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船资料

电动船资料
电动船资料

“日月之星”——日月潭首艘大型电动游艇,21日在众人见证下进行首航。“日月之星”由台湾在内地的造船厂制造,是目前内陆湖泊最大船只,最多可容纳153名乘客。

在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人类对“环保”越来越重视,自“低碳”后,日月潭推出首艘大型电动游艇。而目前日月潭游艇多以柴油引擎驱动为主,虽然马力大、速度快,但有噪音、废气的疑虑,为响应低碳绿能政策,近年来日管处积极奖励游艇业者汰换为电动船。

这艘电动游艇由台湾在内地的造船厂制造,耗时2年完工,为目前内陆湖泊最大船只,最多可容纳153 名乘客,采双体船及内置式油舱设计。

业者说,“日月之星”每次充电可维持约4趟环湖行程,每趟仅需80元(新台币,下同)能源费用。毛治国等人亲身搭船体验,对于船体比其他游艇大3倍、引擎声却小很多,都感到惊喜。

日管处表示,未来台当局将补助日月潭既有柴油船汰换为电动船的造船价差,并于各码头设置储值充电站,建立日月潭船舶环保标准,使柴油船逐渐因年限、环保或市场机制淡出日月潭,使日月潭真正成为台湾最宁静、美丽的湖泊。

日管處電動巡邏艇啟航啟動日月潭遊湖新體驗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推動日月潭綠能船舶政策,率先打造綠能電動巡邏艇,並於100年2月17日由毛部長親自主持下水。

該巡邏艇為日月潭首艘採雙胴體與電池加太陽能動力小船,由高雄新昇發造船廠承建,配置1000W太陽能模組及43kwh鋰電池,推進系統為2具20kw電動馬達,最高時速可達10節,續航力在航速6節狀態下可連續航行6小時。且無論是船體、太陽能模組、電池、馬達或控制系統,100%為臺灣研發製造,充分展現國人在綠能船舶產業鍊的實力。

這艘5噸12人座的小船造型新穎,配備先進,航行時僅聽得到水流聲輕輕滑過船身,完全沒有傳統柴油船震動、噪音與空氣污染的問題,更不會產生側浪沖刷日月潭水岸,可謂是永續發展的新指標。據負責設計監造的聯合船舶設計中心表示,新船每年電費僅約2萬元,僅為柴油船的六分之一,日常維護費用也不到舊船的一半,相當符合日管處對節能減碳的要求。

馬總統與行政院吳院長相當重視日月潭發展電動船政策,日管處研訂的「日月潭推行電動船行動策略方案」也已獲得毛部長同意,預計3月推出電動船補助要點,獎勵業者汰換舊柴油船為新電動船,並在水社與伊達邵碼頭設置電動船充電站,於民國102年前提供電動船免費充電優惠。未來更將制定船舶環保標準,使高污染船舶逐漸退出日月潭,達成日月潭成為綠色旅遊之湖泊。

各碼頭也將配合電動船政策持續整建,近年日管處已陸續完成水社、伊達邵及玄光碼頭工程,今年度也將朝霧碼頭整建工程納入重點工作,比照其他碼頭設置統一規格的浮排單元,並增設夜間燈光與監視系統,至此日月潭四大碼頭都將呈現一致的規格與水準。日管處表示,全新的電動船與碼頭,將帶給遊客更友善安全的的遊湖新體驗。

日月潭新建電動巡邏艇簡介

?設計監造單位:財團法人聯合船舶設計中心

?承造單位:新昇發造船廠

?經費:設計監造費70萬元,建造費567萬3,728元

?建造時程:5個月(99年9月~100年2月)

?船身設計:雙胴體

?船長:9.1公尺

?船寬:3.85公尺

?吃水深:0.6公尺

?總噸位:4.9總噸

?搭乘員額:駕駛2人、乘客10人,共12人

?最高速度:10節

?續航力:巡航速度6節時,可連續航行6小時

?動力馬達:20KW*2

?蓄電池:磷酸鋰鐵電池,43kwh,供應馬達動力系統

?充電方式:岸充220V,約需8小時

?太陽能板:薄膜式太陽能板,搭配1KW電池,供應船上電子配備

?救生設計:後甲板加大加實,可作為救生甲板使用並臨時安裝消防設備,以協助投入消防救生作業。

?其他配備:360度監視系統、無線網路系統、GPS導航系統、無線電含GPS系統、夜間照明系統,可遠端監看船隻位置與即時視訊。

月潭原生魚種-奇力魚意象塗裝,代表本船為精緻小

存,為電動船先驅,為永續發展指標

日月潭發展電動載客船舶補助要點總說明

乘船遊湖為日月潭重要觀光活動,目前潭面載客船舶數量經總量管制為一百三十九艘(總噸位未滿二十小船一百三十六艘,總噸位二十以上客船三艘),均使用柴油引擎驅動,雖馬力大、速度快,但亦帶來噪音、震動、空氣污染、水域油污染及機艙火災等直接缺點,與船速過快引發船浪沖刷水庫邊坡,且有違日月潭慢遊觀光發展策略等間接負面效應。為使日月潭邁向綠色低碳湖發展永續觀光,且符合國際節能減碳潮流,並連帶發展國內電動環保產業鍊,馬總統、吳前院長均指示應以日月潭為指標,發展綠能船舶計畫,輔導柴油船更換為電動船。

鑑於目前我國航政法令並無法直接限制船隻動力種類,僅能依賴日月潭水庫管理機構-台電公司修訂水庫管理公告,預計於一百十六年度起禁止柴油船航行,並由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補助措施,爰訂定本要點,以直接補助方式鼓勵現有柴油船改裝或新建為電動船,另搭配各項配套鼓勵措施,俾推動電動船政策。

本要點共計十七條,核心精神如下:

(一)推動日月潭既有一百三十九艘柴油船舶轉型為電動船舶。

(二)明訂補助對象、項目、條件、金額、申請方式、補助核驗方式、補助金額核定方式及請領補助方式等。

(三)明訂電動船得享充電或電池交換費用補助。

(四)明訂為有效執行船舶管理,本處得視期程補助所有船舶裝設船舶自動辨識系統(AIS)。

(五)明訂備用複合動力系統之使用時機,如濫用時,得取消各項配套優惠措施。

(六)明訂本要點實施期限。

日月潭電動載客船舶補助要點

一、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補助日月潭既有柴油動力載客船舶改裝或新建為電力推進船舶,以符合節能減碳潮流並提昇載客船舶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領有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客船安全證書或小船執照,並經日月潭水庫管理機關(構)許可於日月潭水域航行之載客船舶所有人。

三、補助條件:

(一)船體:船全長不超過二十一公尺,全寬不超過七公尺。

(二)電力推進系統性能:

A. 小船:純電力推進狀態下,需能以船速六節連續航行四小時以上。

B. 客船:純電力推進狀態下,需能以船速六節連續航行二小時以上。

(三)電力推進系統充電方式:需以可重複充電電池為主要能源,直接驅動電動馬達推動船身行駛,其充電設備應與本處設置之充電設備相容。

四、補助項目:

(一)改裝:含電動馬達系統、可充電電池模組、電池管理系統、增程充電系統、備用複合動力系統與船舶自動辨識系統之採購、運送及安裝測詴等必要費用。

(二)新建:含船身建造費用、電動馬達系統、可充電電池模組、電池管理系統、增程充電系統、備用複合動力系統與船舶自動辨識系統之採購及安裝測詴等必要費用。

五、補助金額及數量:

(一)本處依各該年度立法院預算核定程序公告各該年度電動船舶改裝或汰換補助總金額、受理核驗申請時間及內容,或終止補助,各年度補助金額對照表(如附件一)。

(二)各年度補助順序以補助對象向遞交「補助申請文件」收文時間為準,各補助項目說明及基準表(詳附件二)。

(三)因當年度公告總補助金額用罄,以致未能獲得撥付補助金者,得依當年申請遞件順序遞補至隔年度之公告額度內,其補助金額亦以隔年度公告為準。

(四)基於信賴保護及鼓勵原則,一百年度內完成新建之電動船得適用並於一百零一年度提出申請補助。

六、補助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

(一)補助對象應於船舶改裝或新建竣後,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特別檢查,於當年度公告受理補助申請時間內向本處遞交補助申請文件,含「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三)及竣工報告書一式五份如下:

1. 客船:客船安全證書及船舶檢查證書;載客小船:小船執照。

2. 國內船廠所開立之改裝或新建發票收執聯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3. 船舶改裝或新建竣工結算報告書,需以專章就第四點所列補助項目詳列單價及總價分析表、廠牌、規格容量等資料及購買證明文件。

4. 電池模組應提出通過安全認證證明文件。

5. 增程充電系統及備用複合動力系統所使用引擎應提出符合或優於當年度環保署實施之引擎排放標準證明文件。(無者免)

6. 各補助項目施工及竣工照片及說明。

7. 清晰船體竣工外觀照片三張(正前、正後與側視三個視角)。

8. 自行估算應補助金額及其說明。

9. 其他應說明事項。

(二)補助對象應詳加確認補助申請文件之正確及有效性,不得因任何理由補件,僅得以重新遞件方式提出補助申請,並重新計算當年度遞件順序。

七、補助核驗方式:

(一)本處受理補助申請文件後,將依申請順序委由專業單位進行核驗,並於受理申請後拾個工作日內提出核驗報告書。

(二)核驗報告書內容包含:

1. 審查申請補助文件正確性及有效性。

2. 依第三點所稱補助條件量測其結果。

3. 就第四點所稱補助項目核驗實際裝設情形。

4. 核驗通過者,提出建議補助金額。續由本處提送電動船補助審查小組審查。

5. 核驗不通過者,應提出改善項目。續由本處駁回其申請,補助對象得於改善完成後,依前點規定重新遞件申請補助,並重新計算當年度遞件順序。

八、補助金額審查及核定方式:

(一)本處將依各申請案邀請專家學者五名及本處成員二名組成七人電動船補助審查小組,以審查經核驗通過之申請案。

(二)本處將於核驗通過後二十個工作天內就各案召開補助審查小組會議,複審核驗報告

書,並邀請申請人出席說明,並依決議核定各案補助金額。

(三)本處將於補助審查小組會議後十個工作日內正式函知補助對象審查結果。

九、補助對象應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備具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核給補助款:

(一)領據。

(二)本處函發之補助審查結果影本。

(三)補助事項實支經費總額、本處及其他補助機關實際補助金額之結報表。

(四)補助對象之存摺影本。

(五)合於本處補助款金額之國內船廠所開立改裝或新建發票收執聯正本。

十、完成補助款核給程序者,本處最遲應於當年度十二月二十日前依所檢附之補助對象存摺影本帳號電匯補助款。

十一、電動船應依本處規定使用充電系統,並依本處充電系統所示單據向本處繳交電費。

十二、為鼓勵電動船,本處另提供電費及電池交換費用補助。充電補助款部分,於一百零一年至一百零四年度依充電系統顯示金額得請領全額補助。電池交換費用部分,依電池交換機制所需金額得請領三分之二補助。

十三、為有效執行船舶管理,本處得視推動進度,全面補助裝設船舶自動辨識系統(AIS),其額度及申請方式,得由本處另行公告。

十四、備用複合動力系統應僅作為電力系統失效時之備用系統,船舶所有人應主動向本處提報使用情形。且不得以此為主要推進模式,如經查獲,本處得取消相關如充電補貼、船席租金優惠、上架優惠等配套優惠措施。

十五、補助對象所有同一船舶如向兩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十六、補助對象接受本處及其他機關補助經費之總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通知本處或補助金額所佔比率最高之機關派員監辦。

十七、本要點實施期間為自發布日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附件一各年度補助金額對照表

單位:新台幣,萬元

註1:每艘小船或客船僅限獲得一次改裝或新建補助款。

註2:本政策業於100年度起召開政策公開說明會,基於信賴保護原則,100年度汰

註1:每艘小船或客船僅限獲得一次改裝或新建補助款。

註2:本政策業於100年度起召開政策公開說明會,基於信賴保護原則,100年度汰換新建之電動船亦得比照101年度申請補助。

註3: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補助對象接受本處及其他機關補助經費之總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通知

本處或補助金額所佔比率最高之機關派員監辦。

附件二各補助項目說明及基準表

附件三日月潭電動載客船舶補助申請表

日月潭推動電動船行動策略方案

一、緣由

乘船遊湖為日月潭重要觀光活動,目前潭面載客船舶數量經總量管制為139艘(未滿20噸之動力小船136艘、20噸以上之動力客船3艘),均使用柴油引擎驅動,雖馬力大、速度快,但亦帶來噪音、震動、水質、空氣污染、水域油污染及機艙火災等直接污染,與船速過快引發船浪沖刷水庫邊坡,造成邊坡水土流失等間接衝擊,且有違日月潭慢遊觀光發展策略等間接負面效應。

除國內外遊客已逐漸重視此項問題外,98年2月8日馬總統、98年12月17日行政院觀光推動委員會及99年元月6日吳院長亦不約而同指示日月潭應朝向綠色低碳湖發展永續觀光,且符合國際節能減碳潮流,並連帶發展國內電動環保產業鍊。

本政策受限於日管處為觀光單位,僅能以獎補助策略勸誘業者配合實施改裝或新建。但近年來日月潭觀光風氣大增,有74%的船均已完成汰換,除非誘因足夠,始能提昇業者配合意願。

另一方面是限制措施有限,航政主管機關如航政司、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南投縣政府均表示既有法令無法限制僅能建造電動船,爰經協調後,由水庫主管機構-台電公司於102年以會銜公告方式,限制116年起柴油船禁止於日月潭水庫航行。

而在經費來源方面,無論是經濟部之國營會相關基金、環保署之空污基金等均表示無法配合補助,爰回歸由日管處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本行動策略方案即在以上限制條件下訂定,期以完成總統、院長之指示,推動日月潭載客船舶全面電動化。

二、前置作業辦理情形

(一)日管處為執行政府推動日月潭綠能遊艇政策,即規劃著手研擬計畫,並經交通部98年4月1日交航字第0980002841號函核定「日月潭船舶轉型綠色能源新船推動計畫」。

(二)依該計畫續於98年10月委託「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以下簡稱船舶中心)辦理「日月潭發展綠能船舶研究規劃案」,包含技術可行性與營運方式評估、綠能新船建造經費概算、遊客與船家問卷調查等項目,並針對船家辦理說明會,釐清相關成本效益問題,更引進12人座電動船於日月潭實船詴航。經專業單位評估,既有柴油船經改裝或新建為電動船後,配置62kwh電池,其性能與續航力可滿足一日航行量(以航速6節連續航行4小時)所需,充電速度可分為8小時慢充與1小時快充,甚至可發展30分鐘電池交換機制,已相當於一般柴油船營運模式。

(三)本行動策略方案併同補助作業要點草案前於100年4月提報交通部觀光局轉陳交通部,後於100年10月奉毛部長指示應將所有船舶均納入補助對象(原方案僅針對新建者予以補助),並詳細評估成本效益與相關課題,尤針對電池之安全與環保機制詳細評估後,重新提案。

(四)觀光局即續於100年10月13日召開推行電動船相關課題協調會,以釐清航政法令與環保補助課題,惟僅獲台電公司同意推動於116年起公告禁止柴油船航行之限制依據。

(五)日管處續於100年10月20日召開說明會,說明不限新建或改裝均可獲得補助,鼓勵日月潭船舶業者參與推動電動船,並獲得多數船家認同。

(六)經多方蒐集相關課題並研擬對策後,於101年1月提報新版行動策略方案,新舊版本行動策略方案暨補助要點精神對照表如下表1。

表1 新舊版本行動策略方案暨補助要點對照表

三、現有船舶營運狀況分析

目前139艘載客船舶中,有實際營運者約100艘,未營運者約39艘。以船齡分,10年內新FRP船計103艘,佔74%,10~20年舊船佔4%,20年以上老舊船佔22%。

目前柴油船一日營運量約環湖4-6趟,每趟營運時間約60分鐘,實際航行時間約30分鐘,每趟油料費約300元。

如採62kwh之電動船則可航行約4趟(4小時),每趟航行時間約43分鐘,每趟電費僅約15度,不到50元。如加裝增程充電系統,可邊航行邊充電,則續航力可延長至8趟(8小時)。

四、業者配合意願問卷分析

日月潭所有載客船舶均為私人所有,故本政策之成功實繫於業者之配合意願。本處前於100年11月2日辦理「電動船政策配合意願調查問卷」,問卷內已說明未來補助策略包含改裝與新建均可獲得補助,補助項目包含電動系統、增程充電系統及備用複合動力系統,以兼顧業者最重視之電動船之性能、續航力與穩定性。

經發出139份問卷,並以簡訊提醒船舶所有人回擲問卷後,總計完成58分問卷回收,佔總139艘之41.7%。

問卷成果摘述如下:

(一)有意願於104年以前配合者計23艘(39.7%),分別為101年度7艘、102年度2艘、103年度0艘、104年度13艘。

(二)無意願於104年度前配合者計35艘(60.3%),對電動船尚無信心者有21艘,新船才剛下水暫無意願者20艘。(可複選)

分析問卷成果,大部分船家對電動船尚無信心,其原因在於日月潭僅有一座慢速充電站,且對電動船相關科技穩定度與安全度尚有疑慮。亦或者是新船才剛下水,短期間內尚無經濟能力參與改裝或新建計畫。

而對於有興趣配合者,則持續追蹤與輔導,並設定每四年為一階段,各階段目標數約在30艘左右。

五、課題與對策

課題一:政策之推動含鼓勵與限制面,日管處僅得實施補助與配套鼓勵措施以勸誘業者配合,惟如何由法制面規範所有柴油船轉換為電動船,始能落實政策推動?

對策:

(一)日月潭載客船舶相關主管機關及權責為1.航政主管機關-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客船)及南投縣政府(小船),負責船隻檢查丈量等監理發照業務。2.水庫管理機構-台電公司,負責審核船舶航行權。3.觀光主管機關-日管處,負責審核碼頭泊靠權,以及船舶現場管理。

(二)承上,日管處為觀光機關,於推動電動船政策方面僅能以鼓勵及配套優惠措施勸誘業者配合。本政策之落實,亟需相關權責單位明確訂定柴油船禁航年限或相關限制,以避免業者存在觀望心態。

(三)交通部觀光局前於100年10月13日召開「日月潭推行電動船政策相關課題」研商會議,就此議題相關結論如下:

1. 航政司及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均表示船舶法係全國一體適用,無法針對日月潭水域限制其上船隻僅得使用電池動力。

2. 台電公司則承諾願於102年前修訂「公告日月潭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將最高船速由10節調降為8節。另以116年為目標年,與日管處會銜公告禁止日月潭水庫柴油動力載客船舶航行。

課題二:經查10年內新船已達103艘,舊船僅餘36艘,能採新建方式配合者有限,且已落成之新船如何引導其配合改裝為電動船?如何提昇業者申請意願?

對策:本案之成功實繫於業者之配合意願,為提高業者之配合意願,本方案提出以下優惠措施,以拉大柴油船與電動船之營運成本及效益。(詳請參考八、配套鼓勵措施與成本效益分析):

1. 改裝或新建補助,並簡化申請流程。補助款採階段性調降額度,以鼓勵業者儘早配合政策。

2. 提供充電或電池交換費用補貼(104年度以前)。

3. 船席租用、售票窗口租用、上架場使用享有優先權與半價優惠。

4. 交通船營運審查享加分優待。

5. 協助媒體行銷推廣。

以101年度完工之電動船與柴油船比較,10年來購船及營運成本加計配套措施優惠,其效益價差為598.8萬元(新建)或238.8萬元(改裝)。惟本政策仍亟賴有明確的柴油船相關限制始能確實推動。

課題三:船舶所有人對電動科技仍有疑慮,如何確保電動船航行之續航力與穩定性?

對策:

(一)提昇續航力-補助設置增程充電系統:該系統包含燃油發電機與充電器,啟用時可持續將電力充入電池中以驅動馬達,可將純電動模式續航力由4小時延伸至8小時。

(二)提昇營運穩定性-補助設置備用複合動力系統:該系統即為油電混合系統,在原軸系上增設離合器、燃油引擎及相關操控設備,於電動系統失靈時可即時接手推進船舶,不致因電動系統失效而產生安全或營運問題。

課題四:目前充電設備規格尚未明確化,電動船上架維修檢查場所不足,影響電動船配合意願。

對策:

(一)經查目前經濟部工業局業參考美國SAE充電標準訂有交流充電規範,惟該規範係屬小型充電站、充電器合一之交流型充電,且充電電纜限制於15公尺內,恐無法滿足船用充電需求。針對船用充電需求,根據船舶中心評估,建議參考日本CHAdeMO規範,該規範已有電動船實做經驗(圖為東京海洋大學實做系統),可採充電站、充電器分離設置,且具有50Kw急速充電能力,較適用於日月潭現場條件。

(二)第一階段(101-103年度)充電機制預定於水社及伊達邵兩主要碼頭設置快速充電設備,可於1小時甚至30分鐘內充電80%、2小時內充電100%。經評估8座充電站約可滿足102年以前16艘電動船充電需求。

(三)第二階段(103-104年度)充電機制為引進電池交換機制,經初步評估,擬由政府建設電池交換站(含充電設備等之硬體),交由民間準備備份電池,以租用交換方式,可在30分鐘內完成電池抽換,並可有效提昇電池活性。

(四)於上架維修檢查場方面,鑑於目前日月潭尚無完全合法之上架場,且法令要求船舶需實施定期檢查,爰由日管處於102年底前完成能滿足電動船需求之上架場建設,並就電動船與柴油船採差別定價,以為配套。

課題五:電池為電動船之核心設備,如何確保補助金額用於電池設備,以及電池如何達到性能、安全與環保要求。

對策:

(一)於電池數量方面,規劃其補助金額需佔總補助金額之30%,或100萬元以上,可限制業者將大部分補助款確實用於電池採購上。

(二)規範電池種類應為鏻酸鋰鐵或其他充放電效率相等或更佳之電池,需採可抽換之模組化設計,且電池芯需通過UL1642或IEC61960或CNS14857或與上列標準相同等級之安全認證。

(三)上開等級之電池保固期約3年,係指正常使用情況下,3年內電池需可保持60%以上蓄電量。且不同於鉛酸電池,製造、使用、運送或損毀時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

(四)電池組係採模組化,由多顆電池芯串聯,藉由電池管理系統偵測電池芯狀態,如有損壞可單獨抽換。一般而言,電池芯約在使用六年後,蓄電量才會降低至不堪使用之60%,此時專業電池廠商將回收再利用(如較低階之不斷電系統、大樓備用電力系統使用或重新激發活性),或藉由電池交換機制保持電池之活性與穩定度。

六、電動船建議性能、規格與造價參考

本規格經由船舶中心提出初步建議,並經多次與日月潭載客船舶業者協調研商後,訂定以下基本規格。惟電池電動科技及造船產業多屬訂製品,爰經多方訪價後訂定合理之造價參考,俾利作為補助之基準。

(一)基本性能與規格:

1. 最高速度8節,巡航速度6節,建議規格為:

(1)配置62kwh電池,可連續航行(不含營業停等時間)至少4小時,相當於一天環湖4趟之營運距離。

(2)使用增程充電系統(20kw發電機及18kw充電器)後,可持續保持充電狀態,故可增加續航力,達到連續航行8小時以上,約環湖8趟。

(3)如為確保航行之穩定度,亦可安裝備用複合動力系統(油電混合系統),可邊以柴油引擎航行邊充電。

2. 以朝霧-伊達邵為例,柴油船以10節航行需9分鐘,電動船以6節航行約需15分鐘。航行日月潭4碼頭一圈

總時間差異不到13分鐘。

3. 假設船舶每天航行4圈,電動船每圈耗用電力約15度,約50元,一天約200元,年電費約7.2萬元;柴油船每圈油費約300元,一天約1,200元,年油費約43.6萬元,每年相差36.4萬元。

4. 電動馬達扭力大,可瞬間加力,比相同馬力之柴油引擎更能對付偶發瞬間強風。

(二) 50人座電動載客小船建議規格與參考價格:(均規劃納入部分補助項目)

表2 50人座電動載客小船建議規格與參考價格表

七、補助機制:

本補助機制係以116年柴油船禁航年為目標,每4年為一階段逐步降低補助額度,以鼓勵業者儘早配合政策。

(一)補助對象:改裝或汰換新建之船舶均可申請補助。

(二)補助項目:

1. 採改裝者:含電動馬達系統、可充電電池模組、電池管理系統、增程充電系統、備用複合動力系統(不含燃油引擎)與船舶自動辨識系統之採購及安裝測詴等必要費用均可獲得補助。

2. 採新建者:除前述改裝項目外,新建之船體亦可申請補助,且採低阻力之雙體船可獲得更多補助。

(三)補助額度:以單體小船升級費用需720萬元、新建費用需1,260萬元為估算基礎,初步規劃分4期予以階段性補助,詳如下表3:

1. 101-104年補助不超過50%,改裝最高補助360萬元,新建最高補助560萬元。

2. 105-108年補助40%,改裝最高補助288萬元,新建最高補助488萬元。

3. 109-112年補助35%,改裝最高補助252萬元,新建最高補助452萬元。

4. 113-116年補助30%,改裝最高補助216萬元,新建最高補助416萬元。

另雙體小船因航行時尾浪較小,對邊坡及設施衝擊力較小,惟成本較高且需兩套推進系統,基於鼓勵原則,補助額度較單體小船增加50萬元。

客船方面,因日月潭容許建造之客船噸位數為20至99,建造經費無法估計上限,爰補助額度得比單體小船增加

100萬元。

雙體客船方面,比照雙體小船原則,補助額度較單體小船增加150萬元。

表3 各年期補助額度對照表單位:新台幣,萬元

註:依據採購法第4條規定,財物採購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100萬元)以上者,補助額度不得超過50%,否則受補助對象需依採購法辦理採購,補助機關亦需全程監標。

(四)申請流程:當年度補助預算於3月份核定後,即公告開始受理申請,申請人完成改裝或新建後,於當年度申請期限內檢附簡易申請文件提出申請。日管處受理後,即辦理核驗程序,通過核驗者,提報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即可撥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