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合同中“隐性免责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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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中“隐性免责条款”的效力

作者:王杰邢星吕景美

来源:《学理论·上》2015年第01期

摘要:保险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专业性很强。保险公司往往在保险合同中设置大量的

免责条款(显性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在一般的条款中设置一些条款限制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这就是隐性的免责条款。隐性免责条款的存在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极为不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很容易忽略其不利后果。对保险公司的隐性免责条款应加强规制,以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关键词: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隐性免责条款;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1-0147-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保险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由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很强,大部分保险采用的营销方式又使得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并无机会或者无能力来仔细阅读和理解复杂的保单及合同条款。提供保险合同的保险方利用这样的优势在合同中设置大量的免责条款(显性的);在一般的条款中设置一些条款限制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这就是隐性的免责条款。这些条款往往会伤害到处于弱势方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使他们的利益受损。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出现了“保险不保险”的现象。

一、隐性免责条款的概念

在研究隐性免责条款前,必须先理解什么是免责条款。关于免责条款的概念有很多种说法,有的学者认为,免责条款是一方当事人在定式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免除其合同责任的合同条款[1]。有的学者认为,免责条款是指提供条款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

具有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以及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2]。有学者认为,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时,应当免除或限制一方面或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这种有条件地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责任的约定,就是免责条款[3]。可见免责条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免责条款既包括免除

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也包括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而狭义的免责条款仅指免除责任的条款。本文主要研究的是隐性免责条款,所以笔者支持广义的免责条款说。

二、隐性免责条款的性质

2012年5月6日,原告张某购得汽车1辆,并于同日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等,共缴纳保险费21000元。同日,被告出具机动车辆保险单1份,该保单载明了一系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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