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12.4)

xx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12.4)
xx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12.4)

***年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

一、法的概念和效力

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麽人、在什麽地方和什麽时间发生效力。

二、安全生产法

1.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③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④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2.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

①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人人有责;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③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防止和减少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①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②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③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④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4.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有8项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是:

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②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③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5.企业负责人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决策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安全生产法》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为实施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督促和指导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五)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应急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员和受训人员签名。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促进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习惯和技能。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应当记录备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区队)应当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班组应当每日召开一次班前会,并对所辖作业区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查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和事故隐患,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车间(区队)安全会、班组安全巡查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四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在有限空间内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以下统称危险作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危险作业

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二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进行隐患治理效果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和矿山、冶金、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四、安全生产法手册发放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 篇一:X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X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全培训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制定XX年度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不断的灌输安全理念,做好日常的安全培训,使员工在思想意识上重视安全。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 二、培训形式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例会、月度工作会、事故案例分析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条幅、标语、安全宣

传栏等。 3、影像形势。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课件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应急演练及急救措施等。 三、培训要求 1、项目部三类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时间不低于16学时; 2、新员工、转岗、复工人员三级教育按XX年项目部三级教育新培训大纲执行,考试按新编试卷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时间按照《××市特种作业(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施工员、班组长每年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项目部全员安全知识普及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6、项目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临时安全培训; 7、特种作业人员换证随时培训。 8、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参加人员、学时等,按公司要求完成。 四、考核要求 1、培训计划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在计划内容基础上,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案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XX年6月29日公布,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方案

2017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为使公司2017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1)通过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认识到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性。 (2)使所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充分认识到从事本岗位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了解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3)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责任到点,提高安全意识,实现自我保护及不伤害他人、互救互助,共同实现我标段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承诺。 三、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知施工工序和自我保护、逃生技巧,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所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doc

201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公司全年安全培训计划一:年度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按照“统筹组织分层次、分系、大规模、大力度”安全培训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出成效。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安全管理部20XX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二、培训教育工作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工业人员全面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三违”明确下降,力争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教育工作的时间

1.公司法人代表和各部门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五、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按等级、形式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作业人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一)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公司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车间、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进入公司前八天每天上午9:00至11:00 新工人再分配到公司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 车间级新工人被分配到车间前八天每天上午9:00至11:00 车间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车间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一)宪法 《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于第四法律位阶。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

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计划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公司二0一*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进一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以人为本”的方针,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水平,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为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年度公司安全教育培训顺利有效的开展,公司特成立***公司201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部经理**担任,负责20141年安全教育培训总体工作,副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具体负责2014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和开展,组员由**,**、**、**、**及***组成。其中**负责驾押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计划时间表的拟定和人员的组织学习,**负责驾驶员行车安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车辆维保方面涉及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日常安全

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各分管人员切实作好各自培训、资料及安全教育培训备课安排。 三、工作目标 1、以宣传《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努力构建“领导高度、各部门认真落实、全体员工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及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2、驾、押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会议不少于一次,安委会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考核通过率不低于95%。 三、主要内容 (一)以安全文化建设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公司要紧紧围绕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利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活动。并以此为载体,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以法律制度为重点,结合公司实际,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教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公司制定的培训计划,切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 1、法律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2、基本特征 ①、规范性和一般性(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②、权威性、普通性 和统一性(国家认可) ③、现实性(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 ④、强制性(最终由国家强制 力保障)⑤、公平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法律的职能 ①政治职能②经济职能③社会职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能表现在: ★通过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社会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确立安全生产关系。 ★规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 ★明确主体法律责任、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4、我国法律五大领域 ①、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宪法》《选举法》 ②、民事方面:《民法通则》 ③、经济方面:《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 ④、行政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法》《矿山 安全法》 ⑤、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概念 ▲权利:享有者按法律规定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的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义务:表示承担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 6、违法与犯罪行为 ◆违法(广义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含犯罪和狭义违法。 ◆狭义违法:包括民事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 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知识产权的行为。 ◆犯罪:由刑法明文规定,是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 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社会危害性:一看行为侵犯的客体,二看行为手段、后果、时间地点,三看行为人情况及主观因素。 ②、刑事违法性: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才构成犯罪。 ③.刑罚惩罚性: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的客体 ▲违法行为的主体 ▲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7、违法行为的分类 ⑴.行政违法行为: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为。 ⑵.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⑶.刑事违法行为:指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⑷.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补偿性的。 ⑵行政责任:主要指触犯行政法或不履行行政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效力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第42、 43、 48条 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质量法》 三、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四、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五、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节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内容: (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2)危险识别第一(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 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 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 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 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 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分公司职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使其熟悉、掌握和运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素质和法律保护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职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过程。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安全环保室设专人负责定期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进行考试,考试方法可以采取书面答题、专题会议等方法进行。 第五条综合管理室根据安全环保室考试情况,制定分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此计划结合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并执行。 第六条由安全环保室和综合管理室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 第七条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要求 (一)培训学习的要点: 1.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生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3.熟悉国家有关非煤矿山生产建设的安全管理规定; 4.熟悉两级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培训的内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2.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3.地方性安全法规:《甘肃省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4.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5.安全生产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 6.两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三)培训对象:内设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技术岗位人员、班组长及其他人员(包括新入厂和复岗、转岗人员)。 第八条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培训 1.培训内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年的两级安全环保工作安排; 2.培训方法:内部培训; 3.培训时间:依照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时间每年

最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017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使公司2017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公司的具

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1)通过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认识到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性。 (2)使所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充分认识到从事本岗位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了解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3)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责任到点,提高安全意识,实现自我保护及不伤害他人、互救互助,共同实现我标段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承诺。 三、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知施工工序和自我保护、逃生技巧,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7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使公司2017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1)通过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认识到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性。 (2)使所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充分认识到从事本岗位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了解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3)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责任到点,提高安全意识,实现自我保护及不伤害他人、互救互助,共同实现我标段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承诺。 三、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知施工工序和自我保护、逃生技巧,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所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安全教育培训目标 ①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为1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017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按照“统筹组织分层次、分系、大规模、大力度”安全培训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出成效。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安全管理部201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二、培训教育工作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工业人员全面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三违”明确下降,力争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教育工作的时间 1.公司法人代表和各部门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 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五、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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