁擅离职守,必须暂离工作岗位时,须班组长同意安排合适人员替岗,方可离开。 7.严禁烟火,凡在禁火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8.非本人负责的机械设备、容器、仪器、管道阀门及工具不许擅自乱动。 9.非电器工作人员严禁拆解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未经车间批准非值班人员禁止入变、配电室。 10.高两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安全防护。

11.一切检修工作都必须挂检修提示牌,检修电器应填写电气工作票。机械运转中禁止修理,禁止用抹布和棉纱擦拭运转设备。12. 13.一切岗位人员应掌握“四懂四会”知识,熟练防毒面具和消防设 施的使用方法。 14.禁止由窗户、楼梯口、高空往下抛掷杂物。 15.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不得加锁,放置应 易于拿去,并设置显著标志,发现火灾立即通知调度室和消防队。 16.凡转动设备必须加装安全防护罩。 17.任何人不准在机械上站立,停留或放置杂物。 18.非有关人员禁止在下列场所停留 (1)起重工作的场所; (2)正在转运的设备附近; (3)有毒气体范围内及腐蚀性液体管道容器下; (4)动火工作的场所; (5)高空作业的地点; (6)处于事故状态的场所。 19.特殊工种和要害岗位的人员调动必须经安环部登记备案才能调用。 20.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及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告。 21.易燃、易爆及危险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严禁带儿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 23.各类运动机械在行进中,禁止人员上下。 24.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非本岗位工作人员禁止入(巡检、检修、

大额支付系统

大额支付系统基本介绍 一、什么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 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 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的应用系统。大额系统在我国支付体系中 占有重要地位,2007年上半年,全国大额支付系统日均处理跨行支付业务65万笔、金额1.6万 亿元。2005年4月,大额支付系统在我市上线运行。 二、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给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 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 三、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1) 一般大额支付业务:是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 实时转发接收行的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 的资金汇划等。(2)即时转账支付业务:是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第 三方)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业务。目前主要由中 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起。(3)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是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 和通汇而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的业务。 四、“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的标准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是指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目前“大额支付系统”规定的金额 起点是0元,也就是说所有的贷记支付业务都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五、目前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周期有多长? 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一笔支付业务从支付系统发起到支付系统接收行的时间为实时到达。如 收款客户的开户行应用大额支付系统,付款客户在营业日当日下午17:00前办理的大额支付业 务都可实现实时到达收款行。实现了全国支付清算资金的每日零在途,彻底改变了电子联行系统 “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的状况 六、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是? 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8:00至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902913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902913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职责 在经理孙逢慧的领导和直接指挥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审议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讨论和决定企业内部重大安全事宜。 公司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安全员李霞岗位职责 1、公司安全员李霞必须认真贯彻“安全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和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公司安全员李霞定期分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调查、首届事故发生的类型及分部特征~进行安全状态评价分析~并据此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意见。 3、公司安全员李霞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岗位练兵以及多种丰富多彩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 4、上班时~佩带"安全环保督查"袖章~对本公司实施全方位的督查检查工作~每天上班后~首先检查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并保持配备充足~状态良好,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奖惩办法》处理违章者, 负责对各动火点巡查~在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才准许动火,发现

紧急情况时~立即指令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王宏亮~并立即参与抢救、保护现场以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要精通安全管理法规及保险理赔知识~工作认真~敢于坚持原则~要达到“六勤”,手勤、腿勤、脑勤、口勤、眼勤、耳勤,“六会”,会开车、会组织、会出现场评评估损失~会公关、会写材料、会作报告,~“两敢”,敢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奖罚分明~敢认真执行理赔规定做到降低事故损失,。同时履行“六员”职责~即宣传员、教员、事故预防员、书记员、协调员、资料员。 各派出机构和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安检和安全技术检查站~各安全员和车辆检验技术员是企业内部具体负责安全事物的经办人员。任命的案件科长和安全员必须经公司监事会考核同意。 企业内部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是公司安检科 安检员具体负责制度有关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本企业驾驶员及聘用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和对违章、肇事驾驶员的处罚等工作,负责本企业安全技术检查及定期审查工作,协助或委托代处理交通事故和使用管理安全保障金。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队长职责 1、负责车队全面工作的安排~抓好服务、团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各种会议解 决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2、经常深入用车单位听取意见~抓好车队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改进措 施。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样本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3号》的精神和要求,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始终竖持"风险第一, 效益第二"的原则, 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申请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 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银行大额支付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 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 001:中国人民银行 102:中国工商银行 103:中国农业银行 104:中国银行 105:中国建设银行 201:国家开发银行 202:中国进出口银行 203:农业发展银行 301:交通银行 302:中信银行 303:中国光大银行 304:华夏银行 305:中国民生银行 306:广东发展银行 307:深圳发展银行 308:招商银行 309:兴业银行

310:浦发银行 313:城商行 315:恒丰银行 316:浙商银行 318:渤海银行 319:徽商银行 401:城信社 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 403:邮政储汇局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和贵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7,外资银行的行别代码详见下表: 501:汇丰银行 502:东亚银行 503:南洋商业银行 504:恒生银行 505:中国银行(香港) 506:集友银行 509:星展银行(香港) 510:永亨银行 531:美国花旗银行 532:美国银行 533:美国摩根大通银行 561:三菱东京日联银行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2021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2021新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2021新版)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 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 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 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 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 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 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 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 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 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 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 《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个人及家庭收入、 资产证明。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大小额支付系统题库

现代支付应试题库_1 一.判断题: 1.清算窗口时间内,根据需要,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可以向发报中心发送退回申请报文,退 回排队的大额支付业务。× 2.目前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0000元。× 3.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 4.小额支付系统根据直接参与者业务处理需要,可以对其净借记额度在国家处理中心和所在 城市处理中心之间调配均衡。√ 5.小额支付系统对未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支付业务做拒绝处理。× 6.小额支付系统支付业务申请止付时可以整包止付,也可以止付批量包中的单笔支付业务。 √ 7.收款行对需要止付的单笔或整包业务,在行内系统或前置机按规定的格式发起借记业务止 付申请报文,前置机自动登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检查是否已收到被止付业务的回执。√ 8.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 9.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收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 10.影像交换系统所有参与者都必须申领数字证书。× 二.单选题: 1.清算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和特许参与者开设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2 分) A.直接参与者 B.间接参与者 C.直连参与者 D.间连参与者 2.通过省会城市处理中心集中接入支付系统的银行,其所属的地市分支行作为支付系统的间 接参与者可以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设( )。 (2分) A.清算账户 B.专用账户 C.基本账户

D.一般账户 3.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处理时间是( ) (2分) A.16:00-17:30 B.17:30-18:00 C.17:00-18:00 D.17:00-17:30 4.中国人民银行在大额支付系统( )和( )对参与者发起、接收的支付业务种类实行控制管 理。 (2分) A.发报中心、收报中心 B.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 C.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 D.以上答案都不对 5.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汇兑支付、委托收款(划回)支付,托收承付(划回)支付,银 行同业拆借支付,无论其资金属性,目前每笔收取汇划费用( )。 (2分) A.1元 B.3元 C.5元 D.5.5元 6.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为( )。 (2分) A.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B.工作日8:30——17:00 C.工作日8:00——17:00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188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适应运输市场“竟争、开放、发展”的需求,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快捷、安全、舒适、环保”的要求,提升车辆类型的档次水平,增强竞争力,促进动力结构合理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务与职责 第四条统计 1、凡本公司车籍的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所发生行车事故均列入各单位行车事故的统计范围。 2、有下列情况不列入事故统计范围: (1)蓄意驾车行凶杀人或为了自杀而撞车、驾车发生的事故。(2)车辆未开动而发生人员挤、摔伤亡的事故。 (3)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4)汽车过渡中因渡船责任发生的事故。 (5)进厂保修期间试车或在厂内移位发生的事故。 (6)无责任行车事故。 3、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的其车上伤亡人员数与经济损失,不列入我方统计,我方只统计事故次数与本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 4、本公司车辆发生两车碰撞事故,由负主要责任的车属单位列入统计。 5、本公司各单位(部门)临时借用驾驶员、外聘驾驶员不论借、聘用时间长短,如发生行车事故,车辆单位列入事故统计,驾驶员单位不列入统计。 第五条行车事故等级和标准 1、行车事故等级 行车事故等级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四个等级。重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轻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死亡人数按事故发生的当时至事故后七天内的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2、事故标准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或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至

财务公司 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集团产品销售,提高集团成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规范我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买方信贷是指:我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的产品购买者提供贷款,其用途仅限于购买集团成员单位的 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贷款人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借款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独立法人。 第六条借款人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所应从事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借款人经我公司或中介机构检查确认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程度高并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足够的偿还借 款能力。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八条买方信贷的申请必须由集团成员单位的销售部门提出,借款人(即购货单位)按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我公司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以及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

后,应对购货单位综合审查,包括实地调查等,并对借 款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还款能力、还款 方式以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条审查合格后,借款人应支付所购货款30%以上的首付款(特殊约定例外),存入我公司账户。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提供自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抵押、质押,或由具有代偿能力的第 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我公司签订货款70%以下金额的货款合同。 还本付息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第十三条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贷款人应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四条借款人欲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买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全部购货款的70%(特殊约定例外)。 第十六条买方贷款期限,根据购买产品的用途,及借款人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买方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但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应由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三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人行)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的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总中心)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城市中心支行的清算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的运行部门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包括下列范围: (一)国家处理中心; (二)城市处理中心; (三)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 (四)连接国家处理中心与电子联行主站的电子联行转换中心; (五)各中心(系统)互联的网络。 第四条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和维护;对城市处理中心进行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各分中心负责所在城市处理中心及其相关网络的运行和维护,配合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负责所在城市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运行的协调指导。 各商业银行负责本行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操作管理 第五条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技术支持员岗。 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等。 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等。 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备份业务数据等。 技术支持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网络、线路,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所在城市的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支付系统所有用户的管理应遵循“双签制”原则,即系统管理员负责开设用户,一名业务主管负责对用户授权。 第七条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每日运行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和运行时间的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篇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 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厂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二条安全生产主任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落实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本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对所负责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第三分突发事件组职责 (1)协助本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 负责突发事件灭火;

现代支付系统(大小额支付)业务知识考试卷及答案

支付系统业务知识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仅有一个正确选项,错选、少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 1.关于大额支付系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B、大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C、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D、大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2.支付系统参与者和运行者因工作差错延误大额业务的处理,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处罚原则是( B )。 A、每日按0.7‰的罚款 B、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C、每日按0.5‰的罚款 D、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3.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最大汇款金额不得超过( A )。 A、20000元 B、50000元 C、5000元 D、10000元 4.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业务分区域业务和全国业务,其区域业务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均属(B)的业务。 A、小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B、同一分中心(CCPC) C、会计集中核算区域 D、大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5.大、小额支付系统的全称分别是( B )。 A、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差额支付系统 B、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C、大额全额支付系统,小额差额支付系统 D、大额全额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6.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回执实现,是通过(B)。 A、大额支付系统实现 B、小额支付系统实现 C、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实现 D、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实现 7.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实物支票应由(A)。 A、提出行保管 B、提入行保管 C、持票人保管 D、出票人保管 8.支付系统行号由(C)定长数字组成。 A、8位 B、10位 C、12位 D、14位 9.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 B ),不可撤销。 A、时效性 B、最终性 C、有效性 D、保证性 10.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C)。 A、特殊参与者 B、特种参与者 C、特许参与者 D、特别参与者 11.( B )业务是指收款银行依据当事各方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 A、普通借记 B、定期借记 C、普通贷记 D、定期贷记 12.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规定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 C )。 A、20万元 B、25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13.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反《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退出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责令退出影像交换系统的,自退出之日起( B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A、1 B、2 C、5 D、10 14.根据《安徽省支付清算系统直接参与者管理办法》规定,直接参与者因流动性不足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未按时关闭,一年累计超过(B )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可强制其退出支付系统。 A、2 B、3 C、1 D、5 15.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A )。 A、8:30至17:00 B、8:00至17:00 C、8:00至17:30 D、8:30至17:30 16.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工作时序应与( B )保持一致。 A、大额支付系统 B、小额支付系统 C、票据交换系统 D、银行行内核算系统 17.根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实行清算账户余额控制时,清算账户不足控制金额的,该清算账户不得被( D );超过该控制金额的部分可以被( D )。 A、贷记,贷记 B、贷记,借记 C、借记,贷记 D、借记,借记 18.支付系统所有用户应当严格权限管理,增设用户和变更业务参数等操作应当遵循( B )原则。 A、单签制 B、双签制 C、分签制 D、合签制 19.小额支付系统实行( A )不间断运行,系统工作日为自然日,其资金清算时间为( A )的工作时间。 A、7×24小时,大额支付系统 B、7×24小时, 小额支付系统 C、自然日,大额支付系统 D、自然日,小额支付系统

治安岗位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治安岗位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治安岗位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按时到岗,统一着装,做好交接记录,接班。 (2)组织旅客排队购票,维护购票秩序,注意可疑人 员。 (3)组织旅客排队安检,检票上车,维护检票上车秩 序。 (4)维护发车站台,场地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5)经常在站内巡视,提醒旅客保管好随身携带的钱 物。 (6)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 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工作。 (7)当旅客之间、经营户之间、站务人员与旅客、经

营户之间发生纠纷时,首先,出面制止,防止矛盾激化,然后,再协助值班站长进站调解。维护好车站工作秩序。 (8)对查获的禁运品认真登记日志,妥善保管,每月由站办公室汇总上交公安机关处理(数量较大、性质严重的要当天上交站办公室)。 (9)下班前要认真填写执勤记录,并实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车站治安情况。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明确责任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初审、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 第二章贷款初审 第三条初审由业务部负责。通过初审,获取贷款项目、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条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是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

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六条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实行双人、现场、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调查要点 (一)访问贷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掌握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核实材料,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调查核实财务报表。 (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第八条综合分析;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较和评价: (一)信用风险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快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第四条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清算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负责管理,集中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本办法所称清算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开设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第六条大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

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发报中心是向国家处理中心转发发起清算行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 国家处理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收报中心是向接收清算行转发国家处理中心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条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失去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纸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第九条支付信息经过确认才产生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经发起清算行至接收清算行的确认,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并按照规定编核密押。 第十条支付业务信息的密押分为全国密押和地方密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 一、货物运输的流程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 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卸时防止货物混杂、撤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篷车辆如需遮布时必须严密,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 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 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 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 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火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核对货物,清楚后,签收货物,与财务结算后 返回。 四、大型货物运输一类

1、大型物件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在运单上如实填写 大型物件的,名称、规格、件数、件重、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大型物件托运或运单填写不明确,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2、大型物件承运人在受理托运时,必须做到:根据托运人 填写的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承运大型物件的级别必须与批准经营的类别相符,不准受理经营类别范围以外的大型物件。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大型物件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大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车货重量,在起运 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路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4、大型物件运输的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应根据托运 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在货物的装卸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货损失或第三者损失的,由承担装卸的一方负责赔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